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说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1.设计准则1.1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应当满足当地的气候条件,并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进行设计。
1.2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能源效率,采取合适的能源控制措施,如使用高效的节能设备和材料。
1.3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金属材料膨胀系数,避免因温度变化而导致的设备和管道损坏。
2.采暖设计2.1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应满足冬季室内温度和湿度要求,并考虑到室外温度变化的影响。
2.2采暖系统应当包括合适的供暖设备,如锅炉、电暖器等,并配备自动控制系统,以确保室内温度的稳定性。
2.3供暖设备应当符合当地的燃烧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通风设计3.1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确保新鲜空气的供给,并将室内的污染物排出。
3.2通风系统应当考虑室内的人员密度、活动强度和房间功能,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通风换气。
3.3通风系统应当包括适当的过滤设备,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并定期更换和清洁过滤器。
4.空调设计4.1建筑物的空调系统应当能够在夏季确保室内温度和湿度的舒适度,并考虑到室外温度和湿度的变化。
4.2空调系统应当具备合适的制冷能力,并配备自动控制系统,以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
4.3空调系统应当采用适当的制冷剂,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5.安全要求5.1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当地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2设备应当设有适当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
5.3设备和管道的布局应当遵循相关的防火设计规范,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综上所述,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内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指导文件。
遵循这些规范能够提高能源效率,确保安全和舒适性。
设计师、施工方和维护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质量。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1、在初步设计阶段,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文件还应包括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
2、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2)与本专业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3)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4)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简述工程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防火类别、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
(3)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范围以及与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
(4)设计计算参数。
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2)室内设计参数(参见表3.8.2);表3.8.2 室内设计参数注:温度、相对湿度采用基准值,如有设计精度要求时,按±℃、±%表示幅度。
(5)供暖。
1)供暖热负荷;2)叙述热源状况、热媒参数、热源系统工作压力、室外管线及系统补水定压方式;3)供暖系统形式及管道敷设方式;4)供暖热计量及室温控制,系统平衡、调节手段;5)供暖设备、散热器类型、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6)空调。
1)空调冷、热负荷;2)空调系统冷源及冷媒选择,冷水、冷却水参数;3)空调系统热源供给方式及参数;4)各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空调风系统简述,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5)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系统平衡、调节手段;6)洁净空调注明净化级别;7)监测与控制简述;8)管道、风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7)通风。
1)设置通风的区域及通风系统形式;2)通风量或换气次数;3)通风系统设备选择和风量平衡。
(8)防排烟。
1)简述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2)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3)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4)控制方式简述;5)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9)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化工厂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化工厂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1.1概述1.1.1范围及特点本设计包括全厂所有装置及配套系统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1.1.2主要设计标准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定》(HG/T20698-2000) 1.2室外气象资料:室外气象资料,主要数据如下:大气压力:冬季916.6hPa夏季903.0hPa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冬季采暖-15℃冬季通风-9℃冬季空调-18℃夏季通风30℃夏季空调34.5℃空调日平均29℃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19℃室外计算相对湿度:最冷月平均62%最热月平均34%室外风速:冬季平均 2.2m/s夏季平均 3.4m/s日平均温度小于≤5℃的天数123天全年主导风向N1.3暖通空调设计说明1.3.1采暖设计说明(1)对有温度要求的生产装置,其厂房内采暖设计温度遵照工艺等专业所提要求进行采暖设计。
对生产辅助间,如值班室、操作室等室内设计温度为18℃。
对无人值班但有防冻要求的生产厂房,设5℃的值班采暖。
(2)采暖热媒为采暖供热站提供的95℃热水,经采暖系统使用后加热再循环使用。
固体贮运设施等装置就近采用蒸汽采暖,凝结水考虑回收。
局部建筑物面积较小,并远离热源时,可考虑采用电采暖的方式。
(3)一般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采用钢制翅片管散热器采暖。
对粉尘飞扬较严重的固体贮运设施等用排光管散热器采暖。
(4)采暖供热站:全厂采暖热水由设置在采暖供热站内的高效智能汽-水换热机组制取。
供水温度为95℃,回水温度70℃。
加热热媒为室外管网提供的低压蒸汽。
1.3.2通风设计说明(1)对余热量不大及有较少有害气体产生的厂房,原则上以自然通风为主,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时,则考虑机械通风;对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间考虑事故排风。
(2)对可能散出少量有害气体的通风柜、排气罩等设置局部排风,将有害气体排至高空稀释排放。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气间层
热流向下(水平、倾
斜)
0.1 0.14 0.17 0.18 0.19 0.20 0.20
热流向上(水平、倾
斜)
0.1 0.14 0.15 0.16 0.17 0.17 0.17
垂直空气间层0.1 0.14 0.16 0.17 0.18 0.18 0.18
单面铝
箔空气
间层
热流向下(水平、倾
全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如何选择合理、节能的供暖方式,是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的。
5.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
【条文说明】5.1.2 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
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
在同样保障室内设计环境的情况下,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更为经济、合理。这类地区是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3 个省、直辖市、
自治区的全部,河南(许昌以北)、陕西(西安以北)、甘肃(天水以北)等省的大部分,以及
江苏(淮阴以北)、安徽(宿县以北)、四川(西川)等省的一小部分,此外还有某些省份的高
国家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围护结构、玻璃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的传热系数都
有相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本规范应符合其规定。
5.1.8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w
k
n
R
K
αλ α
δ
α
λ
1 1
1
+ +
⋅
∑+
=
(5.1.8)
式中: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 2 ·℃)];
化工实验室化验室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HG/T 20711-201X化工实验室化验室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chemical laboratoryand test cabinet(报批稿)20xx-xx-xx 发布20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化工实验室化验室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chemical laboratoryand test cabinetHG/T 20711— 201X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日期:201X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1X X X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5年第四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5]165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为主管部门,委托化工暖通设计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主编单位为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参编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共分10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风、空气调节、专用实验室、防爆防腐、节能与通风排放、监测与控制等。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并汲取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及科研院校的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参考了相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化工暖通设计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各单位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化工暖通设计技术委员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号2楼202室,邮政编码:510663 ,传真:020-********],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GBJ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指数;系数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 f——风压系数C L——逐时冷负荷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 r——热压系数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 g——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 o——送风口的直径d 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面积F 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 j——进风口面积F p——排风口面积G——通风量G j——进风量G p——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 j——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z——中和界标高I——焓J——太阳总辐射照度J 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风量;空气量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m1,m2,m3——系数N——北;北风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电动机功率P n——电动机轴功率△P——系统总压力损失△P 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 f——辐射散热量R o——围护结构传热阻R 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 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 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 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净距t 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 d——屋顶下的温度t g——工作地点温度t1——露点温度t1p——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 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t n,t 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 np——室内平均温度t p——排风温度t p·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t 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 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 s·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s·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 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 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 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t 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t 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t w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 z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t z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 H温度梯度△t1s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t 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t y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v o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西;西风Z——距离α——系数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ξ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ξ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 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 30客房 30大堂、四季厅 10【条文说明】3.0.65.2热负荷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5.2.15.3散热器供暖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5.3.5冻结危险场所的散热器设置。
对于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一般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以防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5.3.10幼儿园散热器的安装。
强制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烫伤。
5.4热水辐射供暖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条文说明】5.4.3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5.4.65.5电加热供暖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供电政策支持;2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以共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能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条文说明】5.5.1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3【条文说明】表3.0.6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
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
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二.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以第127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规范宗旨。
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暖通空调系统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持续消耗能源,如何通过合理选择系统与优化设计使其能耗降低,对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用巨大。
1(0(2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体集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
民用建筑空调系统包括舒适性空调系统和工艺性空调系统两种。
舒适性空调系统指以室内人员为服务对象,目的是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或生活环境,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或维持良好的健康水平的空调系统。
工艺性空调系统指以满足工艺要求为主,室内人员舒适感为辅的空调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一些通用性的条文,应参照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0(3 设计方案确定原则和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选择要求。
设计说明(暖通)
暖通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2.设计依据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七、建筑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要求;3.通风设计1)高低压变配电室、水泵房、自行车库、汽车库等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分别如下:2)地下车库排风(兼事故排烟)按6次/h换气来计算排风量。
排风(兼事故排烟)时的新风补充依靠车库进出坡道口引入。
考虑住宅小区车库特点:白天车辆外出,傍晚车辆进入,从节能(节电)来讲,排风机在选择时采用双速风机,既能满足平时排风,又能满足火灾事故的排烟要求,对长期使用及大面积地下室经济运行是十分可观的。
4.防排烟系统设计1)防烟设计根据建筑提供的资料,该工程住宅有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及3层的低层住宅。
按高规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若不具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正压送风机置于楼顶。
防烟楼梯间设计余压力为45~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设计余压为25~30 Pa。
加压楼梯间的送风口每隔一层设一个常开风口,风口设在距地300mm左右处;加压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口每层设一常闭风口,风口设在距地300mm左右处。
楼梯间加压送风口为自垂百叶风口,前室加压送风口采用多叶送风口;风口平时关闭,火灾时打开。
送风口和送风机实行连锁,一旦火警,打开任一风口即启动送风机。
2)排烟设计地下停车库设计排烟量6次/小时换气次数。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一.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规定。
表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条文说明】表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表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
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
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第五章供暖二•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四•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消声与隔振)
消声与隔振10.1 一般规定10.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设计计算应根据工艺和使用的要求、噪声和振动的大小、频率特性、传播方式及噪声振动允许标准等确定。
【条文说明】10.1.1 消声与隔振的设计原则。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与振动,只是建筑中噪声和振动源的一部分。
当系统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到工艺和使用的要求时,就应根据工艺和使用要求,也就是各自的允许噪声标准及对振动的限制,系统的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其传播方式(空气传播或固体传播)等进行消声与隔振设计,并应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10.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1.2 室内及环境噪声标准。
室内和环境噪声标准是消声设计的重要依据。
因此本条规定由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满足国家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等标准的要求。
10.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振动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振动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1.3 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在暖通空调系统中振动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
因此本条规定了振动控制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等标准的要求。
10.1.4 设置风系统管道时,消声处理后的风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风管,不宜穿过噪声要求低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隔声处理。
【条文说明】10.1.4 降低风系统噪声的措施。
本条规定了降低风系统噪声应注意的事项。
系统设计安装了消声器,其消声效果也很好,但经消声处理后的风管又穿过高噪声房间,再次被污染,又回复到了原来的噪声水平,最终不能起到消声作用,这个问题,过去往往被人们忽视。
酒店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说明及技术措施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说明及技术措施:1.工程概况该项目酒店主体总面积:45035.79m2,客房总计236间/套,酒店南水面客房总面积(6套);酒店总面积:47015.79m2,总建筑高度为46.9米,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这其中的面积不准确,以最终的施工图为准)2.设计依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GJ62—90》《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J48—88》《饮食建筑设计规范GJ64—89》《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 GJ31—200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J118-88》《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设计范围3.1本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以下内容:1. 冷热源2. 空调、采暖、通风3. 防排烟及通风系统4. 热能动力5. 自动控制要求3.2 需与有关单位协作设计的内容:1. 空调采暖通风的自动控制系统需与自控设备制造厂家配合,结合电气专业图纸,由专业公司另行设计,本设计只提出自控要求。
2. 厨房内通风系统需与厨房设备制造厂家配合,由专业公司另行设计,本设计只预留条件。
补风采用的空调新风机组已设计,但必须由厨房设计专业公司确认后方可施工。
3. 燃气系统由甲方委托专业的燃气设计公司设计。
4. 柴油发电机工作时的排风及送风由柴油发电机专业厂家设计施工,柴油发电机工作时的排烟要进过处理,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本设计只预留排风及进风井道,并作柴油发电机房平时的排风。
4.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4.1 室外设计参数(参考地区:南京)4.2 室内设计参数(按五星级酒店标准)注:中餐厨房换气次数为60次/h;西餐厨房换气次数为50次/h。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空气调节)
正压和最小正压值不做强制性要求。
舒适性空气调节区域的正压值不应过大,新风量大于维持正压所需风量时,宜设机械排风并
回收热量后将多余风量排出室外。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域指民用建筑中,工艺要求洁净度标准较高或温湿度精度较高的房间,以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表表 7.1.6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W /(m 2 • ℃))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波动范围(℃)
±0.1~0.2 ±0.5 ≥±1.0
屋顶- - 0.8
顶棚0.5 0.8 0.9
外墙- 0.8 1.0
内墙和楼板0.7 0.9 1.2
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使用于相邻空调区的温差大于 3℃时。
资回收年限等各项因素有关,而不同地区的热价、电价、水价、保温材料价格及系固定不变的经济K 值。因此,对工艺性空调而言,围护结构的传热
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K 值。表 7.1.6 中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是仅考虑围
护结构传热对空气调节精度的影响确定的。目前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对不同的建筑、气候分
建筑热工设计包括以下各项:
1 建筑围护结构的各项热工指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透明屋顶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
遮阳系数、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
2 建筑窗墙面积比(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总面积之比;
3 外门的设置要求;
4 外部遮阳设施的设置要求;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等。
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应分别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区,都有不同的最大K 值规定。因此,当表中数值大于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时,应取 2 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9.3.6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条文说明】根据火灾爆炸案例,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采取分区、分组布置是必要的。
一个系统对应一种粉尘,便于粉尘回收;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有引起化学反应的可能。
如硫磺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到100℃。
因此,本条强调在布置除尘器和排风机时,要尽量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9.3.15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
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条文说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常为可燃材料,这给类似设备留下了一定火灾隐患。
因此,风管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
在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允许有条件地采用难燃材料。
为防止通风机已停而电加热器继续加热引起过热而着火,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风机的开关应进行联锁,风机停止运转,电加热器的电源亦应自动切断。
同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的风管采用不燃材料进行绝热,穿过有火源及容易着火的房间的风管和绝热材料也应采用不燃材料。
目前,不燃绝热材料、消声材料有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渣棉等。
难燃材料有自熄性聚氨脂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指数;系数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f――风压系数CL――逐时冷负荷c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r――热压系数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g――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o――送风口的直径d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面积F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j――进风口面积Fp――排风口面积G――通风量Gj――进风量Gp――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j――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z――中和界标高I――焓J――太阳总辐射照度J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风量;空气量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 m1,m2,m3――系数N――北;北风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电动机功率Pn――电动机轴功率△P――系统总压力损失△P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f――辐射散热量Ro――围护结构传热阻Ro2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净距t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d――屋顶下的温度tg――工作地点温度t1――露点温度t1p――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tn,t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np――室内平均温度tp――排风温度tp2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t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s2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s2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t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tw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z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 tz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H温度梯度△t1s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ty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 vo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西;西风Z――距离α――系数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ξ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ξ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202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起草说明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起草说明一、起草过程(一)编制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化改革工作作出了统筹安排,并对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要求、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发布了《工程建设规范研编工作指南》用于指导规范的研编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号),《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担任第一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为该规范组织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改革精神和建设部的工作部署,新的规范应达到以下要求:1、工程规范是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规定。
2、工程规范内容是工程建设的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应严格限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范围内,并应以现行强制性条文为基础,严格控制新增强制性条款。
3、工程建设规范分类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定位为一部全文强制的通用技术类规范,其内容涵盖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拆除等环节,适用于全部的工业领域。
4、本规范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工业暖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汇总,并对其进行适用性评价,做继续延用、修订或者废止的处理。
5、本规范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等要适应国际通行做法,提高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6、本规范为今后工业暖通推荐性技术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起到“技术红线”和方向引导的作用,为行业技术进步预留了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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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设计方案说明1. 设计依据1.1相关批文和建设方要求;1.2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 20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2007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 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 200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3其他专业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
2. 设计内容本工程暖通专业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支队干部备勤楼供暖系统设计;通风系统设计;防烟排烟系统设;换热机房设计。
燃气系统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专业燃气设计单位设计。
3. 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3.1室外设计参数4. 估算指标及总负荷量4.1供暖空调负荷5. 热源:5.1本工程热源来自葡东小区锅炉房,一次水供回水温度为120/70C。
经地下一层换热站换热后为消防支队备勤楼提供热水。
散热器供暖用热水温度为75/50 C。
5.2供暖系统上下分两个区:B1~5层为低区,工作压力0.5MPa ; 6~14层为高区,工作压力0.8MPa。
每区设各采用两套板式换热机组,一用一备,机组自带循环泵和定压补水泵及除污过滤装置,由专业厂家提供。
6. 空调系统6.1 本工程业务用房和备勤楼预留分体空调电量及安装条件。
6.3 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等有特殊空调要求的房间均预留分体空调安装条件。
7. 供暖系统7.1 本工程业务用房和备勤楼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
共用立管采用双管下供下回异程式系统,共用立管顶部设置自动排气阀,共用立管敷设于管井内,分户设置热计量表,各户的入口装置设置于管井内。
户内采用双管下供下回同程式系统,每组散热器供水支管上设置高阻力恒温控制阀。
根据分区及系统情况设置总的热计量表,热力入口装置设在地下室换热站内。
采暖系统采用静态平衡阀调节。
7.2散热器均选用钢制散热器,末端高处设自动排气阀,散热器表面刷无机涂料。
8.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系统的防排烟措施8.1 自然排烟8.1.1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
8.1.2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 2%。
8.1.3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8.2 机械排烟8.2.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8.2.2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60m 的内走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8.2.3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 12m 的中庭。
8.2.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超过200m2 或一个房间面积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2.5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设置在管井内;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按防烟分区设置。
826排烟风机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 280 C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7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2.8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 的距离。
8.2.9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
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8.2.10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2.11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8.3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3.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 6.00m 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 60m3/h 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
8.3.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120m3/h 计算。
8.3.3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经计算确定。
当计算结果与防火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8.3.4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 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 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 102000m3/h。
8.4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5 机械防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和加压送风口的设置:8.5.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5.2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 1.5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0m ;排烟口平时关闭,并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8.5.3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设置在疏散走道。
8.5.4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0m ;排烟支管上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 C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8.5.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满足以下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余压值为 40~50Pa;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值为25~30Pa。
8.5.6 机械加压送风机采用轴流风机。
采用旁通阀控制加压送风正压值,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每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余压值。
加压送风口采用常开风口时,前室应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并在加压送风机的出口处装止回阀或电动调节阀,防止空气倒灌。
8.5.7 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分别设置。
地下层数较少,为减小加压送风口面积,地下部分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当地上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电讯号控制开启地上部分加压送风系统风机;当地下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电讯号控制开启地下部分加压送风系统风机。
合用一个井道,风量叠加,且均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8.6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排烟措施8.6.1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C。
8.6.2 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6.3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8.6.4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 2.00m 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
8.6.5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
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8.6.6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6.7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
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8.8 其他8.8.1 厨房、卫生间采用专用排风道,由电气专业预留电源插座。
卫生间通风器由用户自行安装。
882变配电室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
排风温度不高于40C,并设置空调降温系统。
883泵房、热力机房、中水处理机房、电梯机房、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等处采用机械通风统,以消除余热余湿和有毒有害气体。
换气次数按下表:8.8.4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及储瓶间的通风,火灾时防护区内的通风、空调管路能自动关闭,火灾后防护区进行通风换气,排风机开启装置设置在防护区外。
9. 自动控制9.1根据业主对本工程的使用要求及为更多的节省能源,本设计设有与本工程级别相适应的空调通风自动控制系统。
9.2送风机和排风机的控制,设手动和自动启停控制,控制内容包括:送、排风机应与其进口的电动风阀联锁,联锁启动顺序为:电动风阀、风机,停机时顺序相反;风机自动运行状态监测;风机故障报警;风机进出口压差过低报警,风机在预定时间启停控制。
9.3消防控制系统应与空调DDC控制系统兼容及通讯,在火灾时应通过消防控制系统直接启停进入DDC系统的设备。
消防控制系统的说明详见电气专业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