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凰县委党校机关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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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凰县委党校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行政管理,使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影响被通报的,每次扣除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100元。

2、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如遇重大紧急事项,校长可临时处置,但事后要与班子成员相互通气,取得一致意见。

3、各班子成员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确需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4、各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室主任负责管理各室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各室有突击任务需要其它室协助的,应报分管领导安排。各室之间要互相支持,搞好协作。

5、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培训,应经校长同意。回来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重要的会议或活动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会议材料及时交档案室存档。

6、校委会决定的工作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提出,不得在会下私自议论,更不得找借口拒不执行。

7、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维护机关良好形象。严格遵守机关的作息时间,上班时衣冠整洁,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外单位或基层单位来机关办事的,要热情接待,做到易事速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对不能办或暂时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不能相互推诿,久拖不决。

9、各室每月交当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到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出工作简报一期上报州委党校办公室。各股室应于十二月底前完成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以文字材料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拟定机关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10、每月末召开一次干部工作例会,小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二、学习制度

1、党校教职员工要勤奋学习,苦练本领,人人都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个个争当学习型干部。

2、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至少达到12次。

3、学习内容由分管领导确定: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内外重要时事,学习领导的重要讲话及与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

4、采取灵活的学习方法,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讨论相结合,理论和工作实际相结合),每人必备“理论学习笔记本”,要求简明扼要记述学习内容或重要观点,写好读书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

5、学习由办公室和机关党支部统一组织。学习时,每个干部都要端正学习态度,有专用笔记本,明确专人记录。

6、集中学习日,办公室负责考勤。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分管学习的领导请假。

三、中心组学习制度

1、组长由校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和研讨,指导、检查学习情况。

2、中心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

3、学习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组长要求,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按季上报学习报表及其他情况,做好与学习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4、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州委党校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结合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及中心任务,适当调整学习内容,在保证学习内容系统性、完整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

5、计划制度。每年年初,机关支部对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依据年度计划,制定月份的具体学习安排(含自学安排),明确学习内容、方法、时间、研讨课题、中心发言人及其他具体要求。

6、考核制度。建立考勤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全年平均出勤率80%以上。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中心发言、学习体会检查考核。

7、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有准备地安排好每

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必要时可进行封闭式学习,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同时有计划地安排自学,巩固消化集中学习的内容,提高学习质量;专题研讨和学习讲座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适当列出研究专题,中心发言人重点讲解,并围绕专题开展讨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围绕重点理论问题或共性问题,组织学习讲座,提高学习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进行形势任务宣讲,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取得成效;结合单位中心工作,酝酿、研究和解决一些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宽视野,明确思路,为县委工作提供决策服务。

8、学习时间要求: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以上,时间为星期二下午;学习笔记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都要按统一的学习笔记,认真做好记录(包括自学记录),全年记录字数不少于10000字;学习成果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四、请销假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要坚持有事请假,事毕销假的制度。

2、请假的批准权限: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的,一般干部由组室负责人批准,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报校长批准;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

3、请假一律凭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返回后及时销假,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4、病假每年累计超过30天,事假每年累计超过15天,不

参加年终评先评优。长期病事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旷工按州办[2009]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无故不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缺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6、产假、婚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限已到而因特殊情况需要续请并获得批准的,须及时电话请示续假,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写书面请假条,由相应的领导补签准假。

7、特殊情况由校长酌情处理。

五、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单位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坚持先领导后干部,先公事后私事的原则。凡出车均由办公室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喊车或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未经办公室安排而随意出车后果自负。本部车辆只能由本部司机驾驶,不允许私自借车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2、小车使用采取出差登记管理模式。干部需使用小车,须提前向分管办公室领导报告用车目的地及使用时间,同意后方可用车。

3、小车维修管理。一般性维修,司机报告办公室后方可进行。费用高于500元的维修,须由办公室人员共同办理相关修理手续,由财务室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4、特殊情况下(主要指干部直系亲属红白喜事)私人使用小车,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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