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课英国选举制度
英国大选幻灯片详解
1选举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石联合王国是全世界三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之一[9],英国的宪法由习惯、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构成。
所以我们未能明确找到英国大选的法律依据。
4.英国大选(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国选举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议员的选举,英国的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议院议员。
6.选举原则;1。
普遍选举权原则:人人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平等选举权原则:一人一票一值,每张选票影响力相同。
3.直接选举原则:更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意愿,透明度较高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意愿保密,1872年使用选票,无记名投票7.选举代理人制度:英国竞选中特殊的专门负责组织竞选的班子,接受专门的职业训练,保证该当候选人在选区内胜利,熟悉并能运用选举法,hold 住整个党组织参加选举。
在英国,选举人的一切选举活动,包括召开选民大会、联系选民、印刷和散发文件等等,都取决于代理人的工作。
因此,有人形象的将之喻为负责选举活动的“总经理”。
8.选取划分:目前全国总共659个选区,理论上一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下院议员,现在只有650名议员。
优点:投票简单。
10.大选时间:国会议员最长任期为5年,但可因为解散国会而提前结束。
卡梅伦放弃了原有“随便的”首相解散议会下院制度,以一个固定5年任期、需得到55%议员支持才可提前解散下院的新规则代之。
11.候选人提名:经某选区选民一人提议,一人附议,八人联署即可成为下院议员候选人。
一是国籍限制。
二是年龄限制。
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举权。
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
英国宪法[宝典]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1、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⑴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宪法性法律:①《人身保护法》:1679年5月26日查理二世签署批准。
全文20条,约4,000字,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②《权利法案》: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
其内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
同时,第5条规定了请愿权;第8、9条规定了议员的权利和自由;第10条规定了免受酷刑的权利等公民权利。
③《王位继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颁布,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保证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
⑵英国宪法变迁时期的重要的宪法性法律:①完善议会制度:1911年《议会法》规定“上议院与下议院关联之职权”,而其实质是通过该法进一步削弱和限制议会上议院的权力,使上议院丧失了对下议院通过的一切决议的否决权,而只有延搁权。
而1949年《议会法》又对延搁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剥削和限制。
②改革选举制度:第一,1918年《国民参政法》,是第一部选举法,全文5章47条25,000字。
分别规定了选举权、登记、选举方式及费用、议员名额、通则,放宽了对选民定居期限的限制,第一次赋予部分妇女以选举权。
第二,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对上法修正,使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
第三,1948年《人民代表法》,废除前两法的有产者和大学生的复数投票权,统一了参加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的选民资格。
第三单元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一.确立的原因:封建专制制度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确立的背景条件:⑴13世纪初,《大宪章》的签署,以法律形式限制王权,为近代君主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⑵13世纪中期,早期议会的形成,为英国近代君主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⑶1640—1688年光荣革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掌权,解决了国王和议会的主权之争,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了政治保证。
三.确立的标志——1689年《权利法案》1.核心内容:用明确的法律形式限制王权,保证议会主权之上。
2.意义:标志着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集体统治,英国统治方式从人治走向法治;英国进入长期稳定发展时期;开创资本主义世界民主政治的新模式。
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借鉴。
四.发展和完善:1.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发展(君主立宪制的核心)⑴早期内阁。
⑵形成:“光荣革命”后,国王退出内阁,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为第一任首相,主持内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
⑶发展:19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两党制形成,促进责任内阁制进一步发展。
⑷权力运行原则:国王:统而不治,象征性礼仪性的角色。
内阁政府:由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织内阁;多数党的领袖成为首相,是实际上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和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若议会通过对政府(内阁)的不信任案,要么内阁所有人集体辞职,要么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议会:上院由国王任命,无实权;下院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对行政的监督权等,国家权力中心。
⑸作用:责任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2.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普选权扩大。
⑴原因: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
⑵意义: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
一轮复习:英国君主立宪制
(2020·浙江卷)历经多次流血和动荡后,“政治上成熟的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背景
1.历史传统: 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王在议会 (1)《大宪章》颁布后形成的“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宪政传统。
(2)国王与议会共治天下的政治协商传统 2.经济基础: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3.阶级基础: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壮大 4.理论基础:英国启蒙思想的影响(洛克、霍布斯) 5.政治前提: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40—1688)胜利
汉诺威王朝时,国王不出席会议成为惯例
1721年,沃波尔开创组建内阁的先例
18世纪中叶,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
19世纪70年代以后,内阁权利不断膨胀,成为英国议会中的 “第三院”,凌驾于议会之上
英国政府的权力运行
(行政权)
内 阁(首相)
(立法权)
组 阁
多 数 党
下院
选 举
选民
(国家象征 统而不治)
(工业资产阶级)
(金融资产阶级)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过程
演变特点和趋势 219页
①1688年 “光荣革命”确立资阶的统治地位—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政 治保障。 ②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的地位—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君主立宪制得以初步确立。 ③18C中期责任内阁制形成—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最终确立,英国成为资 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典型国家。 ④1832年议会改革到20C30年代以后,民主范围扩大—君主立宪制得以逐步 完善。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1、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积极公民必须是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年满25岁,有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已交纳了相当于3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等的法国人。
积极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就是消极公民。
(区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标准在于是否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2、普选制: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也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
普选制是现代选举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3、宪章运动:为争取自身权利,英国工人阶级于1837年掀起了群众性的宪章运动,提出年满21周岁的男子都有普选权、选举投票应秘密进行、废除议会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平均分配选区、国会每年举行一次改选等六条要求,其中,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为首要的目标。
4、选举的含义: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和推举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
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选举制度是使政府获得合法性最有利的途径)5、选举制度的含义:是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制度,是由一系列关于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归责构成的政体,其具体内容包括选举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6、英国1832年的改革:1832年,英国议会迫于新兴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争取选举权的激进运动,制定通过了《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
7、美国内战后南部各州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1)人头税,2)文化测试,3)祖父条款,4)白人预选会8、英国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过程1)1918,《国民参政法》,年满30,凡自己或其丈夫拥有5英镑价值的土地或住宅,享有选举权;在大学选区,30岁以上的女子与男子平权2)1928,英国政府颁布《男女选举平等法》取消了对于妇女必须年满30岁要求;3)1948,英国通过《人民代表法》,规定凡是年满21岁,在其选区居住满3个月;不分男女均有投票权4)1969,《人民代表法》,年满18岁。
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分析与比较
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分析与比较概述宪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每个国家的宪法制度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因此,对各国的宪法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更好地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
美国宪法制度美国的宪法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成功的宪法制度之一。
美国宪法由1787年修订、1791年生效,成为美国的政治基础。
美国宪法将国家政权分为三个独立的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每个分支在权力上都有一定的制衡。
立法机构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其职责是制定法律。
行政机构由总统领导,负责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分支的核心,负责解释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公民自由和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权等。
英国宪法制度英国作为议会民主制国家,没有单独的明确宪法文件,而是以一系列法律、条文和惯例形成倾向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
英国议会设有下议院和上议院,其中下议院议员由选民选举而产生。
首相作为行政机构的领导人,由下议院中的大多数党派成员任命。
英国最高法院是司法分支的核心,负责解释和执行英国法律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英国宪法的最基本原则是议会主权,也就是说,就算是法院的决定,也不得违背议会的决定。
法国宪法制度法国宪法的历史非常复杂,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的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于1958年通过。
法国政府分为三个部分:行政、立法和司法,每个部门都拥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
国民议会是法国的主要立法机构,在政府和议会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
总统作为行政机构的领导人,由选民普选出来,负责国家的指导和管理。
最高法院——宪法委员会是法国宪政体系的核心,负责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日本宪法制度日本现行宪法于1947年制定,是一个普选民主制国家,也是一个议会制国家。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参议院则是议会下限,负责审核和批准众议院的法律。
《宪法学》课程教案(2024)
2024/1/28
1
目录
2024/1/28
•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 • 宪法基本原理 • 国家基本制度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权力与监督机制 • 宪法实施与保障制度 • 课程总结与展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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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
2024/1/28
3
《宪法学》课程性质与目的
01
课程性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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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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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概述与内容
2024/1/28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 、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 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 偿权,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 的权利等。
强化宪法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民的宪法宣传教育,提高 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 会尊重和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加 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宪 法职责的监督,确保宪法得到有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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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总结与展望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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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点内容回顾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2024/1/28
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建设,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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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议
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加强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监督在权力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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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宪法实施与保障制度
英国宪法 pdf
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是指英国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是英国的最高法律权威。
英国宪法没有以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为基础,而是由多个法律文件、传统法和惯例组成的混合体。
英国宪法的核心原则包括议会主权、君主立宪制和法治。
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决策权。
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国家的实际管理权掌握在选举产生的政府手中。
法治是指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
英国宪法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大宪章》(1215年)、《权利法案》(1689年)、《合同法案》(法律制定中)和欧洲人权公约。
此外,英国的一些法律原则和权利也有非法律文件的形式,如普通法和英国传统习惯。
英国宪法的特点是灵活和演变。
由于没有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英国宪法可以根据时代和需要进行修改和演变,以适应社会和政治的变化。
这也意味着英国宪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可以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解决争议和问题。
英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议会主权:议会具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决策权,可以通过法律来制定和修改国家政策。
2. 君主立宪制: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国家元首,但国家的实际管理权掌握在选举产生的政府手中。
君主的角色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一些形式的权力,例如签署法律和国家元首的责任。
3. 法治:英国的宪政制度建立在法治原则上,意味着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确保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受法律约束。
4. 传统法和普通法:英国宪法的一部分是通过传统法和普通法来确立的。
传统法是基于历史上的惯例和习俗,而普通法是基于法院判决案例的决策。
5. 人权保护:英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个人隐私、财产权和受虐待和歧视的保护等。
人权保护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欧洲人权公约来确保。
6. 非正式宪政惯例:英国的宪法还包括一些非正式的宪政惯例,如政府的集体负责制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等。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英国宪法是一部没有正式成文形式的宪法,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英国宪法的基础是法律与习惯法。
法律包括一系列的国家法律和法案,
如《达成欧洲联盟协议法案》和《人权法案》等。
习惯法则源自习以为常的实践,如议会议事规则和司法判例等。
其次,英国宪法的核心机构是议会。
议会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下议院和上议院。
下议院代表人民的利益,由选举产生;上议院则由约800名贵族组成,包括主教、贵族和任命成员。
议会在立法、监督和政府组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英国宪法维护了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议会主权,即议会对国家事务的
最高控制权。
其次是法治原则,即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或权力。
最后是个人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隐私保护等。
此外,英国宪法还设立了君主制度。
君主是国家元首,目前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尽管君主在政治实践中的权力已经大幅减弱,但仍然承担着一些象征性的和非政治性的职责。
最后,英国宪法还涉及到地方自治和司法独立等方面的内容。
地方自治由地方
政府负责,而司法独立保证了司法部门对法律事务的独立行使权力,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
总之,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与习惯法、议会主权、法治原则、个人权利、君主制度、地方自治和司法独立等方面。
这些内容为英国政治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保障。
宪法——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关系
选举制度和 政党制度的关系
选举制度
概
念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 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 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 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 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 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 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 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 表之间的关系。 表之间的关系。
选举程序
选举机构 办理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议员)或其他国家公 职人员选举事务的机构的通称。 选区划分 选区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议员)或其他国 家公职人员时划分的区域单位,是选民开展选举活 动和产生代表(议员)的基本单位。
选民登记 选举机构依法审查和确认公民的选举资格。公民的选举资格 即选民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办理选民登记的过程即是将审查合 格的公民编入选民名册,并发给选民证。西方国家登记和编制选 民名册的方法主要有 4种:①职权编制,由选举机关对选民资格 经过审查确认后登入选民名册;②申报编制,由选举机关根据选 举人的申报登入选民名册;③随时编制,每举行一次选举,编制 一次选举人名册;④继续名册制度,由选举机构定期修正选民名 册。选民登记制度在法国最早实行,英国于1832年开始有选民登 记。 提出候选人 西方国家的议员和总统、副总统的候选人的提出有自荐(亲 自登记)与推荐两种方式,一般都有政党背景。申请人均须向所 属选区的选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有的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须提 交申请书并付一定数额的选民签名支持(如英国、印度等国)。 自荐和推荐均须交付一定数额的选举保证金,如其选票达不到一 定票额时,选举保证金即不予退还。
英国的制度规定 (2)
英国的制度规定 (2)英国的制度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政治制度独特而完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本文将对英国的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1. 政体和政治制度1.1 君主立宪制英国采用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目前是伊丽莎白二世。
女王是象征性的统治者,行使荣誉职能,实权由政府负责。
政府首脑是首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
1.2 议会制度英国的议会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
议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由贵族和一些终身任命的成员组成,下议院由选举产生。
议会行使立法、监督和代表职能。
2. 选举制度英国的选举制度是半比例代表制,即首相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下议院选举采用简单多数制,选举区按照地理划分,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
3. 法律体系3.1 普通法英国采用普通法体系,法律基于前例法和惯例法。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参考先前的判例和法律传统进行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3.2 法律权威英国的法律权威来自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司法界的独立性。
英国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裁决国家法律的争议。
4. 政党制度4.1 多党制英国是多党制国家,主要政党包括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
这些政党在选举中角逐议员席位,形成政府或反对派。
4.2 政党组织及运作英国的政党拥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党派会议制度。
党内选举决定党首和其他高级职位。
政党通过政策制定和竞选活动来争取选民支持,并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
5. 行政体系5.1 中央政府英国的中央政府由各个政府部门组成,负责国家事务的规划、制定和执行。
5.2 地方政府英国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事务,包括教育、卫生、交通和社区发展等。
地方政府选举产生,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6. 司法体系6.1 独立的司法机构英国的司法体系是独立的,司法机构由专业法官组成,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以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
6.2 等级与审判程序英国的司法体系分为多个等级,从下级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
英国宪政制度
英国宪政制度所谓宪政制度,即以宪法为根本大法来规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政治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宪政制度的国家,但英国却没有自己成文的宪法,这在人类历史上是一奇特现象。
这是与英国宪政渐进演化的发展历程紧密相关的,也与英国经验主义的法治自由传统联系在一起的,最终塑造英国独特的宪政模式:无成文宪法而有宪政,无明晰的分权制衡设计而有限权政府,无最高法院而有司法独立,无民选政府而有民权保障。
这一切都可归结为英国宪政精神的发达,具体讲就是法治精神、自由观念已深深融入英国社会,无形之中指导着英国的政治实践。
所以,英国的宪政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认识英国的宪政制度也是一项有意义的事业,本文基于比尔〃考克瑟、林顿〃罗宾斯、罗伯特〃里奇三人所著的《当代英国政治》一书,简要梳理英国宪政制度的特点,也是英国宪政的核心架构,主要如下:第一、立宪君主制。
英国是一个君主制国家,但其君主制是有限的或立宪君主制。
从法律上看,英王可谓大权独揽,处于至尊无上的地位,但从政治上看,英王权力受到一系列宪法性限制。
女王“统而不治”,只拥有很少甚至全然没有政治权力。
用19世纪宪法专家白哲特的话说,女王保有垂询之权、鼓励之权以及警告之权。
英国王权的有限、君主的虚位,使英国成为一个“戴王冠的民主国家”,君主与民主有效的融合进这个国家。
在王权的意义上的英王是指一个抽象的职位,有国王不死的说法,因为王权是公法上的概念,代表一个集体性的实体,是“方便的国家象征”。
而君主是现实生活中的英王,是带上王冠的血肉之躯,是“虚位元首”。
正是这种区分使英王能得以保存,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最终促使英国从一个君主制国家发展为民主制国家。
第二、议会主权。
议会主权是指由国王、贵族和平民院组成的议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就任何自己认为何时立法的问题制定法律,没有任何其他权力能同议会相制衡,否决议会的立法,议会的立法权是无限的。
正如爱德华〃柯克说:“关于议会的权力和管辖范围,在通过法案来制定法律方面,是非常卓越和绝对的,所以无论是对人或对事,都不能限制在任何界线之内。
各国选举制度的异
然后,选民和候选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上的差异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是竞选制度。候选人之间为使
自己当选而展开争夺选票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 候选人通过制定竞选纲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 多种媒介,采取周游、发表演讲等各种形式在其竞选 地区,向选民宣传自己的主张,许下承诺,以获取选 民的信任以使自己当选。 我国实行的是候选人介绍制度,即推荐候选人的政 党、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 推荐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这种介绍候选人制度具有 节约经费、有利于社会稳定等优点,但由于在具体运 行过程中并没有能够真正贯彻实施,致使部分选民没 有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就盲目投票,易于导致选 出的代表并不是选民的意愿体现。
第三,要坚持和完善自身的选举制度,加大选举的监
察和督促力度,坚决防止选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使 选举真正体现出民意。
其次是监督机制的差异
选举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列活动,选举过程的合理、 合法需要设立监督机构进行对口监督管理。 西方各国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和法院来处理选举过 程中的申诉,以达到选民监督的目的。而中国的立法 监督没有那样复杂多样。其原因在于:其一,人民代表 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此规定不但为选民普 遍行使选举权提供了条件而目也使中国的选举活动摆 脱了金钱的影响和束缚。其二,中国的选举活动是处 于国家有组织、有纪律的管理阶段,候选人之间基本 上不存在竞选。因此,中国对候选人的监督不如西方 国家的突出。
各国选举制度不同的原因
第一,国情不同。主要表现为社会性质和社会形态,
以及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例如资本主义制度 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差异。
第二,历史因素的影响。西方国家主要通过革命或者
改革的方式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而中国是通过共产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以及官 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英国议会制辩论基本知识
英国议会制辩论基本知识
辩题,应该实行普选制度还是保留目前的议会选举制度?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将就英国的选举制度展开一
场激烈的辩论。
我们将讨论是否应该实行普选制度,还是保留目前
的议会选举制度。
支持实行普选制度的一方认为,普选制度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
到选举中来,使选举更具民主性。
普选制度能够确保每个人的选票
都有同等的价值,而不是像目前的议会选举制度那样存在着一些选
区的选票价值更高的情况。
此外,普选制度还能够减少选举过程中
的政治腐败和操纵,使政治更加公正和透明。
然而,反对实行普选制度的一方则认为,目前的议会选举制度
已经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能够更好地反映各地区的利益和需求。
实行普选制度可能会导致一些地区的利益被忽视,使政府的决策更
加偏向于人口密集地区。
此外,普选制度也可能会导致政府的稳定
性受到影响,因为更多的小政党和独立候选人可能会进入议会,使
政府更难以达成共识和推动议程。
在这场激烈的辩论中,我们将就普选制度和议会选举制度的优
劣势展开深入的讨论,希望能够找到最适合英国的选举制度。
谢谢!。
17课君主立宪制的英国知识点
17课君主立宪制的英国知识点一、背景介绍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指国家政权的最高机构是君主,但实行的是民主的立宪制度。
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17课君主立宪制在英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二、国王权力的限制在17课君主立宪制中,国王的权力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国王无权单方面制定和修改法律,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
此外,国王还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
三、议会的地位和职责议会是君主立宪制中的核心机构,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由贵族和主教组成,下议院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议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法律、监督政府、保障民众的权益等。
四、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君主立宪制中实行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以保证各个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国王、议会和司法机构各自拥有独立的权力,相互制约,避免权力集中和滥用。
五、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在君主立宪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合法性。
六、民主选举和政党制度君主立宪制下,实行民主选举和多党制度。
通过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和政府官员代表民众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意志。
政党在议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代表不同的政治观点和利益。
七、言论和媒体自由君主立宪制保障了言论和媒体的自由。
人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媒体也可以独立报道和评论事实。
这一权利的保障有效地促进了言论和媒体的多样性,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八、权利的保障和司法独立君主立宪制下,公民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保证了公正的审判和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
公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历史意义和影响17课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后来的君主立宪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为英国建立了稳定的政治制度,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十、君主立宪制的发展和变革君主立宪制在经过多次的发展和变革后形成了现代的样貌。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向学生展示英国立宪政治发展过程的特点,以及英国宪政体制的特性。
主要内容包括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
要求掌握英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分析英国宪法的内在结构,了解英国宪政体制构造元素的变迁历程。
二、教学方法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归类法三、本章的重点、难点提示1. 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宪法结构2. 英王制度3.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4.英国司法体制的特色四、预设课时: 7学时五、教学内容: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是最早制定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性法律的国家。
但英国至今未制定一部成文法典的宪法。
英国是世界上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是议会内阁制的典型国家。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一)英国史略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面积24.42万平方公里,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
1.罗马人占领时期:公元前55年~公元410年大约3000BC左右,伊比利亚人从欧洲大陆来到大不列颠群岛,这是英国人最早的祖先。
700BC-100BC间,居住在欧洲西部的凯尔特人进入不列颠,此时他们已知道使用铁器。
54BC,罗马的恺撒军队征服了不列颠,把它变成罗马的一个省,407AD,罗马对英国的统治结束。
在罗马统治英国的400年间,由于罗马并未采取移民措施,英国人反抗占领的斗争又始终连绵不断,因此,罗马政权没有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制度留下什么重要的影响。
2.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麦统治时期:公元449年~1066年到5AD,民族大迁徙之时,日尔曼民族的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乘罗马帝国衰落之际,自北欧进入不列颠,建立了十几个小王国。
这些小王国彼此争雄达200年之久,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第3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答案)
全国自考《西方政治制度》(课程代码:00316)(第三章)历年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法国妇女享有选举权始于( D )(2013年1月)p.113A.1848年B.1875年C.1910年D.1944年2.美国众议员候选人须取得美国国籍满( B ) (2013年1月)p.119A.5年B.7年C.9年D.10年解析:移民取得美国国籍7年后可以竞选众议员,9年后可以竞选参议员。
3.在美国,标志着妇女选举权得到确认的是( C )(2012年10月)p.112A.第15条宪法修正案B.第17条宪法修正案C.第19条宪法修正案D.第23条宪法修正案4.最早通过立法规定实行秘密投票的国家是( B )(2012年10月)p.117A.奥地利B.澳大利亚C.新西兰D.西班牙5.选举产生德国总统的是( C )(2012年10月)p.123A.两院议员B.全体选民C.联邦大会D.选举人团6.普遍选举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与( A ) (2012年1月)p.115A.“主权在民”学说B.“自然权利”学说C.“分权制衡”理论D.“社会契约”理论7.根据美国宪法规定,任职期间不能成为议员候选人的是( C )(2012年1月)p.120A.中学教师B.企业高管C.法官D.农场工人8.西方国家选民资格必须具备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属于形式要件的是(C)(2011年10月)p.119A.年龄限制B.居住条件C.选民登记D.国籍条件9.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具有的国籍资格是(C)(2011年10月)p.119A.取得美国国籍7年后B.取得美国国籍9年后C.具有美国原始国籍D.取得美国国籍14年后10.根据1958年法国宪法的规定,负责对总统选举进行监督的机构是(D)(2011年10月)p.133A.行政法院B.最高司法会议C.选举委员会D.宪法委员会11.美国黑人在法律上首次获得普遍选举权的时间是( A ) (2011年1月)p.112A.1870年B.1915年C.1965年D.1970年12.西方选举制度中原则与实践矛盾的根源在于( D ) (2011年1月)A.选民素质差异B.信息难以充分C.法制不够健全D.金权政治13.日本众议员选举实行( B ) (2011年1月)p.131A.间接选举制B.多数代表制C.比例代表制D.混合代表制14.法国妇女在历史上第一次获得选举权的时间是( C ) (2011年1月)p.113A.1793年B.1875年C.1944年D.1958年15.美国联邦参议院议员必须年满( B ) (2011年1月)p.119A.25岁B.30岁C.35岁D.40岁16.英国历史上的宪章运动,主要目标是( C ) (2010年10月)p.111A.限制王权B.保障人权C.普及选举权D.提高工人工资17.法国总统选举实行的是( B ) (2010年10月)p.132A.相对多数制B.二轮多数选举制C.多轮多数选举权D.比例代表制18.直接选举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如( D ) (2010年10月)p.122A.美国总统的选举B.英国上院议员的选举C.法国参议员的选举D.法国国民议会议员的选举19-23.阅读下面的新闻并按题号顺序做出选择。
英国的议会制度与君主立宪
英国的议会制度与君主立宪英国的议会制度和君主立宪是英国政治体系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
议会制度是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机构在政府决策中具有重要的角色和权力。
而君主立宪则是指国家元首担任象征性角色,而实际的政治权力由议会和政府掌握。
议会制度在英国历史上具有悠久的传统。
早在13世纪,英国就有了具有代表性的议会。
议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由贵族和主教组成,下议院由普通公民选举产生。
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监督政府和审查预算。
议会的权力在历史上逐渐增加,成为英国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君主立宪制度的核心是君主的地位和职责。
英国君主是国家的元首,但并不具有实际的政治权力。
君主的主要职责是象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以及代表国家参与外交活动。
君主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签署法律和政府决策的批准上。
君主的地位是通过继承而来的,一般不受选举的限制。
议会制度和君主立宪制度相互制约和平衡。
议会作为代表人民意愿的机构,具有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政府必须在议会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并接受议会的审查。
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扮演着象征性的角色,但在实际政治决策中没有直接的权力。
君主必须依靠议会和政府的支持来行使职责。
议会制度和君主立宪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英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系。
英国没有一部成文宪法,而是依靠习惯法和法律来规范政治体系。
议会制度和君主立宪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都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中。
宪法和法律保障了议会的权力和地位,同时也规定了君主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英国的议会制度和君主立宪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是1649年的英国内战和1688年的光荣革命。
英国内战结束了君主专制的统治,确立了议会的主权地位。
光荣革命则进一步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加强了议会的地位。
这些改革为英国的议会制度和君主立宪制度奠定了基础,也为英国的政治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英国的议会制度和君主立宪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的影响。
许多国家在建立政治体制时都参考了英国的经验和制度。
英国君主立宪制
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System in England
现任英国首相布朗
一、光荣革命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重要背景 1、原因 (1)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体(代议制)主要有两种: 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 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可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 宪制。 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 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共和制政体 可分为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
思考:君主立宪制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度,什么是
代议制?有何作用?
含义: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 家权力,这就是代议制。(间接民主) 作用: ①在代议制下,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 治,有利于促进资产阶级民主,防止专制独裁。 ②资产阶级不同集团权益之争,在议会中以和平方式 实现,避免暴力冲突。
内阁大臣
责任制内阁制的形成(君主立宪制的核心)
(国王逐渐统而不治,行政权力转移于内阁)
(3)特点:
◆内阁对议会负责,首相掌握国家实权。 ◆实行集体负责制:在大政方针上,内阁大臣保 持一致并集体负责,共进退。 ◆内阁制与政党政治相辅相成:内阁首相是下议 院多数党的领袖。
(4)影响:①促进政党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⑶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 司法权 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
⑷除经议会同意之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 军事权 备军,皆属违法。 选举权 ⑸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⑹议会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 言论权 ⑺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经常集会。 集会权 请思考:《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哪些权力?保证 了议会哪些权力?其基本精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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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 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神职人员;贵族;某些管理 君主财产收益的官员;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 正规武装部队成员;警察;公共公司董事会和政府委员会 的成员,没有下议院候选人的资格。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 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1人提 议,1人附议,8人联署),才有候选人资格。 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如 果选举结果未获得八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将上交国库。 实际上,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 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四)简单多数制的利弊 尽管英国议会选举实行的相对多数代表制在不少人眼 里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却在英国始终实施 并有一批坚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认,相对多数代表制具有 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说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 间和费用;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 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 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 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 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有利于政府 高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注 重的是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二)候选人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当选为国家公职人员资格的公民为 候选人。法律对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 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籍限制。作为候选人者需具有英国公民资格, 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 其他外国人无候选人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 举权。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 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英国对候选人没有任何居住地点和时 间限制,因为在英国人的观念中,议员并不代表地方或选 区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候选人可以在国家的 任何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三)现行的计票制度 英国基本实行小选区制。如1992年的大选将全国分成 642个选区,选举产生651个下院议员。全国划分为650个 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 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 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 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到过半数票, 但只要比其他候选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获 得议席,而得票第二的政党没有任何议席。虽然说像绿党 一样的较小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 却不足以赢得某一特定选区的议席。因此,这种计票制度 不能如实地从议席中反映出政党斗争的力量对比,对于小 党尤其不利。
பைடு நூலகம்、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自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蓬勃开展以来,特别到19世纪 初英国工业革命初步完成之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随 着地主制经济被最终挤出历史舞台,英国社会的阶级结构 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贵族地主阶级衰落了,资产阶级(特 别是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日益壮大。后者强烈要求 参与政治,使本阶级对工业化进程中增长的社会资源拥有 更多的分配份额。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 动的开展。在此背景下,1830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 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 法。1832年经英王批准实施,这就是著名的1832年选举改 革法。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2.选举资格
(一)选民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居民即为公民。英 国法上对选民资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国籍限制。拥有英国国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 国的任何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都有选举权。 其他外国人没有选举权。 二是年龄限制。英国现行法律规定,18岁为选民最低 年龄资格条件,不到18岁者无选民资格。 三是居住限制。军人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 是一个月,其余普通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三 个月。大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节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 选民资格。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四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 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 五是选民必须经合法登记才具有选民资格。在英国无 需选民本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地方的登记官负责。他 们先以现有名册为基础,然后每年年底寄出核查信不断核 对修正。选民依法应在每年收到核查信后寄回回执,声明 变更。 在英国法上,以下几类英国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 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又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 权选举议员;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 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 内不得选举议员;选举中犯有非法行为者,5年内不得参 见犯此行为时所属选区的选举;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 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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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男性 公民从21岁起,妇女从30岁起,享有普选权,此外还降低 了居住资格及收入限制,同时还建立了平等的选举区,但 仍规定了部分人可以享有复票权。1926年选民居住资格由 6个月减为3个月。1928年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 1948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和 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价”的 平等选举权制。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 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现代选举 制度中的核心精神――自由、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才真正较 为完整的确立起来。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1.相关知识
英国大选是指英国选举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议员的 选举,英国的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通常指 下议院议员。国会议员最长任期为5年,但可因为解散国 会而提前结束。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 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 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 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 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报告人 XXX
一、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的选举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国会中下院即平民院 议员的选举。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邀请僧俗贵族、骑士 和市民三个等级参加国会。1343年国会分为上、下两院。 上院称为贵族院,下院称为平民院。贵族院议员由直接从 国王那里领有土地的贵族担任,而平民院议员则由全部自 由土地占有者投票选举产生。 红白玫瑰战争后登上英国王位的都铎王朝实行专制统 治,平民院议员的选举制度受到干扰和破坏。国王常常指 示负责各郡选举工作的郡守,要求他们遵国王嘱托选举谁 入平民院。同时,国王又以“特惠权”的形式赐予一些城 市以派出代表参见平民院的权利。整个都铎王朝时期由于 国会很少召开,平民院议员的选举自然也就名存实亡。可 见,作为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选举制定历史渊源的中世纪议 会选举制度,起初是限制王权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到专制 君主制时已成为专制君主用于控制和利用臣民,巩固封建 制度的一种工具。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 有的议员数量。 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 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 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 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 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 而得以延续。在缺乏多数席位的下议院中通过政府制定的 法规,则是非常困难。
一、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832年改革之后,英国相继于1867年、1872年、1883 年、1884年、1885年又进行了几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 19世纪后期的这几次选举制度改革私人在选举权与被 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选区的划分和议员名额的分配方 面均作了重大改进,但仍存在四个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 决的问题:一是妇女的选举权问题;二是居住和收入限制 问题;三是选举区选民人数与议员人数的平等划分问题; 四是平等选举权问题即解决投票中的复票权问题。为此, 20世纪初直至二战后,英国人民为争取合理的平等选举权 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终于使上述四个主要问题逐步得到了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