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拖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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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拖 船
第 1 节 一般规定
10.1.1 适用范围
10.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专门从事拖曳的船舶。
10.1.1.2 对于本章无规定者,均应符合本篇第2章的有关要求。
10.1.1.3 决定拖船构件尺寸时, 吃水d应取不小于型深的85%。
10.1.1.4 在计算舵力时,设计航速V应取不小于10kn。
10.1.2 附加标志
10.1.2.1 对符合本章规定的拖船,授予附加标志:Tug。
10.1.3 图纸资料
10.1.3.1 除本篇第2章第1节规定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提交批准:
(1) 拖曳设备的支承结构图。
10.1.3.2 应将下列图纸提交备查:
(1) 拖曳布置图。
第 2 节 船体骨架
10.2.1 强横梁
10.2.1.1 在较长的机舱开口中部, 应设置一道全通的强横梁。
10.2.2 首尖舱外的舷侧加强
10.2.2.1 当舷侧为横骨架式时, 首尖舱外的舷侧骨架应按本篇2.15.2的要求加强,但加强范围应延伸到离首垂线0.3处。在加强范围内,主肋骨和甲板间肋骨的剖面模数应较本篇第2章第7节有关要求增大20%。
第 3 节 机舱棚
10.3.1 机舱棚
10.3.1.1 露天机舱棚的高度应不小于900mm,扶强材的间距应不大于750mm。其围壁的板厚应较本篇2.18.6.3的要求增厚20%,扶强材的剖面模数应较本篇2.18.6.3的要求增厚50%。
第 4 节 舷墙及护舷材
10.4.1 舷墙
10.4.1.1 拖船应设置内倾式舷墙。舷墙板厚度t应不小于下列要求:
t = 5mm, 当L≤30m时;
t = 6mm, 当30<L<50m时;
t = 7mm, 当L≥50m时。
式中:L——船长,m。
10.4.1.2 舷墙应在横梁位置上设置有折边或面板的支撑肘板, 支撑肘板间距应不大于2个肋距。
10.4.2 护舷材
10.4.2.1 拖船在整个船长范围内应沿甲板边线设置护舷材,其厚度可取船中0.4L处的舷侧外板的厚度。护舷材内应设置加强筋。
第 5 节 拖曳设备与支承结构
10.5.1 拖钩、拖缆机
10.5.1.1 拖钩或拖缆机通常应位于船长中点后方5%~10%船长处,但在各种装载状态下, 其位置不应在拖船重心纵向位置之前,并应置于尽可能低的位置,以使拖船在正常工作时的横倾力矩减到最小。
10.5.1.2 拖钩或拖缆机构件的设计应根据拖索的破断强度来决定。拖钩的破断强度一般应为拖索破断强度的1.5倍。
10.5.2 释放装置
10.5.2.1 拖钩应设有可靠的释放装置, 不论拖船的横倾角和拖索的方向如何,都能方便地随时解脱拖索, 同时又能避免任何意外地解脱拖索。
10.5.2.2 操纵释放装置的地点应安置在能见到拖钩的地方。建议在驾驶室亦能操纵释放装置。
10.5.3 支承结构
10.5.3.1 在拖曳设备下应尽可能设置支柱或支承舱壁。
10.5.3.2 拖曳设备处支承结构的设计载荷应不小于拖曳系统的破断强度。
10.5.3.3 支承结构的主要构件应用直接计算法确定,许用应力如下:
许用剪切应力[τ]=87/K N/mm2
许用弯曲应力[σ]=150/K N/mm2
许用相当应力[]= = 213/K N/mm 2
式中:K——材料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