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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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紧急情况应急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二○一五年六月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应对代表处办公区域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或交通事故伤害、传染疾病、食物中毒和中暑等各类突发事故和险情的通用紧急情况,迅速、准确、高效地实施相应救援和处理,尽可能的控制事故围,减少或防止各类伤害的进一步恶化、降低伤亡率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应围
本预案适应于代表处办公区(及生活区)可能出现的上述通用紧急情况,如另有其他重大危害风险和重要环境影响,应补充制定对应的本监理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3.应急原则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针;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第一要务;
——统一指挥。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分级管理、逐级报告原则。项目监理部应急指挥组服从代表处应急指挥部领导。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逐级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现场以自救为主。代表处应在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如突发事故影响超出其应急处理能力和围,应尽快向应急指挥中心和附近医院或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以求支援。
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组织机构
5.1.1代表处应急指挥部
指挥:振泉
副指挥:包绍谦
由于代表处本部人员少,代表处应急指挥部工作接受监理部及其他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抢救员(包绍谦)、联络员(高振勇)、调查员(景伟)。
5.1.2驻地办应急指挥组
组长: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驻地办其他人员由监工安排为紧急情况时的抢救员、联络员、保卫员、调查员职责。
5.1.3
5.1.4驻地办应急指挥组接受代表处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5.2 职责
5.2.1 指挥
1)审批代表处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必要时组织演练;
3)保证各项应急物资的配置;
4)发生紧急情况时,全面指挥和协调应急机构的各项应急工作。
5.2.2 副指挥
1)审核代表处通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审批监理部补充应急预案;
2)协助指挥协调各项应急工作并重点加入抢救组的工作;
3)指挥不在场时行使指挥的职责。
5.2.3 抢救组
1)接受应急预案的培训,必要时进行演练;
2)发生紧急情况时,首先应尽一切可能对伤员进行抢救和救护;
3)可能时,组织对重要文件和财物的抢救;
4)服从指挥的调度和协调,积极参与其它应急工作。
5.2.4 联络组
1)接受应急预案的培训;
2)提前熟悉求救途径和法,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与社会相关机构取得联系,明确报告需要紧急救援的事故性质、地点及联络式等;
3)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相关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
4)服从指挥的调度和协调,积极参与其它应急工作。
5.2.5 保卫组
1)接受应急预案的培训;
2)发生紧急情况时,配合抢救组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和救护以及其他人员的疏散,并积极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服从指挥的调度和协调,积极参与其它应急工作。
5.2.6 调查组
1)接受应急预案的培训;
2)组织对事故现场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必要时配合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4)服从指挥的调度和协调,积极参与其它应急工作。
5.2.7受监工程现场或远地监理部生活区出现突发事故和险情时,以总监和工程师为首的应急指挥组除按上述对应职责处理现场紧急情况外,还应尽早及时地向代表处应急指挥部报告,代表处应急指挥部应火速赶往项目工地现场(远地监理部应督促、指导、了解、慰问),指导总监等监理人员应急处理事故。
6.报警程序
6.1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求救,并及时向上级或地政府报告;当发生各类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时应迅速拨打“120”医救寻求救助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护。当事故现场事态复杂且恶化时应立即拔打“110”求助寻求支援。
6.2 报警注意事项:
1)报告事故发生地点;
2)报告事故发生时间;
3)报告事故发生当时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恶化程度;
4)报告必要时迎接或等待救援的地点;
5)记录上述报告容和接报人的单位及姓名。
7.应急反应和行动
7.1 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上述事故或险情,各相关人员应按本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到位,迅速启动本预案所制定的各个程序。
7.2 应急处理步骤:
7.2.1 由指挥(或副指挥)立即召集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开展初期灾害的扑灭、限制和现场救援工作。
7.2.2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抢救工作,保卫组成员负责控制和保护现场,阻止非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并迅速组织在场代表处员工(包括外来人员)沿着标识的撤离路线迅速并井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带。
7.2.3 指挥和副指挥应根据事态的重性和可控制程度,在开展自救的同时,当机立断地尽早决定是否需要由联络组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就近医疗救护机构和应急抢险机构前来展开救助行动。
7.2.4 在事态得到初步控制后,指挥应指定专人及早清点安全集结地人数,并将信息急告应急救援组织,以便确定是否有人员失踪,据此决定是否制定和开展下一轮救援行动。
7.2.5 在事态得到完全控制后,调查组统计现场确切的伤亡人数和估计财产损失,调查事故原因,编写调查报告并向有关面进行详细汇报。
7.2.6 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恢复工作时,由保卫组对重新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