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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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问题 1.您认为钢股份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内在动机是什么?
答:其内在动机是调整利润、递延税款、减缓现金流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应计提的折旧额。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但在规定年限内,缩短折旧年限更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问题 2.鞍钢股份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属于会计准则允许的会计估计变更,还是有违背会计准则之嫌的会计操纵行为?
答:根据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鞍钢股份在2003年和2006年度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并未解释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或是企业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出现重大改变客观原因。仅仅根据现有的2003年和2006年度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资料,就怀疑其有违会计准则之嫌的会计操纵行为,我们认为缺乏证据,有权的部门或个人可以要求鞍钢股份做出相应的解释。鞍钢股份做出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其相关报告在报出时也是经过有关机构审核通过的,在怀疑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其是符合会计准则允许的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