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规划跟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doc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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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编码:001规建01。
二、审批项目依据: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城区及江北直接向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1、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配套的线路、管道、装饰、装修和与其设备的安装现场是否符合要求。
七、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个人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2、建设工程项目基建计划文件(复印件),(依据计划委员会立项计划);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规划局按《城市规划法》要求,已取得此证);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复印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
5、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备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6、已按规定缴纳工程有关税费(依据《关于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3]40号);
7、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依据《消防法》第十条,由消防部门核审);
8、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
9、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件、复印件);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依据宜宾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72号);
1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建
筑法》第四十六条);
13、监理规划。
八、申请表格:
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2、现场查勘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上由审核人员及科长签出审查意见,同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符合标准的,由现场查勘人员在内部存档“施工许可证资料审核意见表”上签署“现场检查情况意见”;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检查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整改,如能在时限范围内整改完毕。
时限:4个工作日
3、审定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时限:0.5个工作日
5、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0.5个工作日
6、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六个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江北)依法责令其停工,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编码:002规建02。
二、备案项目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议部
〔2000〕78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四、行政许可备案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面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七、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