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生产细则版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新疆特色乳制品是指以驼乳、马乳、驴乳等生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的特色乳制品。
第四条新疆特色乳制品的申证食品类别为乳制品,类别名称为其他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o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注明食品类别、类别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须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特色乳制品品种明细。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目录第五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条件,但以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六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七条生产企业厂区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相关规定,应远离畜禽养殖场,且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
第八条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
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特色乳制品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o第九条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安装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必要时还可设空气幕。
乳制品生产细则范文
乳制品生产细则范文第一章概述第一节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确保乳制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并提供高质量的乳制品产品。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乳制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节总则2.1安全和卫生要求:乳制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并按照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
2.2质量管理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过程第一节原料采购和贮存1.1原料选择:乳制品生产企业应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其品质良好。
1.2原料储存:乳制品原料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并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原料应分开存放。
1.3原料检验: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检验制度,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第二节生产工艺控制2.1工艺流程: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进行严格的实施。
2.2过程控制: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控制每个生产环节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三节设备维护和清洁3.1设备选择:乳制品生产企业应选择符合卫生要求的设备,并按照设备说明书正常操作和维护设备。
3.2设备清洁: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定期清洁设备,确保设备表面干净、无残留物。
3.3设备维护: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节卫生管理4.1厂区卫生: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保持厂区内的卫生干净,确保无垃圾、无臭气等卫生问题。
4.2员工卫生: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卫生教育,保证员工的个人卫生。
4.3工作区域卫生: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内的杂物。
第五节产品质量控制5.1检验和测试: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记录检验结果。
5.2样品保存: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保存每批产品的样品,并设置样品保存期限。
5.3不合格品处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以防止流入市场。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1.企业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层是否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3.企业是否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4.企业是否有适用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够满足生产乳制品的要求。
二、原料供应和质量控制审查1.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供应原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2.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原料采购和质量控制程序,并有合适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3.企业是否能够合理使用和储存原材料,并能够保证原料的新鲜度和品质。
三、生产工艺和设备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并有合适的维护和清洁计划。
3.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生产控制程序,包括温度控制、卫生控制和出品率控制等。
四、产品质量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团队。
3.企业是否有质量测试和检验的能力,并有适用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4.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管理,包括生产记录的保存和追溯能力。
五、卫生和安全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卫生管理体系,包括卫生控制和清洁程序。
2.企业是否有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团队。
3.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卫生和安全管理,包括设立相应的卫生检测和监控机制。
六、贮存和运输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贮存和运输管理程序,包括温度控制和卫生控制。
2.企业是否随时能够提供贮存和运输操作记录,并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企业是否有适用的贮存和运输设施,并有合适的维护和清洁计划。
七、反馈和整改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适用的反馈和整改程序,包括处理客户投诉和产品回收。
2.企业是否能够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该细则主要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生产工艺和控制要求、原料和辅助材料要求、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等方面。
首先,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注册资本和企业法人证书,并拥有专门从事乳制品生产的场地和设施。
生产场地需要符合卫生标准,并有合适的交通条件和收集处理废水、废物的设施。
其次,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包括对生产设备的数量、类型、材质、结构和功能等的规定。
如生产车间需要明确的布局,配备适当的通风和排气系统。
生产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原料和辅助材料的要求包括对原料的质量要求、存储和使用的规定。
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原料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
同时,对于使用的辅助材料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主要包括对乳制品产品包装的要求和标识的规定。
每个乳制品包装上需要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包装材料需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对乳制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监控的要求。
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原料、产品和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
同时,对乳制品产品需要进行抽样检验,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总之,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24版)是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审查的标准,旨在确保生产乳制品的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前,应仔细阅读并实施该细则,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要求,达到申请许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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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根据2024年颁布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是关于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详细规定: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1.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地位;2.企业应当具有适当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能力;3.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4.企业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链和可靠的原料采购渠道;5.企业应当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6.企业应当具备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乳制品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1.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2.设备应当具备可靠的控制和调节功能;3.设备应当具备良好的材料和防腐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4.工艺流程应当合理,能够满足产品的特殊要求;5.工艺控制应当可靠,能够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三、原料和辅料要求1.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2.原料应当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3.原料的采购应当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控制性;4.原料的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5.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四、产品品质和卫生要求1.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2.产品应当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3.产品的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4.产品应当具备良好的口感和外观;5.产品应当具备长期的保质期,不得出现异常变质和污染的情况;6.产品应当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和设施。
五、质量控制和检验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企业应当设立专门负责产品质量的部门;3.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并进行有效的控制;4.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标准化的检验和检测方法;5.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和第三方的质量检验和审核。
六、安全和环保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2.企业应当具备合格的安全和环保设施和设备;3.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和环保审核和培训;4.企业应当合法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5.企业应当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福建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福建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背景
福建省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省份,也是一个以乳制品闻名的地方。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福建省对于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审查。
3. 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 申请表;
- 生产场所使用的卫生证明;
- 生产设备的计量证书和检测报告;
-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说明;
- 产品的样品。
4. 审查标准
申请企业所生产的特色乳制品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 产品样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生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计量检定标准;
- 生产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审查结果
审查部门应当在60日内完成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如下决定:
- 同意发放许可证;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充材料;
-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6. 后续监管
申请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应当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同时,如发现申请企业有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7. 结论
福建地方特色乳制品是福建省的重要特色产业之一。
制定本审查细则,可以保障特色乳制品的生产安全和品质,同时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
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1229
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乳制品生产,促进乳制品工业健康发展,提高乳制品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乳制品定义与分类、奶源管理及生鲜乳收购、乳制品加工厂建设、乳制品加工设备、乳制品质量管理、乳制品厂卫生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乳制品定义及分类第三条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各种产品。
第四条乳制品分七个大类:(一)液体乳类(Liquit Milk)。
主要包括:杀菌乳GB5408.1;灭菌乳GB5408.2;酸牛乳GB2746;配方乳等。
(二)乳粉类(Milk Powders)。
主要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婴幼儿乳粉GB10765、GB10766、GB10767;其它配方乳粉。
(三)炼乳类(Condensed Milk)。
主要包括:全脂无糖炼乳(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GB5417;调味炼乳;配方炼乳等。
(四)乳脂肪类(Milk Fats)。
主要包括:稀奶油GB5414;奶油GB5415;无水奶油等。
(五)干酪类(Cheese)GB5420。
主要包括:原干酪;再制干酪等。
(六)乳冰淇淋类(Ice Cream)。
主要包括:乳冰淇淋;乳冰等。
(七)其它乳制品类。
主要包括:干酪素GB5424;乳糖GB5422;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等。
第三章奶源管理及生鲜乳收购第五条乳制品加工企业应有固定的奶源,并同原料乳供应单位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乳制品加工企业应对奶源基地的奶畜登记造册,掌握畜群的数量、健康、饲养、繁殖、流动等情况。
第七条奶畜饲养单位和个人对奶畜的饲养与管理应执行《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46、《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47、《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48、《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NY5049。
第八条大力提倡和推广机械榨乳、以质论价收购生鲜乳。
乳制品生产细则10版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一)乳制品发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巴氏杀菌乳: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与脱脂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包括灭菌纯牛(羊)乳与灭菌调味乳。
酸牛乳:以牛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包括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乳粉: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强化乳粉)。
炼乳:以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浓缩制成的粘稠状液体产品。
包括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奶油:以牛乳稀奶油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
干酪:以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添加发酵剂、凝乳、成型、发酵等过程而制得的产品。
(二)申证单元的划分申证单元分为三个:一是液体乳类: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二是乳粉类: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和配方乳粉;三是油脂类;包括炼乳、奶油、干酪三种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液体乳类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
(2)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a、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b、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c、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3)关键控制点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2、灭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冷藏→预热→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贮存→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储存。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流程,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环节。
第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前,应依法取得乳品生产许可前的技术与设施验收合格证书。
第四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准备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四)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及设施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五)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六)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七)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该乳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九条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十条相关部门应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后及时参加培训,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已发放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检查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色乳制品是指具有地域特点和文化内涵的乳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奶酪、酸奶、乳酸菌饮品、特色奶粉等。
第四条内蒙古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特色乳制品。
第五条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收购、生产工艺控制、生产设备清洁和维护、产品检测等。
第二章许可审查内容第六条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企业章程或合同,包含详细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三)生产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四)生产设备清单和购置凭证;(五)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六)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流程;(七)原料供应商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第八条核查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和现场管理;(二)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三)原料的采购渠道和质量安全;(四)产品的成分和品质;第九条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核查和检验符合要求的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有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企业并要求整改。
第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复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内蒙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条件、生产工艺、原料质量和产品成分等。
第十二条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向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
三、审查范围和指标1.生产工艺和设备:企业应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清单,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原料和配方:企业应提供所使用原料的供应商资质和原料质量检测报告,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配方应科学合理,不得使用禁用物质。
3.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企业应提供生产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和环境卫生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和照明条件,以及相应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备。
4.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5.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企业应提供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团队。
合理设置生产工艺控制点,进行生产过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8.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审查程序1.企业申请生产许可:企业向相关部门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初审: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资料进入下一步审查。
3.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核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环境等情况。
4.质量体系审查: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过程控制等。
5.检测确认: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6.审查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7.发放许可证书:企业通过审查后,相关部门发放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证书。
五、监督检查1.定期巡查:相关部门定期对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
2.抽检和监测:相关部门对特色乳制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投诉处理:对消费者对特色乳制品的投诉进行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于2024年发布了《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该细则的目的是确保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满足相关的生产条件和要求,以便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包括牛奶、奶粉、酸奶、乳饮料等乳制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
二、生产场所和设施要求1.生产场所应该位于干净、通风、无尘、无异味的地方,并具备合理的防虫措施。
2.生产设施应该符合卫生标准,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工具等。
必须保证其干净、无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物。
3.库房应该能很好地储存乳制品原材料和产成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三、生产管理要求1.企业应该设立负责乳制品生产的专门部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每个生产工序都应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配料、原材料和添加剂的选用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对于接触乳制品的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等,必须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5.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污染和变质现象要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对乳制品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员工管理要求1.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乳制品生产的要求和标准。
2.企业应该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对乳制品造成污染。
3.员工应该穿戴清洁、无污染的工作服和手套,并佩戴口罩和鞋套,以防止人员带来的污染。
五、卫生防疫要求1.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卫生防疫制度,对生产车间、设备、工具等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2.企业应该严格控制昆虫、老鼠等害虫的滋生和传播。
3.企业应该定期检测生产环境的微生物指标,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4.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制度,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追溯到产品的生产过程。
六、质量控制要求1.企业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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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 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4)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5)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
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生产配方乳粉时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
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
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乳制品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乳制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检验制度中应有:(1)对出厂的乳制品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2)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等原料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
出厂检验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
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企业生产批次负责;(3)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4)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5)三聚氰胺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等规定。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2.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灌装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采用干法工艺生产调制乳粉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
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贮存巴氏杀菌乳、需要冷藏的调制乳、发酵乳等成品库房应必备冷库及相应的制冷设备,以满足产品的贮存要求。
3.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4.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牛初乳粉生产、包装车间等。
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5.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分别应控制在30CFU/皿以下(按GB/T18204.1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
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6.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7.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
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8.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请人陈述第十一条的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生产设备(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所有接触乳制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内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3)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志;(4)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5)吹入干燥塔空气的供风设施必须达到要求,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6)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7)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
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
2.必备的生产设备(1)液体乳A巴氏杀菌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巴氏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 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
B调制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高温杀菌或灭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C灭菌乳:储奶罐;制冷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超高温灭菌设备或高温保持灭菌设备;无菌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D发酵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发酵罐(发酵室);制冷设备;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2)乳粉A湿法工艺:储奶设备;净乳设备;高压均质机(要求加工能力5000kg/h以上);制冷设备;配料设备(不包括全脂乳粉);浓缩设备(双效或多效真空浓缩蒸发器、要求单机蒸发能力24 00kg/h以上);杀菌设备;立式喷雾干燥设备(要求单塔水分蒸发能力500kg/h以上);全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B干法工艺:原料的计量设备;隧道杀菌设备、预混设备、混合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全自动小包装设备。
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工艺生产。
C牛初乳粉:制冷设备;离心脱脂设备;浓缩设备;杀菌设备;低温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3)其他乳制品A炼乳:储奶罐;净乳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企业如果使用乳粉作为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可以不要求储奶罐和净乳设备。
B奶油:采用1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压炼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采用2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真空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