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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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强制措施
拘留的执行
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被拘留人应当在指定的拘留场 所接受关押,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和生活待遇。公安机关应 当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侮辱或者刑讯逼供 。
06
逮捕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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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拘传的适用范围
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进行拘传时,需要依法制作拘传票,并传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强制手段。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拘传的变更
在拘传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 续羁押的,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决定程序
申请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 需要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病例证明、担保人的相关资料等。
拘留具有以下特点
03 强制性
04 暂时性
05 法定性
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拘留, 被拘留人必须服从。
拘留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 措施,随着案件的进展, 被拘留人可能会被释放或 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拘留必须依法进行,符合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拘留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拘留的适用范围:拘留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及可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 未被拘留、逮捕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 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 的区域,并对其行动 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 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概念
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 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种类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 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适用原则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 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 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情况: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 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 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强制措施》课件

《强制措施》课件

《强制措施》ppt课件汇报人:2023-12-14•强制措施概述•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目录•强制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强制措施的案例分析01强制措施概述定义与性质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在调查、检查过程中,依法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性质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必要手段,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保障行政执法顺利进行。

目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树立行政机关权威。

意义强制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具体适用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种类02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0102适用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法定程序。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性保障措施,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证据条件必要性条件比例性条件必须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030201不得超范围、超期限适用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限制对于特定情况,如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可以依法适用特殊的强制措施。

例外适用条件的限制和例外03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强制措施的定义和性质实施程序的目的和意义实施程序的基本原则实施程序概述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报批和批准程序监督和执行程序确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制定强制措施方案实施强制措施010203040506实施程序的步骤和流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充分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确保强制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01020304实施程序中的注意事项04强制措施的执行与监督执行方式执行机构执行方式的选择执行机构的职责执行方式与执行机构01020304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法院、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监督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机构确保强制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机制的作用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制与监督机构执行不力、滥用职权、监督不到位问题加强执行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对策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和方案,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具体措施执行与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05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救济途径的定义救济途径是指当强制措施被采取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寻求救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课件之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课件之 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针对上述4、5两 项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拘留措 施。
三 、拘留的程序
(一)拘留的决定
有决定权的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有执行权的机关 :——公安机关
(二)拘留的执行
1、 批 准
《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出示 《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 证》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二 、拘留的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 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 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的。

五、取保候审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取 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 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 理。

第四节 监视居住
一、概念和适用条件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 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 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 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3)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 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 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我国刑诉中的逮捕与西方国家的逮捕在含义上 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的逮捕仅指逮捕行为,而 不必然引起羁押,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逮捕,则 既包括逮捕行为又包括逮捕以后的羁押状态。 所以,在理解逮捕的证据条件时,应当从严拿 捏,不管对逮捕的证据条件作何种解释,都必 须达到能够证明被逮捕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程 度,否则容易造成错捕、滥捕。

《强制措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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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来限制污 染排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例如,关 闭非法排污企业、实施环保税费政策等。在重大疫情 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政府可能会采取限制人员流 动、实施隔离措施、加强消毒等强制措施,以控制疫 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安全。这些措施需要科学依据 和合理规划,同时需注意人权保障和公众教育宣传。
指由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 构对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监督,包括 对强制措施的审批、决定、执行和变 更等情况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
指由人大、政协、社会公众、舆论媒 体等对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监督,通 过提出批评、建议、举报等方式对强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对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
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 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 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
涉及公共安全
公共卫生事件
为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需要对 疫情发生区域采取强制措施。
反恐维稳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 恐怖活动和涉及国家安全犯罪的 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涉及公民人身安全
重大刑事案件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对犯罪嫌疑人 采取强制措施。
社会秩序维护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为维护秩序和 安全,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ppt课件
汇报人: 2023-12-11
目录
• 强制措施概述 • 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形 • 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 • 强制措施的监督与救济 • 典型案例分析
01
强制措施概述
定义与概念
定义
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财物或其他相 关因素采取的限制、约束措施。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对未成年人和经济困 难的,只能够采用保 证人保证。
只规定了最低限额, 上不封顶,最高由决 定机关决定; 只能缴纳人民币。
保证人 保证
保证金 保证
两种取保候审的方式 不能 同时使用。
(一)保证人担保
1、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 3 4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重点、难点提示
1 2 3 4
取保候审期间,对故意重新犯罪的, 应当没收保证金 对没有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者 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被罚款的,可以申诉和复核, 但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包括: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 请的律师。 2、保证人或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决定: 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4、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强制方法的类型按强制的力度由 低到高排列是:
强制力度最强
逮捕 拘留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强制力度最低
拘传
刑事 强制措施 与刑罚的 区别
与行政处 罚的区别
二、适用强制措施应考虑的因素
1
2
3
4
犯罪嫌疑 人、被告 人所实施 行为的社 会危害性 大小。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 被告人是否 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 有逃避侦查、 对案件事实 起诉和审判 的调查情况 的可能性及 和对案件证 可能性大小。 据的掌握情
1 2

《强制执行措施》ppt课件

《强制执行措施》ppt课件

05
06
如强制缴纳税款、强制支付劳动报酬等。
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实践应用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审批程序,并遵循法定 程序。
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实践应用
拘留
1
2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3
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审批程序,并遵循法定 程序。
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实践应用
用于防止证据损毁灭失或隐藏,以及防止 危险扩大或增加其他合法权益的受损程度 。
用于防止资金转移或隐匿,以及确保行政 决定的执行。
扣留、暂扣措施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措施
用于防止违法行为人逃跑或损毁灭失证据 。
用于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
01
作出强制执行决 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执 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02
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
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 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
03
听取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和申辩。
04
作出强制执行决 定并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拒不履 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 时,应当作出强制执行决 定并送达当事人。
行政强制执行的终止
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强制执行期间内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终止强制执行。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 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 的财物或者单据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 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 为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 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
01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 移手续
02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或迟延 履行金

强制措施法律课件电子教案

强制措施法律课件电子教案
对涉案公司、机构进行冻结,禁止其从事某些业务或活动
涉案财物的权利保障
保障合法财产权
在处理涉案财物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合法财 产权不受侵犯
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 的权利
涉案财物的权利保障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和参与权
在采取强制措施前, 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和申辩,保障其合 法权益
03
依法行使职权
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 权,违反法律规定的,将 承担法律责任。
遵守法定程序
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 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包括事先通知、出示证件 、告知权利等。
尊重人权
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执法 人员必须尊重人权,不得 滥用职权或侵犯他人合法 权益。
被采取强制措施者的救济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
公开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 督。
02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 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将其带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 法院进行讯问的一种方法。
拘传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 过传唤而不到案,或者虽经传唤但违反了传唤的 规定,或者虽然到案但拒绝接受讯问等。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合法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 得违法适用。
比例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相适 应,不得滥用。
公正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因个 人恩怨、偏见等原因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 。
适当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适当,不得过度使用, 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附:刑诉法第五十四条 确保人旳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推行确保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限制; (四)有固定旳住处和收入。
4.合用旳情形(自学):总体来说是涉嫌旳犯 罪不很严重且社会危险性较小旳。 5.期限:一种机关旳执行不超出12个月; 6.要求: (1)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旳市、 县; (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7.确保人旳确保义务及法律后果(自学)
刑事诉讼法课件
第六讲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概述:
(一)概念: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由国家机 关依法对有意阻碍诉讼进程或者可能逃避处罚 旳人采用旳在一定时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 由旳一种强制手段。
(二)强制措施旳特点: 1、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要求。 2、依法性:必须严格依法采用。 3、职权性:只能由国家机关依职权实施。 4、保障性:旨在保障诉讼活动旳顺利进行。 5、非处罚性:强制措施本质上不是对主体旳处 罚(个别措施例外)。 6、人身性:主要针对人身自由而采用。 7、对象旳有限性(谦抑性):不能扩大使用, 使用时必须就低不就高。
(2)采用强制措施种类错误旳。
3、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逮捕几种强制措施之间变更,拘留因其 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只能变为其他而一般 不由其他措施变来(拘传除外),拘传因其 落着在传讯,所以也不存在由其他强制措施 变来旳问题。
谢谢大家
❖ (3)逮捕旳执行:示证,告知,讯问
逮捕有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旳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旳 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长一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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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特点
逮捕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 具备法定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如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等。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家 属,并依法通知律师为其辩护。
03
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与执行
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审查
申请条件
当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时,可以向 司法机关提出刑事强制措施的申
原则
依法实施、保障人权、公正公平 、比例原则。
改革与完善的措施与建议
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
对现有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 完善,明确各项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 适用范围,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ABCD
加强司法审查和监督
执行程序
执行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 取刑事强制措施,确保合法、公正、 人道。
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01
02
03
变更条件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 变化或证据不足,可以变 更刑事强制措施。
解除条件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判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时, 应当及时解除刑事强制措 施。
拘留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立 案后,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 人,可以先行拘留。
特点
拘留是一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 施,具有临时性,一旦查明不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
逮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 立案后,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 人,可以予以逮捕。
赔偿程序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程序
• 监视居住的决定 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 视居住,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批准 • 监视居住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 • 监视居住的撤销或解除 • 监视居住的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检、法机关对同一对象可以重复采取监视居 住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取保候审的方式
• 保证人保证的条件: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 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又是附带民事诉 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有代偿能力
拘传的特征
•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 讯问的强制方法。
•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 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 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 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 是强制到案 • 适用对象不同,传唤适用所有当事人, 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公 安 机 关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 察 机 关
刑事拘留
• 羁押与拘留、逮捕的关系: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羁 押"一词,是指将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人关押于看 守所进行严格监管,使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它 是执行拘留、逮捕的结果,是拘留、逮捕应有的 内容,而不是与拘留、逮捕相并列的独立的强制 措施。 • 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 3)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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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现象的区别
1.种类不同
2.性质不同 3.对象不同
刑事强制措施
实体法上的法律制裁
刑罚
行政处罚
拘传、取保候审、监 管制、拘役、有期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视居住、刑事拘留、 徒刑、无期徒刑、 吊销许可证执照
逮捕
死刑
保障与防范措施(目 法律制裁(目的: 法律制裁(目的:惩罚 的:诉讼顺利进行) 惩罚与改造罪犯) 与教育违法者)
3.对象不同 犯罪嫌疑人、被告

4.适用机关 公、检、法机关
保障诉讼,兼有司法制裁性质 诉讼参与人、案外人
只能是“法院”
5.适用时间 6.适用依据
侦查、起诉、审判 原则上是“审判阶段”,民事诉讼“执行阶 段”
刑事诉讼法
山东示民范大事学诉校级讼精品法课程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
–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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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传
• 含义:公检法机关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 1. 拘传 ≠传唤:是否强制。 – 2. 拘传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3. 拘传条件:公检法可直接拘传。 – 4. 拘传程序:
• (1)填写《拘传证》,领导审批;(2)侦查人员或司法警察,持证执行; (3)拘传的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内;(4)拘传的结果, 立即讯问;(5)拘传的时间,12-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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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审(Release on bail)
• (一)含义: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限制自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只能是“罪犯” 只能是“违反行政法者”
4.适用机关 公、检、法机关
只能是“法院” 只能是“行政机关”
5.适用时间 6.适用依据
刑事诉讼全过程: “立案-判决-交付执 行”
刑事诉讼法
法院作出判决之后
刑法
行政处罚法等
7.稳定性 随时变化
山东示范非大学经校法级精定品课程程序、不 通常不能改变
➢ 适用对象:公、检、法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以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 •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侦查、起诉、一审、二审),需 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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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
解除:
撤销、变更:
(1)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2 个月(公检法分别计算)。
(1)公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 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 者变更。新法94 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 施;公检法3日内作出决定。 新法95条
第八章 刑事强制措施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 拘留、逮捕
➢扩展阅读:郭华主编:《强制措施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社2011版;孙连仲:《刑事强制措施研究》,专利文献出版 社2007版;赖玉忠:《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12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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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证的方式
– 第53/66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1、提出保证人 – 2、交纳保证金
• (三)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 1、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 2、违者处罚保证人、没收保证金、或者拘留逮捕
•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
为适宜的; •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
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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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视居住的场所、方式、时间
– 1、住处式。 – 2、指定居所式。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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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视居住(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 (一)含义: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 措施。
– (旧法51条:条件同取保候审)新法增设第72条:公、检、法机关对符合逮捕条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强制措施
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1.种类不同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拘留、 逮捕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拘传、训诫、 训诫、责 161/194:警告、强
责令退出法 令具结悔 行带出法庭、罚款、
庭、罚款、 过、罚款、 拘留
拘留
拘留
55/68对保证人罚款; 188对证人拘留。
2.目的不同 保障与防范
第一节 概述
•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 公、检、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 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
– 特征
• (1)适用主体特定。 • (2)适用对象特定。 • (3)适用目的特定。 • (4)适用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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