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合集下载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楼房70年产权到期的一般是可以进行续期,但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去办理相关手续,也可能房屋到期后该土地和房屋由国家进行收回,但是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法律常识: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缴纳续期费用即可。

因为房屋的产权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一、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以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时间届满时,可以自动续期。

2,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相关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以后,如果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以外,其它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

所以,根据上面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当房屋的产权70年到期以后,会面临下面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的使用年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出让金的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4•【字号】渝府发[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民法商法总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8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庆市仅主城区就有320万平方米已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几万户家庭50—60亿元的住房产权,房屋产权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因开发商涉诉被司法查封;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无人申报办理“两证”的有关手续;三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互相扯皮,影响竣工验收;四是房产开发商欠缴税费,无法完善建设项目验收手续。

认真解决办理“两证”历史遗留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抓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过问,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在今年底全部解决办理“两证”的遗留问题。

二、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对开发建设单位拖欠规费的,有关规费征收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缴清规费,逾期不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对目前确实无能力缴纳欠缴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可采取挂账的方式,在保留债权追缴权的同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完善相应建设手续,国土房管部门要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

我们的房子到了70年之后怎么办呢?

我们的房子到了70年之后怎么办呢?

规定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那我们的房子到了70年之后怎么办呢,或许有三种情况——第一,房子还在,并且能住,那样只有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继续住了,不过70年的老楼房,有没有人愿意住还是个问题。

第二种情况,房子不在了,倒了,或者根本不能住人了,正好到了70年,那是不是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也不用交了,房子政府也不要收回了,也不用指望补偿了,因为房子已经不存在了,上面的土地本来就是到期了。

第三种情况,没有到70年,这里遇到规划,或者有的开发商看中这块地,要拆迁,补偿一大笔钱,然后你另外买一处还开始70年计时的房子。

第三种情况似乎是最好的结局了,关键是,如果别人都知道70年,到时候别人就等着你到期怎么办?这三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和当初规定的,自动有偿续期不矛盾。

可是房子如果没有70年限制,那不相当于我们可以以有限的钱,买无限使用的东西了,这个世界上又有什么东西,可以让我们无限使用呢,连煤都越挖越少呢,何况不能再生的土地,如果可以无限使用的话,那现在的房价简直低到地板上了,要一千万一平方也不过分。

而且我们完全可以为了霸占地皮,在凡是能盖上房子的地方都盖上房子,占为己有,反正只要霸占住,总有人为了要那块地,不惜一切代价的,那炒房永远不可能消除,说到底,不是为了地,就是为了一种东西,他可以无限的使用下去,可以继承,可以转让,可以买卖,是你的私有财产,可以子孙无限使用下去,这么一个东西,谁不去抢呢……其实这个是早晚都要遇到的问题,早提出来,反而比快到70年的时候提出来,伤害的人要少,因为提出的越晚,倾尽几代人积蓄抢购这个以为无限使用的东西的人越多,其实每个人都知道,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是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的,只是被开放商忽悠了,以为可以无限使用下去……说到底,大家都被开发商忽悠了,以为世界上真有可以付一次钱,永久使用的东西,这样的东西,让大家争着买,抢着买,政府没有欺骗大家,大家的房产证上都注明了,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即使有政策是有偿自动续期,那和70年后收回也没什么区别啊,你可以选择续70年的,你的房子能维持70年就续70年,那就是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也可以选择放弃,不续,那不是就是由政府无条件收回啊,和现在规定,没有两样。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进行重新续签,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续期房屋产权登记更换版本,因文本问题引发热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大家进行了解释,消除了业主们的顾虑,姜大明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住宅所有权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因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是否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呢,或者申请重新划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为什么重庆的商品住宅都是50年产权

为什么重庆的商品住宅都是50年产权

为什么重庆的商品住宅都是50年产权
对于上述问题,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回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我市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

其理由有三:
一是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
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加之《物权法》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

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

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今后在明确项目建设销售时,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公司应当告知消费者出让土地使用剩余年限。

政府部门责令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期限,采取措施予以弥补损失,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住宅产权70年到期后会发生什么事情

住宅产权70年到期后会发生什么事情

住宅产权70年到期后会发生什么事情住宅产权70年到期后会发生什么住宅土地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选择自动续期或者是不续期1、选择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可能会需要交纳续期费用,至于具体如何缴费,需要等国家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不选择续约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把这块土地收回去另作他用,但因为房子本身的所有权还是房主的,意味着国家会对这块土地上的业主相应的补贴,相当于国家征收房屋,也就类似于被拆迁,而拆迁款的多少,通常会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房屋产权易产生哪些问题1、无产权不要认为通过交易买到的房屋就是有产权的,事实上,在房地产市场上也有很多没有产权的房屋,比如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也被称为乡产权房)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经过征地和开发,只有在土地的性质从集体变成国有之后,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地产的交易。

2、产权交易受限有些房子虽然有产权,但想要进行产权交易,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存在抵押、涉诉、被拆迁的房屋,其产权可能并不完全属于卖方;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正常交易时,必须由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很多,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最常见的应该就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了。

大家千万不要小瞧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同的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即,买家要买正出租的房屋,需要获得该承租人不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者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买。

不配合过户房屋产前被起诉了怎么办?1、如果不配合过户被告了,那么需要积极应诉。

房屋买卖合不存在过期之说,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过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依法答辩。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这⼀直是不少⼈担⼼的问题,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动续期,⽽其他性质⼟地如何续期⽆明确政策。

⼟地使⽤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般是谁使⽤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部门提交⼀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地价格进⾏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数额。

⽽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化,往往会追逐市场的热点,这就出现了⼀些楼盘在建设时实际上导致⼟地性质发⽣了变化,有的在⼯业⽤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地上建起了商业物业等等,这些做法都会牵扯到⼟地使⽤年限及⼟地出让⾦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分析,⼀般都是购买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

⽽国家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于开发商“晒地⽪”⽽损失的⼟地使⽤年限,往往会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

总的来说,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地出让⾦,继续使⽤。

如果房屋使⽤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地使⽤权出让⾦;2.不可续期,⼟地使⽤权收回,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偿收回⼟地使⽤权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重庆房子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还是50年?

重庆房子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还是50年?

重庆房子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还是50年?众所皆知在我国城镇地区公民使用土地是由年限限制的,就算是房屋也是如此,通常情况下置业者拥有70年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的置业者发现实际的使用年限为50年,而非规定的70年,为此产生了诸多疑问。

那么在重庆房子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为70年还是50年呢?下面就由小编为难您详细解答。

众所皆知在我国城镇地区公民使用土地是由年限限制的,就算是房屋也是如此,通常情况下置业者拥有70年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的置业者发现实际的使用年限为50年,而非规定的70年,为此产生了诸多疑问。

那么在重庆房子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为70年还是50年呢?下面就由小编为难您详细解答。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按照上述规定,我市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

其理由:一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二是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处置时因商业与住宅出现在一栋建筑中,若两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差太大,会影响市场评估价值;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加之《物权法》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

从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已于202x年9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x年9月28日(202x年9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房屋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变更和终止土地房屋权利的登记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房屋抵押权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确认的行为。

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四条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需要发证的,核发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由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五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其他由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依法享有土地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40年产权到期续费标准

40年产权到期续费标准

产权到期后怎么续费?续费是什么标准产权到期后怎么续费?续费是什么标准?今天,小编带你去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关于补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

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

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

现在大家不要纠结40年50年和70年的产品,商业产权,产权到期后两种结果!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2、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三倍!为此,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不动产登记你要知道的8个问题,以便大家全面了解不动产登记问题:1、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去哪里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3、多套房是否需要领多个证?不需要。

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

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4、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产证⼟地使⽤权到期后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九条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期。

⾮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众所周知,我们在的时候都会接触到40年或者70年产权的房⼦。

很多⼈不清楚产权期限有什么区别。

⼀般产权期限有差异,是由房产的使⽤性质决定的。

那么,到期后怎么办?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跟⼩编⼀起来了解⼀下吧!⼀、什么是⼟地使⽤年限?⼟地使⽤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之⽇开始计算,即国家⾸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相关规定,⼟地使⽤权出让年限按下列⽤途确定:住宅⽤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70年;⼯业⽤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化、卫⽣、体育⽤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

⼆、⼟地使⽤年限“缩⽔”的原因?1、开发商的项⽬建造周期过长⼟地使⽤年限的计算⽅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地使⽤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体量过⼤,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更长,有的项⽬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越靠后开发,⼟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最终到达者⼿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的“缩⽔”。

2、资⾦短缺,⼟地闲置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个资⾦实⼒不⾜的开发商,也是令⼈担忧的。

因为资⾦链条的不完善,资⾦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中的项⽬的开发,⼀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

真正开发建成后,⼟地使⽤年限便⼤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个接盘的⼈⼿中房屋的⼟地使⽤年限越来越短。

三、⼟地使⽤年限到期怎么办?《》(2021年1⽉1⽇起实施)中明确规定⼟地使⽤权到期后可以⾃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地使⽤费⽀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70年后可以申请续期或者由国家有偿回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二、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程序是怎样的?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房屋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房屋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房屋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法有哪些房价不断的飙升,对于⼯薪阶层的⼈来讲,购买房⼦是⼀辈⼦的⼤事,⼀辈⼦到⽼了或许才买得起⼀套房⼦。

想要把房⼦遗留给⼦孙,在⽬前的社会环境中看来是很不可能了。

众所周知,中国的⼟地使⽤权最长的是70年,属居住⽤地,其次是⼯业⽤地科教⽂50年,商业旅游娱乐⽤地40年。

⽽住建部官员曾披露,中国的建筑平均寿命是30年。

建筑30年的寿命到了,或者70年的使⽤权到了,房屋和业主何去何从?不少购房者买房以房养⽼,可是也有⼈担⼼,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旦产权到期,房⼦就会被回收,届时以房养⽼的想法就会落空。

那么70年产权到期后究竟会怎样?⼩编来为您分析和解读⼀下⽬前的这个状况。

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地使⽤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使⽤权出让的最⾼年限是:居住⽤地70年,70年⼟地使⽤期满后,⼟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

如果再次申请⼟地使⽤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平,补缴⼟地出让⾦。

住宅⽤地的⼟地使⽤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起算。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地的使⽤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地使⽤年限。

普通住宅是70年,商住两⽤是50年,纯商⽤的则是40年。

到期了,如果房⼦还在,只⽤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地年限到了,但房⼦还是属于你的。

如果房⼦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地⼟地实⾏国有,个⼈和企业可以有偿使⽤以及交易使⽤权。

⽽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70年产权到期后⼟地使⽤权的处理⽅法:1、⼟地使⽤者向⼟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地有偿使⽤合同,⽀付⼟地有偿使⽤费。

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重庆土地使用权是50年还是70年?

重庆土地使用权是50年还是70年?

重庆土地使用权是50年还是70年?重庆土地使用权是50年。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重庆市为加大旧城改造力度,以地招商引资,据重庆市主城区组团城市的特点,规划部门在发出规划选址意见,明确土地用途时,均确定为综合用地(含部分商业用地)。

据55号令第11条“综合用地为50年”。

▲一、重庆土地使用权是50年还是70年?1、重庆市为加大旧城改造力度,以地招商引资,据重庆市主城区组团城市的特点,规划部门在发出规划选址意见,明确土地用途时,均确定为综合用地(含部分商业用地)。

据55号令第11条“综合用地为50年”。

2、从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重庆市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

3、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一是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

加之《物权法》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

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1、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分局)、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现就办理土地房屋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房屋登记类别(一)初始登记;(二)转移登记;(三)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五)抵押权登记;(六)地役权登记;(七)预告登记;(八)其他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

二、土地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一)申请受理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

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即时出具《登记受理通知书》。

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在补正后出具《登记受理通知书》;如不能当场补正,应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2、对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应向当事人询问。

询问结果应当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二)权属审核1、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已登记的土地房屋应查阅登记簿。

2、对申请登记土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于5日内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逾期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应退回受理岗位,并由受理岗位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理由,作退件处理。

补充材料时间不纳入登记时限。

3、办理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土地房屋灭失导致的土地房屋注销登记等,应当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实地查看。

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经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登记时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由受理岗位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4.07.23
•【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4]345号
•【施行日期】200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
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3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庆的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受让人应为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或为经有法人资格单位授权的单位。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

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用途均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对土地用途的要求填写至三级类。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对出让合同中涉及综合用途50年的,在申请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小证)时,用途填写“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或“混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面积。

出让合同中的出让面积与按红线图实际测绘的面积不一致时,以实际测绘面积登记发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期如何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期如何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期如何续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出让土地到期越来越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届满,土地使用者能否继续使用土地,是一个非常关注的问题。

申请土地续期、规范办理续期出让土地手续已成为土地使用者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只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续期的要求,出让人就应当同意,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该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出让人才有权拒绝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续期的要求,收回该土地。

对于已改变用途的出让土地到期的续期问题,《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作者:李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9期摘要随着“温州事件”的爆发,住宅建设用地续期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是否无偿续期成为热点话题。

立足于《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迫切愿望,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不足70年的,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权利人对取得该权利时与70年期间所差的出让金差额应予以补交,政府不得在此外再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70年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应当确定为一次取得永久使用,使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的用益物权。

关键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用益物权作者简介:李玉,西藏民族大学2017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7.1072016年4月我国温州地区频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热切关注。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温州地区建有一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20年的房屋,因此这些房屋于2016年年初到达了期限也就将面临着续期的问题。

但对于折算后需要缴纳高达数十万的续期费用,民众的不满使得这一续期问题也逐渐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

一、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限期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现今实施的土地使用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1982年《宪法》中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对于土地的权属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因此也奠定了我国城市土地公有的制度基础。

随后,为了加快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脚步,我国中央政府借鉴了香港的批租制度,把土地所有和使用权进行了分离,推行土地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允许土地使用权在市场上转让、租赁及买卖,至此逐渐确立了土地有偿期限使用的制度。

1994年颁布于2007年进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期满续期内容进一步做了具体细化。

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到达约定的使用年限后,如果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进行申请,而且必须是在期限届满前的一年进行申请,如果迟于这个时间将失去续期申请的资格,如果土地在期限届满后是基于社会公益而需要收回的,那么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是不被允许的,除此之外无其他理由的都应当是允许续期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前言土地乃民生之本。

在任何一个时代,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都对整个经济制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土地问题却成为我国发展进程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

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探索发展,土地制度改革深入的背景下形成的,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也就不可避免的经历着改革的种种阵痛。

黄岛曾是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黄岛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上作出今天看来仍旧大胆的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

一年后,即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2009年,阿里山小区的住宅用地年限陆续到期。

此时,阿里山小区的住户们皱起了眉头,房屋在流转中遇到的难题是他们始料未及的:小区住宅用地使用权仅仅20年的期限让买家们望而却步。

即使以大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挂牌出售,也鲜有人问津。

阿里山小区的难题只是一个开始,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面对很多类似的续期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用益物权之一,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地上权之目的在于利用他人土地构建建筑或其他工作物,达到或居住或商用的目的,前者保障人民住房的刚性需求,后者以使土地经济价值得以发挥。

因此如果解决不好相关问题,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案例大量增加之时,势必会影响到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继而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

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目前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主要见诸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由此,形成了以国有土地有偿期限使用制度为基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取得,并受法定最高存续期间限制的制度。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体现为土地使用权人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1、注销登记,2、返还土地,3、产生补偿请求权(其中又因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征收和划拨的不同而有区别)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的都一样,所以不管在重庆还是其他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的。

可能有些业主在收拾使用证的时候会发现马上就到期了,但是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大家的就是,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也无需担心,基本上各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就是自动续期的。

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的都一样,所以不管在重庆还是其他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的。

可能有些业主在收拾使用证的时候会发现马上就到期了,但是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大家的就是,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也无需担心,基本上各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就是自动续期的。

一、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土地
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及怎办理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
规定。

二、2017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我们在自己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以后也根本不需
要专门的去办理所谓的续期,就算是即将要拆迁了,政府也不能因为土地使用证到期了就少给一分的补偿。

因为这是在于国家并
没有对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作出明确的监管,因此,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以后还是正常的使用即可,谁也没资格去强制征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