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9524018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设备缺陷管理制 .度〔讨论稿第 1 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第 3 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者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 4 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普通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即将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 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普通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者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 5 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第 6 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 5 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 7 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 5 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 8 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即将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 9 条、生技部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湖北省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缺陷信息,为设备状态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影响经济运行、降低健康水平、影响设备载荷能力或寿命,以及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等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负责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定期汇总发布缺陷信息。
第六条基建部负责协调处理基建工程投产一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七条各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电科院等各专业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等各职能部门开展设备缺陷定性、统计分析、处理情况跟踪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处理及时性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条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危急缺陷是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是指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及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分级、分层的管理原则。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或明确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设备缺陷管理责任人。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基层场站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隐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变电站管理规范》《××投资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组件、汇流箱及逆变器、风电机组、自建送出线路、备用电源线路、集电线路、机组(光伏单元)升压变及附属设备、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讯及自动化设备、消防系统、油品及危化品、设备防腐、生产设备区采暖温控系统、消防报警及安防系统、生产区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检修道路等所有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均应纳入设备缺陷管理范畴。
第三条缺陷处理应做到及时发现、正确定级、按时消除、原因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坚持闭环管理与持续改进原则。
第四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设备缺陷:一般是指一切处于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系统、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
(二)紧急缺陷:一般是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事故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
(三)重大缺陷:一般是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虽不会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或跟踪的设备缺陷。
(四)一般缺陷:一般是指缺陷比较轻微,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可以结合计划检修或临时停运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五)消缺率:在统计期间内应消缺并已消缺的缺陷项数占统计期间内应消缺的缺陷项数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为:消缺率=(统计期间内应消缺并已消缺的缺陷项数/统计期间内应消缺的缺陷项数)×100%。
统计期间内应消缺的缺陷项数包括:统计期间内已存在和新发现的且按规定在统计期内应消缺的缺陷总数。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条例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条例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篇1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篇2一、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线路、设备提供依据。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1、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2、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3、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三、设备缺陷的处理: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供电所、电工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线路、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时,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障供电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供电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缺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3. 严格管理,及时整改;4.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缺陷分类及定义第四条缺陷分类:1. 一级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造成大面积停电的缺陷;2. 二级缺陷: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局部停电的缺陷;3. 三级缺陷: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性能的缺陷。
第五条缺陷定义:1. 一级缺陷:设备出现严重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大面积停电;2. 二级缺陷:设备出现较严重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局部停电;3. 三级缺陷:设备出现轻微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或使用寿命。
第三章缺陷报告与处理第六条缺陷报告:1. 发现缺陷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 报告内容包括:缺陷地点、设备名称、缺陷性质、发现时间、影响范围等;3. 报告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七条缺陷处理:1. 一级缺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二级缺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修,恢复供电;3. 三级缺陷: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四章缺陷整改与验收第八条缺陷整改:1. 对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性质和影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2. 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等;3. 整改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整改质量。
第九条缺陷验收:1. 整改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3. 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整改,直至合格。
第五章责任与奖罚第十条责任:1. 缺陷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事故扩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2. 缺陷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3. 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应制定规范的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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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11.总则设备缺陷是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及时准确地发现、消除缺陷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使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而制订本制度。
2.设备缺陷定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2.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2.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2.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
3.设备缺陷的分类:3.1紧急缺陷(I类缺陷):己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随时可能导致事故需立即处理者;3.2重要缺陷(II类缺陷):缺陷比较严重,但在运行人员、试验人员的监视下,在短期内尚不致造成事故者;3.3一般缺陷(III类缺陷):对安全威胁不大,允许在下一个月度季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者。
4.职责和分工:4.1变电所运行人员:4.1.1对当班发现的缺陷、其它专业人员发现并记录在各专业记录簿中的缺陷,都应录入生产MIS网缺陷记录。
4.1.2对缺陷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定出缺陷的性质、类别。
4.1.3对紧急缺陷、严重缺陷,应同时汇报变电工区和区调值班员。
220kV设备缺陷,如危及系统安全,需立即改变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等紧急情况,变电值班员可先直接回报省调。
4.1.4对危及安全需做紧急处理的缺陷,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处理,以防发展为事故。
4.1.5 缺陷消除前,负责运行监视,做好事故予想。
4.1.6当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应对消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分别在缺陷记录上签名,作为该项缺陷己消除的依据。
4.1.7 每月末,将变电所未消缺的紧急缺陷、严重缺陷,汇总报变电工区。
4.2值班调度员:4.2.1对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应立即回报生产安全部及公司领导。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管理单轨制运行,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缺陷,持续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县级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设备缺陷:是指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均称设备缺陷。
按照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以为以下三类:1.危急缺陷(危急缺陷):指设备或者设施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需立即处理。
2.严重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指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严重缺陷、危及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
(二)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家族缺陷:家族性缺陷是指经确认由设计、材质或工艺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如出现这类缺陷,具有同一设计、材质或工艺的其它设备,不论其当前是否可检出同类缺陷,在这种缺陷隐患被消除前,都称为家族性缺陷的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督促执行管辖设备缺陷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核各类缺陷评级正确性及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危急、严重缺陷处理。
(三)建立缺陷总台账,指导相关中心制定台账,定期抽查运行站、保线站及自动化班等班组台账建立情况。
(四)统计析家族缺陷,并上报集团公司。
(五)定期检查相关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录入情况。
第五条运行中心、调控中心和计量中心是设备缺陷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所辖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现的缺陷录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
电力企业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1 总则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和建筑物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4.1 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B/T800-20XX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章DL/T600-20XX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3职责3.1 生产技术部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设备缺陷的统计、查实、考核工作。
3.2 各检修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的消退工作。
3.3 运行部门负责对运行设备缺陷的检查、登录及验收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设备缺陷的分类4.1.1 一类设备缺陷:指严峻威逼主设备平安运行及人身平安,或已造成发电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4.1.2 二类设备缺陷:指暂不影响机组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平安经济运行或人身平安有一定的威逼,继续进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机组停运或降低出力才干消退的重要缺陷。
4.1.3 三类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退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普通缺陷。
4.1.4 对于一、二类设备缺陷,必需尽快消退,若暂无条件消退,生产技术部门和检修部门应举行记下并制订消缺方案,实行防止扩大的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列入检修方案中消退。
4.2 设备缺陷的管理4.2.1 设备缺陷管理采取厂、部门、检修班组三级管理,作好统计和核查设备缺陷,组织和协调消缺工作,按规定举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 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天天深化现场,把握设备缺陷发生及消退状况,准时布置消缺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台帐,搞好消缺管理。
4.2.3 检修专业各班组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准时把握所辖设备的所有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设施消缺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能第三条管理责任体系(一)职能与分工1. 生产技术部在分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是全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2. 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3. 各管理、物资供应部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二)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1. 每周生产调度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运行情况及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
2. 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部门消缺,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3. 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4.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一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
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三)生产技术部1. 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3. 掌握全电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4. 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一、二类设备缺陷,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5. 审核和补充设备维护部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6. 参与所有设备缺陷转类、开口审核。
(四)设备维护部1. 设备维护部经理应全面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掌握缺陷的发现、消除和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做好消缺工作。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5.1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____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____小时。
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____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
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
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一种用于管理和处理电气设备缺陷的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我厂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根据原水电部《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备缺陷是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上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影响经济运行或有害设备清洁及环境整洁~需由检修维护人员或试验进行检查消除的异常情况。
第三条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原则~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和管理考核等。
第二章设备缺陷管理原则第四条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且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分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扩大。
第五条明显危及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缺陷~应按事故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六条在带电、带压或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处理缺陷~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处理缺陷必须有人监护~修后要有运行人员验收、签字。
第八条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缺陷处理应结合岗位责任制进行~班组分场、生技科应设专人负责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以便进行月终考核。
第九条为便于缺陷的统计和分级管理~可将缺陷分为三类:1、第一类缺陷:重大缺陷是指重大的、具有历史性的或带有频发性的~由于技术复杂、施工量大或器材供应不易解决而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
这些缺陷应由分场及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制定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报请检修付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批准~列入大修或更改工程计划解决安排.2、第二类缺陷:较大缺陷是指需要配合停机、停炉、停电或停系统才能解决的缺陷~这些缺陷可以临时申请系统调度批准停止设备运行或纳入检修计划安排解决.3、第三类缺陷:一般缺陷不需停运主要设备~可随时消除的设备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缺陷消除时间的规定。
1、凡属本厂调度的设备发生的缺陷~应在一周内消除或列入下周检修计划内解决.其中三类缺陷原则上在当天消除。
2、凡不属本厂调度的设备发生缺陷~除有明显危急安全生产及经济运行时需要临时检修外~一般应安排在计划检修中处理。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设备缺陷 (1)3.2紧急缺陷 (2)3.3重大缺陷 (2)3.4一般缺陷 (2)3.5其他缺陷 (3)3.6批次缺陷 (3)3.7缺陷降级 (3)3.8缺陷标准库 (3)3.9设备运维单位 (3)3.10业主项目部 (3)4职责 (3)4.1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职责 (3)4.2公司设备专业管理部门职责(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 (3)4.3公司基建部职责 (3)4.4公司物资部职责 (4)4.5公司信息部职责 (4)4.6分子公司设备专业管理部门职责(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 (4)4.7分子公司基建部职责 (4)4.8分子公司物资部职责 (4)4.9分子公司信息部(信通中心)职责 (4)4.10设备运维单位职责 (4)5管理内容 (5)5.1基本要求 (5)5.2缺陷处理 (5)5.3批次缺陷处理 (7)5.4缺陷的统计分析与考核 (7)6附则 (9)7附录 (9)附录1:缺陷处理时限表 (9)附录2:缺陷电子化移交流程 (10)附录3:缺陷标准库管理流程图 (11)附录4: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12)附录5:设备批次缺陷处理流程图 (18)附录6:缺陷信息模板 (19)1总则1.1为规范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缺陷管理工作,加强生产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与管控,提高生产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缺陷管理是设备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降低设备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过程的缺陷,提高运行维护阶段的缺陷检出率和消缺质量,以达到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目的;同时,利用对缺陷的统计分析,指导改进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设备管理及运维单位对生产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缺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根据其威胁安全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类:Ⅰ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Ⅱ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但若长期不处理,即会逐渐增加威胁性,甚至发生为事故;Ⅲ类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二、所有值班员应掌握全部Ⅰ、Ⅱ、Ⅲ类缺陷,动力部门应掌握Ⅰ、Ⅱ、Ⅲ类缺陷,分管用监员应掌握Ⅰ类缺陷和计量装置的各种缺陷,以及由总开关及其至第一断路器之间的Ⅱ、Ⅲ类缺陷;三、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登记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填报缺陷报告单送交分管部门,对Ⅰ类缺陷应立即电话报告动力部门和用监员;四、动力部门对Ⅰ类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Ⅱ、Ⅲ类缺陷应列入休息日或节假日检修计划内予以消除,消除后在缺陷记录簿上注销;五、用监人员在巡检时发现Ⅰ、Ⅱ类缺陷,应通知值班员做好记录并通知动力部门;六、值班员巡检时应注意原有缺陷是否扩大、恶化,如恶化使缺陷类别上升时应重新汇报和记录;七、在检修中发现并已消除的缺陷,不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但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做好记录。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指在配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以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下面是一个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缺陷识别与报告:建立缺陷识别和报告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巡检配电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同时,还要建立缺陷报告的记录和跟踪制度。
2. 缺陷分类与等级划分:根据缺陷的不同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和等级。
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以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和处理。
3. 缺陷处理措施:当发现配电设备存在缺陷时,需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措施,包括修复方案、维修时间、责任人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要立即停用相应的配电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测。
4. 缺陷修复与验收:对已修复的缺陷进行验收,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办法(定稿)
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办法设备缺陷管理是局生产部门及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加强缺陷管理,提高检修计划性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理顺缺陷管理流程,及时地消除设备缺陷,使电气设备健康、稳定、安全的运行。
特规定如下:1 总则1.1 为了加强设备的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台州电业局的缺陷管理办法,将原玉环县供电局企业标准《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1.2 电气设备缺陷是指投入系统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由于某种原因偏离了原来的设计要求,造成经济性和可靠性降低,难以正常运行,可能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
1.3 本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缺陷包括红外热像仪测得的电力设备缺陷,其缺陷管理流程纳入本管理办法范畴,其缺陷性质应按部颁标准《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DL/T 664-1999)规定的缺陷定级方法进行分类。
1.4 本管理办法是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的依据,各运行、检修、生产技术管理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均应认真执行使用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各个环节应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使设备缺陷管理流程能以最快最合理的方式闭环运行。
2设备缺陷管理范围2.1 变电所一、二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2.2 通讯、远动及其辅助设备。
2.3 变电所计量及其辅助设备。
2.4 变电所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2.5 变电所防火、防盗及图像监控系统。
2.6 房屋、电缆沟、场地照明及空调等相关设施。
2004-12-30批准2005-01-01实施2.7 输配电线路设备、设施、防护区。
3 设备缺陷的分类设备缺陷是指运行中的设备因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或监测仪表反映出的不正常状态,设备缺陷分为三类。
3.1 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使用寿命和供电质量及可能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而必须立即组织进行处理的缺陷。
3.2 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此缺陷继续运行或跟踪分析一段时间的缺陷,要求能在周计划中安排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 文 国家电网企管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为了尽快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1、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1)紧急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2)重要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虽能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
(3)一般缺陷:设备个或几个状态量,接近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仍能继续运行,暂不会发展成重要或紧急缺陷。
2、处理时限:设备缺陷依其类别不同,按下列时间处理:A、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B、重要缺陷: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7天进行处理。
C、一般缺陷:按其不同情况分别列入月、季或年度检修计划中给予消除。
二、职能(一)生产技术部1.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并汇总缺陷处理情况,确保缺陷管理实现闭环。
2.缺陷传递环节的责任部门。
核定设备缺陷类别,向检修单位下达缺陷处理通知,提出缺陷处理措施建议。
3.建立缺陷库,汇总统计缺陷处理情况。
4.生产技术部变电专责人是变电站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消缺、验收,并对变电站设备巡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调度所1.负责所辖远动类设备的缺陷处理,并向生技部回执缺陷处理结果。
2.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消缺,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操作队1.操作队负责变电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管理,执行调度命令和进行刀闸操作,是设备事故处理(或设备消缺)的许可人。
2.进行设备的巡视,做到仔细观察,分析疑点,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缺陷,做好记录。
发现设备异常、缺陷要及时向调度、生技汇报。
3. 是变电设备缺陷提报环节的责任部门。
4. 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加强巡视管理,关注并及时反映其发展情况。
5.特殊情况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过负荷设备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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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4.1 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4.1.7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5.2 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5.3 设备缺陷的报告5.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理。
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
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6 缺陷的消除6.1 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6.1.3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
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
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
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
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
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
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
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7 缺陷转类7.1 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
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
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7.1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
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
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
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
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
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
8 职责8.1 生产技术部职责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
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
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8.2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
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8.3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8.3.1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8.4 检修、维护人员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8.5 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