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若干政策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 ,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 ,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 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 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 人所得税减免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 的限额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
(14)准予税前扣除的不征税项目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 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 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 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 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 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 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 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 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 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 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 补助性质的支出。
抚恤金是指个人因公伤亡,或因意 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而取得的一部 分经济补偿。
(11)、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 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
(12)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 遇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 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 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 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 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 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 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 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 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 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 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 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 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 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9)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 据国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 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 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 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 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 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 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 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 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 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 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 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 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 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交付的“三险 一金”。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 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 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 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暂无对交通、通讯、公务车 补贴税前扣除的文件。因此,企业发 放的交通、通讯、公务车补贴,应并 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税。
2010-08-06
(2)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 人员个人奖励
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 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4)、保险赔款。投保人按照规定向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但因各种灾害、 事故而给自身造成损失,保险公司给 予的相应数额的赔偿。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标 准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休生活补助费。
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 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 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 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 餐费
对一些单位借此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 、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具体征收规定
(1)关于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 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 食品补贴。
差旅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财行 [2013]112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每人每 天省内补助30元、省外补助50元。在标 准范围内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 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两类。目前,经 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 津贴也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 院士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 士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从单位的福 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 补助,所谓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 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 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 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 费中向个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 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