填报说明、指标解释、逻辑关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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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统表填报说明

五省统表填报说明

资料四、流动人口省统计表1-8的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省统表(1—8)的统计对象:指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跨省和省内跨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一、《云南省流动人口跨省流入情况统计表》(试行表1)(一)指标解释:1、跨省流入人口(总数):统计期末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总数。

2—3、跨省流入男(女)性人口:跨省流入人口中的男(女)性人口总数。

4、跨省流入成年育龄人口(总数):统计期末跨省流入人口中(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口总数。

5—6、跨省流入成年育龄男(女)性人口:跨省流入人口中(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男(女)性人口总数。

7、查验《婚育证明》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省外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次数。

如:一季度查验一次,一年的查验数就是四。

8、跨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证数:统计期末跨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人数。

9、落实免费服务人次:(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省外流入成年育龄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药具、生殖健康咨询及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人次。

10、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入成年育龄人口中已婚女性人口总数。

11、已婚育龄妇女建档数:统计期末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的计划生育档案数,统计时点妇女已迁离的其档案不列入统计。

12、已婚育龄妇女持证数:统计期末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人数。

13、在本地区生育总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生育子女总数。

14—15、在本地区生育的男(女)性:在本行政区域生育子女中男(女)性数。

16、在本省生育政策内人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内生育总数中符合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的生育子女人数。

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601表、602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第一部分:说明一、601表、602表填报对象和范围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填报对象是全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如果有附属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单位,也要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如,农场虽然属于第一产业,但如果它有附属的医院、学校、加工企业等二、三产业活动单位,该农场也应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表填报对象是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

单产业法人单位,免填602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法人单位的本部极其分支机构,不论其法人单位所属哪个行业,都要分别填报602表。

填报对象与单位基本情况表对应关系表二、主要内容601表、602标填报的主表,指标内容均含有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四类主要指标。

具体内容见《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指标一览表》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指标一览表第二部分: 601表、602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填写601表、602表的一般要求(1)601表、602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

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调查年度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601表、602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3)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4)601表、602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其他类型的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5)《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数量指标(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等指标),应填写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填报说明

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填报说明

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机构);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均应填报本报表。

主要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具体如下:(1)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含各类学校教学点,不包含附设教学班、托班。

不含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

(2)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职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

(3)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研究生培养机构。

2. 填报主体:学校(机构)。

3. 其他注意事项:1)教学点、分园、分校或校区等空间上独立的学校分支机构作为单体调查对象,均需单独填报此表;附设教学班不作为调查对象单独填报,而是由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填报。

2)单位负责人,指调查对象主体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把关调查表格中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统计负责人,指本调查表格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中,对本调查表格进行质量核查的质检人员;如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则指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中开展或对接此项调查任务的技术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指本表格的具体填报人。

二、指标解释1.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2. 学校(机构)详细地址:应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信息,包括所在乡镇村或街道(路)等,尽量精确到门牌号。

如无具体门牌号,可按“什么街什么路交叉口,往什么方向行多少米”填写。

3.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义务教育常规监测指标解释及有关填报说明

义务教育常规监测指标解释及有关填报说明

义务教育常规监测指标解释及有关填报说明一、适用对象事业统计数据适用于县(市、区)域内公办以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或者教学点。

经费统计数据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

区县级监测员负责填写表一区县基本情况;学校监测员负责填写表二—表六的学校事业数据和经费数据。

二、有关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填报过程中不得空项,实际没有的请填“0”,例如,没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校,此项填写“0”;现有统计指标中没有的,数据无法采集的请填“-1”,如民办学校没有核定教职工编制数,请填“-1”。

有小数的数据请保留两位小数。

(一)表一:区县基本情况1、总人口数:以年末常住人口数为准。

2、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数:指常住人口中,按各地规定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口数。

3、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按财政决算报表中财政总收入数填报。

4、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

5、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

6、教育经费总支出:指预算内、预算外所有教育经费支出总和,按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支出总数填报。

7、学前一年受教育率:指6岁(或5岁)进入学前教育机构学习的人数所占的比重。

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学前教育机构年注册人数 / 6岁(或5岁)人口数*100%。

8、学前三年受教育率:指3-5岁(或4~6岁)儿童进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学习的人数所占比重。

学前三年受教育率(%)= 学前机构年注册人数 /3-5岁(或4-6岁)人口总数*100% 。

9、上学年全区(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高中阶段招生数/初中毕业生数×100%=(普通高中招生数+技工学校招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初中(含职业初中)毕业生数×100%。

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

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

事业单位人员报表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员工”)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一、指标说明1.报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等。

2.指标的解释由公司负责,并会向员工进行相关解释和指导。

3.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指标,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逻辑关系1.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工作完成情况紧密相关,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加薪等福利待遇。

2.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会影响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

3.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指标,以确保员工的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三、保密条款1.双方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2.如因违反保密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公司另行通知。

2.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员工(签名):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法律名词解释:1.指标:在此指人员报表中所包含的数据项目或绩效评估指标。

2.逻辑关系:指在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

3.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双方约定的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规定。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员工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指标,视为违约行为。

2.若员工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违反个人隐私保护规定,视为违约行为。

3.如发生违约行为,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出解决方案。

4.对于违约方,另一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警告、扣减绩效奖金、停止晋升或降职、解雇等措施。

5.若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由普通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支出供应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归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操持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暂时任务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归入统计对象。

平安等部门涉密人员不归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方法及分工1.由独立核算单位依照单位附属关系对人员停止分部门分层次统计。

关于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应一致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担任填报,但填报时需按其附属部门将其归入所属部门单位类别。

如:乡镇政府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人大、政协等机构,其财务归入乡镇政府一致核算,那么其统计一致由乡镇政府担任,但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附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

再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属于独立的部门,但其财务由县委办公室一致核算,填报时,由县委办公室一致担任填报,但组织部、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员应作为独立的部门和单位填报,不并入县委办统计。

2.原那么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

没有编制的暂时办公室、指导小组等临机遇构不独自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担任统计填报的单位,要自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络,防止重复遗漏。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管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那么,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停止统计。

对口援助、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担任统计。

4.随着机构革新职能划分的变化,一些中央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税务局、技术监视局以及药品监视管理局等部门相继改为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条条管理〔垂直管理〕,统计任务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担任停止条条统计。

乡村中小学上划县级管理后,统计任务相应调整为由县担任停止统计。

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注意:
实际操作过程中变动很快,许多 单位是换人不换证 例如:目前某单位的法人代表 实际是张三,但证书是李四,如何 填报法定代表人?是按照证书上填 ,还按实际填? 要求按实际情况填写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
分三部分: •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 查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由填报单位填写 • 第三部分: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委会)。限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
登记(注册)情况(07)
3. 登记注册号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登记号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登记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 基金会:基金会登记证上登记号 所有纳税单位:税务登记证上登记号
机构类型(14)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包括:各类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本部 产业活动单位 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
①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区、市、 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 名称和门牌号码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
②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③不能填写单位所在地的位置
注意:要将单位所在的街道门牌号写
清楚,不得简单写。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
外国法人单位的名称;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
构代码统一填写“000000000”
仅限法人单位填写法人指标
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13) :所有法人 单位均需填写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填写“1” 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 位填写“0”。
仅限法人单位填写法人指标
从业人员(17):所有单位均填写本 项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 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2008年 9月30日实有人员数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篇一:学生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名称:填表人:填表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带星号的为必填项):★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

如:“2022022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请先查找出生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学生的民族,以户口本为准。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

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

请先查找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5填报说明、指标解释、逻辑关系

5填报说明、指标解释、逻辑关系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一、填报说明及要求1.本统计报表需要统计事业单位(含“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情况仅仅填写PS1表。

2.在本统计报表的封面及各张表格中,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一定要按要求做到位。

3.按照管理体制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原则上由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特别是对于干部和人事两个方面接受不同主管部门(单位)双重管理的,由负责人事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另一方注意避免重复统计。

4.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5.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又称“兼职人员”、“双肩挑人员”):在PS2、PS3、PS4、PS5、PS7、PS8号表,既统计为管理人员,也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在PS10号表中仅统计为管理人员。

6.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5的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甲栏:指横读栏目。

乙栏:指竖读栏目。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表1填报说明1、指标解释就地转移(乡镇以内):一年内在本乡镇以内非农就业达到6个月的劳动力人数。

即指一年内未离开本人户口所在乡(镇)或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但从事非农业社会劳动时间累计已经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农村劳动力人数。

企业:指在乡镇以内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

异地转移(乡镇以外):一年内在本乡镇以外非农就业达到6个月的劳动力人数。

即指一年内在本人户口所在乡(镇)之外从事非农业社会劳动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劳动力人数。

有组织输出:指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企业有机划、有组织、有服务、有规模的输出人数。

华北地区(不含河北):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

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西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台港澳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建筑业: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等。

采矿业:指对固体、液体或气体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

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

不包括水的蓄积、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批发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

零售是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品、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

住宿和餐饮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和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指居民服务是指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填报说明《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填报说明⼀、调查范围《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范围中,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1亿元以上项⽬(包括跨地区项⽬)全部调查,1亿元以下项⽬各省(⾃治区、直辖市)按国民经济⾏业⼤类每个⼤类随机抽取2个项⽬进⾏调查。

⼆、调查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内容为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价值构成。

三、主要指标解释(⼀)表头指标。

包括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业类别和基层表编码四项。

1.单位名称:新建项⽬填报建设项⽬的全称。

在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基础上进⾏的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填报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2.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填报。

3.⾏业类别:单纯购置单位根据购置单位的性质填报⾏业类别。

除单纯购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根据项⽬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项⽬单位本⾝的⾏业类别来划分。

如果项⽬投产后有⼏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业类别。

⼀般情况下,⼀个建设项⽬只能属于⼀种国民经济⾏业。

在现有企、事业单位中,为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全⼚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如军⼯转民⽤)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业种类。

国民经济⾏业类别按《国民经济⾏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11)分类标准填写。

调查单位在填报代码时,要按最后⼀级分类⼩类填写。

4.基层表编码:基层表编码共⼗七位,其代表的意义同H101-1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即前12位为报送单位编码,13、14位为开⼯年份,15-17为项⽬顺序码。

(⼆)主栏指标。

包括“总计”、“建筑⼯程”、“安装⼯程”、“设备⼯器具购置”、“其他费⽤”五项。

城客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城客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附件7:广西城市(县城)公共汽车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城市(县城)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县城)中按照规定的编码、固定线路和固定时间行驶,沿线设置停靠站点,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标准收费的客运车辆。

二、本表由设市城市、县城的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经营业户填报并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本表第32~37行、39~56行、68~77行、80行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余各项指标均保留整数位。

四、指标解释(一)运营车数:指城市(县城)用于公共客运交通运营业务的全部公共汽车车辆数。

新购、新制和调入的运营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调出、报废和调作他用的运营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

可按不同车长、不同燃料类型、不同排放标准和是否配备空调等分别统计。

公共汽车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主要在城市(县城)的城区范围内运营;2.有固定线路编码,按照固定线路和固定时间运营;3.运营线路站点设置有严格规范,市区线路站点之间相距一般在500米~800米之间,部分城市公交站点之间的距离更近;4.按照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规定公共汽车运营车辆核载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8人;5.城市公共汽车多享受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以及税费减免政策,并实行低票价办法,同时对老年人及特殊群体实行票价减免。

BRT是快速公交系统(Bus Rapid Transit)的简称,它是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和运营管理,开辟公交专用道路和建造新式公交车站,实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达到轻轨服务水准的一种独特的城市客运系统。

BRT运营车辆是指投放于快速公交系统运营的车辆。

(二)标准运营车数:指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合成的运营车数。

计算单位:标台。

计算公式:标准运营车数=∑(每类型车辆数×相应换算系数)。

(三)本年新增运营车数:指报告期内为满足运力投放需求,单纯新购置的运营车辆数。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附件2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总体要求1.数据来源:进度表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管理等地籍管理工作。

2.代码(指标1):填写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代码版本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数据使用的代码版本一致。

3.单位名称(指标2):是指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对应的地区名称,如行政区划代码:370000000,名称为: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370100000,行政区划单位名称为:济南市。

4.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以表右上方单位为准。

计量单位中的面积单位填至平方公里,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5.表格填写:进度表各栏目指标除特殊要求外,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6.数据计算:进度表各栏目汇总数(即合计数)使用软件上报的由软件自动计算,均自动填至首行,并与行政代码对应;手工填报的需要计算出合计数,填写到相应位臵。

7.填报要求:进度表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逐级进行上报汇总。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汇总下级数据的同时,需要填写本级发生的工作进度数据。

土地登记发证应由有土地登记发证职能的单位填写。

注意不要重复填写数据。

8.成果汇总:进度表成果逐级进行汇总。

省级上报国家的汇总数据要求到分县数。

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林场等一律向所在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写上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地籍管理工作进度汇总表统计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地籍管理工作进度表(表一)1.已发证数、应发证数:用于反映本行政辖区土地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已发证数(指标3、7、11、15):截止到本统计年度末,历年本行政辖区累计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本数,统计数据含总登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应发证数(指标4、8、12、16):指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发证数与尚未发证数之和。

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逻辑关系

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逻辑关系

一、主要指标解释TH 厅统表(一)厅统表TH1号甲栏: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划分。

宾栏:1. 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实施统帐结合的职工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并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个人帐户,下同)的职工人数,包括符合医疗照顾条件的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实施统帐结合的退休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帐结合办法的退休人员人数,包括符合医疗照顾条件的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期末人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人数。

包括参加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的退休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数。

包括参加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

城镇居民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当年缴费记录)的人数。

城乡统筹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当年缴费记录)的人数。

城镇居民享受待遇人数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

城乡统筹享受待遇人数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规定享受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同人社统WI1号表宾栏(2)。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同人社统MI1号表宾栏(1)。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人社统UI3号表宾栏(1)。

填报说明-乡镇街道减灾能力

填报说明-乡镇街道减灾能力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说明1. 填报范围:各乡镇(街道)均应填写本报表。

2. 填报主体: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各乡镇和街道填写。

3. 统计时间:普查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一年度为 2020 年。

二、指标解释1. 乡镇(街道)地址:乡镇政府(街道办)所在地详细地址信息,精确到门牌号。

2. 乡镇(街道)代码:若有,填写乡镇(街道)代码。

3. 常住人口数量:调查年内,包括户口在本地、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辖区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人口。

采用统计部门的口径填写。

4. 影响乡镇(街道)的主要灾害类型:①地震;②滑坡;③泥石流;④洪水;⑤台风;⑥干旱;⑦其他灾害。

5. 本级灾害管理工作人员总数:指乡镇(街道)本级专门开展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数量,专指乡镇(街道)防灾科、减灾科或应急科等专门管理或应对自然灾害科室的工作人员,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6. 本级灾害信息员人数:指乡镇(街道)本级灾害信息员人数,不包括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的灾害信息员数量。

7. 是否开展乡镇(街道)灾害风险评估:指对乡镇(街道)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的风险大小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

8. 是否有乡镇(街道)灾害类地图:乡镇(街道)灾害类地图是指展示乡镇或街道防灾减灾概况的空间地图,包括灾害危险性图、灾害风险图、隐患点分布图和应急疏散图等,这些图可以是由专业部门绘制的,也可以是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绘制的非专业地图。

若乡镇(街道)有上述任何一种地图,填“是”,否则填“否”。

其中:灾害危险性图:指根据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结果绘制的展示乡镇(街道)危险性大小空间分布的地图。

灾害风险图: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绘制的展示乡镇(街道)风险大小空间分布的地图。

隐患点分布图:指根据隐患排查结果,标注乡镇(街道)隐患点位置、类型、大小等内容的地图。

应急疏散图:指标有应急避难所、应急疏散路径等内容的空间地图,主要用于灾害发生时乡镇(街道)居民的应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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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一、填报说明及要求1.本统计报表需要统计事业单位(含“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情况仅仅填写PS1表。

2.在本统计报表的封面及各张表格中,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一定要按要求做到位。

3.按照管理体制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原则上由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特别是对于干部和人事两个方面接受不同主管部门(单位)双重管理的,由负责人事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另一方注意避免重复统计。

4.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5.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又称“兼职人员”、“双肩挑人员”):在PS2、PS3、PS4、PS5、PS7、PS8号表,既统计为管理人员,也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在PS10号表中仅统计为管理人员。

6.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5的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甲栏:指横读栏目。

乙栏:指竖读栏目。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主要指标解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人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

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7.女、少数民族:既是女性又是少数民族的,在女性和少数民族一栏中重复统计。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和“具有职业资格的”等同理。

8.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

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三)人社统PS3号表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招聘方式中的考试、考察: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计入考试;考察是指仅使用考核未经过考试方式招聘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中的:任命指未经公开招聘,直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到本单位任领导职务的。

交流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任职性的挂职工作人员。

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的人员。

4.本年度减少中的: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辞退、辞职指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交流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或者到其他单位任职性挂职工作的人员。

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的人员。

包括: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5.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

6.本年末实有退休人数:历年累计,本年末实有的退休工作人员总数。

(四)人社统PS4号表1.数量:经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岗位数量。

2.在岗人数: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在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数量。

3.六级上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数均填写普通工数据。

(五)人社统PS5号表1.上年末已签订聘用合同:指本类型人员中已于上年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2.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含)及以下的合同。

3.中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不含)及五年(含)之间的合同。

4.长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五年(不含)及以上的合同。

5.项目合同:以项目完成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含约定期限但以附加项目完成为目的的合同。

6.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7.解除聘用合同:依法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8.终止聘用合同:依法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

9.签订劳动合同:本统计年度与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其他:截至本统计年度末与单位既未签订聘用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六)人社统PS7号表1.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其他采矿业。

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3.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指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包括批发业、零售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

8.住宿和餐饮业:指住宿业,餐饮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金融业:指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11.房地产业: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以及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商业服务活动。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指研究和试验发展,气象、地震、海洋、测绘、质检、环境与生态监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科技中介等应用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指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活动。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指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托儿所服务,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16.教育: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未明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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