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葫政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葫芦岛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上,王力威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四年特别是2017年政府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明确了今后五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别是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为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制定《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
一、今后五年工作和重点任务(一)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1. 经济总量突破千亿,力争达到1200亿元,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经济质量更加优化,城乡发展更加和谐,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城市综合实力进入全省第二阵营。
责任领导:市长、各位副市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二)坚持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
2. 落实“一带五基地”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产业协调发展,打造辽宁特色发展的新高地。
责任领导:市长、各位副市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3.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葫芦岛”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供应【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8]8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05【实施日期】2018.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葫芦岛”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葫芦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5日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和市政府要求,为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电能消费比重,改善城市环境,缓解电力盈余局面和电网调峰困难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电化葫芦岛”的重要意义目前,全市电能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低。
在终端消费环节,发挥电能的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替代散烧煤、燃油等能源,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电化葫芦岛有利于提高我市电能消费比重;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消纳富余电量,提高我市电气化水平;有利于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实施削峰填谷,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有利于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和供热矛盾,促进我市风电、核电及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带动我市相关设备制造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5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飞地经济”工作开展,激发各县(市)区“飞地经济”发展活力,早日成规模、见效益,按照《葫芦岛市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葫政办发〔2018〕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3日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第一章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第一条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飞地产业园”内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补助的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二条“飞地经济”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重点工业企业在建设期和生产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
第四条支持范围及补助方式。
列入新兴产业目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市委、市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企业或项目。
第五条补助资金采取定期补助的形式。
每个企业每季度可以申报一次,只对当年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补助。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4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日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暑,本着防止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节约能源,促进城市亮化均衡发展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葫芦岛市主城(指连山区、龙港区等)范围内由政府出资建设并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用于美化、亮化城市夜景的景观亮化工程和城市亮化工程,主要包括桥梁、街路及两侧楼体亮化和城市公园、广场亮化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亮化工程管理是指对城市亮化工程基于节约能源、控制光源污染的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包括亮化工程所采用的相关亮化设施的开关时间及维修养护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亮化灯饰的开启和关闭采取日常与节假日两种管理模式,并设专人负责调整亮化设施的开关时间。
第六条亮化工程实行权属单位负责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亮化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市亮化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主要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应遵循分时段(节假日与日常分开)、分路段(主要街区与次要道路分开)、分区块(景观带与公园广场分开)、分层次(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分开)的原则管控。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构)筑物(包括户外广告),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城市亮化设施的,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8]53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4.19【实施日期】2018.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葫芦岛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葫委办发〔2017〕92号),依据《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葫委办发〔2017〕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地区生产总值(一)完成任务奖。
奖金36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600万元。
考核按100分制,1分值对应6万元。
1.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各季度基础分25分。
2.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1个百分点扣减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3.奖金金额=全年实际得分×6万元。
(二)增量奖。
奖金2400万元,每地区最高奖金400万元。
考核按100分制,1分值对应4万元。
1.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1个百分点得5分,最高计80分。
2.按各地区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计分,最高计20分。
得分值=贡献率 [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现价)/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100分。
3.奖金金额=全年实际得分×4万元。
(三)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
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最高扣减财力600万元。
考核按100分制,1分值对应6万元。
1.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各季度基础分0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4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全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五大理念”,全面落实“四个着力”要求,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为总体思想,通过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摸排、科学调度、精准服务,释放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政府服务更加贴近企业的工作体系,为葫芦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二、认真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一)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结合有关政策,择机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发起、组建、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密切关注辽宁振兴银行(已批筹)、大连中佳银行(待批筹)等民营银行筹备组建工作进展,待时机成熟,协调民营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葫芦岛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快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组建农商行。
(市农信社、绥中县人民政府、建昌县人民政府、葫芦岛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二)积极探索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提升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积极探索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推动市投资集团作为国有股东参股优质民营担保机构成立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参股的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机构。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7日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着力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农村环境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以营造“环境整洁、文明有序”的农村环境为目标,从7月1日至9月30日,利用3个月时间打一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战,清除整治范围内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物、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管理,一般区域实行定期清运处理,建立农村保洁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效果不反弹,逐步形成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使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整治范围是全市各地区涉农区域,包括涉农开发区和农场。
重点区域是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主要道路沿线,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农村河流水系和旅游景点景区。
一般区域是乡村次要道路和自然屯。
基本实现环境整治全覆盖。
三、整治标准(一)乡(镇)政府所在地。
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整治达到“五无”标准,即无卫生死角、无成堆建筑和生活垃圾、无零星散落垃圾、无违章建筑、无“三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整治重点是乡(镇)主要街路、集贸市场、文化广场等。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度县(市)区市属开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度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49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7【实施日期】2017.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度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及市五届六次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工业发展“六大工程”,确保完成2017年工业经济运行目标。
根据2016年各地区经济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及地区实际,制定《葫芦岛市2017年度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葫芦岛市2017年度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及市五届六次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工业经济发展“六大工程”,确保完成2017年工业运行目标。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以下目标:规上工业主要目标、规下工业主要目标、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工业技改项目建设情况、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考核细则(一)规上工业主要目标(35分)1.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幅(25分)。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1+实际增幅)/(1+计划增幅)]。
2.规上工业总产值增幅(5分)。
规上工业总产值增幅,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1+实际增幅)/(1+计划增幅)]。
3.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幅,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1+实际增幅)/(1+计划增幅)]。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任务分解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5]28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6【实施日期】2015.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4月17 日,代市长戴炜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并部署我市当前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配合单位主动配合,对各项工作任务要制定具体细化方案,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形成抓落实的新常态。
附件:《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任务分解方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附件: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任务分解方案一、抓改革(一)简政放权。
1.深入贯彻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工作现场会精神,到锦州市全面对接,学习锦州经验。
分管领导:朱建中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人:刘景林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该项工作4月30日前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2.建立各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
分管领导:朱建中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责任人:刘景林、孙铁鹏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5月底前未建立起权力清单制度,6月底前未完成向社会、向群众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分。
3.抓好“三证合一”工作。
分管领导:杨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刘双利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5月底前未完成“三证合一”,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葫政办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2〕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2日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扩大夜间经济规模,丰富夜间服务项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意义“夜经济”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是以市民和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旅游、健身、洗浴等为主要形式,以18时至次日6时为时间段的各种消费。
“夜经济”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能体现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发展“夜经济”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打造夜间消费街区、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经济”模式,使其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发展目标未来5年,力争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10条夜间消费特色街(区);确保每年5月至9月的夜间消费旺季,商贸流通企业夜间销售额达到全天销售额的30%以上,餐饮企业夜间营业额达到全天营业额的70%以上;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方式转变,深入挖掘夜间消费潜力,确保“夜经济”工作在元旦、春节全面见效,夜间消费额高出平日3成以上,实现“开门红”。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5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6.29施行日期2015.06.29文号葫政办发〔2015〕5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6月30日-8月30日,在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调研。
为切实做好此次大调研工作,彻底摸清全市安全隐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安全整治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季”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从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各类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入手,针对当前全市安全工作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类事故隐患,研究有效解决办法,促进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此次调研工作有效推进和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的领导、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等工作。
组长:戴炜市长常务副组长:朱建中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潘春吉副市长朱云副市长杨翠杰副市长杨维副市长柴力君副市长刘卫东副市长张文淼副市长魏凤华副市级领导张贵昌市政府秘书长组员:冬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景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铁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忠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佟民市教育局局长王静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耿凤森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金玉枝市监察局局长郭毅市民政局局长付维升市司法局局长施民新市财政局局长支剑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正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建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泽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书记邓爱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孙永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石宝利市交通局局长魏峰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袁国相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静大成市水利局局长张振勤市林业局局长许国秋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洪林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刘昕市外经贸局局长韩庆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郭玉娟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陈文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崔焕民市体育局局长孙一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董金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刘继光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李荣军市旅游局局长刘成利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刘双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常富玉市气象局局长马一意葫芦岛海事局局长李富市消防局政委聂盛伟葫芦岛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朱建中兼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149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08【实施日期】2017.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任务分解方案一、抓低于全省序时进度的主要弱势指标(一)地区生产总值完成序时进度的43.8%,低于全省序时进度0.1个百分点。
责任领导:朱建中、朱云、胡伟、孟冰、甄国强、谭雅静、黄晓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完成序时进度的9.7%,低于全省序时进度。
责任领导:黄晓霞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建筑业总产值完成序时进度的24%,低于全省序时进度5.8个百分点。
责任领导:朱建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拆除小锅炉完成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要确保在供暖期前全部完成。
责任领导:胡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全力推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五)咬定青山不放松,加倍努力,全年力争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7%的目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8•【字号】葫政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8日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葫芦岛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内容。
按照“市级统筹、统分结合”的原则,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组成。
市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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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2]87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扩大夜间经济规模,丰富夜间服务项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意义
“夜经济”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是以市民和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旅游、健身、洗浴等为主要形式,以18时至次日6时为时间段的各种消费。
“夜经济”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能体现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发展“夜经济”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打造夜间消费街区、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经济”模式,使其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发展目标
未来5年,力争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10条夜间消费特色街(区);确保每年5月至9月的夜间消费旺季,商贸流通企业夜间销售额达到全天销售额的30%以上,餐饮企业夜间营业额达到全天营业额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