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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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暂行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暂行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加强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道程序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准确无误。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的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拟提拔或平级调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包括选任工作程序记录和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记录。

第五条选任程序记录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1、初始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

’2、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载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和依据。

4、考察预告:主要记录预告的时间及形式。

5、组织考察:主要记录考察的时间、范围和考察组组成人员。

6、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主要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7、征求相关领导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相关领导人、时间和基本意见。

8、征求同级纪检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基本意见。

9、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10、征求协管方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协管方的意见。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拔任用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三、选拔任用标准1.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3. 具备出色的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选拔任用流程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和招聘周期;2. 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计划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应聘;3. 收集简历: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4. 面试: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定是否符合岗位需求;5. 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学历、工作经历、诚信记录等信息;6. 录用决定: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作出录用决定;7. 公示与备案:将录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举报,同时将录用结果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五、选拔任用原则1. 公开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2. 公平原则:选拔任用标准应公正合理,不歧视任何一方;3. 公正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应公正无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

六、监督与问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一、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场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及管理岗位人员(专工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用。

三、程序和要求:以推荐提名、民主测评、讨论通过、公示和任命共五个环节组成。

1、推荐提名1)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各部门、专业分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人选;2)部门、分场(或支部)可推荐提名其管理人员的人选。

2、民主测评人力资源部参与,由部门、分场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测评票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当被推荐人获得90%的认可即通过测评。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需新增设机构或部门人员,可不进行本环节。

3、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形式有两种,即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1)公司党委会进行总经理提名人选讨论或分场推荐人选讨论;2)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部门、分场推荐人选讨论。

4、公示被推荐人经党委会或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任前三天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被推荐人有异议或其他意见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上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其任命资格;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被被推荐人,报请公司党委任命。

5、任命经公示合格后的被推荐人员,由公司党委或公司下发任命文件。

其中,部门、分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下发;部门、分场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

附件:《民主测评表》格式附件:岗位推荐民主测评表注:1、民主测评意见分“优秀”、“良好”、“不合格”,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2、推荐任用岗位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3、如有对测评人需要补充的评价意见,可在相应栏内用文字简要表述;4、此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纪实对象为拟提任正副处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要做到客观真实、贯穿全程、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有: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职数空缺情况,对选任资格条件、范围、方式提出初步建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等。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还需纪实选拔方式、测试情况、成绩和排名等。

考察环节,主要纪实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以及考察期间的群众举报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格查阅核实及个人档案查阅等情况。

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学校干部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人选酝酿的意见及党委常委会议讨论表决情况。

任职环节,主要纪实任职前公示、备案情况,任职通知文号、试用期和任前谈话等情况。

第六条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需要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1 目的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所投资企业公司派出人员。

本办法规定所投资企业指公司附属全资、控股以及参股企业。

3 职责3.1 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人才对经营发展的匹配度,检讨选人用人机制。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支持全部流程的实施。

4工作程序4.1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原则4.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结构优化、注重实绩原则;4.1.3 依规、公平、竞争、择优原则;4.1.4 内部选拔与外部选聘相结合原则;4.1.5 分类管理原则。

4.2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条件4.2.1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4.2.2 理解认同公司文化,工作绩效表现突出;4.2.3 满足所选拔职位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4.2.4 熟悉所选拔职位的业务,并具有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和能力;4.2.5 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无个人行为和职业操守的不良记录;4.2.6 提任中层副职及其以下职位的,原则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2年以上(含2年),特别优秀者或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人才年限可适当放宽,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进入公司初次升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任下一级职位需满1年以上(含1年);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1年以上(含1年)。

4.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分类管理4.3.1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4.3.2本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包括享受相应待遇人员),公司派出在附属全资、控股公司任副总以上岗位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可纳入该类范畴的其他人员。

砖题库:上海完善选人用人监督

砖题库:上海完善选人用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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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根据上海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暂行办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及时进行记录,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要环节包括:初始提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研究确定拟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民主测评、讨论决定、公示情况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的结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要报告或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履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实行一事一记,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作好记录;对重要情况的记实,分阶段、分环节逐条记录清楚。

上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办法》情况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选拔任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相配套,在全市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进一步提高各级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的纪实对象为集团公司拟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纪实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使每名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包括:(一)动议环节。

主要记录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包括动议主体、动议时间、选任方式等情况。

涉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需记录会同纪委共同提名考察情况。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记录书面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记录选拔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察环节。

主要记录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考察情况;拟选拔任用人选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性意见、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计划生育部门的结论性意见;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

主要记录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

(五)任职环节。

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情况;任职文件情况。

存在按照规定需要报告上级组织、纪委等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第六条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考察任免文书档案以及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表等材料要及时归档。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_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的对象为提拔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

第三条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主要包括选拔任用程序纪实、重要情况纪实和负面清单纪实。

(一)选拔任用程序纪实。

主要记载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履行程序情况,全程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前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

选拔任用程序纪实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个程序发生的时间、范围、结果等要素。

(二)重要情况纪实。

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主要包括:1.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2.在干部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信访举报情况及调查结论,以及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问题;3.征求纪检机关或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4.办党组会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5.其他重要情况。

(三)负面清单纪实。

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采取适当方式记录在案:1.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2.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3.拉票、跑官要官的;4.在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情况下,仍坚持提拔任用的;5.存在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第四条参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坚持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记录所参与程序、环节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措辞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纪实结果认定具体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林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环节全过程记实和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的记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业、林业公检法机关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

“记实表”(附后)实行一岗一表、一事一记。

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程序记实”主要记录拟提拔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八个关键环节操作情况. (一)“初始提名”记录初始提名人选的产生过程。

有组织推荐、基层党委(党组)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或其他推荐形式。

注明推荐单位、推荐时间、被推荐人姓名及职务、推荐人、推荐理由等。

(二)“民主推荐”记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时间、范围及结果.(三)“确定考察对象”记录推荐结果的汇报人、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的反馈意见,及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考察”记录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姓名、考察时间、民主测评情况、谈话范围及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五)“酝酿”记录征求干部监督室意见、报告预审情况、征求纪委意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征求常委意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记录报告预审情况、酝酿范围及其他相关情况。

(六)“讨论决定”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 (七)“任职”记录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任职谈话人、任职文件号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以下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中层正职1.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和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为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中层职务的提任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要求。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试行)一、原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真实;(二)分级负责;(三)责任明确;(四)违规追究。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范围:①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②设区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③乡(镇、场、街道)领导成员;④省、市、县(市、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成员(不含省管干部);⑤省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专门- 1 -委员会内设机构及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⑥省委部门、省直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江西省委、省工商联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不含省管干部);⑦高等院校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省级机关和设区市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县(市、区)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含义与主要内容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人选初始提名方式,包括组织提名、个人提名。

组织提名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个人提名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分为下列五类:(一)集团公司副总师级领导人员;(二)总部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三)依据《企业法》注册的子企业。

企业厂长(总经理、院长)、副厂长(副总经理、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依据《公司法》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包括控股子公司依据《章程》由集团公司派员出任的高管人员;党委会委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五)合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由集团公司委任或推荐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党委任命的党委(总支)书记。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企业党委会、工会委员会实行选举制,依据有关章程规定按期改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xx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好干部标准和国企领导人员“20”字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重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坚决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依规任职。

具体可细化为动议提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党委会议讨论、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印发文件、宣布任命、材料归档等过程。

需要进行任前备案的,要在党委会议讨论后履行备案程序;任后备案在宣布任命后履行。

第四条各单位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

— 1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基层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子分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正职的提名考察按照《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分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x号)实施。

第二章动议提名第七条从严控制职数。

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干部,从严控制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班子职数,没有职数空缺的,原则上不能动议补充。

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者临时增设职数的,需报上级单位批准同意。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行为,加强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有效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以下简称工作全程记实),是指以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采取填写(以下简称“记“XXXX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实表”,格式详见附件)的方式,将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详细真实地进行记录,直观反映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实行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道程序、每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第五条工作全程记实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记实、选拔任用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基本情况记实主要记录任职人员的自然情况、任职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选拔任用程序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主要包括:1.沟通酝酿情况:主要记录动议人、理由及时间、确定的选拔方案等情况;2.民主推荐情况:主要记录推荐方式、时间、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以及得票数、得票率和排名等情况;3.信息发布情况:主要记录信息发布的期间、方式及范围等;4.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主要记录报名、资格审查等情况;5.履历分析与考试测评情况:主要记录考评组成员、实施时间、考试成绩及排名等情况;6.组织考察情况:主要记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及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7.能力素质测评情况:主要记录能力素质测评的时间、实施人、测评结果等情况;8.讨论决定情况:主要记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参加人数及讨论决定等情况;9.任前公示情况:主要记录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及范围、公示结果等情况;10.任职情况:主要记录任职谈话、任职宣布、任职发文等情况。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规范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记录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直观反映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于公司管理序列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1.提名: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情况、工作启动的原因、人选提名方式(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2.民主推荐(此环节主要适用于组织选拔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位次;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录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会议决议;4.组织考察:主要记录发布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的时间、范围,民主测评、谈话情况,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情况,考察组人员组成等;5.讨论决定:主要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讨论结果,以及双重管理征求相关单位任免意见的情况等;6.任职。

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及公示结果,任职时间、文号等。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原因;2.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3.提名、民主推荐及研究讨论环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4.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5.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6.超职数配备人员的情况;7.双重管理人员任免时相关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8.执行《中国联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职回避等规定的情况;9.员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10.其他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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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规范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记录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直观反映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于公司管理序列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提名: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情况、工作启动的原因、人选提名方式(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
2.民主推荐(此环节主要适用于组织选拔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录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会议决议;
4.组织考察:主要记录发布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的时间、范围,民主测评、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考察组人员组成等;
5.讨论决定:主要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讨论结果,以及双重管理干部征求相关单位任免意见的情况等;
6.任职: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及公示结果,任职时间、文号等。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原因;
2.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3.提名、民主推荐及研究讨论环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4.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
5.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
6.超职数配备人员的情况;
7.双重管理人员任免时相关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8.执行《中国联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职回避等规定的情况;
9.领导人员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10.其他重要情况。

第五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统一使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详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

《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

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做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及时记录清楚。

第六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工作,支持记录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确保过程记实质量。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保证记录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

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真实地完成记实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加强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检查。

把执行记实制度的情况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全程记实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同时把记实结果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失察失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记实结果认定具体
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材料、征求意见材料、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及时收集建档。

对拟选拔任用的管理人员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任用的,所形成的记实材料也要整理归档。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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