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提高风险掌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的全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适用于公司实际掌控的其他企业。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决策和执行,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定义1.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供应担保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
2.被担保人:指借款人、融资方或其他受益方,即获得公司对外担保的主体。
3.担保额度:指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额度,应严格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4.风险评估:指公司对担保事项所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担保方式、被担保人信用情形、资金周转本领、市场风险等。
第二章担保决策与程序第四条担保决策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决策,并依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进行决策;2.董事会应充分考虑担保事项的风险性、收益性、合规性等因素,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风险经受本领。
第五条条件与限制1.公司对外担保应满足以下条件:–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范围;–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的相关规定;–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有充分的还款本领。
2.公司对外担保应遵从以下限制:–担保额度不得超出公司净资产的30%;–担保事项对公司经营造成重点影响的,应经股东大会决策。
第六条风险评估1.公司在决策对外担保事项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被担保人信用情形和还款本领;–担保方式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2.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评估报告应客观真实,说明评估方法和依据。
第七条合同签署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与被担保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期限、责任范围、违约责任等事项。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财务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及管理。
三、担保种类公司可对外提供的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金融担保: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非金融担保:包括合同履约保证、进出口担保等。
四、担保条件1. 被担保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2. 被担保方提供的借款或其他债权具有正当用途。
3. 担保条件明确明晰,风险可控。
4.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理事会以及财务部门批准的情况。
五、担保额度1. 单笔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 公司所有担保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0%。
六、担保方式1. 抵押担保:担保物应为具有确权、流通、清晰价值等特点的固定资产或者流动资产,担保物应当出具专业估价机构或银行等机构的估价证明,且抵押物的价值应当大于债权的金额。
2. 保证担保: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为能够独立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保证人应当出具能够证明其还债能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根据其经营状况及能耐,确定其承担的担保责任额度。
七、担保责任1. 公司对提供的担保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如为被担保方的债务追偿提供担保,出现债务违约情况时,应当及时配合有关单位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2. 公司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者理事会批准的担保,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明确,并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条件,约定担保金额、期限等关键条款。
3.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产生的法律效力,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合法授权。
八、担保风险控制1. 制定公司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及时了解被担保方及其关联方的经营状况,分析、评估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对高风险的担保行为,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担保风险的可控。
2.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确定担保的额度,并通过风险评估、抵债能力评估、担保物评估等方式,核实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明确所承担的风险,确保公司担保风险的可控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旳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备企业对外担保风险, 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根据《企业法》、《担保法》、《有关规范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旳告知》、《有关规范上市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若干问题旳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以及《企业章程》旳有关规定, 结合企业旳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为他人提供旳担保, 包括企业对控股子企业旳担保。
第三条企业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任何人无权以企业名义签订对外担保旳协议、协议或其他类似旳法律文献。
第四条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旳子企业旳对外担保, 视同企业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企业控股子企业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策后及时告知企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遵照合法、审慎、互利、安全旳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旳措施防备风险, 反担保旳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企业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汇报中, 对企业合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状况做出专题阐明, 并刊登独立意见。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旳审查企业可认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旳单位提供担保:(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旳互保单位;(二)与企业具有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三)与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四)企业控股子企业及其他有控制关系旳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步具有较强旳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旳有关规定。
企业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 但企业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旳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旳, 经企业董事会组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认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企业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 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旳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旳利益和风险进行充足分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x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也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或各股东同比例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查和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财务管理中心应督促被担保人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如何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xxxx]56 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xxx]61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xxxx]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过失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1、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应由董事会权限内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①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⑤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⑦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XXX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
XXX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条件公司对外担保应符合以下条件:1.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担保对象应为有良好信誉、偿还能力和还款来源的企业或个人。
3.担保对象应为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企业或个人。
第三章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第一节担保对象的审查公司应对担保对象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
2.担保对象的还款能力。
3.担保对象的还款来源。
4.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
第二节担保审批权限公司应设立担保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
第三节担保合同的订立公司应与担保对象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第一节对外担保经办部门及其职责公司应设立对外担保经办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合同订立和后续管理工作。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监督和管理。
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指标;三)最近一个季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四)申请担保的具体事项及担保方式;五)其他必要资料。
第二节担保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决议时,应当对担保的必要性、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反担保措施等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决议,并对决议内容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决策程序,确保担保决策的合法、合规、合理,防范担保风险。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限额和报备第一节对外担保限额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其中对非关联方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第二节对外担保报备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将对外担保决议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信用额度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相提供担保,也不得提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法违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当、违反忠实义务或其他故意、过失而导致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八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考察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破产、终止、注销等情形;(二)符合被担保对象的章程规定,已履行章程规定的所有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批准,且借款及资金来源、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三)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四)已经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案件、纠纷;(六)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经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活动,并包含与担保相关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定义•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在涉及财务债务的事项上供应保证、担保、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担保对象:指公司对外担保的债权人或相关方。
•担保额度:指公司对某一担保对象的最大担保金额。
第二章担保审批程序第四条担保审批权限担保审批分为一般担保和重点担保两个级别。
•一般担保:担保金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10%,由董事会审批。
•重点担保:担保金额高于公司净资产的10%,由董事会审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担保审批程序•公司部门申请:拟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部门需填写《担保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评估:董事会办公室将担保申请表分发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包含风险评估、财务评估等,并提出看法。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依据部门评估看法进行审议,并做出担保审批决议。
•股东大会审议:重点担保需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担保审批条件在审批担保申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需要。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形和经营发展产生重点不利影响。
•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内部掌控要求。
第三章担保管理与监督第七条担保台账管理公司设立担保台账,记录全部对外担保的相关信息。
•担保台账需包含: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担保台账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维护,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八条担保监督公司建立担保监督机制,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
•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担保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控担保风险。
XXX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
XXX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条件公司对外担保应符合以下条件:1.担保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或个人;2.担保对象具有偿还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对象所担保的债务为合法、合规债务;4.担保对象所担保的债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第三章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第一节担保对象的审查公司应对担保对象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2.审查担保对象的债务情况、还款能力等;3.审查担保对象的信用记录、诉讼记录等。
第二节担保审批权限公司应设立担保审批权限,明确担保决策的层级和权限,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节担保合同的订立公司应与担保对象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金额、责任等,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第一节对外担保经办部门及其职责公司应设立对外担保经办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签订合同等工作,并及时跟踪担保对象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号码等;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三)借款用途及偿还计划;四)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节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公司应当与担保对象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明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并明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节担保履行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担保对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担保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担保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风险。
第四章担保责任的承担第十三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确保担保债务的履行。
第十四条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追偿、实施反担保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长春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长城投公司、城开集团、润德集团和管线集团担保只需进行备案即可。
第四条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担保的审查与控制第五条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三)债权人的姓名;(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公告。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2024年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对方企业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
3、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双方互为提供的借款担保的金额、品种、期限;
4、对方企业的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有关申请担保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5、对方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公司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形式转让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
(四)对具体担保事项的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具体办理担保事项,并对担保项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六)收取年化率1%左右的担保费;
(七)对于超出出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经董事会批准后,办理向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报批手续;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核,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定期审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以下称被担保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不包括因诉讼保全等需要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六)对经营状况不正常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包括:
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文
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本制度拟定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旨在规范和强化公司对外担保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公司的风险和损失,并提高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合理性与合规性。
2.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遵从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其他相关法规及政策3. 定义•对外担保:指公司利用自身的信用或财力等资源,为其他企业或个人供应担保责任的行为。
•担保对象:指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或客户进行对外担保的对象。
•担保授予单位:指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并授予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担保额度:指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在肯定时间内对单个担保对象承当最大担保金额。
•担保条件:指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条件和要求,包含资金利率、担保期限、履约条件等。
•担保责任:指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为担保对象供应的担保责任,包含主债务、连带责任、合同解除等。
4. 担保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原则:担保活动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风险可控原则:担保活动应经过认真评估和风险审查,并设置合理的担保额度和条件,确保风险可控。
•决策透亮原则:公司高级管理层在审批和授予对外担保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决策过程需做好记录并报告。
•杠杆效应原则:担保活动对公司财务健康和稳定性的影响需进行预估和分析。
5. 担保流程5.1 担保需求及审批•担保需求:担保需求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并提交担保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含担保额度、担保对象、担保条件、担保期限等信息。
•担保审批:担保申请应提交给担保授予单位审批。
审批程序由担保授予单位自行设置,需要严格评估担保风险和可能的损失,并依据公司的风险经受本领和资金情形进行审批决策。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不足50%的股份但能够通过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以协议等其他安排实现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2、严格、审慎的原则;3、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任何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其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部门、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分则第三条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以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担保。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公司财务与创值运营赋能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3.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在提供担保业务前,财务与创值运营赋能群应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2.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3.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4.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5.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6.没有其他风险。
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津、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行为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权限界定第五条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除此之外,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下述担保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为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六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审批与实施第七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
除为子公司担保及合作事项外,均应要求对方提供的反担保。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会同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建议。
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必须索取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或财产证明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资金的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拟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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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和/或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其的资信情况。
经办部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
第十条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除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二条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或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均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五)项情形的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取得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反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对外担保未获得反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作特别风险提示。
第四章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六条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
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主债权范围或限额、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第十七条公司经办部门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调查了解贷款
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出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上市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被担保人主债务到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部门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但本制度中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方可适用的规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