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使用农药管理制度
公司使用农药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农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合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科学用药、合理配药,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农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
二、组织结构与责任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监督。
该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各生产单位负责人需对本单位的农药使用情况负责,确保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三、农药采购与储存1. 采购:公司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并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农药来源信息。
2. 验收:农药到货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农药品种、规格、数量和有效期等信息无误后方可入库。
3. 储存:农药应存放在专用、通风、干燥、避光的环境中,严禁与食品、饲料等混存,且应设立警示标志,防止误用。
四、农药使用管理1. 使用前培训:公司应对使用者进行农药知识培训,包括农药的性质、使用方法、安全防护等内容。
2. 使用指导:技术人员应根据作物生长情况和病虫害发生情况,指导使用者科学选药、合理用药。
3. 安全防护:使用农药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农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工具和身体。
4. 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农药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农药名称、用量等信息。
五、农药废弃处理过期或未使用完的农药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公司应建立农药废弃处理台账,记录处理时间和方式,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监督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农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田间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晒场、田间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水稻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农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农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场农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场内所有农药的购买、使用、储存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农药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四条农场应组织农药安全使用培训,提高农场工作人员的农药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农药购买管理第五条农场应与经营合法的农药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选购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农药登记证要求。
第六条农场购买农药前,应对农作物的病虫害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农药使用方案。
第七条农药安全使用委员会应对农药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农场领导。
第八条农药的购买、收取和验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数量、品种和质量无误。
第三章农药使用管理第九条农场应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制度,对每次农药使用进行登记,包括农药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
第十条农场应指定专门的农药使用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农药。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手套、呼吸防护装置等个人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农药的喷雾飘散,严禁进行超量使用。
第十三条农场应配备必要的喷药设备和消毒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章农药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农场应建立农药储存区,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储存设施,确保农药的安全储存。
第十五条农药储存区应严禁与饲料、食品等物品混放,储存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六条农药储存区应有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农药储存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标明农药的名称、使用方法和储存时间等信息。
第五章农药处置管理第十八条农场应定期对过期、损坏或废弃的农药进行安全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销售。
第十九条农场应与有资质的农药处理公司进行合作,委托其负责农药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农药处理公司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农药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国家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农药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农药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药能够有效地控制害虫、病害和杂草,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然而,农药的不当使用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对人体健康和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农药的定义和分类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和控制农作物、畜禽养殖、林木和环境中有害生物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的总称。
根据不同的作用对象和用途,农药可以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三、农药使用的原则1. 合理使用: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和使用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
2. 安全使用: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保护农作物和环境,保障人员的健康安全。
3. 环保使用:尽量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农药品种,减少污染风险。
4. 健康使用:减少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安全。
四、农药使用管理的内容1. 农药登记管理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进行登记管理。
农药登记的要求包括:农药的有效成分、剂型、用途、使用方法、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获得登记。
2. 农药质量监督检查国家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药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进行警告、处罚或撤销注册资格。
3. 农药使用管理国家制定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对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农药,将受到行政处罚。
4. 农药残留监测国家建立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定期监测。
对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将依法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国家农药使用管理的挑战和对策1.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人员,基层农业部门对农药使用管理的监管不力,需要加强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建设。
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农药是用于保护农作物免受害虫、病害、杂草等损害的化学物质,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当使用和管理农药可能造成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农药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
具体来说,它要求:1. 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民和环境的健康。
2. 确保农药的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 促进农药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有效协调。
4. 提高农民对农药的使用和管理的认识。
二、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农药的登记和录入在使用农药前,需要对农药进行登记和录入。
登记和录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制造商、生产批号、有效期、用途、用量和用法、安全性等信息。
登记和录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的来源可靠、质量保证和使用过程的可控性。
2. 农药使用计划和记录在使用农药时,需要制定农药使用计划,并记录下使用的种类、用量、时间、地点、农作物等信息,以便于监管和控制。
同时,应当建立农药使用档案,包括使用种类、用量、管理人员、地点、时间、作物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监督、控制和问责。
3. 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责任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了解农药的安全使用方法和需注意的事项。
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农药的成分和性质、存放和运输方式、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
4. 农药存储和运输的管理农药的存储和运输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当的存储和运输可能导致药品的品质受损,进而影响到农作物的生产。
为了有效管理,负责农药存储和运输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操作规程,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
5. 农药包装和标识管理农药包装和标识的内容应当充分反映其成分、性质、用途、注意事项和剂量等信息,以便于使用人员了解和掌握。
此外,应当加强对包装和标识的检查和管理,避免假冒伪劣药品和错误的使用。
三、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落实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应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农药销售。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者。
第三条农药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了解农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2. 遵守农药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4.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农药中毒。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2. 经营场所符合农药储存、销售条件;3. 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农药质量;4.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依法生产;2. 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农药;3. 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4. 加强农药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明确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第三章农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了解农药的毒理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农药标签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进行使用;2.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机,避免农药对环境、人畜造成危害;3. 在施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飘移、飘散;4. 使用农药后,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中毒。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经营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2. 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3.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第三条农药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农药的毒性、用途、作物等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农药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使用的记录真实、完整、可查。
第二章农药采购管理第六条农药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选择正规的农药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选择到合格的农药产品。
第八条农药采购应进行计划性采购,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和病虫害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第九条采购农药应注意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和防伪标识,严禁购买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农药采购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章农药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农药存储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热源和火源,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农药库房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卫生,储存方式要符合农药的要求。
第十三条农药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农药的种类、毒性等信息,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四条农药在库存储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止产品发生变质、泄漏等情况。
第十五条农药库房的出入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详实。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前应作好作物检查、病虫害调查,确定合理用药方案。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前必须穿着防护装备,严禁食用、饮水、吸烟等行为。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正确施用,严禁超量使用。
第十九条农药使用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条农药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工具和设备,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第五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第二十一条农药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处理,杜绝随意丢弃。
农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农产品质量。
科学合理的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农药残留,保障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2. 保护环境。
农药残留对土壤、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建立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可以减少污染源,保护生态平衡。
3. 保障农民健康。
不当使用农药会对农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
二、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农药登记管理。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严格审查和测试,合格的农药才能获得登记证书,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2. 农药生产销售管理。
农药生产厂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销售渠道要合法合规,进行认证和登记备案。
3. 农药储存管理。
农药应存放在指定的储存仓库内,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潮、通风条件,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储。
农药储存场所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农药施用管理。
农民应接受农药使用培训,了解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施用剂量、天气条件和作物生长期等要求施用农药。
5. 农药残留监测管理。
要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残留检测,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超标产品要及时处理。
6. 废弃农药管理。
已经过期或者不再使用的农药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者随意处理,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7. 农药应急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农药泄漏、事故等紧急情况,减少损失。
8. 农药使用记录管理。
使用农药的农户要建立健全使用记录,包括农药品种、施用量、施用日期等信息,以备查验。
三、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农药的危害和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农药使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药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 严格执法。
对于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技术指导。
向农民提供科学的施药方案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合理选择农药,科学施用。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5篇)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六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一)农药名称;(二)规格;(三)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四)净重或净容量;(五)生产厂名、地址;(六)农药类别;(七)使用说明;(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九)生产日期或批号;(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
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第九条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
第十条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农药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农药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农药使用和环境保护、健康保护协调发展。
第四条农药使用管理应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率。
第五条农药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经销单位和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审批第六条农药使用前应经过审批,并具有有效的农药使用资格。
第七条申请农药使用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农药使用计划、农药购买凭证、农药使用人员证书等。
第八条农药使用审批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获得批准。
第九条农药使用审批应当做好备案工作,包括审批表、使用计划、购买凭证等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三章农药使用操作第十条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应对农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农药的名称、种类、用途等信息。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人员在进行农药使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用具,避免接触农药。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操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使用说明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农药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农药使用人员在操作农药时,应注意避免农药溅到其他地方或直接接触水源。
第四章农药使用储存和销毁第十四条农药使用人员应当做好农药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农药存放干燥通风、火源离开等安全条件。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人员在农药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销毁农药包装及剩余农药,不得乱倒、乱丢。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人员在销毁农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不能私自处理。
第五章农药使用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农药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农药使用合法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农药使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根据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农药使用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农药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安全使用,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农药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农药:指生产农产品或保护农作物、植物的化学或生物制剂。
2.农药使用人员:指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和使用农药的员工。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流程第四条农药采购与储存1.农药采购由特地人员负责,采购前必需对供货商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正规合法的供货商。
2.农药的储存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储存库房应当干燥通风,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3.储存库房内应当定期检查农药的质量和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农药,做好记录。
第五条农药使用人员培训与备案1.农药使用人员必需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识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农药使用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
3.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书复印件必需备案并存档,以备查。
第六条农药使用计划与申报1.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使用计划,包含农药的种类、用量、使用时期等信息。
2.使用计划必需提前申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农药使用操作规范1.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含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农药使用人员必需依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的农药使用,严禁超量使用或转变使用方法。
3.使用农药时必需保持四周环境的乾净,防止农药溅泼和污染其他物品。
4.农药使用后,必需及时清理工作场合和工具,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理。
第八条农药使用事故处理1.农药使用人员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必需立刻停止工作,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2.发生农药中毒的员工应立刻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监督与制度执行第九条农药使用监督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含农药的储存、使用方法、防护措施等。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预防农药使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下属单位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1. 公司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农药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生产经营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正确使用农药。
四、制度内容1. 农药采购与储存(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农药质量。
(2)农药储存应按照农药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农药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农药受潮、变质。
2. 农药使用(1)农药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农药标签,了解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农药使用时,应按照推荐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避免过量使用。
(3)农药喷洒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眼镜等。
(4)农药喷洒后,应立即关闭门窗,避免农药挥发对人体造成伤害。
3. 农药废弃物处理(1)农药使用后的废弃物,如包装瓶、残留农药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农药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存放,并定期清理。
4. 农药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定期对农药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农药安全使用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农药安全知识、农药使用技术、事故应急处理等。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农药管理部门定期对农药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农药使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农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导言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减少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本制度制定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农药的使用过程,确保农药的安全用量和安全使用。
二、农药使用登记制度1.农药使用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农药使用证书,才能合法使用农药。
2.农药使用者在每年初需要向县农业部门备案,提交农药使用计划,并报告各种农药的库存情况和购买量。
三、农药购买和库存管理制度1.农药销售者必须对购买农药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登记,并保留相关购买记录。
2.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农药前,必须提供有效的农药使用证书,并登记购买数量和用途。
3.农药使用者必须对农药库存进行定期清点,记录库存量以及过期农药的处理情况。
四、农药使用计划制度1.农药使用者在每年初制定农药使用计划,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农药使用计划必须详细包括使用农药的品种、用途、使用面积、使用期限、使用方法等内容。
3.农药使用计划必须与实际农作物生长情况相适应,避免农药过量使用。
五、农药安全使用培训制度1.农药使用者必须参加农药安全使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使用农药。
2.农药安全使用培训内容包括农药的储存和管理、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农药用后的清洗和处理等。
六、农药使用记录制度1.农药使用者必须详细记录每次使用农药的品种、用量、使用面积、使用方法、天气条件等信息。
2.农药使用记录必须通过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审核,并保存至少5年。
七、农药残留检测制度1.农药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周期和标准进行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
2.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必须向农药使用者和相关农民公示,并报告县农业部门。
八、农药包装和储存制度1.农药销售者在销售农药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农药。
2.农药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储存农药,避免与食品、饮水、人口密集区等接触。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药使用者,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三条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合理使用,科学用药;3. 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第二章农药购买和使用管理第四条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应当选择合法农药经营单位,购买具有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的农药。
第五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适宜的农药种类、剂型、用量和使用方法。
第六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说明,按照推荐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配制和使用;2. 使用农药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3. 避免农药接触皮肤、眼睛等敏感部位;4. 使用农药后,应当及时清洗双手和暴露部位;5. 不得在禁用农药区域使用农药;6. 不得将农药与食品、饲料等混合存放。
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药购买、使用、废弃等情况。
第三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对农药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将农药废弃物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 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分类收集,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2. 对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3. 对废弃农药残留物进行收集、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违反本制度,造成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农药经营责任,造成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药的使用,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1. 农药登记和备案:农药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才能上市销售和使用,确保其经过审查合格,安全无害。
2. 农药购买和使用的资质要求:农药的购买和使用需要相关资质,如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具备相关农业生产资格证书或经营许可证等。
3. 农药销售和使用的责任:农药销售商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销售商要保存销售记录,并配备熟悉农药使用知识的销售人员,使用者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农药,并遵守施药等待期限。
4. 农药包装和标识要求: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识清晰明确,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
5. 农药存放和处置要求:农药的存放需要专门的存放场所,防止由于不当储存而引发事故或污染,农药容器要彻底清洗,包装物要妥善处理,防止破损或再次使用。
6. 农药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使用农药时要穿戴防护服装、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遵循农药使用指南,不得违反规定过量使用或使用过期的农药。
7. 农药使用记录和报告:农药使用者要做好使用记录,包括农药种类、使用时间、用量等信息,并及时上报或报备相关部门。
总之,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预防农药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安全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是: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安全使用、依法使用。
第四条农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和农民。
第五条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各类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农药分类农药按照用途和性质可分为杀菌剂、杀虫剂、杀螨剂、杀鼠剂、除草剂等。
根据毒性分为高毒农药、中毒农药和低毒农药。
四、农药登记管理所有生产、销售的农药必须经过国家农药登记机构的审批登记,未经登记的农药不能生产、销售、使用。
五、农药储存管理1.农药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通风干燥处。
2.储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并避免与食品、饮品等混置。
3.人员擅自进入储存区域不得接触农药,否则后果自负。
4.定期对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保持环境清洁整洁。
六、农药使用管理1.在使用农药前,对农药进行充分了解,掌握使用方法、用量、期限等信息。
2.使用农药时应佩戴防护装备,防止接触皮肤、呼吸道或误食。
3.使用农药时应注意风向,避免喷洒到非目标区域。
4.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
5.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洁喷雾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七、农药废弃物管理1.废弃的农药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
2.禁止将废弃农药随意倾倒或混入水源或土壤中,以免引起环境污染。
3.对于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农药,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制度宣导相关单位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的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使用农药。
十、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农药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督力度。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检查执行情况。
以上为农药使用管理制度,望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农场、农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合理,规范操作;3. 安全第一,保护环境;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农药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确保农药质量。
第五条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农药储存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雨、防晒、防鼠、防虫;2. 农药应按照品种、剂型、规格分类存放,避免混淆;3. 存放农药的仓库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4. 农药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产品标签上规定的有效期。
第三章农药使用与施药第七条农药使用前,使用者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农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农药产品标签上推荐的剂量、施药次数、施药间隔期等进行使用;2. 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适宜的农药品种和施药方法;3. 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和过期农药;4. 在施药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造成人畜中毒。
第九条施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选择适宜的天气和时间进行施药,避免在高温、大风、雨前、雨后等不利条件下施药;2.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药器械,确保施药均匀;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漂移、飘散和挥发;4. 施药后,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农药残留。
第四章农药残留与安全间隔期第十条农药使用者应了解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农药产品标签上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
第十一条农产品上市前,应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妥善处理农药废弃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农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农作物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农药的选择和购买1. 农药的选择应根据作物病虫害的种类和程度来确定,以达到有效防治并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目标。
2. 购买农药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购买人员应有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农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农药的储存和保管1. 农药的储存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的措施。
2. 农药应储存在专用柜中,每种农药应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并在柜门上粘贴标签,标明该柜内存放的农药种类和数量。
3. 农药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禁止与其他化学品混存。
四、农药的使用方法1. 农药的使用应遵循农药标签上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严禁超量使用。
使用前应详细阅读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
2. 使用农药时应选择适宜的天气条件,避免在风力较大、高温或雨天使用。
3. 农药的喷洒应均匀,避免漏洒和重复喷洒。
4. 农药使用后应将使用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农药残留造成二次污染。
五、农药的废弃处理1. 农药包装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理,包装物应尽量清洗干净后投放指定垃圾桶内。
2. 农药残渣可通过焚烧或专门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倒入水体或土壤,以防止环境污染。
六、农药使用管理记录1. 农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农药使用管理台账,记录农药名称、批号、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等关键信息。
2. 农药使用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的检查。
七、农药使用安全1. 农药使用人员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并在使用过程中避免直接接触农药。
使用后及时清洗双手和暴露部位。
2. 农药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农药使用安全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八、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农作物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农药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防止农药滥用和环境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具备一定的农药知识,了解农药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等,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第二章农药生产和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农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并在农药标签上注明农药的名称、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生产记录,记录农药的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生产批次、原料来源、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等信息。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储存、运输、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农药经营和管理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记录,记录农药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规格、来源、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储存、运输、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不得擅自更改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
第四章农药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根据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第十三条农药使用者不得将农药用于非靶标生物,不得在禁用区域和禁用期间使用农药,不得在同一作物上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农药。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做好农药使用记录,记录农药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用药量、用药日期等信息。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5篇)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第五条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二)因产生抗药性引起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三)因农药长残效,造成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的;(四)对其他产业有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全部作物或某一(类)作物或某一防治对象上全面限制使用某种农药,或者在本辖区内部分地区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农药限制使用申请表》(附件〔略〕);(二)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作物布局、替代农药品种、配套技术以及农民接受程度和成本效益分析;(三)由于使用某种农药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的,需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四)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五)由于农药抗药性造成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需提供抗药性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六)农药限制使用的其他技术材料。
第三章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第八条农业部收到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后,应组织召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审议,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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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能够安全、正确地被使用,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农残超标,特制定作业指导文件。
二、范围
适用于农场对农药从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的操作进行指导。
三、职责
1、植保员负责对基地农药喷洒操作者的操作方法的培训,并对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农技人员负责整个农药使用过程的管理。
四、农药品种的选择和控制
1、为保证农产品“安全、营养、健康、美味”,所使用的农药均由植保员指导和确认,确保低毒、低残留、无“三致”特性。
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农场上使用。
(详细名单附后)
2、在采购前对计划采购的农药与国家和出口国禁用农药名单进行识别,防止采购禁用农药。
五、农药使用方法
1、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量、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植保员指导
使用。
2、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用称量器具如天平、量筒等准确量取,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量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植保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
(此项由专人负责配制)
3、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关、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
施药人员施药前一定确保接受过用药培训,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4、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
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5、大多数病虫害的繁殖生长,特别是发生初期是防治最佳时期,它们生长繁殖都在叶的背面,这时喷药应反喷头向上,自上而下均匀细致地喷施,最后才在叶的表面均匀喷一遍,就能达到最佳效果。
6、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濑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7、农技人员在喷药过程中和喷药后应及进到现场查看,检查的内容一般是:病虫害、喷药的商品名称、主治病虫害、浓度、数量、效果等。
8、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附: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