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桂政办发[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1994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为主要内容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为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代签;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最新式样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不规范,地块四邻界址不清;有的地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随意调整、收回或流转农民的承包地;农户之间自行互换、流转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维护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必须依法维护。
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充分尊重和保障。
承包期内,对出嫁、入赘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民,以及离异、丧偶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民,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承包地被发包方收回的,应依法落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害他们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1]31号
四川概况机构职能政府领导政务信息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投资四川旅游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06月27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字体:大中小】川办发[2011]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守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一)认真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特别是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必须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防止耕地净减少。
严格执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全面实行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尽快划定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耕地保护基金制度。
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改变用途,非法占用、使用基本农田。
严禁各种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全面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按等级折算制度。
继续开展“金土地工程”,以建设促保护,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法按程序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部门配合、全力推进,确保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做出以下通知:一、加强合同管理1.农村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和台账管理,做到合同一户一档、台账一户一册。
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等情况。
2.完善合同备案和登记制度,对于新签订、变更或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3.对于无效合同、违法合同和合同纠纷,要及时处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加强对承包地的监管,严禁违规转包、出租、流转等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二、规范合同管理1.对于合同的签订,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承包地的面积、期限、承包方式、承包费用等内容,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于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政府或农村集体组织审批的,要按程序办理。
2.对于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续租等行为,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程序进行备案和登记。
3.全面落实承包经营权证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对于已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做好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三、加强合同宣传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要及时向农民进行宣传解释,引导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1.加大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承包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加强政策支持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提供帮助。
2.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相关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
政策泫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 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改革工作,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 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法定依据。
《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 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即承包农户依 据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竪记为前提条件,这明 显不同于其他不动产权利,也决定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管理的特殊重要性。
目前,全国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亿多份,依法加强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 身利益,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 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依法全面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 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 营合同管理。
2019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修订整合不动 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农 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 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各地要认真贯彻 落实,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要根据履行职责的需 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调查成果、申请申报材料 等纸质和数字化成果的管理,以确保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 查有实据,推动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坚实的数据支撑:要 建设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严格按 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农村土地 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和使用等工作。
在此前提下,做好土地进,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形成 了一些资产,这些地区也根据情况变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永政办明电[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07﹞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
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持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进一步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但是,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此值得注意的问题。
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有的地方多留机动地,有的地方承包期内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有的地方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
这些问题,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实际上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
对此,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全面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当前,各县区要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至今还没有开展二轮承包或没有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必须立即部署开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到农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5]2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5]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法》、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3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紧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的检查,凡经营权证发放工作不到位的,今年12月底要基本完成补换发证工作,确保农民拿到土地承包的法律凭证。
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延包工作或者二轮延包工作没有完成的地方,要尽快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有关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虽已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要抓紧完善到位。
对于城郊个别地方任意缩短承包期或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政策未落实到户,但绝大多数农民要求实行分户承包的,要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尽快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户,确保农民在今后征地中依法获得补偿和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权益。
三、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合同管理、纠纷调解等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4•【字号】川办发[2000]138号•【施行日期】200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川办发〔2000〕138号)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管好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热点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稍有疏忽和不慎,就会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
各地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
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强化农经人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目前,全省范围内的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要围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着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隐患。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费管理、机动地管理为重点,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合同签订,建立合同档案,及时调处纠纷,组织合同兑现,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28•【字号】辽政传[1995]2号•【施行日期】199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辽政传〔1995〕2号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由于对如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认识不够明确,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不经承包方同意,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有的违背政策,随意将土地打乱重分;有的借延长承包期之机,随意扩大机动地面积,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就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
凡土地承包期满的,要在完善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未满的,要继续执行原承包合同,在原承包期满后再进行延期工作。
原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又确需进行延期工作的,必须在尊重原合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行。
延长土地承包期,可以根据发展经济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对承包土地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不准打乱原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期延长以后,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提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
对个别矛盾比较突出的,可在适当时机进行必要的调整。
调整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控制机动地面积。
在延长耕地承包期时,可以根据村屯建设和发展非农产业的需要,留出适当的机动地。
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耕地总面积的10%。
机动地的承包金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为农民服务项目,严禁挥霍浪费,贪污挪用。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优秀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优秀工作总结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标____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划定承包地“三权分置”边界,并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在2024年,我们定下了以下工作目标:1.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2.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效率;3. 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二、工作亮点和成效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亮点和成效:1.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意识,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进程。
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率达到95%,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规则和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截至目前,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80%,提高了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机制。
建立了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管系统,加强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年度评估,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运行。
4.加强农民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建立农民服务站和农业示范基地,引导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挑战: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还不够活跃,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还不深入;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3.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还有待提高;4.农民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还不高。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1.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村委会、农民合作社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主动参与意识。
2.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土地流转交易,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流转选择和机会。
同时,加强监管,防止乱象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3. 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制度。
制定明确的土地流转合同模板,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明确流转期限、承租费用、责任划分等内容,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避免纠纷的发生。
4. 增加农业技术培训和支持力度。
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承租方,加强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升其农业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流转土地的高效利用提供支持。
5. 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建立土地流转扶持基金,用于资助土地流转的相关费用,如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鼓励更多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实现规模化农业经营。
6. 增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流转、虚假流转等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7.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可贷款项目,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为土地流转提供资金支持,减轻农民的财务压力,激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8. 引导土地流转与农民群众增收相结合。
通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相结合,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途径。
9.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长效管理体系。
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长效管理体系,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良好运行。
10. 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教育宣传,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为受侵权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辽政传[2000]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辽政传〔2000〕1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目前,全省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的村已有95%以上完成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
总的看,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是,个别地区仍然存在着违背中央政策的行为和做法,有的在第一轮承包到期后至今没有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有的虽然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但承包期未达到30年;有的不顾群众反对,强行打乱原生产队界限,有的多留机动地,高价发包,承包金用以偿还村级债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土地承包政策,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延长土地承包期是党中央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政策上来,加大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坚决纠正偏离中央政策的错误做法。
二、认真整改,解决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
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不仅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也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鄂政办函[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平台,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和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培育完善流转市场,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二、全面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县、乡两级经管部门要对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将所有权属明确到具有法定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
继续做好完善二轮延包的煞尾工作,全面清理并妥善解决二轮延包遗留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发放到户,已到户但承包地的名称、四至边界、基本农田等要素登记不全的必须尽快完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鲁农政改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省的具体化,是我省新形势下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保障。
各地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依法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服务格局,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制化水平。
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细化配套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策体系。
要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队伍建设,特别要保障县(市、区)、乡镇基层工作力量,确保队伍不散、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化解承包经营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强化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主要矛盾,切实解决好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妇女承包权益等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将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等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5]2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5]2号2005年3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林、渔业)厅(委、办、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全面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根本法律依据,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土地承包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各级农业部门的干部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法律。
要采取组织宣讲、印发资料、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省级人大和法制工作部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法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5•【字号】汕府办[2004]132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4]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汕头市农业局2004年8月16日)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土地承包纠纷,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的实际。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妥善解决和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范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当前,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正在深入,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对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同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各项权利的矛盾,在一些地方表现得很突出。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充分认识新时期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周密部署,加大管理调处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防范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各种纠纷,坚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8.27•【文号】中办发[1997]16号•【施行日期】1997.08.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
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但是,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有的地方在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没有及时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有的地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回农民的一部分承包地,重新高价发包,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在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
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地方,属于局部性、苗头性的,但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现作如下通知:一、切实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
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
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建议
一、加强土地制度改革
1. 推进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平台,提供便捷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合同法律保障。
3. 支持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鼓励土地资本化经营,培育土地经营主体。
二、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
4. 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发展,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 加强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网络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6.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
7. 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8. 加强农村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政策支持
9. 完善土地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10.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与农户合作,实施产销对接,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
总结:进一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需要加强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强政策支持。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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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的
通知
针对目前农民在承包农村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及其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事项中遇到一些具体纠纷问题,并呈上升趋势。
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1、针对目前不少农户反映二轮延包承包的土地,实际面积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大,农户要求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
根据《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堡镇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政发[2005]3号文件的具体原则规定:“已进行农村二轮延包且大多数群众没有意见的村,不准随意变动,不准推到重来搞重新发包,不准重新丈量土地,以防引发新的矛盾。
”又根据《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咸延包组发[2005]12号文件“承包土地按等级分的,如何计算面积?答:不确定等级,按习惯面积确权”。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综述在二轮延包时实际面积大于经营权证面积的属正常,不须更改,也不得更改,各村委会不得再出具类似证明。
2、针对目前不少农户税改时,为了少交税,故意将其承包面积报小,而现在又要恢复其原来的面积,要求村委会出具证明,按原来
的面积落实惠农补贴资金。
根据《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咸延包组发[2005]12号文件答复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不得突破1996年二轮延包时的面积”。
只要农户的经营权证的面积与1996年二轮延包的面积一致,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出具类似证明,财经所也不得办理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手续。
土地经营权证承包土地面积与1996年土地面积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看是不是国家征用、退耕还林、村级公路、村级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建房、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造成减少的。
根据《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堡镇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政发[2005]3号文件精神,以上几种情况在二轮延包时要核减面积。
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给农户出具要求增加承包耕地面积的手续。
3、关于二轮承包时全家外迁及全家农转非后要求收回原承包地的农户。
根据咸丰县人民政府(咸政发[1996]文件的有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回‘三户’(死亡绝户、全家外迁户、全家农转非户)的耕地。
只要在1996年以前类似三种情况的村里已经收回的经营权就归村小组所有。
2005年以后就按《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堡镇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政发[2005]3号文件执行。
原则上绝亡户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属原组集体,主要用于化解人地矛盾和组集体福利事业占地补偿,个别五保户挂靠同小组内农户,并按合同履行了对五保户生养死葬的义务的,原承包地可确权给赡养五保户的农户。
若跨组赡养五保户死亡后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原则上属于原五保户所在的集体。
全家外迁户的承包地,如外迁户无书面申请放弃承包经营权的,不得剥夺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不得受理1996年以前全家外迁户、全家农转非户要求恢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4、针对农户办理土地承包流转手续的问题
充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党的方针政策,只要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2028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原则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都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此基础上只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财经所办理手续。
出具流转申请书、协议合同、发包方意见(村民委员会),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阻碍强迫农户进行土地承包流转。
协议合同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边界、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发包方的意见要是肯定的,不能含糊且要注明流转方式,要有经办人的签名及村委员会的公章。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要有委托书,并要注明原因、被委托人的姓名及本人的亲笔签名。
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有双方各自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签名。
5、针对个别村使用空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及合同,随便提供存放在村委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
在工作中已出现了个别村使用空白的权证及合同,我们将加大力度,对每个村进行一次排查,收回存放在村委会及个别村干部手中的空白权证及合同。
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堡镇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忠政发[2005]11号文件。
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办事,管理好档案更不得私自借出。
村民委员会是土地的发包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按照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政策要求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及其档案整理规范工作已于2005年全面结束,且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也于2005年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
今后,任何一级组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整和改变农村土地二轮延包面积,村民委员会不得随意给农户出具按农户意愿要求调整土地二轮延包面积的手续。
农村土地纠纷主要由发包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解和处理,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随意将矛盾上缴,更不得因怕得罪人不负责任的出具证明而制造矛盾。
财经所主要负责农村承包土地档案资料的完善和整理归档,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手续的完善,熟练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搞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工作。
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档案管理,不得私自借出和随意更改。
村民委员会不得随意给农户出具证明,要求财经所更改农户二轮延包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