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比较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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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比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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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X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影响一、明确了法律地位
XX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对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受到了很大的鼓舞。
尽管XX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扶持出台较晚,但《规定》的出台,把XX的PE纳入金融机构管理体系,由深圳市政府金融办作为私募股权的主管单位,明确了私募股权的法律地位。这对深圳的私募股权投资业来说,是个历史性的进步。
XX私募股权投资业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创投公司1700余家,目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000家左右,在规模和数量上占全国三分之一强。
然而,作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发源地,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越来越不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特区效应的弱化;另一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先后出台优惠政策,私募股权都经历了爆发性的增长。
《规定》的出台,使XX的私募股权在政策环境上不至于落后于北京、天津、上海,有利于保持和巩固XX私募股权基金在全国领头羊地位。
二、名称更容易为投资人接受
《规定》在工商登记上,允许深圳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目前,XX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基本上是注册为“创投公司”,定义较为宽泛。虽然在业务上主要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并不能将业务体现在公司名称中,多少给人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的的印象。
《规定》不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而且允许注册的名称为更为准确。
名称上的变化,表明深圳市政府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认可程度更进了一步,使股权投资企业获得了相当于一般金融机构的法律和政策地位。
这给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带来的实质性的好处是,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社会所接纳,从而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地进行资金募集,促进股权投资规模的扩大。
三、税收优惠,有助于扩大规模
XX股权投资业内最为关注的是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明确提出,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行“先分后税”方式纳税。
GP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20%的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LP的个税率跟北京、上海、天津处于同等水平,可以避免深圳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外流。
由于合伙制企业本身不作为纳税主体,也就是说“不分不税”,这样可以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将利润留在公司内部,不断积累,有利于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扩大规模。
四、落户奖励,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到深圳注册
由于天津滨海新区无论是在税收优惠上,还是在落户奖励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不少新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都被吸引到天津注册。
《规定》对新落户深圳的股权投资基金,按注册资本分级给与奖励,并给与购置和租用办公房奖励,其水平与天津相当。这有利于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到深圳注册。
五、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地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比较
1、税收优惠比较
2、落户奖励比较
3、人才优惠
4、租购办公用房补贴
篇二:北京和上海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法规优惠政策比较
一、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1.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
2.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享受优惠政策前提条件
1.北京市海淀区: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首期出资应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首期出资应在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
案或会商;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
2.北京市: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
3.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1.北京市:在本市注册登记;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投资领
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2.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四、营业税优惠
1.北京市海淀区:无
2.北京市:无
3.上海市:无五、个人所得税优惠
1.北京市海淀区:无
2.北京市: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上海市:无
六、合伙制企业税收优惠
1.北京市: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