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制度
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和审查咨询工作(精简)
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和审查咨询工作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况鹏黄建摘要:笔者参加过多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和审查、咨询工作,提出了目前存在的“客观”问题,总结了勘察设计、审查、咨询过程当中应重点需要注意和把关的一些问题,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审查咨询近几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成倍的增加,任务繁重,全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勘察设计人员立下汗马功劳、功不可没。
同时,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设计单位任务繁重,导致部分勘察设计质量有所下降,存在如下“客观”问题。
1、准备工作不充分,勘察设计的深度,特别是地勘深度、精度不够,手段单一,勘察与设计脱节,对设计指导不足,导致补勘、方案变更多。
2、工程规模控制不严,造价偏高,由于项目公司干预等复杂原因,设计没有做到实事求是。
3、从施工实施角度,设计标准化、精细化考虑不足。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不足,新理念上缺乏内在动力。
5、设计责任心不够。
6、总体协调、项目协调力度不够,对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审查咨询单位管理不到位。
因此,谈一谈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和审查咨询工作很有必要。
笔者从勘察设计深度、精度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等角度出发,分专业总结了勘察设计、审查、咨询过程当中应重点需要注意和把关的一些问题。
一、前期准备工作1、研究制定工作具体落实和实施方案,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并依据合同内容和要求筹备相应的机构、人员、设备,制订相应的计划。
2、根据对合同项目的理解,编写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设计指导书等。
二、外业的深度1、外业前期,应该重视工可报告、工可批复、初设批复等文件,更新设计理念,把握项目特点和关键问题。
这些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都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可避免工作的重复、浪费。
2、重视外业前期资料搜集工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所需各部门的详细资料清单和函件,外业期间在进行补充。
3、外业后期,应该高度重视外业验收评审(包括以后的设计评审)会议,汇报时不要形式主义,介绍路线、桥隧等重大方案是主要方面,但也不能忽略一些协议、路基路面、处治病害对策、防护型式、排水等内容,这项工作一是可以对辛勤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系统地收集、整理;二是通过充分的、清晰的工作汇报可以让评审专家更切合实际地提出问题和建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20•【字号】•【施行日期】200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委企业工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编委办公室《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委企业工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编委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国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改企建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尽快由现行的事业单位转变为科技型企业,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2015年版)
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2015年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贵州省高速公路三年建设会战实施方案、“多彩贵州·最美高速”的有关要求,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水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并结合我省近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经验、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建设精髓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勘察设计指导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指导贵州境内建设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一、指导原则(一)以勘察设计新理念“六个坚持、六个树立”为指导,树立安全至上的设计原则,妥善处理技术与经济、局部与整体、公路建设与环境的和谐关系,达到人、车、路、环境的协调一致。
(二)采取工程造价和建设用地的双控原则,充分比选方案,使工程在占地指标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的基础上,实现总造价最省。
(三)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复杂的地形、地质条件等实际,科学、合理选定技术标准,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指标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投资。
(四)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水平,认真落实“地形选线、地质选线、环保选线、气候选线”等安全选线原则,树立“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
(五)总体目标应实现设计变更最少,避免因前期工作方案遗漏、勘察设计考虑不周和设计深度不足而引发的较大、重大设计变更。
(六)根据“一条大道、两路风景、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常年洁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房建、绿化工程的设计水平,改善高速公路景观效果,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贵州高速的良好形象。
二、标准化设计(一)在勘察设计阶段务必加强标准化设计工作,以保证设计成果的规范统一。
1.对于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要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与设计的单位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同时报厅备案。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2016年12月15日各方座谈会征求意见修订)修订说明:黄底黑字加删除线表示删除的文字,青底黑字表示增加的文字,红底黄字为需要驻点关注的文字,红色文字为用于协调有关联的内容所做的编辑记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了依法采购并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了项目公司(建设管理法人)的建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转让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BOT+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项目。
本办法统称“PPP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招标或备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交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依法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原“678网”的PPP项目由厅作为实施机构;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加密规划增加的PPP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市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应在投资人招标前完成(至少已形成预审查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5•【字号】黔府办发[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 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5、将组织制订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交给省统计局和财政厅。
(二)转变的职能。
1、厅管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委托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3、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4、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与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黔建设通[2008]591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设通〔2008〕591号)各市(州、地)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我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反馈省建设厅设计处。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勘察、设计市场其他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市场)活动,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县级及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高速公路设计咨询管理办法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咨询管理办法一、概述为加强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x高速公路BOT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x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工作。
根据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确定咨询单位,咨询单位与公司签订《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后,应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组建咨询机构,组织咨询队伍,投入合同承诺的人员、设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实施设计咨询。
二、双方责任(一)公司责任1.与咨询单位商定设计文件咨询方案,并向咨询单位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2.协助咨询单位澄清设计单位的重要设计意图,必要情况下组织设计单位与咨询单位现场勘察、面对面交流;3.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向咨询单位提出设计文件咨询的具体任务和要求;4.咨询报告提交后,负责组织会审,如设计单位对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有重大分歧时,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答复;5.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本项目咨询费用。
(二)咨询单位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报告;2.对咨询成果的质量负总责,确保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可靠,数据上准确;3.在公司委托的设计文件咨询范围内,为公司做好服务工作,保证设计文件咨询工作的科学、公正和严肃;4.为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咨询服务,包括为公司与政府的投资谈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加有关会议;5.承担为完成两阶段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咨询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6.为本项目所做的咨询及其他相关工作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对任何第三方提供资料或泄露有关信息。
三、设计咨询的依据、内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1、审查工作依据项目初设及其批复文件、现行规范及x省有关规定、《x省重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暂行规定》中勘察设计实行全过程动态审查制度的要求执行。
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勘察设计大纲、方案研究、外业勘测、地质勘察、外业验收、内业设计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咨询,形成阶段性咨询报告。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高速公路工程,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是指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勘察设计技术标准、标准、规程,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平安、环保等实施的监督、审查、咨询和管理工作。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业主〕负责本工程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不改变、不减轻、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依法应承当的质量责任。
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其监理、审查〔咨询〕成果负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省高指主要职责〔一〕制定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及相关方法、规定。
〔二〕催促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开展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其开展情况。
〔三〕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工程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
〔四〕监督检查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
〔五〕总结评估,提出改良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工程业主〕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审批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大纲,并监督实施。
贵州省公路条例修正版
贵州省公路条例修正版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期。
贵州省公路条例是如何制定的?下文是贵州省公路条例,欢迎阅读!贵州省公路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
第三条公路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生态、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路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经费除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公路管理机构直管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养护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对公路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监、水利、环保、农业、安监、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路相关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83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83号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及设计单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按原有水平建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提出要求,并由省政府批准印发了《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我厅也组织编制印发了《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天棚设计指南》(以下简称“《设计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天棚设计示例》(以下简称“《设计示例》”)。
服务区建设及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的实际需求仍有很大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我厅于7月18日召开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会议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文件精神,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拟定了加强服务区建设工作要点,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区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实现科学发展。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对满足驾乘人员生理、心理需求,有效预防驾驶员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消除安全隐患,以及在抗击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提供特殊服务等,起着重要作用。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审查规定(佳信咨询)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交通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高速公路项目造价审查工作。
交通建设其他从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造价审查目的工程造价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其目的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项目的投资总额,为项目的经济评价、招标投标、保障实施等提供可靠的依据.第四条造价审查要求工程造价审查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和坚持原则的精神,并与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造价文件的作用、深度相结合。
第五条造价审查程序第六条审查资料需提交的造价审查资料如下:(一)投资估算审查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计划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套)(4)投资估算书(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5)工程投资估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二)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审查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批准的工可文件和投资估算(复印件一份)(3)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原件一套)(4)概算或修正概算文件(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5)概算或修正概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三)施工图预算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一套)(4)施工图预算(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5)工程施工图预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四)重大设计变更预算审查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3)设计变更文件(原件一套)(4)设计变更涉及的合同造价文件等其它资料(复印件一套)(5)设计变更预算书(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工程设计变更预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7)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1。
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制度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工作,提高审核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是指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应当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应当秉承科学严谨、诚实守信、服务规范、审核安全的原则,坚持科技进步与法治化建设的方针。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通过审核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审核能力。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审核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能力。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核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审核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审核职责,保证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的设置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设立审核部门,专责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设立审核委员会,负责审议关键问题和审核结果。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独立行使审核职责,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干扰。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审核人员库,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审核程序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审核,评估工程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及时组织审核,制定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案。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就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经济合理性、施工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完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尊重审核人员的意见,审核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审核结果的处理第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审核机构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70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70号)各有关单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攻坚阶段,建设规模大、时间紧、要求高,勘察工作以点的地质特征来判断线、面的固有特性,导致设计深度不足的现象必然存在,动态设计和设计后期服务就对工程的质量好坏和是否顺利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
近期我省多条高速公路发生的质量问题,都反映出了项目建设单位后期服务管理不规范,设计单位后期服务不到位,设计变更深度不够,设计服务不及时等问题,给工程建设造成了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的管理,确保后期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设计后期服务对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设计后期服务管理,保证后期服务及时有效,使后期服务工作满足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造价节省的要求,并符合项目建设工期的总目标。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后期服务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监督管理,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设计变更程序,避免设计变更的随意性,杜绝未批先施工的情况发生。
对得到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设计工作,要确保设计变更不拖不摆、快速完成。
(一)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施工、监理、设计、业主提出的后期服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及时安排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及时论证,确保后期服务工作不被耽误。
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避免设计变更缓慢影响工程进展。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目录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目录上册一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3二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贵州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72.关于发布《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53.关于发布《贵州省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32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类文件(一)综合管理类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47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733.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项目实施首件工程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1194. 《关于落实“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活动要求﹑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的通知》1305.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1376. 《关于高速公路合理组织施工加快进度并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1467. 《关于在建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1488.《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增设互通式立交有关事宜的通知》 1509.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15210. 《关于协调公路铁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有关问题的意见》17111.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17712. 《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18413. 《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监督检查要点》19514. 《关于印发防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意见的通知》20715. 《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约谈办法的通知》219(二)设计管理类1.《关于公布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5版) 225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251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544.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等改造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二十一期)261(三)监理管理类1.《贵州省高速公路监理机构考评、管理及人员工资费用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及《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行为准则267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286下册(四)试验检测管理类1.关于实施《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通知3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地质预报及监控量测工作的通知》3733.《关于统一高速公路或重载交通弯沉检测验收标准车型的通知》3844.《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渗水系数标准的通知》3855.《关于进一步明确贵州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桥梁荷载试验工作的通知》386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的意见》388(五)质量管理类1.关于修订《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程序》的通知3992.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4143. 《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预应力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4284.《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在建项目隧道工程防排水系统质量控制的通知》4425.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4446. 《关于加强对在建高速绿化工程填土质量控制的紧急通知》4467. 《关于印发贵州山区箱梁拱桥预制吊装质量安全控制要点的通知》4478.《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冬季施工控制的通知》4699. 《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中全面推行小型预制构件集中预制的通知》474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预制构件质量控制有关要求的通知》47511.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小型预制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48012.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常用工艺控制要点的通知》49713. 《贵州省公路桥梁、隧道路面铺装知道意见》522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桥梁空心板施工工艺的意见》52715. 《关于印发毛勒式伸缩缝安装指南》、《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质量控制及养护要点》的通知 531 (六)安全管理类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5412.《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施工支架安全工作的通知》5493.《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段落安全管理的通知》5514.《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5535.《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5566.《关于开展交通工程建设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通知》5627.《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5648.《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5669.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56910.《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5761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58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暨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8413.《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施工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58614.《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58615.《关于加强对施工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60716.《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60917.《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资料建档立卷目录指南》(试行)的通知 61518.《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标准》625(七)养护管理类1.《关于公路施工养护作业七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6332.《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6353.《关于在高速公路项目沿线既有关公路报畅级养护管理等事宜的通知》651四.其他管理类1. 《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内推行使用反光环的通知》6552. 《关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通道的通知》657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的通知》659五.指南1.《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里机电系统联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试行)及《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入网检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6692. 《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6773. 《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设计技术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施工技术指南》的通知6714. 《关于发布公路施工安全监理指南(试行)的通知》6725.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路安全性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673。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黔交建设[2009]188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09〕188号)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严格基建程序,交通运输部于9月初印发了《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请你们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学习,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从源头上确保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一)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
(二)初步设计应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可批复进行。
在加快公路建设的形势下,确需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待批阶段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可以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其勘察设计周期应按照原交通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通用合同条款第3.1款的原则确定。
对于地形地质条件较好、比选方案明确、桥隧比例低的项目,可在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和深度的基础上适当压缩,但初步设计仍不得少于4个月,施工图设计不少于6个月;对于航测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承担的项目,初步设计周期可以适当压缩。
(三)勘察设计标段的划分以60公里左右为宜,采用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地质情况非常复杂的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可单独划分合同段,房建、绿化等附属工程可含在交通工程中。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175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17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仁怀市及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路网中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铁路、市政道路、普通公路、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油气管线等项目建设涉及运营高速公路的施工活动迅速增加。
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厅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简化和下放涉及运营高速公路施工(以下简称“涉路施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路工程范围涉路施工是指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管道、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一)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隧道、道路、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利用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四)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五)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六)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宣传牌、广告牌、地名牌等非公路标志。
二、重点涉路工程设计原则(一)铁路、市政道路、普通公路、渡槽等涉路工程。
贵州省公路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公路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公路条例(2015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
第三条公路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生态、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路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经费除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公路管理机构直管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期间勘察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期间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黔交建设[2013]119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3.06.26【实施日期】2013.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期间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19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局:2010年7月和2011年8月,我厅分别印发了《贵州省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指导意见》(黔交建设〔2010〕119号)和《关于修订〈贵州省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1〕156号),规范了我省高速公路设计的有关问题,对统一高速公路设计思想、明确设计重点、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总结近期高速公路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指导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期间的勘察设计工作,推进高速公路三年大会战目标的实现,厅拟定了《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期间勘察设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在三年会战期间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速公路三年会战期间勘察设计工作要点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6月26日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期间勘察设计工作要点一、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继续执行《关于修订〈贵州省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1〕 156号)精神及主要内容。
二、总体设计1、在勘察设计阶段务必加强总体设计工作,以保证设计成果的规范统一。
具体落实好以下几点:(1)对于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要负责组织参与设计的单位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目录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目录上册一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3二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贵州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72.关于发布《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53.关于发布《贵州省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32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类文件(一)综合管理类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47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733.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项目实施首件工程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1194. 《关于落实“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活动要求﹑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的通知》1305.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1376. 《关于高速公路合理组织施工加快进度并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1467. 《关于在建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1488.《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增设互通式立交有关事宜的通知》 1509.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15210. 《关于协调公路铁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有关问题的意见》17111.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17712. 《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18413. 《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监督检查要点》19514. 《关于印发防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意见的通知》20715. 《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约谈办法的通知》219(二)设计管理类1.《关于公布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5版) 225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251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544.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等改造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二十一期)261(三)监理管理类1.《贵州省高速公路监理机构考评、管理及人员工资费用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及《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行为准则267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286下册(四)试验检测管理类1.关于实施《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通知3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地质预报及监控量测工作的通知》3733.《关于统一高速公路或重载交通弯沉检测验收标准车型的通知》3844.《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渗水系数标准的通知》3855.《关于进一步明确贵州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桥梁荷载试验工作的通知》386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的意见》388 (五)质量管理类1.关于修订《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程序》的通知3992.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4143. 《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预应力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4284.《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在建项目隧道工程防排水系统质量控制的通知》4425.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4446. 《关于加强对在建高速绿化工程填土质量控制的紧急通知》4467. 《关于印发贵州山区箱梁拱桥预制吊装质量安全控制要点的通知》4478.《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冬季施工控制的通知》4699. 《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中全面推行小型预制构件集中预制的通知》474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预制构件质量控制有关要求的通知》47511.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小型预制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48012.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常用工艺控制要点的通知》49713. 《贵州省公路桥梁、隧道路面铺装知道意见》522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桥梁空心板施工工艺的意见》52715. 《关于印发毛勒式伸缩缝安装指南》、《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质量控制及养护要点》的通知 531(六)安全管理类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5412.《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施工支架安全工作的通知》5493.《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段落安全管理的通知》5514.《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5535.《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5566.《关于开展交通工程建设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通知》5627.《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5648.《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5669.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56910.《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5761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58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暨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8413.《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施工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58614.《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58615.《关于加强对施工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60716.《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60917.《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资料建档立卷目录指南》(试行)的通知 61518.《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标准》625(七)养护管理类1.《关于公路施工养护作业七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6332.《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6353.《关于在高速公路项目沿线既有关公路报畅级养护管理等事宜的通知》651四.其他管理类1. 《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内推行使用反光环的通知》6552. 《关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通道的通知》657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的通知》659五.指南1.《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里机电系统联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试行)及《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入网检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6692. 《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6773. 《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设计技术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施工技术指南》的通知6714. 《关于发布公路施工安全监理指南(试行)的通知》6725.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路安全性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673他们继续往前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确保勘察设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贵州省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审查咨询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审查咨询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审查咨询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行车安全、满足使用功能、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土地为宗旨,为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提供有益的建议,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勘察设计审查咨询视审查咨询内容选择下列文件的相关部分作为审查依据:(一)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规程;(二)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三)环评、水保、地质灾害、抗震、压覆矿藏、文物调查等评估报告批复;(四)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地质公园、地方规划区等穿越的批复或同意文件;(五)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六)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七)与公路沿线发生交叉的铁路、电力、通信、管线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或协议文件;(八)所审查项目与其它公路搭接、交叉的接线协议;(九)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的有关指示、会议纪要。
第五条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应按合同履行职责,在合同规定的审查工作阶段中,应全方位、全过程地跟踪勘察设计工作,从外业勘察测量到内业设计都应派专家参与,并按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要求参加项目各阶段的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咨询成果及阶段性中间咨询成果。
第六条审查咨询重点。
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路线走向、路基路面、特殊结构桥梁及长大隧道设计方案、互通立交、交通工程、服务设施、设计概算及涉及其他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敏感问题。
施工图设计:法规的符合性、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实施的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施工阶段:较大、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咨询单位对咨询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要予以保密,有关资料不得提供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将咨询成果向其他单位提供。
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合同要求执行。
第二章咨询任务及成果第九条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咨询单位参加各阶段的中间检查、外业验收、方案论证、阶段性审查等会议,并按业主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协助厅有关部门完成批复文件拟定工作。
第十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咨询任务及提交成果:(一)审查业主编制的技术指导书和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大纲是否完善合理。
(二)两阶段勘察设计外业中间检查,并按完成进度分阶段向业主提交中间检查意见。
(三)分阶段参与业主组织的勘察设计外业验收工作,提交验收审查意见。
(四)参与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国高项目初步设计预审查及省高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交国高项目初步设计预审查意见及省高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协助厅有关部门完成批复文件拟定工作。
在初步设计(预)审查前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
(五)参与业主单位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同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提交工作报告,协助省交通运输厅或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完成批复文件拟定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阶段的咨询任务:(一)参与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方案审查,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参与交通运输厅每半年对设计变更台帐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技术审查要点第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一)总体评价1.核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组成和内容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2.核查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设计方案比较的内容、深度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设计方案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
4.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
5.土地指标是否满足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造价是否满足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是否具有降低造价的可行性建议。
6.客观真实的反映设计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二)总说明书1.总说明书的组成内容的完整性,深度应符合《编制办法》要求。
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起终点、主要控制点及所经过的主要河流、垭口、城镇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
3.路线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走向应基本一致,重大变化路段的论证应充分、合理,不同方案应同深度比较,推荐方案的理由应充分、合理。
4.沿线地形、地物、地质、水文、文物、环保等自然条件对本项目建设的影响评价的合理性,不良工程地质地段、特殊路基地段的划分及设计采用的对策是否合理。
5.沿线大型桥梁、隧道方案的是否合理,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的位置、标准、规模、相互之间的距离及其协调性是否满足工可批复要求,互通的形式及收费站的车道数是否满足交通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6.桥梁设置是否与沿线水系、水文、水利、地质条件协调,桥下净空是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道路的要求,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的桥位、桥型比选情况应充分说明。
7.隧道线型、净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逐处说明隧道处治方案与地质条件的协调性,隧道通风、供电、照明、监控、通讯、消防、标志等设施的规模、标准及方案应进行详细说明。
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公路几何设计、交通量、公路功能、服务水平及社会、经济和环境等的适应性。
9.路线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评价专项报告的指导意见。
10.建设工期安排、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1.各设计方案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情况,提出的科研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路线1.审查路线方案比较的客观性、科学性,推荐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各项技术指标的应用是否得当。
各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同深度比选要求。
2.对路线方案的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与工可批复不相符的,则应评价变更理由,对设计推荐方案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方案。
3.核查制约路线方案走向的地形地质控制点、已有建筑物、水利设施、风景名胜保护点等敏感点的完整性、准确性。
4.对路线平、纵组合受限制路段,深入评价其选用指标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5.提出各路线方案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1.路基标准横断面图是否符合工可批复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2.路基一般设计图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有针对性的提供了不同形式的具有代表性的设计方案,评价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3.不良地质和病害路段特殊路基设计推荐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4.核查拟定的取、弃土场位置及数量,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评价土石方调配的合理性。
5.高边坡所采用的防护方案及高挡墙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核查地质复杂、工程量大的防护方案是否存在防护过当情况,核查方案是否具有降低造价的空间。
6.审查主线、桥梁、隧道、收费站、互通立交匝道及连接线的路面结构方案及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是否充分利用当地符合要求的材料,采用当前成熟或先进技术,评价技术经济比较及推荐方案的合理性。
7.审查排水系统设计的完整性,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集水井等设置是否与沿线地形相适应,并满足泄洪要求。
(五)桥梁、涵洞1.沿线桥梁、涵洞布设是否合理,论证桥梁与路基方案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尽可能缩短桥长。
2.审查桥位、桥型方案特别是特殊结构桥梁的比较深度及推荐方案是否合理,评价推荐的桥位、桥型方案及结构尺寸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
3.核查工程地质、洪水位、通航水位、通航净空、冲刷线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审查与铁路、既有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设施有干拢的桥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并充分考虑协调对工期的影响。
5.涵洞、通道及天桥布设位置及跨径是否合理,是否提供了必要的水文计算资料,能否满足泄洪、农灌及沿线群众的基本需求,大跨涵洞跨径有无优化空间。
(六)隧道1.隧址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隧道线型、标高及洞口位置是否合理,与路线设计方案是否协调。
2.隧道内及洞口附近的平纵面线形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通风、排水造成不利影响。
3.核查浅埋隧道、连拱隧道与明挖方案的比较是否充分,推荐方案是否合理;核查特长隧道通风防灾方案及联络通道布置的合理性;评价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洞口位置及洞门形式是否安全稳定,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4.核查不良地质地段对隧道施工的影响分析及对策是否合理可行。
5.评价隧道通风、供电、照明、消防、救援、标志等的设置原则、规模、标准是否合理。
长、特长隧道管理机构的设置规模、标准、人员配置及所需房屋建筑、设施的总体布设是否合理。
6.核查隧道弃碴方案安全性及经济合理性,是否符合环保、水保、农林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七)路线交叉1.互通立交的数量及其位置、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批复的要求。
2.互通立交方案比较的论证情况,各方案的形式、匝道宽度及收费车道数是否合理。
3.分离立交及通道天桥的位置、设置形式、结构类型是否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和沿线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1.标志、标线、防护等安全设施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行车安全要求。
2.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实现联网运行方案是否合理。
3.通信、监控、收费、隧道机电等各系统的功能目标设定的合理性,是否满足运营管理的需求。
4.机电工程与房建、土建等工程是否协调统一。
5.服务区、停车区的设置距离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是否最优化最节省,平面布置方案及占地面积是否合理。
6.各类管理用房的建筑方案、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是否合理。
(九)其他工程1.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足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绿化美化设计方案是否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
2.改移工程与原有道路、河流是否相适应。
3.筑路材料的选择是否合理。
4.施工方案、临时工程、临时用地的合理性、可行性,临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