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凰县委党校机关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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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凰县委党校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行政管理,使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影响被通报的,每次扣除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100元。

2、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如遇重大紧急事项,校长可临时处置,但事后要与班子成员相互通气,取得一致意见。

3、各班子成员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确需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4、各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

室主任负责管理各室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

各室有突击任务需要其它室协助的,应报分管领导安排。

各室之间要互相支持,搞好协作。

5、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培训,应经校长同意。

回来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重要的会议或活动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会议材料及时交档案室存档。

6、校委会决定的工作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提出,不得在会下私自议论,更不得找借口拒不执行。

7、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维护机关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机关的作息时间,上班时衣冠整洁,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外单位或基层单位来机关办事的,要热情接待,做到易事速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

对不能办或暂时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不能相互推诿,久拖不决。

9、各室每月交当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到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出工作简报一期上报州委党校办公室。

各股室应于十二月底前完成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以文字材料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拟定机关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10、每月末召开一次干部工作例会,小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二、学习制度
1、党校教职员工要勤奋学习,苦练本领,人人都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个个争当学习型干部。

2、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至少达到12次。

3、学习内容由分管领导确定: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内外重要时事,学习领导的重要讲话及与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

4、采取灵活的学习方法,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讨论相结合,理论和工作实际相结合),每人必备“理论学习笔记本”,要求简明扼要记述学习内容或重要观点,写好读书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

5、学习由办公室和机关党支部统一组织。

学习时,每个干部都要端正学习态度,有专用笔记本,明确专人记录。

6、集中学习日,办公室负责考勤。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分管学习的领导请假。

三、中心组学习制度
1、组长由校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和研讨,指导、检查学习情况。

2、中心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

3、学习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主要职责是根据组长要求,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按季上报学习报表及其他情况,做好与学习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4、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州委党校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

结合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及中心任务,适当调整学习内容,在保证学习内容系统性、完整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

5、计划制度。

每年年初,机关支部对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依据年度计划,制定月份的具体学习安排(含自学安排),明确学习内容、方法、时间、研讨课题、中心发言人及其他具体要求。

6、考核制度。

建立考勤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

全年平均出勤率80%以上。

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中心发言、学习体会检查考核。

7、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从实际出发,有准备地安排好每
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必要时可进行封闭式学习,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同时有计划地安排自学,巩固消化集中学习的内容,提高学习质量;专题研讨和学习讲座相结合。

集中学习时适当列出研究专题,中心发言人重点讲解,并围绕专题开展讨论。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围绕重点理论问题或共性问题,组织学习讲座,提高学习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进行形势任务宣讲,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取得成效;结合单位中心工作,酝酿、研究和解决一些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宽视野,明确思路,为县委工作提供决策服务。

8、学习时间要求: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以上,时间为星期二下午;学习笔记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都要按统一的学习笔记,认真做好记录(包括自学记录),全年记录字数不少于10000字;学习成果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四、请销假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要坚持有事请假,事毕销假的制度。

2、请假的批准权限: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的,一般干部由组室负责人批准,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报校长批准;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

3、请假一律凭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返回后及时销假,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4、病假每年累计超过30天,事假每年累计超过15天,不
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长期病事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旷工按州办[2009]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无故不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缺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6、产假、婚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限已到而因特殊情况需要续请并获得批准的,须及时电话请示续假,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写书面请假条,由相应的领导补签准假。

7、特殊情况由校长酌情处理。

五、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单位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坚持先领导后干部,先公事后私事的原则。

凡出车均由办公室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喊车或要求驾驶员出车。

驾驶员未经办公室安排而随意出车后果自负。

本部车辆只能由本部司机驾驶,不允许私自借车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2、小车使用采取出差登记管理模式。

干部需使用小车,须提前向分管办公室领导报告用车目的地及使用时间,同意后方可用车。

3、小车维修管理。

一般性维修,司机报告办公室后方可进行。

费用高于500元的维修,须由办公室人员共同办理相关修理手续,由财务室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4、特殊情况下(主要指干部直系亲属红白喜事)私人使用小车,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

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5、外单位借车,须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原则上费用由借车单位自理。

6、出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况,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7、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规违章操作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负责,造成的车辆损害,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及驾驶员负责。

六、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机关财务坚持“一支笔”签批制度,先由校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单笔开支10000元以上由班子研究。

3、财务人员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相关报表交分管财务领导审阅。

日常开支与出差费用,回单位后三天内报帐。

4、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定点安排,做到节约、热情、文明,原则上不拿烟,不消费高档酒,不进高档娱乐场所。

5、资料打(复)印原则上在校内打印,特殊情况须到校外打(复)印的,须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定点打(复)印。

6、干部职工及家属(配偶、双方父母)、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校领导应去看望慰问,因病住院的慰问金控制在200元以内。

机关干部职工及家属(配偶、双方父母)、离退休人员去世,校
领导应去慰问,送花圈1个,慰问金500元。

相关单位的白事原则上200元/人次,花圈一个。

7、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和纪检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

8、扶贫工作队经费每年2000元包干,工作队员下乡下村以及村干部进城汇报扶贫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再另外报销。

9、对班主任工作实行津贴制。

在履行完班主任工作职责(搞好班级管理、上交整套材料至档案室等)之后,班主任可享受津贴。

其中主体班班主任每周补贴50元,假期每周补贴70元。

10、凡班主任带班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报销任何费用。

11、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学习考察,不得报销差旅费。

12、教职员工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培训、参加理论研讨会,不得绕道,不得报销参观考察费用。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资产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学校资产。

组长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人员担任。

2、学校所有一般设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资财产或价值在300元以上,财务室均应作固定资产予以登记入帐。

3、各处室采购、领用的固定资产,财务室建卡到各室,由股室负责人、保管人或经办人员签字,每年校资产管理小组按各股室资产卡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4、单位所有财产,领用股室和个人均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属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个人赔偿。

5、固定资产因超过使用年限或失去使用价值,由股室负责人
提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

财务室凭报废审批表予以核销,冲减股室固定资产。

废品一律上交后勤统一处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6、因退休、工作的变动等原因的工作交接,需按股室固定资产登记卡予以交接,由校资产管理小组成员监交,发现缺失,由移交人负责赔偿。

7、图书馆订购图书杂志,应附所购图书资料的名称、单价、册数,财务室按规定报销后作固定资产予以登记。

需报废的,由图书馆负责人造册说明原因,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室凭册予以核销。

8、学员捐赠资金及物品,实行登记制度,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八、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自觉维护机关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烟头、果皮,不准乱泼污水。

2、机关卫生由办公室排班轮流值勤,每个班次值勤1周,值勤的班次负责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确保机关每天都保持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干部职工在每日上班前10分钟清扫各自卫生区域,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4、单位干部职工,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及办公场所的卫生,达到美观、整洁。

5、办公室会同主管领导对卫生值日情况定期抽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九、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
1、坚持课前调研。

教师在上课前做好充分准备。

2、坚持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一般由教研室组织。

教研室负责人应帮助本部教师搞好备课。

3、坚持新人新课试讲。

凡新进教师第一次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

试讲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全体教师参加。

经评议过关后方能在主体班上课。

4、坚持集体听课、评课。

集体听课、评课由分管领导安排,教研室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5、坚持讲课提纲存档备案。

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专题,均应提交一份讲课提纲,供教研室存档备案。

6、坚持开展教学研究和集中学习交流。

教研室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集中学习交流。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二次以上大型教学研究活动和集中学习交流。

7、坚持教学质量测评。

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主体班,在结业前均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

主管领导、教研室负责人要经常下班听课,掌握教师讲课的情况。

8、坚持召开学员座谈会。

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了解学员对整个教学安排、教师教学、行政后勤情况的反映和建议。

原则上,1—2个月的主体班,至少召开一次学员座谈会,中青班原则上召开二次学员座谈会。

9、坚持学员结业考试。

凡党校主体班,均应进行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由教研室组织实施,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

10、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教研室、任课教师、班主任均不得
擅自变动教学计划安排。

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

11、积极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讨论式、论坛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

具体教学方法的采用一般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向分管领导提出,必要时也可经校领导同意由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直接确定。

12、严格规范外请讲课制度。

原则上,聘请的对象为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且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专家学者。

客座教授人选由教研室拟定,报校委会研究确定。

外请讲课一般由主管领导和教研室负责联系和接洽。

外请讲课报酬标准为:州党校知名教授、县处级领导500元/次,其他人员100元/次。

县直各单位借党校课堂宣传其相关业务知识的,一律不给讲课报酬。

(二)教学奖励
1、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分别授予“教学精英奖”、“教学明星奖”、“教学能手奖”荣誉称号。

2、获得全州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一、
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十、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准确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得在课堂上宣扬、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

2、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虚心求教,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认真备课和上课,杜绝无教案讲课和过早下课的现象。

5、为人师表,穿着整洁,言行文明,自觉遵守上课纪律,不得穿奇装异服上讲台,不得上课迟到,更不得误课,不得在上课时响手机和接听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使用不文明语言。

6、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7、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协作,互相配合。

8、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教师管理
1、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调查任务。

2、教师必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对于连续两年教学质量测评优秀率排在最末位,且测评优良率达不到80%的教师,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对于连续三年教学质量测评优秀率排在末位,且测评优良率达不到80%的教师,学校不予聘任或予以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教师应坚持互相听课和参加学员讨论。

专职教师每年听课不少于10次,参加学员讨论不少于4次,兼职教师减半。

4、教师个人外出讲课应向校长报告并到教研室备案,不能影响校内教学和工作。

5、教师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回来后,应写出书面情况汇报交教研室备案。

十一、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单位教职员工年终考核时,实行打分制度,细则如下:
十二、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
(1)国家级报刊,每篇3000字以上的奖励3000元,3000字以下1000字以上的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下的奖励1000元。

(2)省级报刊,每篇3000字以上的奖励1500元,3000字以下1000字以上的奖励1000元,10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

(3)地市级报刊,每篇(不计字数)均奖励200元。

2、各级各类理研会上获奖论文:
(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国务院部、办、委主办的全国性理研会,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全省党校系统主办的理研会,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州委党校主办的理研会,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凡是参加上述理研会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所有被编入论文集和在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奖励;论文署名排在第二及更后的作者,不予奖励。

4、同一篇论文多次使用或发表以及在本规定中数处得奖的,只按最高档次给予奖励。

5、各项工作在年终考核验收时获奖夺牌的,本单位按照上级奖励情况对专抓人员进行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国家级的600元,省级的500元,州委、州政府奖的400元,州直部门奖的300元,县委、县政府奖的300元,县直奖的200元。

当年工作排位在后四位的,取消专抓人员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

6、信息奖励。

在国家级媒体上稿采用的每1条信息奖200元,每1篇调研文章奖500元;在省级媒体上稿采用每1条信息奖100元,每1篇调研文章奖400元;在州级党报党刊上稿采用每1条信息奖50元,每1篇调研文章奖300元。

在县政府网站上稿采用每1条信息奖30元,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文章必须署明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干部真实姓名方可有效。

(同条信息、同篇文章在同级网站、同级党报党刊上上稿不重复奖励;同条信息、同篇文章在不同级别网站、不同级别党报党刊上稿,按照最高级别上稿标准进行奖励;奖励对象只限于党校工作人员)。

7、领导及干部到各级单位争取的可用工作经费(扶贫工作队及责任单位的除外)必须先到财务室入帐,10000元以下按50%奖励,10000—50000元按30%奖励,50000元以上的按20%奖励。

实物按折现的20%奖励。

(四)惩罚制度
1、在单位中心工作中不服从办公室统一调遣安排的,每缺到一次扣100元。

2、在机关严重闹不团结,传小话,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向外单位提供本单位及同事的失真情况,给单位或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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