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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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吉林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和普惠大众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全民阅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阅读工作的领导,建立全民阅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推进全民阅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工作,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合理配置公共阅读资源,建设全民阅读配套基础设施,搭建覆盖城乡的公益化全民阅读服务平台。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家书屋建设,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全民阅读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补充资金,采购、补充出版物,不断丰富出版物藏量。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覆盖城市社区的社区书屋,完善阅读设施,为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者提供便捷的阅读服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标准化公共图书馆为主体的公益阅读场所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阅读服务。

鼓励和支持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为职工提供阅读场所、设施和服务。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可从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和工会经费中支出。

鼓励和支持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银行、商场、医院、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立微型图书馆、自助阅读设施等现代化阅读设施,提供阅读服务。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纳入图书馆共享体系,开展出版物交换和流动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培训。

深圳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亮点

深圳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亮点

深圳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亮点深圳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亮点作为全国率先推出阅读立法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6月23日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上挂出之后迅速引发了各界反响。

《条例》草案共11章62条,通过确立“全民阅读决策指导制度”等十大制度的设计,希望切实推动全民阅读长效机制建立。

据悉,该《条例》在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意见汇总、修改后,将进入立法程序。

随后一旦条例正式推出,深圳很有可能成为我国首个对阅读进行立法的城市。

亮点扫描●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

●每年4月23日为深圳市未成年人读书日。

●成立市、区级全民阅读委员会。

●设立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由市财政提供启动基金,依法吸纳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建立并实施阅读推广人制度。

●倡导市民每天阅读一小时。

●设立符合未成年人阅读要求的阅读专区,每天开放不少于2小时;学校开设阅读课程,配备阅读推广老师:幼儿园每班每周阅读课不少于3课时,小学不少于2课时,中学不少于1课时等。

●应当对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提供以下阅读服务:(一)派发阅读成长书包,每学期免费派发不少于1本图书;(二)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及父母提供阅读培训。

●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开辟残障人士专用通道,设立残障人士阅览区,配备专门的阅读设备和资源。

●鼓励市民创作、发表、出版其阅读成果。

鼓励市属出版发行机构出版、发行、推介本土作者创作或本土题材的各类出版物。

鼓励各类主题书店、专业书店等特色书店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生产绿色、低碳的阅读产品。

●鼓励本市社会组织、出版发行机构创设国际性、专业化的阅读合作促进组织、读书节、图书展、阅读文化活动。

鼓励本市阅读组织与国际阅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特区全民阅读的`国际影响。

●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宾馆、银行、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立公共书架报架、公共阅读空间或流动阅读设施。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文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文《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阅读条例》)12月24日获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江苏、湖北两地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之后,出台的又一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

这部《阅读条例》将深圳市的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并将每年的“4•23”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一号)《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

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为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优秀出版物创作、出版和发行及各类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引导和统筹保障。

第六条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二)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三)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四)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五)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评选办法,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六)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13日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19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阅读服务设施第三章阅读推广第四章保障和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民阅读服务工作,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书香宁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阅读推广及其保障和监督等促进工作。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化服务、公益普惠的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现代文明理念,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通过提高阅读服务质量、提升市民阅读兴趣、增强市民阅读能力,引导和推动形成人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全民阅读社会氛围。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公益、基本、均等、便利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公共阅读服务设施,推广全民阅读服务活动,健全全民阅读服务体系,提高全民阅读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市和区县(市)设立由新闻出版、文化旅游、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科技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督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日常相关工作由本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承担。

高三统一质量检测试题含解析 试题

高三统一质量检测试题含解析 试题

2021届高三语文统一质量检测试题〔含解析〕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西方传统节日万圣节的气息颇为浓烈,在不少、商场、超里,万圣节早就预热了。

尤其是一些小和幼儿园,家长早早买了南瓜用来做雕刻,孩子们更是兴奋不已。

想必接下来的平安夜、圣诞节也是每年的重头戏——洋节崇拜成了另一种“时尚〞,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真是要仔细掂量掂量轻重了。

节,外表是庆贺或者祭祀,实那么是以仪式来强调和重复精神特质。

因此,节日包含了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的要素,其形成依赖于特定的历史、环境、政治、文化等因素。

从这个角度说,洋节崇拜是有着其自身局限性的。

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些节日来源于商业宣传,之后经过层层包装,嫁接成为一个“节日〞。

这首先就丧失了人的主体性,将自己的生活娱乐交付给了商业行为。

更为深层次的局限在于,多数人消费了外表的节日,只复制过来一个“南瓜头〞的形式,无视了、也根本不可能接触到本质层面的文化底蕴。

看似是“过节〞,实际只是在娱乐罢了。

辩证地对待洋节崇拜,也许结论就不会这么逆耳。

首先,过洋节是世界经济破壁开展文化跨区交融的产物,唯有开放的、兴旺的城和国家,才有可能不斜视、至少是允许其他文化形式的存在。

这一点上,中华民族有着丰富的历史经历,56个民族可以和谐开展,对全世界来说都是有示范意义的。

其次,即便是过洋节,我们也更应该关注其对美德的强调,而不仅仅是大家围坐在一起吃个苹果,转过身后仍然我行我素。

而更为关键的是,在崇拜洋节的同时,我们是否过好了我们自己的节日呢?除了吃吃喝喝,打打HY,传统节日敲黑板强调的精神特质,我们传承好了吗?可以说,坚守传统节日是一种沉着的生活态度,是一个触及精神层面的厚重的仪式,更显露着充分的文化自信,一旦我们舍弃了这沉甸甸的传统文化,而去对洋节洋文化趋之假设鹜,才真的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盖并世列强,虽新而不古;希腊罗马,有古而无今。

唯我国家,亘古亘今,亦新亦旧,斯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者也〞。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9.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江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已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将提交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为了将该条例修改完善,现将法规草案全文在网站上公布,欢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阅读是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基本方法,是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

全民阅读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增强国家竞争力。

为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江苏”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促进全民阅读,应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则。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与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确定全民阅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县级以上全民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全民阅读工作。

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本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促进全民阅读。

全民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保证资金使用到位,用于组织开展重大阅读活动、购买有关全民阅读公共服务、支持优秀读物的出版、扶持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和加强阅报栏(屏)、书报亭标准化建设等。

阅读立法,烟台全民阅读迈入新时代

阅读立法,烟台全民阅读迈入新时代

022走向世界 仙境烟台 SPECIAL 特别策划阅读立法,烟台全民阅读迈入新时代Reading by All People in Yantai Steps Into a New Era by Law-making in Reading文/王遥驰2018年12月20日,《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布。

作为全国率先推出阅读立法的地级城市,出台《条例》对建设书香烟台、提升城市品位具有十分重意义。

阅读是人类最基本、最持久的文化需求,大众阅读能力,关系到国家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

阅读可以滋养人的心灵,涵养城市的精神气质,奠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根基和文化潜力。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全民阅读,“开展全民阅读”连续5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国家“十三五”规划八项文化重大工程之一,提升到国家文化建设战略的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身体力行、热爱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读书,率先垂范、倡导读书,为开展全民阅读提供了强大精神引领。

自2017年烟台市全民阅读工作启动以来,认真按照“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的要求,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广泛动员,大力推进,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倾力打造的“读书朗诵大赛”“工地书屋”“尼山书院”“讲烟台故事、建文明城市”等一批全民阅读特色工作品牌脱颖而出,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市民文明素质大幅提升,“书香烟台”孕育了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闪亮的城市名片。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烟台市还存在着阅读推广活动不够丰富、图书供给不足、供给与需求脱节、公共图书馆发展不平衡、市民阅读数量和质量偏低等问题,导致全市阅读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节奏和位次。

高考语文信息类文本阅读《家庭图书馆》含答案

高考语文信息类文本阅读《家庭图书馆》含答案

高考语文信息类文本阅读《家庭图书馆》含答案(2021·北京·高二统考学业考试)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面小题。

家庭图书馆近年来,随着全民阅读活动的广泛开展,家庭图书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媒体的关注。

2014年以来,“倡导全民阅读”连续七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2017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审议通过《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

与此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得到政策支持。

在一系列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各地公共图书馆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建设书香社会和书香家庭,家庭图书馆应运而生。

家庭图书馆是指在家庭设置专用书柜或专用书房,收藏一定数量纸质书刊资料,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公开利用的文化服务模式。

它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延伸,以家庭自主拥有的场地设备和图书资源为基础,以公共图书馆资源作为有效补充,贴近社区人群,在家庭中打造阅读空间,极大地方便了社区群众的日常阅读。

家庭图书馆以家庭自主提供借阅服务和开展阅读活动为主,由公共图书馆提供活动指导,并以双方协议为基础,通过自主管理提高家庭参与的积极性。

家庭阅读空间彰显了家庭人文传统和文化特色,【甲】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阅读活动,【乙】增进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交流,【丙】可发挥“书香家庭”的文化辐射和带动作用,激发社区更多的家庭参与到阅读活动中。

上海市青浦区图书馆的“家庭图书馆种子计划”是家庭图书馆运行的模式之一。

该计划于2014年推出,以培养青少年小馆长为出发点,力求通过少儿家庭阅读培养亲子阅读推广人。

其特色有三点:一是专人跟进,青浦区图书馆把青年馆员“外借”到“小馆长”家中,帮助其建立图书馆、开展读书活动、进行总结反馈等,如果家庭图书馆开展好书推荐、书评交流、图书诵读等小型活动,也可以邀请馆员上门指导;二是向小馆长授权,青浦区图书馆向每个家庭图书馆赠送一本《小馆长指导手册》,但具体的借还书及管理规则由小馆长决定;三是送书激励,青浦区图书馆为每个家庭提供500元固定购书经费和1000元流动购书经费,流动图书每半年流动一次,固定存放图书则在家庭图书馆三年合同期满后赠送给所在家庭,以示激励。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最新解读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最新解读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最新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去年,全国政协十二届第一次全委会上,邬书林等100多位委员联名提出了“把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提案。

去年8月,新闻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组建起专门班子,起草《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并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三档项目”。

我们认为此项立法工作十分必要,并应该尽快推动其出台实施。

一、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目的2013年全民阅读立法计划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以来,媒体与公众对此热烈讨论、殷切期待,并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甚至还引发美、英等海外主流媒体的关注。

全民阅读与全民健身、全民教育一样,是现阶段整体提升国民素质的国家基础战略。

二、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借鉴了若干发达国家的阅读立法世界若干发达国家都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次第进行了阅读相关领域的立法,如美国的《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卓越阅读法》,日本的《日本少年儿童读书活动推进法》《文字及印刷品文化振兴法案》,韩国的《阅读文化振兴法》,法国的《有关地方政府促进公众阅读和为电影院提供优惠的法律》,西班牙的《阅读、图书和图书馆法》,瑞典的《政府支持文学、文化杂志和阅读推广活动条例》,智利的《建立国家促进书籍和阅读基金法》,墨西哥的《促进阅读和图书法》等。

三、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我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若干发达国家。

1999年,我国国民的图书阅读率为60.4%,此后几年一直下降,2005年跌至48.7%,引发社会普遍焦虑。

此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国民图书阅读率得到缓慢增长,2012年升至54.9%,仍然落后于众多发达国家。

2012年我国人均读书4.39本,远低于韩国的11本,法国的8.4本,日本的8.5本,美国的7本。

2.未成年人阅读亟须法律保障。

2012年我国未成年人的阅读率和人均图书阅读量较上一年均明显下降,分别为77%和5.49本。

少儿阅读是民族阅读的起点,与国家文化发展水平和潜力正相关,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等社会高度发达的北欧诸国,学生阅读能力均居于国际阅读能力测试的前列。

经济全民阅读促进条例.doc

经济全民阅读促进条例.doc

经济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促进经济(以下简称)全民阅读,培育和践行主义观,保障市民阅读权利,增强城软实力和竞争力,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阅读的释义)本条例所称的全民阅读工作,是指府、企事业单位、组织等为市民提供阅读保障、改善阅读环境、实现阅读平等而实施的措施及服务。

第三条(阅读权利释义)本条例所称阅读权利是指:(一)市民使用公共阅读设施、资源和设备的权利;(二)市民组织、参与公共阅读活动的权利;(三)市民从事阅读研究、创作的权利;(四)市民的阅读成果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

第四条(全民阅读的原则)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应当遵循公益性、普惠性、均衡性、平等性的原则.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府主导、参与、协同推动的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民阅读的管理、设施、资源、活动、推广、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阅读管理第六条(府职责)市、区人民府(以下简称市、区府)负责本行区域内的全民阅读工作,将全民阅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全民阅读。

第七条(决策机构)市府设立全民阅读委员会,作为全民阅读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民阅读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

全民阅读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XX全民阅读规划;(二)制订各项全民阅读标准及规定;(三)论证全民阅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四)XX全民阅读专项经费预算;(五)全民阅读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其他事项.全民阅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行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府设立区全民阅读委员会,负责本行区域内的促进全民阅读工作。

第八条(行部门职责:文体)市文体行部门主管全系统全民阅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系统全民阅读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本系统全民阅读工作机制;(三)指导公共文化机构履行全民阅读职责;(四)策划组织全民阅读重大活动;(五)推动阅读组织和阅读推广志愿者队伍建设;(六)其它全民阅读工作。

第九条(行部门职责:教育)市教育行部门主管全市教育系统全民阅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系统全民阅读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本系统全民阅读工作机制;(三)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履行全民阅读职责;(四)组织对学校全民阅读工作绩效考评;(五)督促学校开展学生阅读能力测评;(六)推动系统内阅读设施向市民;(七)其它全民阅读工作。

全民阅读条例

全民阅读条例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2014年6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阅读服务第三章特殊人群阅读服务第四章促进和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发展目标)国家鼓励和推动优秀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加强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阅读活动,向全民提供阅读内容和服务,培养公民阅读习惯,提高公民阅读能力,提升公民阅读质量。

第三条(基本原则)全民阅读作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当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传播有益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

第四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将全民阅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促进均衡发展)国家扶持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全民阅读事业,鼓励发达地区支持贫困地区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农村地区等基层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投入,促进全民阅读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第六条(未成年人阅读保障)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阅读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培育其阅读习惯。

按照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智力和心理发育程度提供科学的阅读计划。

第七条(部门责任)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阅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阅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阅读工作。

第八条(协调机制)国务院建立全国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全民阅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全民阅读服务基本标准,协调国家全民阅读基金和国家全民阅读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协调全民阅读设施与资源配置,促进阅读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等重大事项。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13日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19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阅读服务设施第三章阅读推广第四章保障和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民阅读服务工作,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书香宁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阅读推广及其保障和监督等促进工作。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化服务、公益普惠的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现代文明理念,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通过提高阅读服务质量、提升市民阅读兴趣、增强市民阅读能力,引导和推动形成人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全民阅读社会氛围。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公益、基本、均等、便利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公共阅读服务设施,推广全民阅读服务活动,健全全民阅读服务体系,提高全民阅读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1日永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香永州”和阅读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保障重点的原则,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通过健全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资源等途径,提高全民阅读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相关经费同级财政应予保障,提高全民阅读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重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的全民阅读服务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由新闻出版、文化、财政、规划、住建、教育、民政、公安、科技等主管部门组成的永州市全民阅读和“书香永州”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烟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

烟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民阅读,培养全民阅读习惯,提高阅读能力,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升文化综合素养,建设文明城市,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和普惠大众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拟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实施意见;(二)规划、协调本辖区全民阅读重大活动;(三)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 1 —(四)组织推荐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书目;(五)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拟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实施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推动阅读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三)组织和指导全民阅读活动;(四)总结、评估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五)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民政、公安、司法、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全民阅读工作。

市、县(市、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指导相关各级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日前,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在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部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起止时间:2017-03-31 至 2017-04-30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民阅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公民阅读兴趣,培养公民阅读习惯,提高公民阅读能力,引导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全民阅读,是指公民为获取信息、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性情、培养和提升思维能力的读书行为。

本条例所称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优秀出版物创作出版、完善阅读设施、改善阅读条件、组织开展阅读活动、营造良好阅读氛围等工作。

国家倡导、支持学校在校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全民阅读。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八条对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已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现将法规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25009;电话(略);邮箱:wzdflf@)。

附件:1.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2.关于《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7月2日附件1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阅读设施第三章阅读推广服务第四章阅读保障和激励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民阅读服务工作,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三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保障重点、优质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全民阅读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开展相关活动。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条例》)正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将“每年第二季度确定为温州全民阅读季”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条例》总计六章四十二条,主要涵盖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职责划分、阅读服务设施建设、阅读推广和服务、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建立公共图书馆体系《条例》对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设置、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公共阅读空间的打造等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全民阅读设施的种类、数量和布局,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全民阅读设施目录以及有关服务信息。

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体现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的要求。

《条例》提出,我市应依托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立以市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馆,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城市书房和农家书屋为特色分馆,村(社区)图书室为基层服务点,流动服务设施为补充的公共图书馆体系。

《条例》还提出,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公共图书馆(室)、农家书屋等基层全民阅读设施。

机场车站等场所应设置阅读设施《条例》列出了应当设置阅报栏(屏)、数字阅读设备终端或者其他阅读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单位,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开发区(园区)、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阵地、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单位,以提供便利可及的全民阅读服务。

《条例》要求,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手机图书馆、电子阅报屏等数字阅读设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阅读数字资源目录,实现数字阅读全市范围内公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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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促进全民阅读,应当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培养公民阅读习惯,提高公民阅读能力,提升公民阅读质量,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阅读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

第四条国家重点扶持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全民阅读工作,重点保障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加大对城市社区、农村地区等基层出版物发行网点、阅读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投入,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第五条国家建立全国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协调合作,共同促进全民阅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阅读工作,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及实施方案。

国务院教育、文化、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阅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阅读规划和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阅读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残联、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阅读理论研究,促进阅读的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的开发与应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全民阅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全民阅读服务第九条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精品出版物、原创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种优秀出版物的出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优秀作品的创作、传播。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教育等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推荐面向不同读者群体的优秀出版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上述推荐的优秀出版物优先纳入各类全民阅读设施的采购目录。

国家加强民文出版译制工作,支持民汉出版物互译、民汉双语出版物和民文出版物的出版、推荐工作。

第十条国家应当加强和完善出版物发行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书报亭等发行单位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中发挥作用,参与提供全民阅读服务,满足公民多元阅读需求。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各类全民阅读设施,支持和保障全民阅读设施的免费开放和运营、阅读指导和服务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室)、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流动站点、公共阅报栏(屏)以及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并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居民生活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阅读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阅读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

全民阅读设施主管单位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类全民阅读设施标准化、资源正规化建设,保证阅读资源的定期流转、补充和更新,加强阅读推广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开展阅读流动服务,不断提高阅读服务效能。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室)、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公共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阅读需求,有条件的,应当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阅读活动和指导培训。

全民阅读设施应当规范挂牌及标识使用,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规范。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全民阅读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段。

全民阅读设施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应当执行相关规定。

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农家书屋的管理单位为所在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内部设立阅读室、公共书架或其他阅读设施,并鼓励向社会开放。

鼓励和支持车站、机场、码头、游客中心、宾馆、银行、医院、青少年阅读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以及列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设立向公众开放的阅读设施,提供阅读服务,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国家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室)、科学与专业图书馆、民办非企业阅读场所及其他阅读设施承担或者参与全民阅读服务。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通信运营商应当积极宣传报道全民阅读活动,并以开辟专栏、推介优秀读物、普及阅读知识、刊播全民阅读公益广告等方式提供全民阅读信息服务,营造全民阅读氛围。

第十五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行政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全民阅读活动。

省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书展、书市、文博会等相关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培育和巩固各类书香品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民阅读活动。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特点,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阅读推广人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公务员、大学生、新闻出版工作者等志愿者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组织开展面向各类读者群体的专业阅读辅导和推广服务。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确保出版物和设施质量的基础上对全民阅读给予捐赠、赞助,并提供全民阅读服务。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9月28日“孔子诞辰日”及其他重要节庆日期间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世界读书日”、“孔子诞辰日”及其他重要节庆日期间开展群众性阅读推广活动。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世界读书日”、“孔子诞辰日”及其他重要节庆日期间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免费阅读指导服务。

第三章重点群体阅读保障第十九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未成年人阅读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和未成年人阅读分类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加强培养其阅读兴趣、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保障未成年人基本阅读权利方面发挥重要和积极作用,保证其获得必要的阅读资源和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师等提供阅读指导服务。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学龄前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营造良好的家庭阅读氛围。

国家鼓励幼儿园开展与学龄前儿童的年龄和心理状况相适应的阅读活动,着力培养阅读兴趣。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学龄前儿童阅读室为开展亲子阅读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学加强书香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阅读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建设标准,鼓励教师开展阅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开设必要的阅读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阅读活动。

中小学应积极与高等学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文化中心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合作,支持和帮助学生参加校外阅读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家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福利院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鼓励学校、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及阅读推广人对其进行定期阅读指导和服务,提供必要的阅读资源,解决其阅读方面的特殊困难。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地区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居子女纳入当地全民阅读服务保障范围。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条件,在少数民族居民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双语阅读资源和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向视听障碍人士提供特殊阅读资源、设施与服务,提供盲文出版物、有声读物等,根据其不同特点和需要,鼓励、帮助其参加全民阅读活动。

各类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十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重点群体阅读开展志愿者助读、发放购书券、组织出版物捐赠等捐助和服务的渠道,保障全民阅读重点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

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全民阅读服务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民阅读设施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及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全民阅读服务从业人员,加强全民阅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阅读推广人信息库,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在城乡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保障全民阅读设施用地及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参加阅读活动。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设施、出版物发行网点或改变其功能、用途。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设施、出版物发行网点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定额还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选址科学合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定期开展全民阅读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作为修订全民阅读规划、完善全民阅读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阅读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阅读需求征询制度和公民参与的全民阅读服务评价制度,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全民阅读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责任,没有开展第十六条所规定应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的,由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予以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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