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培训课程笔记

出口退税培训课程笔记
出口退税培训课程笔记

课堂笔记(部分内容)

一. FOB 离岸价(确认收入的标准)CIF C&F 到岸价(核算收入时要换算成到岸价)

FOB=CIF或C&F-运费-保费

税务通常以报关单为准确认运费价格,有的地方税务部门以单位的海运发票来确认价格。不能确认运具体运费价格的,通常税务以总金额的5%来确认。

二.佣金

明佣:包含在CIF价中的3%的金额。(实际操作中运用这种方式较少)

暗佣:收付两条线。将货款收回后,另外再单独支付佣金。对外支付的佣金不用提供完税凭证。贸易合同有佣金条款的单笔支付佣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的金额的10%最大金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

以现金支付佣金的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对国外支付佣金有国外开具的票据或收据的,在当地税务局备案沟通好后可以税前列支,但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5%。

有关联单位的将货物进到关联单位的,本单位再采购时,通常将佣金进入采购成本。

三.退税

收汇完后要先核销才能退税,以最后核销金额为退税金额。(核销期限90天或210天,通常企业为90天)

收汇通常走预收,收钱快,核销快,退税才快。

信用证不通过贸易核销系统(时间为60天)

南京地区收汇为手工核销,核销完后要到外管局盖章。

涉外收入申报单,当天申报当天核销不掉。

外管局核销方法1.批次核销,通常500以内的差额都能核销掉。 2.逐笔核销代理出口的,委托方退税,受托方核销。

执行90天核销退税的企业连续出口两年以上,审核退税无误的,可向国税提出转成B类企业210天核销

外管局核销不能逾期,想办法延长核销期限。

退税国税可做核销延期。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证

只要银行账户有货款就可核销,不一定要业务与收汇款一一对应,此笔款项核销可以借用其他收汇款核销此笔金额,主要目的是为了退税。

实际操作中可将滚动核销和远期收汇证相结合。可参照2006年国税168号文一般贸易核销可根据期限往后延,但退税申报要往前赶。

远期收汇证申办材料:1.核销单(外管局抄送国税局) 2.报关单

生产企业退税实行免抵退,在不超期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免抵额来做单证收齐。通常是在交税的情况下不做收齐,不交税的情况下做单证收齐工作。

四. 出口类型 1.一般贸易。 2.进料加工。 3.来料加工 4. 转厂业务

1.一般贸易 1.收入确认,按出口日期(形式发票上的),以出口日期确认收

入日期,运.保.佣不在收入内确认,不在收入内体现出来。

2.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生产企业当月有出口当月就要确认。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体现。

3.核算免抵退额。FOB*汇率*退税率必须做到单证齐信息齐才

能退税。

2.进料加工 1.实耗法 2.购进法

1.手册

2.免关税,增值税(境内加工生产之后100%出口,不足的部分补

交税款) 3.进口核算

关键点,可开免税证明1.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虚拟进项税),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出口以FOB价为准,进口以CIF 价为准核算

此处可参照国税【2006】102号文

进料加工流程:外经贸委--海关—外管局—银行—税务

1.进出口合同—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2.海关办理手册备案登记(1.加工贸易批准证2.备案表—所在税务局)

3.进口进口单据开免税证明。实耗法—货物出口完毕后开免税证明

(如果不能开免税证明的话只能做内销)

4.进口报关单登记,到税务局开证明,做进账,结束后核销。(海关核

销,税务核销)

五.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区别

进料加工:对外付汇对外全额收货款,科退税。

来料加工:加工对外不付汇,收取工缴费,没有退税。FOB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国内采购辅料形成的进项税不予抵扣。

六.1.出口退税款不上交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返还交企业所得税。3. 政府补贴款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贴有的可免税。(具体情况查阅外经贸委规

定)

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教材

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外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a.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 c.增值税 d.个人所得税 2、出口货物的零税率,一是对本道环节的生产或销售不征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对销售的出口货物前道环工所含的进行退付,即出口货物退税。 a.进项税额 b.销项税额 c.各项费用 d.成本 3、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如何进行备份。 a.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 b.系统维护-数据优化 c.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导入 d.系统维护-历史数据处理 4、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的应税货物。 a.增值税 b.消费税 c.报关出口 d.非报关出口 5、下列哪项不属于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条件: a.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b.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税货物 c.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d.必须是国家配额出口的货物 6、下列哪项货物不属于特许退(免)税的范围 a.外贸公司运出境外参展的货物 b.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d.企业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7、下列哪种货物不属于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a.免税货物 b.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c.原油 d.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8、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以为计税依据。 a.出口到岸价 b.出口离岸价 c. 出口离岸价加运费 d. 出口离岸价加保险费 9、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一般在: a.出口地税务机关 b.购货地税务机关 c.就近的税务机关 d.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10、符合备件的出口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日内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a.30日 b.15日 c.60日 d.180日 11、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银行帐号等项目时,必须及时到税务机关。 a. 口头通知 b.书面通知 c.备案 d.办理变更登记 12、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货物出口运保单 c.出口收汇核单 d.收购货物的付款凭证 13.目前外贸企业的应退税额计算方法为:() a.加权平均法

出口退税业务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讲稿 一、出口退税管理: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以后应根据海关要求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软件,以便申报出口报关单信息及外汇核销单信息。 (二)出口退税登记 1.领取 (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a.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b.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可提供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上文本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f.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2.注销或变更——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3.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不得办理有关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财务规定单独设立出口销售帐依据当月一日或销售当日汇率核算销售收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政策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 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 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 2

出口退税培训资料全

出口退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1+(1÷(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对无发生进料业务的企业,不需录入该模块) “海关手册登记”是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第一步,用户每录入一笔进出口信息时,系统首先检测该笔业务所对应的海关手册是否已经登记,若已经登记,则用户可以继续录入其它信息,否则系统将拒绝接受其它数据的录入。手册登记的容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备案情况,企业需将合同备案情况按要求录入“申报系统”,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报送到税务机关。 注意: (1)若出现一本手册同时出口几种商品代码的货物时,“复出口商品码”栏输入主要的一种即可。(2)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若当月没有新手册登记的,不需录入申报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 注意: (1)对贸易方式为“进料余料结转”、“进料料件复出”等出口报关单,企业需冲减当月进料,即在取得出口报关单的当月按报关单上的金额录入负数记录。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若当月没有发生进口料件,不需录入申报。 3、出口货物明细申报 将企业当月的的货物出口数据录入“申报系统”,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根据出口报关单上的信息逐笔录入。企业当月发生出口业务并且在财务上做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后,不管是否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都需要在当月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录入并进行申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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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部分内容) 一. FOB 离岸价(确认收入的标准)CIF C&F 到岸价(核算收入时要换算成到岸价) FOB=CIF或C&F-运费-保费 税务通常以报关单为准确认运费价格,有的地方税务部门以单位的海运发票来确认价格。不能确认运具体运费价格的,通常税务以总金额的5%来确认。 二.佣金 明佣:包含在CIF价中的3%的金额。(实际操作中运用这种方式较少) 暗佣:收付两条线。将货款收回后,另外再单独支付佣金。对外支付的佣金不用提供完税凭证。贸易合同有佣金条款的单笔支付佣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的金额的10%最大金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 以现金支付佣金的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对国外支付佣金有国外开具的票据或收据的,在当地税务局备案沟通好后可以税前列支,但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5%。 有关联单位的将货物进到关联单位的,本单位再采购时,通常将佣金进入采购成本。 三.退税 收汇完后要先核销才能退税,以最后核销金额为退税金额。(核销期限90天或210天,通常企业为90天) 收汇通常走预收,收钱快,核销快,退税才快。 信用证不通过贸易核销系统(时间为60天) 南京地区收汇为手工核销,核销完后要到外管局盖章。 涉外收入申报单,当天申报当天核销不掉。 外管局核销方法1.批次核销,通常500以内的差额都能核销掉。 2.逐笔核销代理出口的,委托方退税,受托方核销。 执行90天核销退税的企业连续出口两年以上,审核退税无误的,可向国税提出转成B类企业210天核销 外管局核销不能逾期,想办法延长核销期限。 退税国税可做核销延期。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证

只要银行账户有货款就可核销,不一定要业务与收汇款一一对应,此笔款项核销可以借用其他收汇款核销此笔金额,主要目的是为了退税。 实际操作中可将滚动核销和远期收汇证相结合。可参照2006年国税168号文一般贸易核销可根据期限往后延,但退税申报要往前赶。 远期收汇证申办材料:1.核销单(外管局抄送国税局) 2.报关单 生产企业退税实行免抵退,在不超期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免抵额来做单证收齐。通常是在交税的情况下不做收齐,不交税的情况下做单证收齐工作。 四. 出口类型 1.一般贸易。 2.进料加工。 3.来料加工 4. 转厂业务 1.一般贸易 1.收入确认,按出口日期(形式发票上的),以出口日期确认收 入日期,运.保.佣不在收入内确认,不在收入内体现出来。 2.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生产企业当月有出口当月就要确认。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体现。 3.核算免抵退额。FOB*汇率*退税率必须做到单证齐信息齐才 能退税。 2.进料加工 1.实耗法 2.购进法 1.手册 2.免关税,增值税(境内加工生产之后100%出口,不足的部分补 交税款) 3.进口核算 关键点,可开免税证明1.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虚拟进项税),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出口以FOB价为准,进口以CIF 价为准核算 此处可参照国税【2006】102号文 进料加工流程:外经贸委--海关—外管局—银行—税务 1.进出口合同—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2.海关办理手册备案登记(1.加工贸易批准证2.备案表—所在税务局) 3.进口进口单据开免税证明。实耗法—货物出口完毕后开免税证明 (如果不能开免税证明的话只能做内销) 4.进口报关单登记,到税务局开证明,做进账,结束后核销。(海关核 销,税务核销)

最新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内容要点: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与发展 二、我国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三、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范围与方法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与发展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已成为当前调节出口和产业结构的重要经济杠杆。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机制,优化退税流程,退税额呈快速增长态势。2003年~2012年8月,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5.3万亿元,年均增长约26%。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1985】43号文),自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免税办法。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1988年确立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 31号),初步实现了出口退税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 从200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2006年1月1日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政策,并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5日下调了142个税号的钢材、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纺织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上调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 2007年6月19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宣布自7月1 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共包括三大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时,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扶持外贸出口,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频率和幅度都非常大。自2008年8月到2009年6月连续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的出口商品税号超过8000个(次)。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出口退税税率10个月内经历7次上调,使得服装纺织、机电、钢铁、轻工、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7大行业产品受益最大。

最新出口退税业务操作培训讲义

这是本月参加通商汇在站举办的培训,以下是培训教材,与大家分享: 出口退税动态分析 一、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简化 1、纸质出口单证不齐能否办理退税? 外贸: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 国税发(2004)113号(第三、四条) 生产:国税发(2006)102号(第三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2、单证备案管理制度采取的新方式? 国税函〔2009〕104号,采取第二种方式 3、退税申报相关事项最新时限规定? 国税函〔2007〕1150号,90天后的第一个征期 二、出口退税审批流程优化 4、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设置新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专管员制度转换为岗位监督制约制度 5、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对于企业的好处? 分局审批退税,加快退税进度 6、出口退税申报后税款何时退还? 正式申报后30个工作日 三、出口退税与宏观调控、出口骗税 7、出口退税率近期变动总括?调整规律? 一年7次提高退税率,两高一资要控制。 8、什么是出口退税的“敏感”业务?“异常”业务? 敏感货源,敏感口岸,敏感货物; 出口异常增长;购进单价异常。 9、出口退税的函调管理如何延迟税款退还? 1)、申报资料的错误比较多。 2)、错误级别低,错误修改不及时。 3)、预审后不修改反馈的问题,带着错误申报。 4)、现有的流程造成审核的透明度不高,交了资料后,退税企业不能掌握修改问题的主动权。5)、税务机关的人力有限,不能保证在接到资料后第一时间即通知企业存在的疑点。

6)、审核系统的问题,前面一批资料审核不能通过,如果不改批次,后面批次的资料无法继续审核,无形中增加修改环节。 7)、有关文件规定、上级指示要求需要加强审核的事项。如:核查、发函 8)、已经向上级机关请示,没有得到答复的。 10、出口退税“预警指标”分析?如何界定骗税?8大预警指标; 外贸:1、出口价格评估;2、出口增长评估; 3、货物国流向评估; 4、报关口岸评估; 5、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 生产:1、出口离岸价格评估; 2、出口增长评估; 3、报关口岸评估; 4、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 5、应退税额比重评估 jxdanyang 注册会员 状态离线 #2使用道具发表于 2009-7-23 11:30 资料个人空间个人短信加为好友只看该作者 出口退税政策风险分析 一、时限管理规定 11、出口退税申报准备工作的10个时限规定? 认定工作,2个30天; 认证工作,30天,90天;核销工作,210天与90天后第一个征期 出口信息,10天,10天;进货信息,15天,3个月; 12、出口退税申报工作的9个时限规定? 退税申报期,90天后的第一个征期;90天后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增值税征期,每月1日-15日;代理出口证明,60天与30天 单证备案,15天与5年;生产型企业,13个月与次年一月 13、出口退税特殊情况的9个时限规定? 延期,3个月或核定的期限;企业分类,两年与一年;退税档案,10年 骗取退税,6个月;远期收汇,180天,30天;视同销,30天 14、上述时限规定违反后导致的后果?

出口退税免税培训材料

2005年出口退(免)税培训材料 第一章出口退(免)税基本规定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应税货物退还或免征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旨在鼓励本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退税的范围、方法、计税依据、退税率等作了统一规定。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外贸法》,使出口退(免)税规定更好地适应《外贸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作了如下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且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办理退税认定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仍需按本办法办理退税认定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中有关出口退税登记的规定停止执行。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备案登记的身份名称开展出口业务和申请出口退(免)税。个人(包括外国个人,下同)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申请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确定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是正确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要求。我国出口货物在现阶段的退税是以海关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为主要对象的,但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国际惯例接轨,对一些非海关报关出口的特定货物也实行了退(免)税。这里主要介绍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一般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

出口退税培训材料(1)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这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采取的一项税收优惠,有的国家采取出口退税的政策,有的国家采取出口免税的政策。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为鼓励出口,增强出口货物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支持配合外贸体制的改革,促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我国的外汇储备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享受对象 1、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2、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 3、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的企业和人员。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货物范围 (一)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已出口的凡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 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享受出 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l、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均已有明确规定。强调要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考虑我国出口货物退 税政策以征税为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出口退税,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

国税培训(退税,及总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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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讲座 (一),基本常识 1,出口货物税率为0(不是免税) 2,出口退税涉及税种:消费税(比较简单,就是交多少退多少) 增值税 3,出口退税涉及的企业类型:生产企业,商贸企业 4,出口退税方式:免抵退,免退,全免(不属于退税,为了更直观的进行了解)。 注:免—免销项税,抵---用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金可以抵减内销的销项税,退---未抵减完的(即有留底)办理退税 5,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退税方法: 按不同贸易方式划分: (1)一般贸易-免抵退 (2)进料加工直接出口(包括出口到保税物流)-免抵退 (3)进料加工结转出口-免税(有争议) (4)来料加工-免税 6,商贸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退税方法:免退。 注:按目前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如果一个企业既有生产型出口,也有商贸型出口,那么只能选择一种退税方法。被放弃的那一种出口应按内销进行处理。 (二),出口退税计算举例 1,生产型一般贸易企业如何计算退税。

例1:甲企业2012年1月2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了一批货物,离岸价(fob)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月份企业没有其他形式的收入。其他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购进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50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生产,期末无余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本月耗用生产用电50万元(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本月取得的进项税金共计85+8.5=93.5万元。该企业的出口产品退税率为17%。同时,到1月30日出口款项已收齐,取得了相应的核销单及报关单也开具了相应的出口专用发票。那么该企业2012年1月份的退税计算如下: a,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1000万元 b,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1000*17%=170万元 c,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7%)=0万元。 d,免抵退税额:170万元 e,当期计算退税的期末留底税额:93.5万元 f,当期应退税额:93.5(‘免抵退’税额与‘留底税额’谁小退谁) g,当期免抵税额:170-93.5=76.5万元。 例2,仍以例1举例,假如其出口产品的退税率改为9%,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又如何计算退税额呢?如下: a,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1000万元 b,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1000*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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