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城镇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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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城镇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

在农村,随着乡镇产业的升级和经济规模的扩大,土地的非农化不可避免,这是被各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实践所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在工业化达到一定水平时,必须有相应的城镇化水平相协调,不然则会制约工业化以及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城镇的兴起、扩张必然会占用大量的农业用地。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农业用地迅速减少,并且建设用地粗放浪费较为突出,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违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再加上本身我国的人均耕地、优质耕地、后备耕地就少,不少地方的沙化严重,森林破坏,土地盐碱化等生态问题又越来越突出,使得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城镇用地与农民耕地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当前我国城镇化中的土地利用问题得到普遍认可的主要有:

1、供需矛盾突出。城镇用地扩展较快,占用多为城市近郊区优质高效农田,耕地急剧减少,今后基本农田的保护将更加严格。

2、土地利用率低。城镇开发的盲目性较大,土地闲置浪费问题突出,小城镇的表现更为严重。

3、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大城市“摊大饼”式

的急剧外延扩张和过度分散的小城镇遍地开花的现象普遍存在,区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及城镇内部用地的功能结构不够合理,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协调。

4、区域性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相关政策亟待完善。必须结合资源条件和发展状况的地域差异,制定区域化的城镇化战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区域化城镇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

面对人地关系的日益紧张、而城乡一体化进程继续加快的现状,需要激起城乡人民的共同关注、共同协调,一起来解决好城市、乡镇、农村之间的用地关系,正确处理好城镇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以推进城乡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城镇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是转变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树立用地管地新思路,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思想,坚持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抓建设,坚持有中国特色的城持续发展道路,使规划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

二是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18亿亩红线不能碰。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

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对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用地进行严厉查处。加强规划法律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位。

三是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村土地整治是保发展、保红线的结合点,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平台。农村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进行综合平衡和合理配置,优化区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及城镇内部用地的功能结构,使其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五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向耕地以外寻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改善农村外部条件,增加城市外沿的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在农村所占的比例,以缓解农村用地紧张。

六是在社会福利方面,如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给予农村更多的政策上的倾斜,使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不致越拉越大,这样也有利于农民更多地更有热情地投入到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建设过程去,从而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达到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

只有高度重视人地关系,关注城乡发展与人地关系之间的密切关系,协调控制好城乡之间的关系,做到城乡和谐,人地和谐,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强耕地管理,处理好农村用地与城市用地的关系,才能减少甚至消除城镇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以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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