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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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____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是指在党委、政府等组织中,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当进行警示和谈话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及时纠正错误、引导干部改正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诫勉谈话的对象:针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组织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 诫勉谈话的程序:通常由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面谈、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

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行为或工作中的不当做法进行批评和警示,明确问题所在,要求干部改正错误。

4. 诫勉谈话的效果:通过诫勉谈话,使干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自我约束,引导干部重新调整态度、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诫勉谈话制度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对干部的评判公正客观,同时要注重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惩罚和扩大化处理。

此外,相关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备,以便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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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院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条干部廉政诫免谈话的对象为: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2、医院中层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1、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2、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

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3、对于科室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

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职责失职、工作不力或其他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的制度。

其目的是以警示为主,旨在通过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能力,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谈话的时机:一般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或其他不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谈话,防止问题扩大化。

2. 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违反的情况及干部性质而定。

3. 谈话的内容:谈话内容要客观准确,针对问题进行批评和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自身能力。

4. 谈话的记录:对于诫勉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具体记录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纪律和工作规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以免犯类似错误。

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对有错误行为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二、适用诫勉的情形主要有:
1、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
3、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
4、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破坏干群关系;
5、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工作效率和质量差,完不成任务;
6、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7、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
8、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9、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
10、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
11、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
12、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方面群众反映较大等。

三、对需要给予诫勉的党员干部,先由镇纪委提出诫勉意见,报请党委研究决定。

纪委与被勉诫的干部进行谈话,宣布诫勉决定,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正要求。

诫勉期限为3至6个月。

四、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纪检办、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期满解除诫勉;诫勉期间错误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诫勉;拒不改正错误,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干部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树优资格。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警告、教育、激励、提醒等方式的谈话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纠正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帮助他们提高能力、加强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的成长和进步。

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明确的诫勉谈话程序和标准,确保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公正、公开、有依据。

2. 主要领导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强调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

3. 谈话内容和方式应当注重教育和激励,鼓励干部认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能力。

4. 诫勉谈话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具体问题的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诫勉谈话应当严格保密,尊重干部的人格尊严,注重帮助干部解决问题,促进进步。

6.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还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

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公正、公开、依法、依纪,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和机制,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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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

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

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引言: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和事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我国建立了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相关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纪律约束,积极推进行风正气正的斗争,坚决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

为了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纪律约束机制,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的目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举止,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纪律和自我约束。

通过诫勉谈话,可以帮助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症结,纠正不良作风,推动工作实践和个人成长。

三、制度的内容1. 诫勉谈话的对象范围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适用于党内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包括党委、纪委、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等。

在对干部实行诫勉谈话时,应根据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诫勉谈话的内容要点诫勉谈话的内容要点包括对党纪国法的讲解、对工作纪律的规范、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警示等。

在谈话中,应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规为准绳,对问题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

3. 诫勉谈话的原则诫勉谈话应坚持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正面引导、激励责任和从严要求。

要将诫勉谈话视为一种帮助和教育的手段,通过引导和激发干部的自我改进意识,实现工作和人员的共同进步。

四、实施方式1. 谈话准备诫勉谈话的实施需要提前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干部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情况,明确谈话的目的和内容要点,并做好记录和反馈的准备。

2. 谈话方式诫勉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专题讲解的方式进行。

在谈话中,要注重与被谈话对象平等对话,坦诚交流。

同时,应针对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具体、实在的引导,使其产生主动改进和提升的愿望。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尽职尽责、以身作则、勤政廉政。

但人无完人,难免会在某些方面犯错误,这时候就需要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的帮助了。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失误进行约谈、勉励或提醒的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与责任事项有关的其他问题被问责,包括诫勉谈话和函询两类。

诫勉谈话是指领导干部受到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的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错误的过程。

函询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给领导干部下发书面函询,要求领导干部对自己在某些方面的错误做出说明、整改或纠正。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有很多的好处。

首先,能够帮助纠正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和生活中,领导干部难免会犯错,如果没有人及时提出问题,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让这些错误行为一再发生。

通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可以很快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及时进行整改。

其次,可以帮助加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意识。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明确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让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工作、生活、行为等方面处于一种高度警惕状态,自觉地避免一些错误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观念。

再次,可以帮助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

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他的形象和工作水平很关键,这也是他能否得到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标志。

通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的帮助,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加强提醒、约束和监督,以此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

总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有助于维护领导干部本身的形象和形象,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道德观念,促进领导干部的更好地履行职责。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认真遵守该制度,牢记身份、履职、干事,做到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治思想、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
廉政勤政等的苗头性问题,谈话教育的制度。

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组织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谈话。

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但
纪律处分或组织的,应诫勉谈话:
1、在路线方针政策上问题。

2、在民主制原则和班子班子团结等问题。

3、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

4、在个人重大报告制度问题。

5、在《干部任用条例》问题。

6、在直接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负
面或使(集体)资产和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发展职工利益问题。

8、需要戒勉谈话的问题。

戒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指出所的问题。

2、要求谈话就问题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批评教育或戒勉,(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情况,可要求谈话限期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

经戒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组织。

戒勉谈话的记录和戒勉谈话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对党员领导干部 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对党员领导干部 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巴州特教学校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校党委委员、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五)其它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诫勉谈话人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五、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应当根据学校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六、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中反映的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

九、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2024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2024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____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引言: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形象的塑造。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不良行为和工作不力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来惩治和引导这些行为,以确保领导干部的风清气正和工作高效。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工作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问题,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诫勉谈话制度势在必行。

二、诫勉谈话制度的内涵: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以诫勉谈话为方式的处分制度,旨在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来引导他们认识自身的不足,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形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内涵如下:1. 诫勉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在工作中表现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

2. 诫勉谈话的程序:包括情况调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对于被诫勉的领导干部,首先需要通过调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过失和责任的程度;然后进行评估,判断他们是否具备改正错误的能力;最后,组织决策,确认是否给予诫勉谈话。

3. 诫勉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面对面的谈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诫勉谈话中,要严肃告诫被诫勉的领导干部,指出他们的不足和错误,并对他们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

4. 诫勉谈话的目的:要引导被诫勉的领导干部认识自身的不足,及时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并确保不良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纠正。

5. 诫勉谈话的效果检查与监督:诫勉谈话不仅仅是一种警示和教育手段,更需要通过监督和检查来确保被诫勉的领导干部真正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

三、诫勉谈话制度的意义:1. 促进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通过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改正错误,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而实现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一、背景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机关中的重要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道德品质。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我单位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纠正其不良行为,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增强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包括正职和副职。

四、诫勉谈话的形式1. 诫勉谈话由单位领导或纪检组织负责,由一名或多名人员进行,可以采用集体或个别形式。

2. 诫勉谈话一般在会议室或办公室进行,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他场合。

3. 诫勉谈话的时间和地点由谈话人员确定,要保证谈话的私密性和严肃性。

五、诫勉谈话的内容1.对于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明确指出其问题,并提出批评和教育。

2.对于领导干部在言行举止中的不当行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

3.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任何形式的辱骂。

六、诫勉谈话的程序1.诫勉谈话的发起可以由上级领导或纪检组织提出,并向被谈话人下发书面通知。

2.被谈话人应在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参加谈话,并按照谈话安排准时到达。

3.谈话一般由主谈人主持,其他人员参与,对被谈话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4.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释,并要求听取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词。

5.谈话结束后,主谈人应当向被谈话人清楚地说明诫勉的内容,并要求被谈话人签署诫勉书。

七、诫勉书的内容和保存1.诫勉书应当明确记录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

2.诫勉书应当签署日期,并由主谈人和其他参与谈话的人员签名。

3.诫勉书应当由主谈人保管,并存档备查。

八、谈话后的跟进1.被谈话人应当按照诫勉书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2.相关部门应当对被谈话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继续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其他纪律措施。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尊敬的领导干部:您好!本文是一份针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模版,旨在帮助您更好地进行诫勉谈话时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以下是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维护党风廉政,增强干部队伍的党性和纪律观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第三条诫勉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时进行的一种规范性教育和提醒。

第四条诫勉谈话的主体可以是党委、纪委、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

第五条诫勉谈话的内容应当包括对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正要求。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程序包括:提出谈话申请、谈话准备、谈话实施和整改落实。

第四章诫勉谈话的实施第七条诫勉谈话应当事先告知被谈话人,并约定谈话地点和时间。

第八条诫勉谈话应当以谈话记录形式进行,被谈话人同意后签字并存档。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被谈话人的态度和整改要求。

第十条诫勉谈话结束后,应当对谈话记录进行核查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谈话人。

第五章整改措施第十一条根据谈话记录和被谈话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求被谈话人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可以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自我批评等。

第十三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纪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诫勉谈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谈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同职务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制定。

谢谢!。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国家、地方政务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非常时期,领导干部更需要在各个方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然而,有一些领导干部行为不端,甚至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保证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我们需要建立制度以对不良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一、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是纪律处分的初步措施,是给予领导干部警告和引导式教育的一种方式。

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是一种留置口头上的“差错”,其目的是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改正错误,改善行为。

诫勉谈话的实施范围和程序应由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问题性质和领导干部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1.诫勉谈话对象领导干部是国家事业的骨干力量,对他们的言行举止和工作本质要求更高。

不良导干部会给党和人民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他们应该是诫勉谈话的重点对象。

这些人物包括但不限于:散步思想,因工作大意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工伤等负面事态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检的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足,草率从事工作或者不认真履职的领导干部。

2.诫勉谈话程序诫勉谈话程序应该根据领导干部不同情况和问题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具体流程如下:(1)诫勉谈话应该是一次正式谈话,应该始终保持谨慎,坚持客观事实,避免个人恶意。

(2)诫勉谈话应该由领导干部的直接上级主持,或者由组织部门或纪纲检查部门安排有关人员主持。

(3)诫勉谈话应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有关人员记录谈话过程,记录内容和效果,以作为后续工作的评估依据。

(4)诫勉谈话的过程中,应该对被谈话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让其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工作观,提高工作效率。

(5)诫勉谈话后,应该对被谈话人适度跟踪,查明是否有改进,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纪律处分措施。

3.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是诫勉谈话的重要环节,也是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的标志。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范文(5篇)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范文(5篇)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__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的目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督促干部廉洁从政。

通过与干部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交流看法,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动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二、谈话对象:教育局全体干部三、谈话的具体内容:(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执行__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决定决议,遵守__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办公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监督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本人执行《中国_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本科室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方面的问题。

(六)有关外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1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需要进行了解和说明的问题。

(七)有关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八)有关未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

(九)有关对待来来办事及上访人员态度粗暴、恶劣的问题。

(十)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汇报,擅自作决定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四、谈话的程序与层次:由教育局纪检主任根据各股、办、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掌握的线索,亲自与股、办、室负责人或一般干部谈话,股、办、室负责人主动与本股、办、室干部谈话,谈话要有记录,谈话对象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的问题,应及时向机关领导反馈说明,需要及时纠正或处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办领导。

本办领导根据谈话人认识及态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召开教育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对被谈话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谈话记录及办批情况,应及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同时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等定级和提拨任用的依据。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组织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帮助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对谈话对象应当注意或应当纠正的问题给予及时提醒、警告或限期整改的一种教育、监督制度。

第三条诫勉谈话的对象。

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需要针对性地进行的告诫、纠正、限期整改,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诫勉谈话的主体。

部门中层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党委其他成员与纪委书记共同进行;与一般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或纪委书记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进行。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时机 1.有信访或其它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或者需要尽早提出警示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改正的。

3.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以及在道德品质、生活作风上出现苗头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事项。

1/ 5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2.工作中存在“庸政”、“懒政”、“怠政”、“恶政”等四类行为之一并经调查核实的;3.部门或个人出现违纪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4.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终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末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6.对干部考察或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较多,存在问题的。

7.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

8.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不正之风的。

9.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有明确结论,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10.群众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但不够立案标准的。

20.对上级批准的案件,不认真及时查处的。

20.其他需要予以诫勉提醒情形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程序1.诫勉谈话对象的提出。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
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2、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3、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4、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1、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2、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

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
2、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指派的党组成员进行,指定一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
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对领导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和组织提醒的监督机制。

以下是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一般规定:
1. 谈话主体:通常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2. 谈话对象:主要针对在工作中存在不足、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的领导干部。

3. 谈话方式: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谈话、会议宣布等方式进行。

4. 谈话内容:主要是对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点名批评和纪律教育,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5. 谈话记录:谈话过程要进行记录,并通报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档案。

6. 谈话结果:谈话的结果可以是警示教育、提出改进要求、启动纪律处分程序等。

7. 谈话保密:谈话内容以及记录要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外部,以免给谈话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通过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有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和提升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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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一、目的和依据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旨在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纪律约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对象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适用于发现领导干部存在以下情形:1. 涉及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行为;2. 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失职行为;3. 群众反映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4. 其他需要诫勉谈话或函询的事项。

三、谈话及函询要求诫勉谈话和函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谈话或函询对象:根据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确定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的对象。

2. 通知谈话或函询对象:通知领导干部本人谈话或函询的时间、地点和事由。

3. 谈话或函询内容:根据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

4. 反馈结果:领导干部根据谈话或函询情况,及时向组织反馈结果。

四、谈话记录和材料归档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记录格式: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谈话或函询内容等。

2. 记录内容:记录应详实、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谈话或函询的具体内容。

3. 管理方式:记录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保管,确保信息安全、完整。

五、跟踪和评估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跟踪和评估机制应包括以下方面:1. 定期检查:对领导干部谈话和函询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2. 随机抽查:随机对领导干部谈话和函询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3. 反馈评估:根据领导干部的反馈情况,对谈话和函询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制度。

六、保密及纪律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保密及纪律要求应明确以下事项:1. 保密义务:参与谈话和函询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话或函询内容及相关信息。

2. 违纪责任:领导干部在谈话或函询过程中,应如实陈述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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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之间和干群之间的关系,把干部中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诫勉谈话是公司党委针对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问题,但尚未构成不胜任而需进行处理的干部,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三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本制度不适用正被纪检监察部门初核、立案调查、审查处理的人员。

第五条干部诫勉谈话教育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采取从上至下、逐级负责的方法,即集团公司领导成员由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负责;子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集团部室中层及以下干部由集团党委或行政分管领导负责;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由子公司党委负责。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实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执行上级决议消极,有抵触,或贯彻不力的;
(三)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效率低下,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出现较大失误的;
(五)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任用干部不按程序办理,未经集团审批擅自提拔干部的,或违反回避制度任用亲属,搞裙带关系的;
(六)争权夺利,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七)个人独断专横,办事违背组织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八)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九)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或有短期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十一)业绩一般,年度考核综合成绩76-79分之间,民意测评不称职票占33%以上,或在民主评议干部时,群众意见较多的;
(十二)违反保密制度,随意传播、泄露组织尚未公开事宜的;
(十三)有其他错误行为的,但由于错误轻微或认错态度较好不追究纪律责任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时间,由负责谈话教育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纪检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教育谈话时,可以提请领导做出决定。

第八条诫勉谈话采取面对面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谈话的领导可以与谈话教育对象个别进行,也可以与谈话教育对象集体进行。

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十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部门存档;
(三)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十一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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