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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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诉讼实施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取一审终审的方式,即简称“一审终审”。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一下情况:1. 民事案件中,争议的金额较低;2. 民事案件中,合同争议的标的额不超过五万元;3. 损害赔偿纠纷,标的额不超过五万元;4.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标的额不超过三万元;5. 邻里纠纷等日常生活过是争议。

二、简易程序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通常经过以下步骤:立案、应诉、举证、审理、判决、执行。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特点是速度快、简便、廉价。

1. 立案简易程序的立案一般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书面诉状。

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要件进行受理,并登记立案。

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立案条件比普通程序宽松。

2. 应诉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作出答辩。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的异议,需要经过法院审查,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法院即可受理。

若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 举证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举证。

4. 审理法官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通常会通过审查材料和开庭审理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案件争端的实质,进行事实审定,并进行法律的适用。

5. 判决在简易程序审理中,法院会尽快作出判决,并公告送达当事人。

简易程序审理的判决一般属于一审终审,即该判决为最终判决,没有上诉程序。

6. 执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判决一旦生效,即可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判决方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执行判决。

如果被判决方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三、简易程序的优势和问题1. 优势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优势在于效率快、成本低。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
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二)受理程序简便。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

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四)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

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五)庭审程序简便。

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

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七)审理期限较短。

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可以申请 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 行等。
VS
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实陈述事 实等。
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通知其履行义务。
执行措施
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 能力,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并可以视情况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搜查、划拨
、拍卖、变卖等。
执行中止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定情形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01
02
03
内部监督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 行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审 查案卷、听取汇报、调阅 案卷等方式进行监督。
要求再审
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简 易程序判决或裁定确有错 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 审。
THANKS
感谢观看
证据判断
法官需要根据审查结果对证据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能 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的方式和程序
质证方式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质证和口头质证 两种方式进行质证。
口头质证程序
在口头质证中,当事人可以就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 问、辩驳和申辩。
05
CATALOGUE
简易程序中的上诉和再审
上诉的程序和效力
再审程序启动后,原判决将被暂停执行,再审法院将根据再审结果决定是否撤销 原判决并作出新的判决。如果再审成功,原判决将被撤销并作出新的判决;如果 再审失败,原判决将继续执行。

民事诉诉法第14章 简易程序

民事诉诉法第14章 简易程序

❖ 原告肖红与被告孙建是高中同学,1998年底相互确定恋爱关 系,1999年11月登记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孙建于 1999年12月底出走失踪,经寻找仍无下落。原告肖红于 2001年2月,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 主张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庭认为该案比较简单,遂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2001年6月20 日,人民法庭判决原、被告离婚。
赔偿纠纷
❖ 4、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 (六)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 1、《民事诉讼法》规定 ❖ (1)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 (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穿插进行
❖ 2、《简易程序规定》的规定 ❖ (1)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 (2)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除外) ❖ ①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
❖ B.张某以李某亲笔书写的借条为依据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李某归还20000元
❖ C.县人民法院就李某与陈某宅基地纠纷经过审理做出判 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一审独任审判员应回避而未回避,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 D.区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一件案件过程中, 发现该案件的案情实际上非常简单
❖ 在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论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将法庭调查与辩论交叉进行 ❖ C.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 ❖ D.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就做出判决
❖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由一方提出诉讼,另一方(被诉方)辩称,而由法院进行审理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也被称为“快速司法程序”,是为了解决一些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替代了传统的审判流程,简化了民事诉讼的程序,使司法速度得到极大的提升。

二、实施办法
(一)案件的选择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涉及以下民事案件:
1、财产权益的保护,如物权、合同纠纷等;
2、婚姻家庭事务、行政诉讼;
3、人格权、财产权相关纠纷;
4、小额索赔纠纷;
5、证据强制措施,如财物保管、证据保全等。

(二)准备材料
参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当事人提出的书面和口头诉讼文书;
3、事实与理由陈述;
4、相关证据;
5、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程序的开展
1、调解: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由调解员为
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
2、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召开专门的审理会议,由庭审组成,以听取双方的陈述,经过认真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3、管辖检查: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及时依法组成管辖检查案件委员会,进行综合检查及审查相关材料;
4、裁决: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认真审理案件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三、建议
(一)加速审理
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可以有效加速诉讼程序,以满足当事人要求迅速结案的要求,提高司法效率;
(二)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可以有效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负担,比如裁决案件提交的材料的减少,避免当事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双方节省成本。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详述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详述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详述简易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金额或其他适用条件,采用简化审判程序进行处理的一种程序。

它的目的是为了加快诉讼的速度,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满足当事人追求迅速解决纠纷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金额较小、争议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时选择简易程序提起诉讼,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要求变更或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会依法维持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1. 速度快:相比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具有审理时间短的特点。

在依法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易程序着眼于快速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加速案件的审理进程。

2. 简易审判:简易程序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注重以事实为导向,不过多纠缠于法律条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简捷的审查。

3. 简化操作:简易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办案手续简化,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和程序操作,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提高了司法公正。

4. 结果一次定生效:简易程序下,一审判决书即为终审判决,不再设上诉程序。

在普通程序中,即使是一审胜诉,被告方还可以上诉,导致案件时间拉长,但简易程序避免了这个问题。

三、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1. 立案阶段: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经审查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后,受理案件并立案。

2. 送达通知:法院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证据等送达给被告,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辩,否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权。

3. 举证阶段: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证据交换,提交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解释证据。

4. 庭审阶段:庭审时间相对较短,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进行口头陈述、质证等。

5. 审理终结: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进行合议,并及时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即为终审判决。

四、简易程序的适用案件类型1. 民间借贷纠纷:如小额借款合同、赊销合同等。

民事诉讼一审简易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简易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简易流程是什么?一、审理前的准备。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二、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三、宣判与送达。

在许多不了解诉讼程序的人心中,民事诉讼是一个耗费时间和精力却很难达到理想效果的纠纷解决程序。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对于某些案情复杂的民事纠纷,法院必须通过确凿的证据理清案件事实,确实会比较繁琐。

但是对于案情简单等满足特殊条件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

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民事诉讼一审简易流程。

▲一、简易程序是什么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

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一)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二)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三)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四)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五)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六)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七)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三、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启动(一)依职权启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依职权适用简易程序(二)当事人提出: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经法院同意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应该在开庭前提出,并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注意:当事人只能将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得将简易程序约定适用普通程序,只能是法院依职权裁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四、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应当先行调解的六类案件(一)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的(二)劳务合同纠纷(注意区别于劳动合同)(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

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

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

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是指在简单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采用简便的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

一、简易程序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1.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民事案件;2.依法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民事案件。

二、简易程序审理流程1.立案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受理后进行立案,并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

2.庭前阶段:在开庭前,法院应当组织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将进入庭审阶段。

3.庭审阶段:庭审时,当事人可以进行口头陈述和质证证据。

同时,法院也会对证据进行认定和鉴定,并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作出裁判。

4.裁判阶段:经过庭审后,法院将根据证据和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判,并在开庭时当场宣判或者在10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1.标题: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应当标明“民事判决书”字样,并注明案件的名称和审判人员的姓名。

2.正文:正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2)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争议金额、诉讼请求等;(3)证据的认定和鉴定结果;(4)对当事人请求作出的裁判结果;(5)裁判的理由和依据。

3.结尾: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结尾应当注明裁判日期、法院名称和审判人员签名。

四、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的注意事项1.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意见。

2.在作出裁判前,法院应当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认定和鉴定结果。

3.在作出裁判时,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考虑各种因素,保证裁判公正合理。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是一种简便的民事案件审理方式,适用于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民事案件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民事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然后就会进入到开庭审理,并且最终作出判决的结果。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有就是代理人是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这些证据,这样才有利于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然后就会进入到开庭审理,并且最终作出判决的结果。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开庭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1、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开庭前的准备。

咱都知道,打官司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开始的。

在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之前呀,法官可是有好多事儿要做呢。

法官得先看看这个案子的材料,什么起诉状啦、证据啦,都得仔仔细细地过一遍。

就像我们考试之前复习一样,得把知识点都掌握住,法官也得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那对于当事人来说呢,也不能闲着。

原告得把自己的证据准备得妥妥当当的,就像要去参加一场重要的比赛,装备得齐全。

被告呢,也得了解原告的起诉状,心里得有个底,想好自己怎么应对。

而且呀,双方都要确定好自己有没有证人,如果有证人,还得提前跟证人沟通好,可不能到时候掉链子。

二、进入法庭。

当开庭的那一天到来的时候,大家就会来到法庭啦。

法庭呢,看起来有点严肃,不过也不用太害怕。

这时候,法官会坐在审判席上,就像一个班级里的班主任一样,掌控着整个局面。

原告和被告呢,就分别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原告可能心里想着自己的委屈一定要被伸张,被告也许在盘算着怎么为自己辩解。

书记员这个时候也很重要哦。

他会宣布法庭纪律,比如说不能大声喧哗啦,手机要调成静音啦。

这就像是在电影院看电影,大家都得遵守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三、开庭审理。

1. 陈述阶段。

原告先开始陈述。

原告就像是一个讲故事的人,要把自己为什么要起诉,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自己想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一五一十地说出来。

这个时候,原告可得说得清楚明白,不能含糊其辞。

就像我们跟朋友抱怨一件事,得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讲清楚,这样别人才能理解你。

然后就轮到被告陈述啦。

被告呢,要针对原告说的内容进行回应。

如果觉得原告说的不对,就得指出哪里不对,并且说出自己的看法。

这就像是两个人在辩论,不过要文明辩论哦。

2. 举证质证阶段。

原告要拿出自己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比如说,如果是合同纠纷,原告可能会拿出合同来,说看,这就是我们当时签的合同,被告没有按照合同做。

这时候,被告就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可能会说,这个合同有问题,上面的签名不是我签的之类的。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流程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流程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流程一、啥是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呢?咱就把这个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啊,想象成是一条为了快速解决一些相对简单民事纠纷而专门开辟的“小捷径”。

它不像普通程序那么繁琐,能让大家在比较短的时间里把事情解决喽。

比如说,你和邻居因为一点小事儿闹了矛盾,像他家的狗不小心踩坏了你家花园里的几株花这种事儿,要是走普通程序,那可能得费不少周折,但简易程序就简单多啦。

二、啥样的案件能走简易程序呢?这可就有讲究啦。

一般来说呢,如果这个案子事实特别清楚,就像你亲眼看到张三借了你的钱,借条啥的都明明白白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很明确,谁该干啥、谁有啥权利都清清楚楚的;而且争议不大,不是那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差不多都能在大方向上达成一致的情况,这种案子就很有可能走简易程序。

比如说简单的民间借贷,就借了个千儿八百的,还钱日期也写得清清楚楚,这种就很适合。

三、立案阶段。

1. 准备材料。

你要是想打官司走简易程序啊,那得先把材料准备好。

这材料就像你上战场的武器一样,少了可不行。

你得有起诉状,这起诉状就像是你给法官讲事情经过的一封信,要写清楚你是谁,对方是谁,发生了啥事儿,你想要啥结果。

比如说,你得写清楚你是李四,被告是张三,张三啥时候借了你的钱,借了多少,你现在要求他啥时候还,还有利息怎么算之类的。

除了起诉状,你还得把证据带上,像前面说的借条,这就是很重要的证据。

要是有证人的话,也可以把证人的联系方式啥的写清楚。

2. 去法院立案。

四、审理阶段。

1. 法官通知。

立案成功后呢,法官就会通知你们双方啥时候来开庭。

这个通知可能是打电话,也可能是寄传票。

你接到通知可一定要记好时间和地点啊,就像你要去参加一个很重要的约会一样,可不能迟到。

要是你有啥特殊情况去不了,一定要提前和法官说,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了吃饭,突然有事去不了得提前打招呼一样。

2. 开庭审理。

开庭的时候呢,气氛可能会有点严肃,但你也不用太紧张。

法官会先让原告说说事情的经过,你就按照你起诉状上写的,清清楚楚地再说一遍就行。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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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诉讼后,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普遍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样的,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是不是流程⼀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普通程序开庭流程是不⼀样的,两者在⽴案调查、审理⽅式、审理期间等存在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第⼀百⼆⼗⼋条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告知当事⼈。

第⼀百⼆⼗九条审核取证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百三⼗条调查程序⼈民法院派出⼈员进⾏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校阅后,由被调查⼈、调查⼈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五⼗⼋条起诉⽅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头起诉。

当事⼈双⽅可以同时到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期审理。

第⼀百六⼗条独⽴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百三⼗六条、第⼀百三⼗⼋条、第⼀百四⼗⼀条规定的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的程序肯定存在区别的,例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等若干规定,以促进民事诉讼审理效率和司法公正为目的而制定的程序。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定案件的经济价值不超过人民币四万元(含四万元)时,复议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

那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一、案件的经济价值不超过人民币四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经济价值不超过人民币四万元(含四万元)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

涉及的案件经济价值指涉诉请求即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案件,应该包括损害赔偿的案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确定经济价值,它是指涉案财产权益损害的实际经济价值,不包括人身损害、以及可能附带的损失。

二、案件的单笔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四万元。

在法律上,案件的金额限制和案件的经济价值限制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以实际争议主张来确定。

案件实质上是案件当事人之间某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的纠纷,实质上是消费纠纷或者民事纠纷,应当确定单笔争议金额是否超过人民币四万元。

如果涉及多个事项,则将多个事项总计求得的金额折算成本位币即人民币等价物,将当事人本案提出的所有就诉请求进行理顺,再与人民币四万元比对,即可判断是否超过人民币四万元限额。

三、案件的当事人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案件的性质是民事纠纷案件;案件的就判决请求不涉及申诉、追诉、仲裁认定案件。

除去上述情形外,以下情况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1、国家机关发出的单位罚款、行政拘留或者没收财物等行政行为行使程序;2、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别程序(如公示宣告权利独占、无效诉讼);3、涉外案件、刑事起诉。

根据以上三个条件,可以总结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即涉及的案件经济价值不超过四万元,单笔争议金额不超过四万元,当事人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涉及民事纠纷案件,并且就判决请求不涉及申诉、追诉、仲裁认定案件等情况,此时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流程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流程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流程一、什么是民事案件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呢,就像是走一条便捷通道。

它是专门为那些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设计的。

这就好比咱们平时去买东西,如果只是简单地买个小物件,付个钱就走的事儿,就不用搞那些复杂的手续啦,民事简易程序就是这个道理。

这样做的好处可多啦,能让案子更快地得到解决,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二、立案环节。

立案的时候呀,和普通民事案件有点像,但又简单不少。

当事人把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一看,哟,这案子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呢。

法院就会很快受理啦。

不像那些复杂的案子,可能还得审查好久。

这里要注意哦,起诉状得写清楚自己的要求和事情的大致经过,证据也要尽量完整地提供,这样法院就能更顺利地立案咯。

三、审判人员安排。

简易程序呢,一般是由审判员一个人独任审判。

这就好比一个小管家,全权负责这个案子。

审判员会很快熟悉案件材料,开始着手处理。

这个审判员就像一个超级英雄,要在短时间内理清整个案子的脉络呢。

四、通知当事人。

立案之后呀,法院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

这个通知可不会拖拖拉拉的哦。

而且通知的方式也比较灵活,可能是电话通知,也可能是短信通知。

法院就像一个贴心的小助手,生怕当事人错过重要的信息。

当事人收到通知就得好好准备啦,可不能掉以轻心。

五、开庭审理。

开庭的时候呢,气氛没有那么严肃压抑。

审判员会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就像点名一样。

然后呢,就开始让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啦。

原告先说自己的委屈或者要求,被告也能有机会反驳。

大家就像在聊天一样,不过是很有条理地聊天哦。

在这个过程中,审判员会引导双方把事情说清楚,证据也会在这个时候进行展示和质证。

审判员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听着双方的说法,判断谁更有理呢。

六、判决结果。

开完庭之后呀,审判员会根据审理的情况,很快做出判决。

这个判决就像一个最后的定论。

如果当事人觉得满意,那当然好啦。

如果不满意呢,还有上诉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汇报人:2023-12-15•简易程序概述•简易程序起诉和受理•简易程序审判组织与程序目录•简易程序裁判•简易程序特点与优势01简易程序概述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使用的简便方式。

简易程序定义简易程序并非独立的诉讼程序,其简化程度和效率高于普通程序,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功能并未减弱。

简易程序特征简易程序的定义和特征简易程序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普通程序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方式不同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适用拘传;普通程序中,拘传必须经过两次传唤。

传唤方式不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

审判组织不同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案件性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标的额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特殊情况原告本人生活困难,确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案件;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赡养、扶养案件;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02简易程序起诉和受理原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起诉讼。

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起诉方式及要求起诉要求起诉方式受理条件及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需要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会对案件进行管辖权审查。

受理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应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

在起诉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法院也可以在受理案件后组织调解。

调解前置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由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可以制作调解书或者撤回起诉。

调解程序诉前调解03简易程序审判组织与程序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了加快审判速度和降低诉讼成本,对于案件进行简化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流程。

首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一般规定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采用简易程序,但有些案件是强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比如一些特定的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

其次,简易程序的适用需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不同意采用简易程序,那么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接着,法院将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状,并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后,法院将依法传唤被告到庭,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在庭前调解阶段,法院将组织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作为判决依据。

如果在庭前调解阶段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进行庭审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对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加快了案件的审理速度。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

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将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相对简单,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希望当事人能够了解简易程序的流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以民事诉讼的性质为基础,不包括刑事诉讼,由法院运用简化
案件处理程序,将案件受理、审理、裁决等过程改为简易处理,并以裁定书或其他书面文
书结案而形成的诉讼程序。

一、提起诉讼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案件的提起方及原定的申请权,法律视为权利人的一方。

该一方一
般称为原告,另一方称为被告。

诉讼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提供有关情况及实际情况
的资料和证据,以供法院判断和裁定。

二、受理
受理案件时,法院首先核查立案材料并审阅当事人的资料,裁定是否可以受理。

一般
情况下,立案材料需满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并且需要提供有关实际事实及证据
得证。

三、裁定和宣判
一旦受理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纠纷分歧采取相
应的裁定和宣判。

法官将深入研读案件及当事人的资料,情况,并将采取相应的裁定和处理。

此外,法院会根据案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予以限制案件审理的流程和时间,以确保
最终裁定规范、公正、快捷。

四、结案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提出异议,可以上诉的的上诉程序。

一旦法院裁决成立,该案件即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法院裁决执行。

若任何一方不服本案件下法院裁决,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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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增长。

以潼南法院为例,2008年民事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32.16%,2009年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08.86%。

为缓解这一压力,司法实践中的大多数案件是以各种形式的“简易程序”解决的。

本文拟通过对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的分析,结合我国简易程序的实施情况,对该程序的发展与完善作一探讨。

关键词: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属传统意义上的简易程序,既包括狭义的民事简易程序,也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即我国采用简易与小额事件合一的审判程序。

相对于普通审判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具有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方式、审理程序较为简便,实行独任制审判,审理期限较短等特点,在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法院积案负担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改革与完善简易程序的具体构想
(一)明确并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简易程序的立法上存在划分标准过于原则,不便于掌握的弊端,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而司法实
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却过度膨胀。

我国民诉法第14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法院对此也做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性分歧。

这三条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便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但总的来讲,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问题上,基层法院面临着二难抉择:如果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其后果便是难以完成审判任务;如果要完成审判任务,就只有违反法律关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这说明我们简易程序的立法与司法严重脱节,简易程序的立法亟需修改。

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标的数额看,已远远超出了立法对简易程序的限定范围,北京、上海等地的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最高标的额甚至已超过500万元。

所以,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严格限制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从而改变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上的无序现象。

笔者认为,我国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不同程序的价值取向根据几个不同标准来确定:(1)小额金钱诉讼以标的额为标准,确定一定数额以下的金钱案件适用强制小额诉讼程序,具体标准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2)大额财产纠纷以合意为标准,确定不属于小额诉讼的财产案件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适用简易程序,程序一旦选定,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同意可申请变更为普通程序,但申请方需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诉讼成本;法院非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诉讼程序。

合意简易程序可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也可适用于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财产案件。

(3)非金钱诉讼以案件类型为标准,涉及公民身份、婚姻、继承的案件以及集团诉讼、证券诉讼、环境污染、反垄断诉讼等社会公益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增设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

我们这里所指的是狭义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时适用的比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程序。

小额事件是指案件情节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事件。

当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给付请求,还
包括小额消费交易产品瑕疵的救济、零售商的价金请求、小额消费借贷及小工程承包工程款的给付请求等。

传统的简易程序已不能完全满足诉讼大众化的要求,也不符合解决某些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的要求,其程序内容对于小额事件仍显复杂,所以为了迅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使当事人能以与诉求之金额相当的费用实现其权利,就应在通常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之外,加快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彻底将诉讼程序简化,使人们更接近司法、接近法院,这也是与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目标相一致的。

鉴于此,参照国际遍行惯例并给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构建小额诉讼程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由于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分化,哪些案件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该制度构建首先应解决的核心问题。

根据各国各地区的立法例,一般应是争议的标的数额特别小的案件,但各国对于“小”的标准不同,美国各州一般在5000美元以下,英国是5000英镑以下,日本为30万日元,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为10万元新台币,至于我们的小额标准,可以依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比照简易程序的金额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二,小额诉讼应以经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为基础,确立便利小额权利人行使请求的特别规则。

因为这种标的金额特别小的事件,经常是频繁发生而且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有
着密切的关系,且此种事件的权利主张者一般无法支付高额的律师报酬,亦无法忍受诉讼拖延而造成的劳力、时间和费用的浪费。

因此,在建构小额诉讼程序时,必须特别照顾到普通消费者和一般劳动者的需求。

对于拥有许多债权而且通过自力就能有效地实现请求程序的企业,给予其诉讼政策上的特别照顾就显得不是很必要。

第三,为节省法院及当事人的时间及费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小额诉讼法中都不同程度上规定了调查证据程序的省略,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笔者认为,应适当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如双方同意由法院自行判断或者当调查证据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与当事人请求明显不相符的时候,允许法院不调查证据而斟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从而作出公平的裁判。

第四,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应是较简易程序,更为简捷的程序,笔者认为这种更简捷之处在于:(1)当事人必须使用格式化诉状,到专门的简易法庭参加诉讼。

(2)小额事件原则上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但当代理律师有挑唆,拖延诉讼的嫌疑时法院有权禁止律师代理小额事件。

(3)小额诉讼不公开审理,因为小额诉讼案件情节轻微、当事人争议不大且与公共利益无大的关系。

(4)裁判书制作的格式化,且比简易程序的判裁书更为简单,仅记载判决的结果,无需记载事实与理由,使裁判表格化,以提高法
院办理小额事件的效率。

第五,限制当事人上诉,实行一审终审制。

我们知道,审级越多,诉讼拖延的时间就愈长,因为当事人总是希望获得更多的程序救济。

所以,为避免上诉费时而不符合诉讼利益,小额事件原则上应实行一审终审制限制当事人上诉,以免藉此拖延诉讼。

但由于在没有上诉程序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判决结果有悖于当事人利益和小额诉讼的宗旨,因此我们在实行一审终审时仍须有特殊规定,即在小额裁判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上诉。

总之,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应贯彻司法的大众化,便利当事人法院迅捷解决纠纷的原则,平衡诉讼效益与诉讼公正之间的关系,真正形成一套有效的诉讼解决机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建设服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改革和完善我国简易程序,应把其放在整个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加以考虑,不能片面强调改革而破坏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和社会发展对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决定了我们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同时也要关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以便使程序的“正当化”与“简易化”互相协调,使我国特定阶段的民事诉讼改革与世界民事诉讼改革的大潮流相适应。

另外,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进行简易程序改革的
同时,还要认识到它与我国改革的基础和立足点不同,发达国家的简易程序改革是在正当程序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整体法制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较强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我国不仅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相当数量的法官缺乏程序意识,一些法官经常以“简易程序”规避法律的约束。

所以,法律制度只有合理移植才会发挥其功效,否则,该制度本身不但不能真正得到建立和完善,甚至还会因其“排异反应”对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总之,完善的、优化的、体现我国本土特色的简易程序的建立,不仅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消除实践中混乱操作状况,推进审判制度规范化、正当化的必然选择,更是顺应国际潮流,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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