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人格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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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
陈和华
【摘要】反社会人格有很强的致罪倾向。在违法犯罪人群中反社会人格者可达30%以上。且屡次犯罪以及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现象非常严重。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原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解释,但在早期经验和家庭因素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反社会人格者的犯罪行为有着与一般人不同的特点。预防和矫正反社会人格对犯罪的预防有重要意义。对轻度的反社会人格者采取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成效,而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更多地应该通过行为疗法进行矫治。
【关键词】反社会人格犯罪预防矫治行为疗法
反社会人格者有很强的致罪倾向。反社会人格者由于其易于冲动、不吸取经验教训、不能爱别人和缺乏内化了的社会价值系统或良心的特点,非常容易触犯社会规范和法律。在违法犯罪人群中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的数量较多,可达30%以上,远高于一般人群的患病率(1%以下)[1]。而且,在所有的变态人格中,反社会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以及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罪人中,大约1/3至21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变态人格。因此,对反社会人格者进行特殊的犯罪预防,应该成为犯罪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犯罪学界以及司法界对此类人的犯罪预防尚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在犯罪矫正方面也尚未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体系。本文将对反社会人格的特征、致罪倾向、原因以及预防和矫正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抛砖引玉。
一、反社会人格的概念和特征
反社会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行为上具有违反社会规范的倾向,具有为利己目的而伤害别人时永不感到愧疚的异常性格,是变态人格的一种,又称反社会型变态人格、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悖德性人格等。狭义的变态人格,即指反社会人格。与其他类型的变态人格相比,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个体的突出点是其行为具有悖离社会规范的倾向,且在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后,没有愧疚之心。
反社会人格易导致反社会行为(违法或犯罪行为),但反社会行为者未必有反社会人格。例如黑社会分子常作出反社会行为,但黑社会分子中的许多人人格正常,对亲人、朋友仍有同情爱护之心,甚至对同道,反社会行为者也未必不重视感情,所谓“盗亦有道”,他们可能会为同伙安全而牺牲自己。而反社会人格者则不然,除关心自己之外,从不考虑别人。他们以满足个人欲望为唯一的考虑,从不知顾及他人。
反社会人格一般在lO岁左右便可出现某些迹象,男性可以更早发生[2]。通常反社会人格者在童年、少年时期就有了比较明显的越轨倾向,有品行问题如偷窃、斗殴、吸毒、逃学、性罪错的记录;常有酗酒和破坏公物、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不良习惯;到青春期人格缺陷表现明显化;成年后工作表现差,常旷工,对家庭不负责任,在外欠款不还,常犯规违法;30岁以后,由于阅历丰富、精力下降,大约有30—40%的患者有缓解或明显的改善。但有的在变为正常后,仍遗迹难消,紧张时又会暴露,有病时又易加重,患者在不顺利的环境条件下易发生反应状态和疾病发作。
反社会人格并非精神病,因为它不符合精神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只是人格表现超越正常范围,反社会人格者没有完全丧失辨认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反社会人格不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的功能障碍,无疼痛或不适,也不是精神病或神经症造成的后果;反社会人格既无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是,从反社会人格的特征看,它也不是精神健全的正常人,反社会人格者具有不同于常人的特殊性,他们虽然智能良好,思维联想过程无异常,能料理自己的生活,一般情况下没有完全丧失辨认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表面上看也能正常地从事一些学习、工作,但是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经常或始终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和合情合理地处理生活中的日常事务。因此,可以说反社会人格是介于精神病和正常人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并非轻度的精神病或精神病的早期表现,但精神病愈后可留有人格变态。
反社会人格者具有下列共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3]:
1、相貌与智力均在中等以上,给人的第一印象较好。
2、没有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思想并不紊乱,也没有幻觉与妄想等现象。
3、没有神经症的症状,情绪上既少焦虑,也少激动。
4、对人对事,不分轻重缓急,既无责任心,也无义务感,因此在言行上无法取信于人。
5、缺乏坦诚的气质,给人以虚伪的印象。
6、知过而不悔改,且无羞耻之心。
7、所表现的侵犯别人的行为,事先并无明确的动机或计划,多系起子隐藏性的冲动。
8、缺乏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不能从失败经历中获取教训。
9、极端自我中心,在剥夺别人权利以满足自己私欲之后,不肯对人回报。甚至不愿付出应有的亲情与爱意。
10、情绪冷漠而缺少变化,不像常人受外因感动而有喜怒哀乐的表情。
11、缺乏领悟能力,不能见贤思齐,不能从别人的楷模行为中学到东西而改变自己。
12、虽不关心别人,但却强烈需求别人的关注与信赖。
13、常在幻想状态下对人表现恶作剧行为,以粗鄙丑陋的言行惹人厌恶。这种行为表现在酒后尤为明显。
14、不显示自杀倾向。
15、在两性关系上,纯以自我满足为出发点,与异性交往从不认真,从不向对方付出真心与爱情。
16、生活无目标、无计划、也无方向。就其自身幸福而言,生活中一切活动都可说是自毁行为。
一个人被认定为反社会人格者并不需要具备以上所有特征。如果一个人长期表现出以上几种主要的特征,那么反社会人格可能确实存在于他身上[4]。
二、反社会人格形成的原因
对反社会人格的成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解释。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一切心理异常都源于童年生活经验,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也不例外。反社会人格之所以形成、反社会人格者之所以在行为上损人利己,缺道德感,无羞愧心,乃是由于幼年时期的人格结构上,未能发展到超我的层面使然。超我是人格结构中遵循至善原则对本我与自我的监督与管理者,是在向父母认同的过程中,以父母行为作楷模,间接学得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良心,它是在“童年早期发展起来的”[5],儿童之所以向父母认同,主要是因为儿童需要父母的关爱,能在向父母行为认同后获得需求的满足。假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从一开始就不正常,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甚至遭到遗弃或虐待,儿童人格中的超我层面就无从得以形成。照此推论,个体幼年生活不能在亲情爱意中获得人格的健全发展,是形成以后反社会人格的主要原因。
行为主义认为,反社会人格之所以形成,乃是由于社会环境(特别是家庭环境)中个体获得奖励的机会少,遭受惩罚的机会多,父母过于苛刻或不知正确强化儿童的行为,使个体只学到如何逃避惩罚,未学到如何争取荣誉,终于自甘堕落。另外,父母对子女过度保护或溺爱,使儿童自幼养成有所需求时,非立即满足不可的不体谅别人的性格。这也是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认知理论认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个体的认知结构缺陷有关[6],这种缺陷表现为极度自我中心,对人对事缺乏责任感与羞耻心,缺乏正常的社会认知能力和社会态度,将自己的过失解释为正确,将别人正常行为解释为错误,因而对自己的损人利己行为视为理所当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自幼在家庭环境中养成的。如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过于放纵、没有教给子女是非善恶的标准、无条件满足子女的不合理要求等,从而使子女的认知能力窄化,社会态度自我中心,在遭遇挫折时缺乏容忍力,不能以耐心与毅力去克服困难。此外,在社会生活情境中,也无从学到延后享乐,只知每有所需就须立即满足。这都是反社会人格者的典型性格。
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对反社会人格的成因解释虽有所不同,但其中实质性的内容有许多相通之处。概括如下:
1、反社会人格并非由于生活压力过大、或遭遇严重情绪打击后所形成的心理疾病,而是自幼在心理发展上,因长期适应不良而形成的一种反常性格。
2、反社会人格是在个体与环境相互影响过程中形成的。童年时期的经验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3、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应负主要责任的是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