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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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科间会诊

1.1 申请程序: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主管护士填写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夜间值班护士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向本科室护士长汇报,由护士长决定是否请会诊。

1.2 会诊程序及会诊人员资格:平诊会诊由主管护士以上的护理人员执行;夜间值班护士接到急诊会诊,向科室护士长汇报,由护士长安排人员会诊。

1.3 会诊时间:平诊会诊24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5 分钟内到达。

1.4 会诊形式:申请会诊的科室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主持人综合会诊意见,指导落实护理措施。1.5 主管护士将会诊情况记录在护理会诊记录单上归入病历的护理记录单后面,同时在科室护理会诊记录本上记录。

2.院内会诊

2.1 申请程序及会诊人员资格:多元性的疑难护理问题,科室向护理部递交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主管以上的护理专家进行多科联合会诊。

2.2 会诊时间:在24 小时内完成。

2.3 会诊形式:护理会诊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由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科护士长)综合会诊意见或建议,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2.4 科室主管护士将会诊情况记录在护理会诊记录单上归入病历的护理记录单后面,同时在科室护理会诊记录本上记录;护理部人员主持会诊人员在护理会诊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以积累对疑难护理问题的护理经验。

3.护理院外会诊制度

3.1 申请程序:院外疑难杂症需会诊的,可联系我院对外关系处,由对外关系处通知护理部,也可根据需求直接与护理部联系。

3.2 会诊人员资格:多元性的疑难护理问题,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相关护理专项小组的护理专家进行会诊。

3.3 会诊时间:由提出会诊的医院与我院协商后安排合适时间,

3.4 会诊形式:电话会诊、网络会诊、现场会诊

3.5 院外会诊由申请医院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科护士长)综合会诊意见或建议,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3.6 记录:申请会诊方需向我院提供会诊邀请函。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保证护理措施的落实,提高护理质量,特制定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查房、讨论制度。

1.护士长必须做到对疑难危重病人每日5 次查房和跟随医生查房,掌握病人的病情及治疗、护理落实情况。

2.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护士长安排护理查房讨论,制定出详细的护理计划,保证疑难危重病人各项护理工作的落实,指导低年资护士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积累护理经验。

3. 护理部定期组织疑难危重病例的护理讨论,强化临床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的重视,解决临床复杂疑难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质量。

4.护理病例讨论程序:

4.1 科室护理病例讨论:由主管护士向护士长提出申请,责任护士及主管护士做好讨论前准备,科室全体护理人员,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报告护理病例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护理措施,主管护士补充,科室每位护理人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及改进意见,护士长进一步明确护理诊断及护理措施,主管护士作好讨论记录并组织落实护理措施。每季度至少一次,若需解决病人疑难问题,随时进行讨论。

4.2 医院护理病例讨论:由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理专家参加讨论;科室全体护理人员、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护士长、护理骨干;护理部主持,责任护士报告护理病例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护理措施,主管护士及护士长补充。参加人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及改进意见,主持人进一步明确护理诊断及护理措施,责任护士和护理部质控人员分别作好讨论记录,科室护士长负责组织落实护理措施。每季度至少一次,若需解决病人疑难问题,随时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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