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孙施文 关于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认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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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城市规划

后现代城市规划

后现代城市规划
孙施文
【期刊名称】《规划师》
【年(卷),期】2002(018)006
【摘要】从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基本概念出发,探讨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含义,着重揭示了从现代主义城市规划向后现代主义城市规划发展的原因及城市规划思想体系上的改变,并描述了当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基本态势.
【总页数】6页(P20-25)
【作者】孙施文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总体规划教研室,上海,20009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1
【相关文献】
1.后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发展文献综述 [J], 孙宇;刘桂芬
2.后现代主义视角下的城市规划之思考 [J], 李孟波;路军;王苗
3.公共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及城市规划话语建构的"后现代性"转向——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 [J], 魏立华;梁秋燕
4.后现代主义视角下的城市规划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J], 许婵;文天祚;黄柏玮;向岚

5.后现代主义城市规划视角下的旅游规划理念创新 [J], 张子昂;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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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哲学

城市规划哲学

孙施文《城市规划哲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年3月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基础一、理想主义近代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就是这一思想的杰出代表,而且其本就是现代城市规划最重要的思想源泉。

摩尔的“乌托邦”,主旨在于通过对理想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描述,以此改造他们所处的不合理的社会,其中也涉及了许多物质形态和空间组织方面的内容,如傅立叶的phalanges.19世纪后半叶出现了许多城市发展的新设想和方案。

E.Howard的“田园城市”设想(1898)。

Le Corbusier的城市规划方案。

赖特的广亩城市设想。

二、理性主义理性就是正确判断、辨别真假的能力。

理性主义在城市规划中的影响,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达到高潮。

Le Corbusier是其中的代表。

国际现代建筑会议(CIAM)于1933年通过的《雅典宪章》就是从理性主义的思想出发,依循其方法对现代城市规划原则进行阐述的重要文件。

理性注意思想在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中改变了传统规划对城市形式和图案的过分关注以及对城市现实要素的忽视,从城市中人的活动和土地使用功能出发,对城市规划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合理的探讨,但是由于理性主义强调对事物的分解而不是组合,而且强调非常清楚而明确地认识所有的事物,规划师对于城市的认识往往停留在纯粹物质空间方面。

印度的Chandigarh、巴西的Brasilia的规划是实践的典型。

理性思想的作用,强调了对科学和科学精神的崇尚,因此,以其他科学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为参照,城市规划逐步吸收、消化并发展了一些科学方法。

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系统论思想的迅猛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广泛普及,城市规划领域出现了系统方法应用的高潮。

规划过程中,对城市规划的决策究竟如何评价就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

自50年代以来,初步形成了三类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规划平衡表(Planning Balance Sheet)和目标达成矩阵(Goals Achievement Matrix)。

_城乡规划法_与依法行政

_城乡规划法_与依法行政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建立了我国整体的城乡规划的新制度,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一件大事。

与原来的《城市规划法》相比较,《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尽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内容也确实是应当予以关注的,比如,新法律确立了规划所适用的范围,即由城市改变为覆盖到城和乡即所有的居民点的范围,由此而架构起了新的规划体系等等。

但就笔者的认识与研究的视角而言,这部新的城乡规划法最为鲜明的特征应该在于向现代行政法的转变,并由此确立了城乡规划作为政府行为所需要进行规范的相应内容。

这些内容恰恰是原先《城市规划法》所没有涉及到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内容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城乡规划系统内部,而更多地关涉到城乡规划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关联尤其是城乡规划作为政府行为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

这是我们在学习和理解《城乡规划法》时需要予以关注的,也是今后在执行和贯彻《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需要特别重视的。

1 《城乡规划法》的属性及其意义如果我们把城乡规划看成是政府行为,那么《城乡规划法》首先就应该是行政法。

根据法学研究的成果,“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进行监控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①从这样的一个角度去理解《城乡规划法》,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城乡规划法》实质上就是有关于政府在城乡规划方面具有怎样的权力、怎样行使这些权力、在怎样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的过程中受到怎样的制约以及相应的补救措施与各自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范。

就笔者的理解而言,这样的理解显然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城乡规划法》的意义及其在城乡规划开展过程中的作用,也更能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差别不仅在于所规约的对象不同,而更在于其基本原则上的差异。

对于私法而言,其原则是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去做,但对公法来说,这样的原则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公共部门所行使的权力必须是由法律明确授权的,而且一旦授权,如果公共部门没有行使,就要追究其不作为;而法律没有授权的内容,公共部门就是不能作为,一旦自行作为就属于越权;法律的授权都是有一定的范围的,超出这个范围也同样属于越权,这些都将被追究责任。

城市中心与城市公共空间——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建设的规划评论

城市中心与城市公共空间——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建设的规划评论

城市中心与城市公共空间——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建设的规
划评论
孙施文
【期刊名称】《城市规划》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以陆家嘴地区的建设为例具体分析了城市中心公共空间建设的特殊性,揭示了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认识以及城市中心地区城市规划手段的运用中所存在的误区,希望能对该地区和城市中心地区的相关建设提供一个思考的路径.
【总页数】9页(P66-74)
【作者】孙施文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6
【相关文献】
1.洋泾港--张家浜对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城市形态构建作用初探 [J], 陶明年
2.拓展公共空间激发城市活力——城市中心区地下步行系统规划要点研究 [J], 兰觅;李明燕
3.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规划构思 [J], 蔡镇钰;张秀林
4.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城市形态构建作用初探 [J], 罗晓华
5.城市景观中的“联系线”——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城市设计之比较 [J], 龚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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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的生产”内涵、逻辑体系及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思考

“空间的生产”内涵、逻辑体系及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思考

“空间的生产”内涵、逻辑体系及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思考一、概述“空间的生产”概念源自人文地理学和社会理论的研究,其核心内涵强调了空间并非自然存在或既定不变的实体,而是通过人类活动、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动态建构的过程。

这一理论框架认为,空间不仅反映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元力量的交织与博弈,而且也是这些力量相互作用下的产物和载体。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空间生产的模式、形态与意义都在不断演变。

对于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而言,深入理解和应用“空间的生产”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变化、城市空间重构、城乡关系调整乃至区域发展格局优化等一系列问题,本质上都是空间生产过程的具体表现。

探讨“空间的生产”的逻辑体系及其与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内在联系,旨在揭示城镇化背后的动力机制,探寻更加科学、可持续的空间治理策略与路径,以期推动城镇化向着更高质量、更和谐的人居环境方向发展。

研究背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现状与挑战不平衡发展:中国城镇化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

这种不平衡发展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区域间的发展差距。

城市病:随着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面临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留守儿童、农民工权益保障等。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中国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城镇化质量等手段,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研究“空间的生产”内涵、逻辑体系及其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究意义:探讨“空间的生产”理论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应用价值指导城市规划与设计:“空间的生产”理论强调空间的社会属性和生产性,认为空间是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的载体。

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背景和框架

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背景和框架

杨荫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背景和框架【内容提要】我国空间规划体系虽具雏形,但不明确、不健全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不适应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既损害了空间规划的形象和效力,也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研究表明,国外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有四个共同点,分别是:配套法律的完备性、协调机构的权威性、规划层级的系统性、制定实施的开放性。

建立完善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应加强法制建设,明确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对空间开发行为的统筹协调;理顺层级关系,明确各类空间规划的地位作用;创新实施机制,保障规划任务目标的实现;鼓励公众参与,着力夯实科技支撑基础。

Although China has presented the embryonic form of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it is not definite and perfect enough. Meanwhile, it doesn't adap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goal. These problems not only damaged the image and effectiveness of spatial planning, but also wasted lots of administrative resources. The construction of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abroad has four common points, which are the complete supporting law, the authoritative coordinating agency, the systematic planning level and the open policy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rogress. To construct and improve the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of China has the following methods. Firstly, strengthen the legal system and specify the legal status of spatial planning. Secondly,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reinforce the co-ordination of space development activities. Thirdly, rationalize the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 and make the status and role of various types spatial planning clear. Fourthly, innovat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and guarantee the accomplishment of planning mission and objectives. Lastly, encourag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make efforts to lay a solid basis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upport.【关键词】区域政策/空间规划体系/区域经济战略regional policy/spatial planning system/regional economic strategy空间是与时间相对应的物质存在形式,从国土和区域角度看是指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总体物质环境。

完善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思考

完善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思考
●关于区域规划的功能定 位
区域规划是为实现一定地 区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 行 的 总 体 部 署, 为 城 市 规 划 提 供有关城市发展方向和生产力 布局的重要依据。[5]
欧洲国家较早建立了规划 体 系, 如 德 国 建 立 的 空 间 规 划 体系较为明确地提出了区域规 划 的 层 次, 重 点 解 决 和 协 调 各 州 之 间 的 规 划 问 题; 英 国 曾 在 20 世 纪 80 年 代 取 消 了 伦 敦 和 大 都 会 地 区 的 规 划 议 会 机 制, 导 致 区 域 规 划 一 度 停 止, 由 于 缺 乏 区 域 统 筹, 一 些 跨 区 域 性 的规划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不 能有效实施。21 世纪初,英国 政府将规划体系结构由两级重 新调整为国家、区域、地方三级, 并 出 台 相 关 法 案, 确 保 区 域 规 划的协调作用的发挥。
当 前, 国 家 级 新 区、 自 贸 区、经济示范区成为新的焦点, 各地争前恐后地加入申报行列, 但仍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 是 责 权 问 题。《 意 见》 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编 制 主 体, 并 未 明确特定经济区管委会具备国 土 空 间 规 划 的 编 制 权。 同 时, 《意见》提出注重操作性的编 制要求,即“按照谁组织编制、 谁 负 责 实 施 的 原 则, 明 确 各 级 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 的 要 点”。 长 期 以 来, 各 类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发 挥 着 政 府 职 能, 推 动 各 类 规 划 的 实 施。 自《 意 见》 印 发 以 来, 部 分 省 市 陆 续 出 台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配 套 文 件, 其 中, 浙 江 省 印 发 的《 关 于 加 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 督实施的意见》提出部分类型 详细规划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或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

建筑空间组合论读后感

建筑空间组合论读后感

建筑空间组合论读后感建筑空间组合论读后感篇1一、空间与结构建筑的空间包括:功能空间,结构空间以及意境空间(视觉空间)。

功能空间即按照一定类型的建筑体系,将其功能按照人的活动方式进行组织后形成的功能流线图,即泡泡图。

有些类型的建筑功能形式比较固定单一,有时候则灵活多变,所以,功能空间只是建筑形成的其中的一小部分。

相比于现在,古代的建筑工匠集建筑外型,结构,艺术于一身,他们在进行创作的时候已经全盘考虑过各个部分,所以做出来的建筑非常和谐并且与建设之初的目的吻合。

而当代的建筑设计,建筑行业更加细分,建筑师在进行创作时,很难将各个组成部分考虑周全,所以设计难度更大,设计目标的完成度较难把控。

这就对当代建筑师提出来更高的要求。

二、形式美的一些规律性1)主与从每一个要素在整体中所占的比例和所处的地位,将会影响到整体的统一性。

每一个东西都有重点和次要的,建筑也不例外。

在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各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区别而一律对待的。

他们应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

如果平等地对待所有的要素,整体就会难免很松散而且很单调,而失去统一性。

我们一般要很注意这一点,在处理重点与次要的时候。

突出重点,以次要的作为陪衬,是最常使用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然们喜欢把重点放在正中央,次要的放在它两边。

这样的话会很突出重点,可看多的话又难免会单调。

所以我更喜欢将重点放在一边,而次要的附庸在主体上。

不再是死板的对称,而是更为活泼的突出。

突出主从的方法有很多种。

最主要也是最常用的就是通过大小来表现,中国的故宫就是很好的例子,大的永远就是好的,就是皇上用的。

还有就是通过位置来表现,处于正中间的是主体,故宫也很好的符合了这点。

但上述说过,这样做有点死板,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大潮流。

在现代建筑中,所谓的突出重点,就是指在设计中充分利用功能特点,有意识地突出其中的某个部分,并以此为重点或中心,而使其他的部分明显处于从属地位,这也可以达到主从分明,完整统一。

城市规划: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 ——动态规划实践与理论

城市规划: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  ——动态规划实践与理论

城市规划: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主持人:王富海孙施文——动态规划实践与理论URBAN PLANNING FROM ULTIMATE BLUEPRINT TO DYNAMIC PLANNING——PRACTICE AND THEORY OF DYNAMIC PLANNING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这是一个关于规划理论的讨论。

规划面临转型,但转型的方向会有不同的角度,我从动态规划理论角度切入。

规划原理以静态规划理论为主线,对城市的认识是简化的,现状是丑化的,愿景是神化的,目标是美化的,作用方式是教化,对现实问题只能淡化,理想丰满而现实骨感。

针对蓝图式规划的种种弊端,国外早已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动态规划理论与实践的成果,系统规划理论、连续性规划理论、行动规划模型等等,与传统规划相比,它把规划看成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既注重建设行为的协调性,更注重运用政策杠杆,更加关注近期的需要并强调灵活性。

规划不再是被动的蓝图,而成为改善城市的主动而具体的工具。

在10年前的中国规划界,也许普遍认为西方的规划演进与我们关系不大,但经过城镇化逐步成为国家主题、城市扩张成为地方施政核心的这10年,规划的工具作用更加明显,变革的需求越发迫切。

在今天论坛探讨的话题下,我们探讨的话题可以延伸为:存不存在中国的动态规划?即便有,时机到没到?动态规划有哪些实践基础?动态规划有哪些理论基础?动态规划理论的核心要点是什么?如何形成动态规划理论?动态规划理论怎样应用,宏观与微观层面如何实现?行动规划是新的规划品种吗?现阶段动态规划应侧重理论突破还是经验推广?静态规划理论的关键误区在于对城市的认知,流于对城市物质形态进行概括和分解组合,即便考虑社会经济要素,也是宏观的、断面的,不探究城市的运行,不清楚影响城市的要素,不考虑规划对城市的作用和反作用,培养出来的规划师很可能是浮于表面而不深入现实的。

认知城市,首先要寻找城市的问题,但什么是城市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一类是“非问题”,我们需要理解城市发展的客观性即联系性,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下,许多现象是伴生的、必然的、客观的、深层的,不是问题;还有一类是“伪问题”,由价值观而产生,在对城市现象的判断上过于偏向某方面如经济、如美观、如保护等等,尤其在城市秩序上,过于注重物质秩序而破坏生活秩序,会丧失许多人性化的、本源的价值,判断出颠倒黑白的“问题”;第三类是“真问题”,主要来自主观方面,由于处置不当而产生。

城市空间布局规划

城市空间布局规划

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重要性、原则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重要性城市空间布局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它可以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能够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

其次,城市空间布局规划能够平衡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居住、商业、教育、交通等,让不同功能区域有机地连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和谐的城市生态系统。

最后,城市空间布局规划还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二、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原则1. 综合性原则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应该以综合性原则为基础,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

在制定规划时,需要全面了解城市的整体情况和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个方面的要求,做到全面、科学、合理。

2. 紧凑性原则城市空间布局应该追求紧凑性,即合理集中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减少城市扩张对农田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通过集中发展,可以提高城市的交通便利性,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并降低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成本。

3. 可持续性原则城市空间布局应该以可持续性原则为导向,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推动低碳、环保的城市建设,鼓励绿色交通、节能建筑的使用,并合理规划城市绿地和自然保护区,维护生态平衡。

4. 公平性原则城市空间布局应该注重公平性,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合理选择城市发展的地点和模式,确保城市的发展机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分配。

三、未来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发展方向1. 城市内部的区域结构调整未来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应该注重城市内部区域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对于传统城市功能区的划分需要更加科学和灵活,尽快打破传统的城市划分模式,推动空间资源的多元利用。

例如,将居住区和商业区相结合,打造以人为本的宜居社区。

国土空间规划的本质——统一性

国土空间规划的本质——统一性

国土空间规划的本质——统一性摘要:按照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了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了的规划管控体系。

本文从规划编制类型、规划编制传导、规划编制约束、规划编制目标、规划编制实施监管来阐述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性的本质特点。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本质统一性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也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纵观《若干意见》的内容充分看出国土空间规划本质是全国统一性规划,是各项规划的基础。

一、规划编制的类型看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性《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要求整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林业海洋等规划内容,现在由自资部负责组织编制。

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地区一本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深化机构改革的产物,原则上国土空间规划涵盖的三个规划不再另编,国土空间规划强调开发与保护协调,全域管控,指导各类空间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从规划编制的传导看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性《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从规划层级和内容类型来分为“五级三类”。

“五级”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三类”即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

将以前相互分离的各类各层级涉及国土空间的规划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村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全部整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真正建立了从全国到省、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完整规划体系。

A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传统与发展 孙施文

A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传统与发展  孙施文

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传统与发展”《建筑师》第48期
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最初主要来自于建筑学以及对城市整体的建筑设计。

适应汽车交通的迅猛发展,对城市交通的处理也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城市规划学科领域的不断拓展,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以及生态学、系统科学等综合性学科的技术手段与方法也成为城市规划所借鉴与运用的方法与手段。

可以这样说现在的城市规划方法几乎集中在那些已经在其他领域产生了有效结果的方法的运用,独特的规划方法尚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

1、建筑学传统
可以说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对建筑学思维方式的摆脱。

建筑学思维特征可以归纳为:(1)试错型的问题解答方法;(2)收敛的思维模式;(3)静态的目标对象;(4)工程性的技术应用。

而规划的对象是复杂的社会系统,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是系统分析与综合的过程,在思维方式上只能是发散的,既没有“任务书”,也没有终极目标,规划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目标搜索过程,任何规划的成果都只能是阶段性的和有限理性的。

2、城市设计传统
城市设计在对城市规划领域中的主导思想——理性主义和功能主义进行反省的过程中,走在了城市规划之前,为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论的变革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3、城市交通研究传统
城市规划每一项进步和发展往往都是通过对城市交通问题的思考而获得的。

4、人文科学传统。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中的几个诡异点 孙施文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中的几个诡异点  孙施文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中的几个诡异点孙施文近来在非常用功地研习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从远古时期开始一路看来,越看越心惊肉跳。

这不仅是因为发现其中有太多的东西与过去的想当然是有区别的,而且真正地体会到,我们对中国古代的城市、城市规划似乎是太不了解了。

我当然不敢说这种不了解是当今许多城市问题产生的原因,但无论如何,如果我们不了解过去,我们又怎么面对今天和未来呢?我这里并不想来回答这样的问题,也不可能系统地来阐释相关的问题,因为我也只是刚刚起步。

这里只从我们习惯上一提到中国古代城市和城市规划就会想到的几个方面,举出几个例子来看一下我们的误解,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震撼,从而逼迫我们有意识地去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提供我们继续研讨的动力。

首先,中国古代的城市是否就是我们现在认识的城市?我们现在所说的城市多多少少是带有西方的概念的。

当我们把古代的“城”说成是“城市”的时候,我们是否已经在对其的认识中缺失了某些东西了。

越是看多了考古的和古文献的资料以及非建筑、规划专业的学者对古代城市的描述,我越觉得在古代中国,这种差异是非常显在的。

比如,在中国,城市和乡村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我们不能被城墙的有无所迷惑。

即使在城墙之内,许多城市都有大量的空地作为农业耕种使用,即使到了近代也仍然如此,如1930、40年代用航空测绘的苏州、泉州城的地图上,都出现了将近四分之一左右的用地是农业用地。

传统的解释是说为了长期防御、守城的需要,但这样的解读似乎并不能真正解释这种用地存在的原因。

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中国古代的城市只是加筑了城墙的村落,大部分城址在修筑城墙以前已是村落,在城墙废弃之后也仍是村落。

城墙的建筑和使用期只是该城址整个发展历史中的一小部分。

而从各类文献里看到的对城市里的生活方式的描写几乎与城外的乡村的生活方式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中国文化的基底来自于农村,是由农村主导的。

其次,在对城市内部布局的讨论中,我们都知道宋代以前的里坊制,并且将里坊制看成是纯粹的城内居民的居住区。

读书笔记——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读书笔记——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②在地面层,是常规街道复杂而精致的网络,可以使交通在各个想要的方向上运行;
③高架道路,在南北和东西两个方向形成城市两条主要轴线,它们是快速的,道路中间进行分隔而形成单向交通的干道,总宽度可达120到160码(yards),每半英里左右通过辅道与地面层相连接。高架道路可以使车辆快速地通过整个城市而到达郊区,同时也不会受到城市中众多的交叉口的影响,但又能与城市地面交通在任何给定的地点进行连接。P.93
27.
所谓的“人口分轴线”,实质上是线性城市的一种扩张方式,它沿着道路伸展,并保证所有分散在全国的工业企业,在其附近都能配备有各种文化生活服务设施的居住综合体。这样形成的人口分布结构,不仅能防止形成巨大的城镇集团,而且还能消灭城乡之间的差距。P.137
28.
“福利国家”实质上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共同承担的主要职责,通过总的纲领和服务措施解决使公民苦恼的所有各类社会问题。在这些问题包括:
(3)西梅尔的“城市精神生活”。西梅尔认为,现代生活最深层次的问题来源于个人在社会压力、传统习惯、外来文化、生活方式面前保持个人的独立和个性的要求。在现代都市中,由于生产和工作技能的高度专门化,每个人不得不更加直接地依赖于其他人的活动。因此这就需要探究生活在大城市这种结构中的个人是如何调节自己以适应外部压力的。
③防卫(defense)的需要:他们认为,前面两项人类的本能都可能是无意识的,而人们出于防卫的目的集聚在一起以保护家族或团体并建设城镇以使这种防卫更加有效,则是人类建设城市的有意识的动机;
④宗教(religion)的需要:礼拜和宗教纪念场所的创造同样也创造了人类聚居地的需要;
⑤提高生活标准(standard of living)的需要:这是人类之所以生活在城市中的五个原因中最为普遍的原因,同时也是最动态发展变化的,反映了生产、消费和技术的变化。P.217

2018孙施文认识空间规划体系

2018孙施文认识空间规划体系

孙施文:认识空间规划体系本文为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孙施文教授在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分会年会上的主题报告,本文已经报告人审阅。

导读本文阐述了对空间规划本质、概念和根本目的的思考。

认为空间规划是对空间使用的规划而非自然空间的划分,其核心是建立各种空间使用之间的关系。

空间规划体系要区分对政府决策进行管制的规划,以及政府对各类开发行为进行管制的规划,最后提出建构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什么是空间规划?1什么是规划?规划作为一项普遍性的活动,是指为解决现存问题或达成一定的目标而制定未来行动纲领并不断付诸实施的行为。

最基本的特点:未来导向性——发展、变化2为什么需要规划?1相互关联性和复杂性2为变化而规划3缓解未来不确定性3空间规划是什么规划?①空间规划是对空间使用的规划,不是对自然空间的划分,其核心是建立各种空间使用之间的关系,而空间使用的关系、空间使用本身都涉及到空间使用的质量。

②空间规划不只是控制性的规划,而是为了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空间关系本身也构成发展的内容,规划的目的是为了社会整体更好地发展。

③空间规划是公共政策,空间规划是对各类空间使用的公共干预,这种干预是基于对未来发展需要的预测和期望达到的目标而进行的,空间规划也是各类政策的协同平台,大量政策都有空间效应。

二空间规划体系应当是怎样的体系?1空间规划体系是各类与空间使用有关的规划的集合空间规划是一种规划类型,空间规划体系是不同空间规划组合成的结构化的整体,构成了一个各层次、各类规划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不同的实施途径、不同的管制手段的规划体系。

纵向上:下层次规划是上层次规划的深化、具体化。

横向上:是构成综合性空间规划实施的各个方面,也是其实施方略。

2国际上的空间规划体系欧盟的空间规划——基于地域的综合性规划主题: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基本特征:由地域性的引导规划(战略性)和面向实施、进行开发控制的规划(操作性)组成有自上而下的传导性,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有些在上下之间还有可选择性。

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_孙施文

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_孙施文

81孙施文(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本论坛主持人):今年的规划年会进行了改革,专门设置了主题论坛,也就是围绕年会的主题——“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进行讨论。

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可以帮助我们更为集中地探讨本次年会的主题,而且今天参加论坛的嘉宾大多都参加了这个主题的策划,因此也就可以开展更加深入的讨论。

“治理”是关于整个社会的管理,是社会组成者共同参与社会发展的管理,因此,治理强调的是构成社会的成员之间不断地相互协调,协同行动。

这是对2013年规划年会的主题——“协同规划”的进一步深化。

从国家治理改革的角度讲,我理解主要涉及两大内容,一是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各自的作用、各自的职能、各自的职责是什么;二是这三者之间怎么建立完善的协同机制。

城乡规划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称之为城乡治理,这也就涉及到政府、市场、市民社会为什么需要规划,规划的作用是什么,政府、市场、市民社会又是怎么使用城乡规划的,这决定了城乡规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怎么发挥作用的问题。

在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城乡规划改革的重点与难题,我提出三个问题,供大家共同讨论。

第一,城乡规划边界的重新界定。

过去我们说城乡规划是政府的职能,是公共政策,那么,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城乡规划的作用是什么,引导什么,控制什么?在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的共同作用中,三方都能够接受并据之采取行动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我以为,规划引导和控制的内容都应该是由社会赋权的,不是由规划人、规划领域自己说了算的,而且,根据法治的精神,这些应当是由法律所明确的。

这样,也就必然涉及到社会共同体能够共同接受的目标、共同接受的行动纲领,当然涉及到的应该是公共事务。

第二个问题是规划体系本身的建设,涉及到的是在边界确定的情况下,规划体系内外部之间的逻辑关系。

城乡规划作为城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需要与其他所有的治理行为之间建立起协同的关系,而且需要在这样的条件下来讨论城乡规划的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等与其他治理行为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这就直接涉及到城乡规划的作用方式以及规划部门、规划师在此过程中的作用。

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关于上海城市建筑的断想

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关于上海城市建筑的断想

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关于上海城市建筑的断想
孙施文
【期刊名称】《时代建筑》
【年(卷),期】2000(000)001
【摘要】本文就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的相互关系讨论了上海城市建设的状况,强调建筑空间的营造应以城市空间的架构为基础.建筑空间应当成为城市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页数】4页(P16-19)
【作者】孙施文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20009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
【相关文献】
1.公共建筑在城市建筑空间里的组成形态 [J], 胡滨
2.上海市城市空间发展的交通战略研究--兼谈交通对上海城市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J], 陈必壮; 朱洪
3.面向未来的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2019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闭幕研讨会综述 [J], 上海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促进中心
4.基于城市建筑空间设计与建筑管理的分析 [J], 林武;张森
5.纤维艺术在城市建筑空间中的运用研究 [J], 刘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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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视角下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思与应用

广义视角下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思与应用

692020年第7期 第36卷广义视角下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思与应用□ 李启军[摘 要]在效率导向的快速城镇化阶段,规划传导中传统公共空间被“逐层缩减”,规划布局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成为“配套角色”,人的社会交往需求在空间的规划供给方面体现不足。

针对这一问题,基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人的社交需求升级,文章从人性化尺度视角初步探索了基于广义公共空间理念的一种新的城市规划范式。

广义公共空间强调公共空间从传统的纯物质视角向人性尺度能感知的广义功能视角转变,认为单元式的弹性空间组织模式是未来城市开发建设和有机更新的可行路径。

文章基于深圳坝光地区的规划实践,初步验证和展示了广义公共空间理念的实际规划效果。

[关键词]广义公共空间;空间组织模式;人性尺度;发展单元;规划范式[文章编号]1006-0022(2020)07-0069-06 [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李启军.广义视角下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思与应用[J].规划师,2020(7):69-74.Public Space Provision from a Generalized Viewpoint/Li Qijun[Abstract] In efficiency-oriented fast urbanization period, traditional public space becomes complementary and its provisionbecomes insufficient as it shrinks in planning transmission. With respect to the problem, the paper studies the new urban planning paradigm from the viewpoint of human consideration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Generalized public space highlights the transition of public space from physical viewpoint to human perception, and flexible spatial unit is a feasible path towards future urban development and organic regeneration. The planning effect of broad sense public space is verified in the case of Baguang area planning practice, Shenzhen.[Key words] Generalized public space, Spatial organization model, Human scale, Development unit, Panning paradigm美好生活需要与城市空间供给矛盾间的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处于“美好生活需要呼唤公共空间供给侧改革”的新时代。

学术对话六:提升规划品质的规划教育

学术对话六:提升规划品质的规划教育

学术对话六:提升规划品质的规划教育2023年11月25日下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学业评估委员会和同济高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联合承办的2023城市规划年会学术对话:提升规划品质的规划教育,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一楼101会议室召开,现场专家、教授云集,多达百余位业内老师、学者和从业人员参加其中,共话规划教育以及规划品质相关议题。

会议由学会常务理事、专指委委员、同济高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讨论院总规划师孙施文主持,他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提升规划品质的内涵不仅是实现城乡高质量持续进展、高效运行、和构建和谐的内外部关系,也是与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妙生活需要亲密相关的规划。

在此背景下,规划教育需要在内涵界定、学问体系完善、教学方法改进和教育体制优化等方面作出应对。

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专指委副主任委员、评估委副主任委员石楠认为规划不是目的,是解决问题的手段。

在当前规划从重“量”到重“质”的转型过程中,规划教育需符合市场规律,细分方向,培育多元化、复合型规划人才。

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城市规划设计讨论院院长施卫良指出规划专业宽口径培育的特点对于同学进入规划职业领域后快速适应实践工作多有裨益,并建议扩大规划实践教育范畴。

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哈尔滨工业高校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冷红呼吁在课程体系中加强国际比较的教学,重视实践教学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等因素。

学会理事,华南理工高校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周剑云指出城市设计在规划教育中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若干教学案例进行了生动诠释。

学会常务理事,清华高校建筑学院教授吴唯佳指出空间规划的转型是一体两面的过程,以物质环境改善为主要内容的传统规划仍将连续发挥作用,同时其他学科也将通过学科融合参加到空间规划中。

吴教授进一步指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需要融合。

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高校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冯长春指出规划教育既需体现综合性,也要体现专业性,需强调各个学校的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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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孙施文关于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认识与思考
1、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基础,不仅仅是机构改革的问题,更应该是政府体制改革。

如果不解决政府运行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再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也仍然会被肢解。

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级政府都是统一的政府,上下级之间是政府与政府的关系,而不是部门与部门的关系。

部门是政府的组成机构,是在统一行动纲领下、责任连带条件下主持某一方面或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详见拙作《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协同机制》(《城市规划》2002年第1期)中的讨论】。

从这样的角度讲,过去各种规划间出现的问题,实质是政府体制问题,而不只是各个规划的问题。

因此,即使现在将几个主要的规划合在一个部门,如果不解决这个体制问题,政府还在继续被部门所绑架,那么,凭借着政府部门中的各位才俊的聪明才智,在权力欲的催化下,再出现一些花样翻新的幺蛾子也是不奇怪的。

2、空间规划并不是资源、空间本身的规划,其实质是空间使用的规划,保护、开发、经营等等其实都是使用的方式。

讲到“用”也就必然涉及到人,是以人、以人的发展为主题的。

因此,这也就不是某一类空间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整体的、所有内容的,目的是为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还是为人、为世代的人服务
的。

从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角度来讲,空间规划就是国家和地方战略的空间部署,其实质就是制定有关空间使用的公共政策。

空间是所有行为发生、发展的基础和平台,因此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各类政策制定、财政安排和实施管理等应以此规划为依据,至少应当考虑各类政策实施所可能产生的空间效果。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这就要求空间规划的内容也能够为其提供支撑和引导,成为各类政策及其实施的集合。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和地方的大量政策都有空间效应,这不仅包括资源和生态保护、城市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些看上去和空间没有直接关系的政策内容,比如教育设施规模化、援助(扶贫)计划、财政转移支付等,都有空间效应的。

用简单的例子来说,过去的乡镇企业发展、现在的乡村振兴,都是遍地开花般地去进行吗?国家各级各类的开发区、新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的设立是否应当有国家级的战略意图还是就任地方去折腾?各
类政策背后支撑的资金投放必须与战略布局相匹配。

从这样的意义上讲,空间规划应当是各类政策和决策的框架,是协同其他相关政策关系的集成,也是协同实施的平台。

3、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要很好地把“事权”和“规划”对应起来。

规划和发展权是一级政府的重要事权,是实施治理的重要方式。

过去我们只是把事权和规划的对应关系放在文件(甚至
法律文件)上说,实际操作很少顾及。

从某种角度讲,土地管理模式大量剥夺了地方政府的规划权,发改和城乡规划是放任地方政府滥用规划权的,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各城市编制总体规划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构想国家战略之类的内容上,结果,为了突出本城市的重要性,编造出各种“国家战略”,即使是同一个省里的两个城市,甚至是由同一家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规划,所谋、所布的“国家战略”完全不同;而该本级规划中做的许多事情却被草草应付了。

而同样严重的是,在规划审批中,混淆了上级政府的审批权和城市政府的事权的内容,城市总体规划成为了满足上级政府审批要求文本,出现了“好批”的规划,而不是对城市政府来说是“好用”的规划。

从“一级政府、一级规划”的原则出发,上下层级空间规划之间的承上启下关系应该是:围绕本级事权的运行所制定的空间政策,其结果不突破上级规划的战略部署要求并且要促进、保证其实施,同时对下层级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和机构性的部署。

上级政府对下层级规划的审批应当着重于本级的战略部署和向下传递的任务是否得到贯彻,下级政府的行为(事权)所产生的结果是否越界、是否影响到上级政府的战略意图的实现。

4、空间规划的内容不是各种既有规划的拼合,更不是以某个规划为主拼凑进其他的规划内容,必须进行整合。

前一阵“三规合一”、“多规合一”的实践已经很
明确地告诉我们,希望在既有规划类型和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撮合,难有好的结果、好的成效。

因此,在思考空间规划体系时,首先应当先放弃既有规划样式的先入为主,需要针对我们希望这个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要发挥的作用进行整体考虑,将所涉及的内容有一个全新的组合。

过去,几大规划都强调自己是综合性的,但仔细剖析一下就可以看到,不管综合考虑了多少因素,最终都以对单一要素进行单一方式的控制为特征,这是部门分而治之的结果。

因此,空间规划应当看成是一级政府的战略部署的集成,是一个纵向、横向部门统合的规划,因此,其核心的内容就不再是单一要素、单一内容,而是整个地域对应于政府事权的完整的治理内容的落实。

5、空间规划是对空间使用的规划,而所有涉及空间的内容都是具体的。

这不仅是因为空间类型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而且即使是同类型的空间其使用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同样是城市,同样是山林用地,其实际的作用和使用方式在东、南、西、北、中就应该是完全不同的。

规划是统筹,在各级行政区内进行统筹保护和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事权,这就要把统筹放到具体的操作层面进行考虑。

因此,在建构空间规划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可以进行统筹的空间。

在设计空间规划体系时,应当避免一上来就先制定一套规划成果的范式,详细规定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专项等等,应该是问题和需求导向,千万
别先格式化了。

而且从长远来看,各层次规划的目的和内容不同,重点不同,而且城市型的和区域型的也不同,应当根据空间规划的作用和需要来设定各规划的专项内容。

只要能解决问题,满足治理需要,就是好规划。

形式上的统一规范只会消除对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按套路来编一套文件是容易的,结果也是没啥用的。

至于规划的名称也可以不同,也不必统一到“空间规划”的名称上,比如全国的可以叫“国土空间规划”、省的可以是“省域规划”,市县的可以叫“市(县)总体规划”等。

6、从当前的需求看,当务之急是尽快组织力量开展国家级空间规划的编制,既可以在工作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空间规划的内容和架构,又可为下层次规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不应先搞省、市之类的试点,否则各地在不明确国家意图的情况下究竟管控什么仍然是无法把握的。

既然是要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就需要有从上而下的机制。

也许,在这个过程中,欧洲的空间规划可以给我们提供一点借鉴,当然它是调控各主权国家的,与我们的状况有很大的不同。

从我自己的认识而言,国家空间规划是国家战略的空间部署,其中主要涉及:国土安全、生态安全、政治部署、地区发展和协作、骨干性基础设施等,并需建构起全国生态保育格局、经济发展格局、人口分布格局等。

核心解决国家战略的区域部署问题,不是具体项目的安排和落地。

在工作方法
上,在大区(非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基础上统筹,但统筹结果可以分解到各省级单位。

分解的结果是发展指引加底线控制,以指标、标准和要求等为形式,原则上不应是有关具体地域的具体安排,空间性应体现在空间使用的区域划分以及空间使用的类别上(或者说空间政策的差异性上)。

空间规划的内容应当是围绕着空间使用的政策性安排,因此,要将规划的基础从土地使用分类转化为以空间使用为核心的政策性分类。

过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强调土地使用分类,过于强调空间使用的具体安排(这应当在最为具体层次的规划中予以落实),而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围绕是否允许建设的地区政策分类,并不具有空间使用的指引作用。

这两者与空间规划的意图以及空间治理的要求尚有相当距离,需要予以综合。

7、重新认识规划的概念,这是前面所讨论问题的基础。

规划是政策指引,具有规范约束的作用,但不应是对具体内容的控制的,而是方向性的、关系性的,尤其是宏观战略性的规划。

因为所有的规划是基于未来预测以及建立在预测基础上的愿望,而未来具有不确定性,愿望是随时事变化的。

要突出规划的综合协调、综合统筹的作用,要摆脱计划经济的计划模式、城乡规划的建设规划模式,不以固化的、物质化的具体结果(项目、线以及所谓的蓝图)作为控制要求,“规划的严肃性”应该体现在目标的实现和方向的一致性上,而不是文本、图纸与现实的一一对应上。

我们现在已经开始习惯的“三区三线”之类的说法,这是在部门区隔条件下形成的,现在归并在一个统一的规划范畴之内了,需要进一步地斟酌,甚至有些要弃用。

规划就是统筹,统筹是在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动中、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开展的,要充分地将统筹的工作放到基层政府中,与其事权相对应。

在空间规划体系中,不同层次的空间规划担当不同的作用,最高(国家)层次的空间规划表达的是国家战略部署;最低层次的空间规划是实际操作性的、对空间营造进行管控的规划,这是需要设置在基层政府的管制平台。

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的规划,最低层次的规划是对社会发挥直接控制作用的(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建立在社会利益调配基础之上的,必须具有刚性;之上所有层次的规划对社会主要起引导作用,仅对下层次政府行为、下层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有管控作用。

此外,在制度和机制体制设计时,应当重视中央政府政策导引的作用,这种导引就是要对规划里的具体内容以及日常行政管理究竟应该怎么做、怎么贯彻落实战略和政策的要求、以什么样的原则和方式去协调出现的问题、怎么对规划问题进行评估和考核等进行指引,就如同英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政策指引(PPGs)和白皮书等,而不是对文件格式、图纸张数等进行规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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