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天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天津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天津市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监管和检查;3. 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4. 协调处理大型活动安全事故;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应成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许可制度1. 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向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安全许可;2. 安全许可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内容、安全措施等;3. 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4. 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二)安全管理措施1. 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措施、预案;2. 活动场所应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3. 活动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4. 活动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维护秩序,确保安全;5. 活动现场应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6.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确保安全。
(三)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1. 主办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四、事故处理(一)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二)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三)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四)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之上的下列活动:(壹)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及其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园林、建设、交通、工商、卫生、城管、文物、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其职责有关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之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且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会展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会展中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会展中心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议、展销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组织机构(1)成立会展中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展中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3. 安全设施与设备(1)确保会展中心内各类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展馆、通道、消防设施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3)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5.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停车场、通道等区域交通安全。
(2)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6. 防盗安全(1)加强防盗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展馆、办公区等区域安全。
(2)对重要物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责任1. 展会主办方:负责展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展会安全顺利进行。
2. 展馆方:负责展馆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展馆安全。
3. 参展商: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展位的安全。
4. 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会展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庙会、灯会、游园会等活动。
第三条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活动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为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活动安全方案,明确安全责任分工;2. 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安全标准;3. 对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观众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活动期间安全无隐患;5.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6. 在活动期间,确保现场安全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活动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参与单位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活动主办单位应确保活动场所符合以下安全要求:1. 依法取得相关证照;2. 建筑结构安全可靠;3. 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安全;4. 通道、出口畅通,无障碍物;5.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6. 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
第八条活动主办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3.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火灾扑救等;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期间秩序井然;5. 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活动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随着大型群众性活动数量、安全风险的增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法治化越来越重要。
下文是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具体范围按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1/ 17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所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主办者直接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责任。
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能力、条件的承办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有2个以上承办者的,应当明确主要承办者及其他承办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安全等级管理,根据安全等级适用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由公安机关在承办者自评的基础上确定。
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等级及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承办者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及相应安全工作方案制定的指导和服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和安全工作规范由省公安机关依法制定并公布。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在幼儿园的大型集体活动中,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每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活动前准备工作1.活动计划制定:幼儿园应提前制定每个大型集体活动的详细计划,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核。
2.场地安全检查:活动前,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性,消除危险物品,修复损坏设施,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活动。
3.人员组织:确定活动期间的工作人员,明确各人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4.装备准备:根据活动的性质,提前准备必要的装备和物品,保证在活动过程中的需要。
三、活动过程管理1.教师引领:活动期间,教师应引领孩子们进行活动,确保他们的安全,严禁孩子们离开活动区域或私自行动。
2.活动规范:在活动开始前,教师应明确告知孩子们关于活动的规范,如不打闹、不乱跑、不触碰危险物品等。
3.安全防范:教师在活动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孩子们的安全状况,防范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如跌倒、碰撞等。
4.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期间,教师要定期检查活动区域的安全隐患,如绳子是否松脱、玩具是否损坏等,并及时处理。
5.不可控事件处理:在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控事件,教师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并及时向园方报告。
四、活动结束后1.清理场地:活动结束后,教师要带领孩子们将活动场地清理整理,清除危险物品和垃圾。
2.总结评估: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汇总相关材料,作为安全管理的参考。
3.记录整理:活动相关的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活动计划、安全检查报告、教师培训记录等,以备将来的参考和备查。
五、制度宣传和提醒1.制度宣传:幼儿园应组织专门的会议或培训,向工作人员宣传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和遵守规定。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更是备受关注。
为确保学生、教职员工和来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活动前准备工作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规划,确定场地大小、疏散通道等相关配套设施;2. 制定场地使用规定,明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限制饮食和吸烟等行为;3. 设立安全检查通道和安全检查岗位,对进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4. 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5.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三、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1. 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场地内外的安全状况;2. 配置安全人员,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3. 做好人流、车流和物流的疏导工作,保障活动现场的通行秩序;4. 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引导参与者正确行为;5. 对人员进行分区域管理,设立工作人员专用通道和观众通行通道,确保人员流动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3. 建立报警和求救机制,配备应急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和人员;4. 制定疏散计划,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定期组织演练;5.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紧急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活动结束后的安全工作1. 清点和检查场地设施,及时处理损坏或失踪物品,并做好安全记录;2. 整理和存档有关活动的资料,包括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3. 总结和评估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4. 对安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5. 加强与其他学校和相关单位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包括外单位进入我公司或我公司进入外单位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o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或员工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会议、演讲、庆典等活动;(五)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活动.5.工作概要5.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5.2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群众大型活动安全规则方案[管理制度大全]
群众大型活动安全规则方案感谢到访:/word5201314(企业文档助理)本文档格式为WORD最新最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各行业规章制度下载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安全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大型活动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依法查处活动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演讲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遇有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请示演讲,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会同安监、建设、公安消防、教育、工商、经贸、质监、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型活动承办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承办者全面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是指具体负责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并以其名义申报安全许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承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措施”包括:票证种类、票证发售及现场查验方式、现场进出人员的统计方式和票务纠纷的处置措施;安全检查措施”包括:现场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设备的来源和相关技术规范、现场安全检查区域、安全检查人员配备情况和对发现禁限带物品的处置措施。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八项“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包括:(一)对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看护措施;(二)对桥梁、涵洞、窄路、水域等危险区域的控制措施;(三)对出入口、安全通道的疏导措施;(四)入退场人员和车辆的导向措施;(五)入场人员达到安全容量时的控制措施;(六)广播疏导宣传方案;(七)其他相关安全疏导管理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学校集体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对所属师生在校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也应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批审查程序。
3.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庆典活动、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的群体性活动属于大型活动:(1)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2)(2)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3)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4)进校机动车在30辆以上的活动。
(5)跨校举办的活动。
(6)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群众性活动。
4.对学校内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大型活动须实行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
5.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或校方联络者、出租联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保卫办公室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校内有关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学校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XX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各类校园大型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校内有关单位或外单位经学校审批借用学校场所,举办面向学校师生员工或社会公众,人数较多、规模较大校园非教学活动。
第三条校园大型活动主要包括六类:(一)A类:学校相关单位在校内组织举办面向学校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的每场次300人以上的活动。
(二)B类:学校相关单位联合外单位组织举办面向学校师生员工或面向社会公众,每场次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校园活动。
(三)C类:学校组织举办的面向全校或其他校外人员的全校性活动,每场次达千人以上的。
(四)D类: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组织举办面向社会公众或面向本单位特定人员,每场次1000人以上的活动。
(五)E类:校内相关单位组织举办跨校性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活动。
(六)F类:其他需经学校审批的校园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二章审批第四条校园大型活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校内外安全审批许可制度。
“A、B、F类”活动,主(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10个工作日前,报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C、D、E类”活动,除报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外,还应在活动举办20个工作日前报公安机关审批。
第五条借用学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无法预测参加人数或不能证明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应当按照“D类”进行申报审批。
第六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六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具体负责审批事务,在接到完整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对批准活动进行备案。
第七条主(承)办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附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发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
在活动进行中,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提出一套完善的安全方案。
二、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安排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清晰的人员安排计划,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是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
2. 设备准备确保活动所需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包括通讯设备、急救设备、灭火器等,必须在活动前进行充分检查和测试。
3. 场地布置对活动场地进行细致的布置规划,确保通道畅通、安全出口设置到位,并对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消除。
三、活动中的安全措施1. 交通管控在活动现场周边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引导车辆和行人按规定路线通行,确保交通秩序,避免事故发生。
2. 现场安保加强现场安保力量,保障现场秩序,防范各类紧急事件。
还要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3. 急救应急设置现场急救点,配置专业医护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同时,应妥善保管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以防突发状况。
四、活动后的总结与改进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发掘安全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升下一次活动的安全水平。
五、结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只有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的安全方案,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者的安全。
希望本文提出的安全方案能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一定参考。
以上是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苏政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21〕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专业化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共同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保障和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大型群众性活动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个人自主举办的,参加人数众多、活动形式多样、多方参与的公共性活动。
为了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秩序和顺利进行,需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法律、秩序和人身安全,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减少因活动组织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组织协调单位等相关方,涵盖但不限于游行、集会、竞赛、演出、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活动组织者的责任1.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据所举办活动的规模、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因素,对于活动可能引发的安全事项提前进行充分评估,并在活动前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包括:场地布置、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医疗救护等方面;2.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活动特点,在活动现场设立安全责任人、医疗卫生人员、消防安全人员等相关岗位,并加强现场管理,维护活动秩序;3.活动组织者还应当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指定应急处理人员,规定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要求,并对现场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培训。
四、参与者的责任1.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活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单位的工作,自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2.参与者应当遵守现场秩序,严禁扰乱活动秩序、制造混乱、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人群中吸烟、点燃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3.参与者在活动中应尽量避免携带危险物品,如一些能导致伤害和损失的液体或化学品等,以及与活动无关的物品。
若确有必要携带,应当向安全管理人员说明。
五、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严禁向任何人透露有关安全技术信息;2.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做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到人;3.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现场的环境、可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参与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安全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做好日志记录和数据分析,将有效的管理经验总结反馈到实际工作中。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6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6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积极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期评估、安全许可、安全监管、依法追责及常态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风险的发生(一)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切实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前,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包括活动安全风险点、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安全风险等级、防范控制风险措施等事项,并在安全力量、安全设备、安全容量、场地环境、票证管理、临建设施、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信访维稳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二、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一)安全许可范畴。
根据《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公共道路,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灯会、游园、宣传促销等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制度的执行适用于幼儿园举办的所有大型集体活动,包括校外春游、秋游、夏令营、庆祝活动等。
通过严格管理,加强预防和处理能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总体要求2.1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幼儿园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建立科学、规范、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组织、预防、应急等一系列工作。
2.3 加强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4 完善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活动场所和器材的安全可靠。
3.组织领导3.1 幼儿园负责人是组织和实施大型集体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对活动的安全负总责。
3.2 幼儿园组织专门的活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3.3 活动安全管理小组应由各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负责教学的教研室、教育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
3.4 活动安全管理小组应制定活动安全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和协作。
4.活动策划4.1 活动策划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活动策划中需要评估活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 活动策划要注重细节,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与人员等。
4.4 活动策划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如天气、交通、人员流动等,制定相应的预案。
5.安全预防5.1 活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场地、交通、住宿、用餐、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5.2 活动前,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活动规则、自我保护常识、应急逃生方法等。
5.3 活动期间,各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场所和器材的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 活动期间,要加强对师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安全有序。
6.应急管理6.1 活动期间,要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活动期间的参与者、工作人员和相关利益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可行的管理措施,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危险,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集会、演唱会、体育比赛、展览会、嘉年华、游行等。
三、组织机构1. 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
2. 安全保障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监督活动现场的安全状况。
3. 医疗救护组:负责应对紧急情况,提供现场医疗救护服务。
4. 环境卫生组:负责维护活动场地的环境卫生和清洁工作。
5. 物资保障组:负责活动所需的物资采购和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风险评估:在活动策划阶段,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应对措施。
2. 安全检查:活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临时搭建物、设备设施、应急通道等。
3. 人员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
4. 现场安保:设置合理的出入口,进行人员身份核验;安排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5. 紧急预案: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恐怖袭击、突发性天气等方面的处理措施。
6. 医疗救护: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医疗人员和救护设备,做好疾病、伤害等应急处理。
7. 应急通讯:建立完善的内部和外部应急通讯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及时报告。
五、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1. 现场秩序:维护活动现场的秩序,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场;设置紧急疏散出口和逃生指示标识。
2. 安全巡逻:加强对活动现场的巡逻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3. 紧急情况处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人员疏导: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疏导和引导,确保他们有序地进出活动场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前言大型群众性活动是人们展示自我、交流文化、增强凝聚力的重要形式。
然而,由于人数众多、秩序混乱等因素,大型群众性活动也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参与者的身体和财产的安全,本文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方案是确保活动安全的前提。
根据活动性质、参与人数、场地规模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从而做到有序、安全、文明发展。
包括:1.对活动场地进行科学评估和规划,确保场地安全。
2.制定场地保障方案,设定安全隔离区域和隔离标识。
3.明确安全责任人职责,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4.设立现场医疗救护队和安全卫士,确保参与者的治疗和安全。
5.制定团队应急预案并行动,其中包含应急处理流程、人员转移计划等。
二、对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安全教育是第一次参加大型群众活动的观众们必不可少的权益,这是对参与者最基本的保障。
安全教育包括:1.提供活动前的安全宣传通告、活动规则,并告知现场安全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2.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增强参与者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对现场安保人员的职责及急救人员介绍,以便紧急情况下寻求帮助。
4.强调禁止强行闯入,防止现场混乱造成现场人员及物品的损害。
三、加强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地通常具有较高风险,如设备故障、火灾等,因此,建设完善的现场安全设施是必要的,建设内容包括:1.设立有效的电视监控设备,对周边环境进行监管、注意和去除不安全因素。
2.为参与者运输、救助人员车辆、值班人员等提供安全通道,并加强对现场交通的控制。
3.提高现场安保人员的数量,严格执勤,确保活动场内外的安全。
四、制定人流管理制度大型群众活动的参与者众多,为了确保活动场地的顺畅,请执行以下管理制度:1.对参与者进行分类管理,分区域入场,以保证场地内的安全秩序。
2.设立人流控制区,对场外的群体进行摇号并进行逐一人数计分,以保证参加者的有序入场,并在入口处设立安全检查闸机,避免非法侵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办法》)、《XX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O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五)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六)公益慈善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或者经营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规范。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祈福觐香、礼拜、商业促销、开业仪式、民俗活动、观景游览等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管。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依法查处活动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和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核准活动参加人数,依法实施安全许可;(二)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依照规定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责令改正;(六)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七)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票证实施监管;(八)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九)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十)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
61.省厅《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5
JFS-2015-07005河北省公安机关关于《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5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各级人民政府大型群众性活动综合协调小组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求,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和工作需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部署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将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会同文化、体育、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各类行业协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风险评估、票务、保安服务、临建设施、安检服务等标准和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培训。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的安全许可,仅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
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承办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能力、条件的承办者,并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办者进行监督。
安全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主办者和承办者的权利义务;(二)主办者监督、检查承办者工作落实情况的具体措施;(三)争议问题解决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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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包括外单位进入我公司或我公司进入外单位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定义
本制度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或员工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会议、演讲、庆典等活动;
(五)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活动。
5.工作概要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人
员,不得投掷杂物。
经公司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安保部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现场人员:
(一)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
(二)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
(三)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四)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五)有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2007年9月国务院令(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公司正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