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共危机视域中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文献综述
公共危机治理法治化研究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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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治理法治化研究文献综述范文公共危机治理的法治化研究文献综述范文如下:公共危机治理是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
公共危机不仅具有突发性和非常性的特点,而且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学者们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公共危机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是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通过依法治理的方式来解决危机,保障公众安全和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在公共危机治理的法治化研究文献中,有一系列的重要研究成果。
首先,一些研究关注了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
这些研究探讨了公共危机治理中法律的角色和功能,以及法律体系对危机应对的作用。
例如,一些研究发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性和完善性对公共危机的应对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体系能够为政府提供权力和工具,来应对和解决危机。
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相对薄弱,公共危机治理的法治化面临一些挑战。
其次,一些研究关注了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法律机构和法律能力。
这些研究着重探讨了政府在公共危机时的法律能力和响应措施。
研究发现,公共危机时,政府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员,并拥有一定的法律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危机治理。
同时,政府在危机治理中需要依法行政,通过法律程序和手段来进行决策和应对。
这些研究为公共危机治理中法治化提供了实践指导。
此外,一些研究关注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法治化。
公众参与是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过程。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及时向公众公开与危机相关的信息。
这些研究发现,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是公共危机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能够提高政府的决策的民主性,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从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公共危机治理的法治化研究涉及了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法律机构和法律能力以及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方面。
这些研究为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公共危机治理的法治化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政府危机公关管理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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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前言 (1)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一)、国外研究状况 (1)(二)、国内研究现状 (2)三、相关概念界定 (2)(一)、公共危机 (2)(二)、公共危机生命周期理论 (3)(三)、政府危机公关 (3)第一、平时政府危机管理 (4)(1)国外平时危机管理体制 (4)(2)我国平时危机管理体制 (4)第二、平战转换(战争动员)体制 (4)(1)国外平战转换体制 (4)(2)我国平战转换体制 (5)(四)、与时俱进的政府危机公关 (5)第一、政府与网络媒体的互动关系 (5)第二、网络媒体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的不足 (5)第三、网络媒体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的改进 (6)五、结语 (6)六、参考文献 (7)关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文献综述一、前言政府是一个很特别的存在,它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
政府的一切行为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下,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强制执行。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到恐怖袭击等人祸,政府这一国家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大大小小数不清的危机,政府能否正确处理公共危机,不仅关系到自身形象的建立,还关系到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直接决定了政府以后日常工作的开展、政策的制定、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甚至关系到国际影响力。
因此政府对公共危机公关的正确处理是至关重要的,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一)国外研究状况危机公关理论是政府公共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国家发生的诸多的危机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引发了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因此如何应对社会和政治领域发生的危机事件成为当时政府部门和普通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
到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更是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爆发频繁的时期,政府如何借助危机公关与公众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处理好危机成为当代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主题,也成为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界所一直重视的一个研究领域。
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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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研究作者:欧阳一帆王薇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国内外公共危机的频繁发生,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
鉴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有关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成为研究热点,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
本文通过对公共危机、府际合作的概念进行梳理,总结国内外的府际合作类型和当前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存在的困境,提出要创新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困境制度创新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在当今这样一个危机频发的时代,公共危机事件屡见不鲜,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影响力、危害性也越来越大。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在应对公共危机时需要进行府际合作治理,使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同建构政策网络,逐步发展为一种网络的治理。
作为新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纷纷着手研究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
对现有的这些研究进行梳理,发现其中的不足,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创新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公共危机与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20世纪60年代初,危机管理理论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学术界出现,史蒂芬·菲克、罗森塔尔等人为西方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体系的奠基做出重要的贡献。
美国学者查尔斯·赫尔曼是最早将危机引入社会研究领域的学者。
之后,美国学者罗森塔尔提出危机是一种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核心价值观造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时间压力,并需要做出关键性的决策。
我国学者张成福认为,危机是一种紧急事件或紧急状态,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
钟健夫指出,“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机就是公共危机” 。
另有学者认为,“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急境况和紧张状态” 。
李燕凌等认为,“公共危机是指对社会公众具有巨大现实或潜在危险危害或风险的事件” 。
综合以上观点,能够发现公共危机的一些特性,即突发性、衍生性、破坏性、持续性、影响重大等,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威胁或已造成损失的。
区域公共危机治理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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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危机治理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合作作者:关阵关慧云来源:《学理论·上》2014年第09期摘要:在区域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区域公共危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亟须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来解决。
与经济合作的相比,危机合作具有危机共享、责任追究和被动合作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危机合作的难度。
从对比研究中,文章对政府危机合作的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政府公共治理合作乏力,地方干部政绩考核不够科学、合作缺乏法律依据和规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危机合作;经济合作;危机共享;责任追究;被动合作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5-0056-02区域公共危机是在近年来区域化的发展趋势下,公共危机的公共性、威胁性、突发性、危害性等情况下提出的[1]。
关于区域公共危机的定义,本文采用国内学者杨龙、郑春勇给出的定义,区域性公共危机是公共危机的一种,是在中观层面从地理范围意义上对公共危机的一种界定。
发生在我国的区域公共危机事件如2005年的松花江行政区域水污染事件、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以及甲型H1N1流感事件等,使得我们对区域公共危机事件也有比较直观的感觉和认知。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区域公共危机视角下的政府合作(以下简称“(政府)危机合作”)是指由于公共危机的爆发影响到整个区域,单个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予以解决,同时由于公共危机引发问题的严重性,各个地方政府均有解决的迫切愿望,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进行的合作。
而地方政府经济合作是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主动寻求的地方之间在经济方面开展的合作。
如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经济合作就取得了十分瞩目的成绩。
危机合作和经济合作都是政府合作的情形,笔者认为,区域公共危机下的政府合作较经济合作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相悖的。
理论界关于区域公共危机和政府合作的论述有很多[2],大多数论述都集中于对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下政府合作的认识和区域公共危机的治理问题中政府合作的问题和机制研究。
府际协合治理:美国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机制及借鉴
![府际协合治理:美国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机制及借鉴](https://img.taocdn.com/s3/m/7579a636482fb4daa58d4b3d.png)
合治理机 制 , 能 够 提 高 组 织 成 员 间 的依 存 度 , 减 少 不 确 定 性, 减 少利益冲突产 生的无谓损失 ; 能 够 实 现 资 源 的共 同 管 理 和综 合 开 发 利 用 , 提高资源配置效 率 , 促 进 资 源 要 素 的 自 由流 动 ; 能 够 模 糊 行 政 区划 界 限 , 形成 利益 共 同体 。 减 低交 易 过 程 中 的谈 判 成本 和 监督 成 本 。进 而 降低 组 织 问 的 交 易 费用 。 第三 . 博 弈理 论 。 博弈 论 是 指某 个 个人 或 是 组织 , 面对 一 定 的环 境 条 件 , 在一 定 的 规 则 约束 下 , 依 靠 所 掌握 的
个相关的 , 共 存 于 一个 更 大 的群 体 的 战略 动 机 要 素 。这 些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在竞 争 激 烈 的 环 境 中形 成 并 持 续 。 单 一层 级 的 地 方 政 府 由 于人 力 、 物力 等资源有限 . 只 有 在 协 合 治 理 的 模 式 之 中才 能 更 大 限 度 发 挥 各 方 职 能 , 全 方 位 投 入 抗 灾 救灾 。 第二 , 交 易 成 本 理 论 。科 斯 认 为 , 交 易 成 本 是 获得 准 确 市 场 信 息 所 需 要 的 费 用 , 以及 谈 判 和 经 常 性 契 约 的 费 用 。 也 就 是说 , 交 易 成 本 由信 息 搜 寻 成 本 、 谈 判成本 、 缔 约
性公共危机治理中 , 美 国政 府 问 的这 种府 际 协合 表 现 的 也
尤 为 突 出 。 在 地方 政 府 层 面 , 县 与县 , 县与市 , 市 与 市 都 形
成 协 合 治 理 模 式 。 整个 灾 害 性 公 共 危 机 应 对 形 成 横 向 、 纵 向共 同 协 合 治 理 的模 式 。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以我国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路径为视角【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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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行政管理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以我国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路径为视角一、引言公共危机多发已成为社会管理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重大挑战,公共危机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造成的损失也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如何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一直是我国学术界值得研究探讨的一大课题。
在2003年的非典危机爆发后,社会各层面都关注着危机管理,研究也越来越多,政府也颁布了大量的应急条例,以减少突发的危机所带来的损失。
但是对比国外,我国的危机管理还是存在很多的不足。
特别是,在我国已形成了危机管理的“政府中心论”,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但是社会是产生危机的根源,也是危机产生后的直接受害者。
因此,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政府、公民社会、企业、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协作伙伴关系,实现危机的协同治理。
在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中,公民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其广泛参与,可以解决政府在一些危机事件处理中的失灵状态。
基于这些想法,本文笔者是在基于危机管理协同治理的前提下,对政府与公民社会如何建立良性关系这一角度来阐述的。
二、主题当前,中国正处于危机多发的时期,如何把握机遇,变危机为契机是如今政府危机管理的一大课题。
中国当前危机管理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在过去,政府在危机管理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忽视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
然而,随着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和民主观念的深入,单纯依靠政府应对危机事件忽视其他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已成为过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危机管理的有效性离不开其他组织的积极参与。
危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既是危机协同治理的基本性措施,又是提高有效危机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长足有效的意义。
我国在经历非典危机后,社会各界产生了对危机管理的高度关注和研究,也开始了更多的探索。
也让我们更多的意识到,在强调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的同时,必须形成最大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扩展社会参与渠道,形成全民动员、集体参与、共度难关的局面,协调合作应对危机,实现危机协同治理。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府际合作研究》范文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府际合作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cf1cdc18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e3.png)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府际合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而府际合作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府际合作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府际合作的现状与重要性(一)现状府际合作是指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等环节的协同合作。
当前,我国各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纷纷加强府际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
然而,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环境、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府际合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二)重要性府际合作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府际合作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发展效率。
其次,府际合作有助于打破地区间的壁垒,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此外,府际合作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政策协调和制度创新。
三、府际合作中的问题与挑战(一)政策协调难题政策协调是府际合作的核心问题。
由于各地区政策环境、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政策协调难度较大。
如何制定统一、协调、可持续的政策,是府际合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二)地区利益冲突地区利益冲突是府际合作的另一大难题。
各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地区间出现竞争和冲突。
如何平衡地区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互利共赢,是府际合作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信息共享与信任机制缺失信息共享与信任机制是府际合作的基石。
然而,由于各地区在信息披露、共享和信任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府际合作难以深入开展。
如何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信任机制,提高府际合作的效率和质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促进府际合作的策略与建议(一)强化政策协调与制度创新政府应加强跨区域政策协调,制定统一、协调、可持续的政策。
同时,鼓励制度创新,打破地区间的壁垒,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建立地区利益平衡机制政府应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建立地区利益平衡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公共危机的府际治理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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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这是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错位造成的地方政府职能的滥用 。 】
经济职能划分的模糊性使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 某些政府官
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 他们看重的是这个地方有没有经济利益 , 投资有
没有保障, 能不能收回投资成本。这就 自然会对地方政府产生诚信
员为了私利 , 不顾社会整体的利益, 容易造成失信行为。明晰机构的 绩的 考核应该 侧重 于过 程考核 .
任政府 , 支持和拥护政府的诚信建设, 不断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 从
而形成 一个 良 洼循环 。
三、 招商引资中对政府诚信不利的客观因素
,政绩 的约束 .
在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的过程中, 避免仅仅以结果作为标 准, 要从注重结果的考核转变为注重过程 的考核 。在招商引资工作 中, 具体考核政府官员是 否履行 自己的诺言, 是否诚信对待外来 企 业, 以及在整个招商的过程中政府是否做到了诚信, 制定一系列相应 的考核指标。尽可能核实在招商引资中报出的各种数据 , 做到有据
就认为万事大吉. 听之任之。至于如何创造周边 良 的人文环境 , 好 为
企业做好服务, 早就抛往九霄云外。甚至一些有权的部门和单位还层 层设卡, 道道寻租。企 难以发展, 造成了极大的不 良 影响。有的部门
政府官员本身的道德观是很重要 的内在 的约束机制, 相应的外 在机制的约柬 必不可少。对政府的行 为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列 出明文规定, 使他们的行为有法可依, 避免主观行事。规范政府的诚 信行为, 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 , 在此基础上 , 加大公 众的监督力度 , 政府的招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 , 尽可能推进电子政 务, 让公众更容易参与到监督 中来, 使外界明晰政府的行为, 对其工
区域公共危机视域中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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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危机视域中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文献综述现今区域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很多学者开始意识到公共危机跨界传播,并认识到实现对跨界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从相关概念的界定、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研究、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个案研究、区域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研究四个部分进行文献综述,为今后区域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研究提供参考。
标签: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机制一、相关概念界定(一)府际合作治理从府际合作治理的研究成果来看,理论界对府际合作治理的界定大多以府际关系为焦点。
何精华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构建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间以及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营利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战略伙伴关系,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或增进公共利益[1]。
汪伪全基于谢庆奎教授提出的“四重关系”[2]的府际关系理论,认为府际合作治理的本质是包括政治、经济、甚至生态环境等多重利益诉求,它也是府际合作治理的基础[3]。
王蕾指出地方利益在不同领域具有差异性,但它们都可以划分为一致性利益和差异性利益两种,而府际合作治理是对政府间的一致性利益构建合作双赢机制的治理方式,而对地方差异性利益则应构建良性竞争机制[4]。
一些学者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府际关系和现代治理两个理念交融发展的产物,因此,他们从府际关系和治理这两个概念解读来界定府际合作治理。
还有学者从博弈论视角界定府际合作治理,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从“零和博弈”转向“非零和博弈”的治理。
例如刘祖云提出了政府间关系的“十字型博弈”框架,她认为政府间关系不仅仅是纵向的上下级政府间关系,也不仅仅是横向的同级政府间关系,而是一个十字型的关系模式,府际合作治理是在这种政府间博弈关系中实现从“零和博弈”转向“非零和博弈”的治理[5]。
何精华、张明军等对府际合作治理的特点进行概括,何精华认为府际合作治理具有不可分割的公共性、跨越区域的外部效益、政治性特点,府际合作治理的属性可以概括为府际合作治理的权力主体趋于多元化、府际合作治理是作为工具的治理、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制度设计、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网络治理、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多中心治理、合作与协调是府际治理的主要管理方式[1]。
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文献综述】
![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文献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05d1dd57a76e58fafab00377.png)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行政管理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一、前言本毕业论文题目是《公共危机下政府的公共关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逐渐显现并不断激化,公共危机多发时期。
特别是2008年后几次大的公共危机给中国民众和社会带来的更广泛和深入的影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也随之进入了高潮。
从目前我国学者对公共危机应对理论研究的情况看,研究的重点是以政府危机管理为核心而展开,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活动都十分丰富。
但是专门对公共危机中政府公共关系的研究比较缺乏,说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是比较滞后的。
加强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如何科学应对并及时、有效地运用政府公共危机处理公共危机,构建一个反应快速、运行高效、统一协调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这对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题(一)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共关系的内涵及其特征罗森塔尔在《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所产生的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做出关键决策的相关事件。
王晓成在《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提到,“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
关于政府公共关系的定义《大英百科全书》中对于公共关系的定义是:“公共关系旨在传递有关个人、公司、政府机构或其它组织的信息,以改善公众对他们的态度的一种政策和活动。
”格伦·布鲁姆等三位公关专家认为:“公共关系是这样一种管理功能,它建立并维护一个组织和决定其成败的各类公众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
这个概念式的定义把公共关系实践中的许多活动和目标定位于管理功能。
”关于政府公共关系概念的内容相当广泛,众学者对此的定义大相径庭。
在上述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政府公共关系”指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发挥传播沟通、监测、决策等职能,与社会组织和民众建立良好双向沟通关系,以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体现政府管理思想的一种传播活动。
制度安排与关系网络:理解区域环境府际协作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
![制度安排与关系网络:理解区域环境府际协作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https://img.taocdn.com/s3/m/d0671e6cce2f0066f433221c.png)
一、引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类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自由流通、集聚,一方面形成了诸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的区域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大量“外部化”“无界化”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且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态势,其中就包括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流域性水污染、跨界性大气污染等。
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不仅决定了其作为地方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挑战着“以邻为壑”的传统属地式行政管理体制。
一方面,市场主体的逐利性使其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难以自我约束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加之中国社会组织力量相对弱小,因此政府部门应当作为当前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另一方面,诸如大气污染、跨界流域污染等环境问题具有跨地理界限、行政区界限的特性[1],存在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2-4],出现跨行政区转移[5]和从行政区域内向行政区划边界转移[6]的现象。
这就迫使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领域中的“行政区行政”模式向区域协作模式转变。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联合行动能产生联合收益。
但这些收益并不能充分刺激协作机制的产生,即制度性集体行动(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on)困境[7]。
压力型体制[8]下的地方政府多重目标之间存在着内在张力,导致区域环境治理中各地方政府环境行为的复杂性和策略性,表现为各地方政府协作行为的复杂性,以及不同区域协作模式的差异性。
因此,研究地方政府间的协作行为是理解当前环境治理困境及其原因的关键所在。
二、文献综述地方政府在区域协作治理中的行为特征及其动力机制既是理解新时期地方政府治理转向的重要切入点,也是需要公共管理研究深入的热点和难点。
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在国外,协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方式被广泛地运用于经济发展、市政预算、公共健康、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与修复、交通和土地使用等公共政策领域,尤其在环境政策和管理领域运用十分普遍,因为诸如水资源管理、濒危物种保护等环境问题需要跨越不同政治边界和公共政策部门。
论跨行政区公共危机的政府合作治理
![论跨行政区公共危机的政府合作治理](https://img.taocdn.com/s3/m/faa0fbc3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f1.png)
论跨行政区公共危机的政府合作治理*李 建 兴 李 铭 辉提要:由于我国行政区划的限制,以行政区为边界的“行政区行政”是地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常态模式。
而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同区域的联系日趋密切,导致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的公共危机越来越成为公共危机的常态。
因此,作为危机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相互合作,共同应对跨区域公共危机就显得非常必要。
但是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还存在着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体制机制不完善以及法律规定不明确等问题。
要实现跨行政区公共危机的合作治理,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转变观念,同时也要重视构建相关机制、完善法律法规。
关键词:地方政府 跨行政区公共危机 合作治理 机制作者李建兴,男,绍兴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绍兴 312000);李铭辉,男,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乌鲁木齐 830000)。
公共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日常生活中,突发的自然灾害、生态环境问题、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各种社会冲突等都可能由于处置不当,引发成为公共危机。
从公共危机的波及范围来看,有的可能只波及一个行政辖区,有的则会涉及多个行政辖区,此时的公共危机就演变成了跨行政区的公共危机。
毫无疑问,在各类公共危机的治理过程中,不同层级的政府在其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作用举足轻重。
所以,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危机带来的危害和冲击的关键。
对于跨行政区公共危机而言,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开展危机治理更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有效应对跨区域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
一、政府合作治理公共危机的理论逻辑基于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关注,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如何提升政府管理效能,推动区域公共问题的妥善解决进行了许多的理论探索,也产生了不少相关的理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本文系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课题“跨行政区公共危机政府合作治理研究”(2021B19)的阶段性成果。
区域合作视野下府际合作治理的法理界说
![区域合作视野下府际合作治理的法理界说](https://img.taocdn.com/s3/m/4fde0f69ddccda38366baf03.png)
作 者 简 介 朱 最新 ,广 东外 语 外 贸 大 学 区域 一 体 化 法 治研 究 中心 、 法 学 院教 授 ( 东 广 州 ,5 0 2 ) 广 14 0 。
一
62—
络 .其 本 质 在 于 政府 不 再 是 唯 一 的 社会 治理 主 体 .社 会公 共 组 织 与 政 府 具 有平 等 的 法律 地 位 。作 为府 际治 理 与 合 作 治 理 融 合 而成 的府 际 合 作 治 理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多 中心 治 理 在 这 种 治 理 中 ,不 仅 中央 政 府 的凌 驾 地 位 已 经 不 复 存 在 ,而 且 政 府 、社 会 公 共 组 织 、私人 部 门之 间 的 界 限也 模 糊 了 ,有 人 甚至 称 之 为 “ 有政 府 的治 理 ” 】 没 。p
然 而 .世 界 上 没 有 放 之 四 海 而 皆 准 的 理论 , 也不 存 在 一 成 不 变 的社 会 治 理模 式 。对 府 际合 作 治 理 的 思 考 应 充 分 考 虑
一
方 面 . 由于 不 与 实践 中各 种 问 题 相交 融 的纯 粹 法 学 是 空 洞 的 .我 们 必 须 深入 区域 合 作 实 践 ,细 致 人 微 地 考 察 我 国 区域
合 作 实 践 中府 际 合作 治 理 的各 种 具 体情 形 ;另 一 方 面 .由 于没 有 理 论 指 导 的法 律 实 践 是 盲 目的 ,我 们 需 要 超 越 区域 合 作 实 践 中府 际 合作 治理 的各 种 具 体 机 制 、模 式 .从 法 理 学 、法 哲 学 的高 度 尝试 划 定 府 际 合 作 治理 的边 界 。
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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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构建高建华摘要: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作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重要环节,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必须在政府信任度建设、信任度管理和信任度评价等方面加强努力。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信任机制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概念(一)整体性治理的概念“整体性政府”是西方国家继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第二轮政府改革运动的新举措。
1997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公民服务会议》上首次提出“整体性政府”施政理念;1999年,英国政府出版《现代化政府》白皮书,制定了一个推行“整体性政府”改革的10年规划。
从理论渊源上来看,整体性治理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19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造成的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是传统合作理论和整体主义思维方式的一种复兴。
从产生背景看,“整体性政府”改革主要是作为与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等相反措施提出来的,用于解决犯罪、环境保护、社会排斥等跨部门问题的一种政府改革理论。
“整体性政府”是指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改革模式。
它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排除相互拆台与腐蚀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政策领域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向公众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曾维和,2008)。
因此,作为“整体性政府”的治理方式,整体性治理是指,在管理理念上强调中央地方结合以及公私合伙,以整体型组织形式,重点在于解决人们生活问题,采取网络式结构,在具体的管理中注重授权与结果,从而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价值、科技以及资源的高度整合(曾令发,2008)。
(二)整体性治理对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意义整体性治理本来是用来解决行政区内横向政府组织间跨界治理问题的,但对于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也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应用价值:第一,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以我国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路径为视角【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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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行政管理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以我国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路径为视角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一)、选题依据:“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从美国的“9.11”,在世界范围内蔓延的“非典”,以及近几年在中国范围内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玉树大地震、矿难事故等,都表明着我们现今正处于一个危机多发的时代中。
公共危机事件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危机处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在过去,政府在危机管理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忽视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
其实,无论是政府、市场、公民社会还是非政府组织等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因而需要实现各方的协同治理,共同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和民主观念的深入,单纯依靠政府应对危机事件忽视其他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已成为过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危机管理的有效性离不开其他组织的积极参与。
因此,在面对危机事件时,政府须统筹全局,以民为先,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促使民众配合政府共同解决危机。
公民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其广泛参与,可以解决政府在一些危机事件处理中的失灵状态。
建立政府和公民社会的良好关系构建,对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长足有效的意义。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两者的合作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因此,我们不仅要构建起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关系,更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二)、选题意义:危机往往具有以下的特点:1、意外性2、普遍性3、扩散性4、紧急性5、破坏性。
危机具有的这些特性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相对比一般的危机,公共危机产生的社会影响更为甚大,涉及的范围更广。
但是,如果对危机合理预防,及时妥善处理,则会使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甚至会转危为安,因祸得福。
其机究竟朝着哪个方向发展,既取决于危机环境的压力状况,更取决于危机管理主体的能力状况,而后者往往更具有决定性影响。
政府是危机管理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系统来使危机转危为安。
府际协合治理:美国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机制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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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促进共同发展。灾害性公共危机中地方政府相互合
作, 在资源、 人力互补的同时, 形成利益共同体 , 节省救灾 时间, 减少灾害损失。
二、 灾害 陛公共 危机 中美 国府 际协 合治理机制分析
大的群体的战略动机要素。这些合作伙伴关系在竞争激 烈的环境中形成并持续。[ 6 单一层级的地方政府由于人 力、 物力等资源有限 只有在协合治理的模式之中才能更
和物理系统, 它所释放出的毁灭性力量造成大规模的破 坏与生命损失 , 严重困扰人们的生活。可以说, 灾害性公 共危机本身就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活动 , 它涉及众多领域, 其中最明显的挑战就是政府的回应。然而 , 危机发生并 非局限于单一的行政辖区, 它跨越司法辖区, 甚至波及几 个行政区域。单一层级的地方政府机构由于人力、 物资、
州际应急管理互助协议emac为跨州区域灾害性公共危机协合治理提供合法性机应急管理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推进跨州区域应急管理协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与整体化有效地开发了应急管理协作行动的能力
一 萄 Ⅲ措] 2 0 1 4 0 ∞ _ 2
灾害性公共危机种类多、 频率高 , 冲击到社会、 生态
消弭危机 , 地方政府需要以一种府际协合治理的模式来
抗灾。 府际 I V J ' 厶 I  ̄ / D 理理论基础 : 第一, 资源依赖理论。资源
依赖理论尤为重要 , 它解释如何需要通过增加资源或者
减 少竞争与其他组织联盟来推动组织的战略决策。¨ 由 于每个组织都处于相互依赖的位置, 交互关系也处于不 断的发展过程之中。单个组织由于资源有限不能完成既 定 目标 , 它必须依赖它周围的环境投入 , 它本身就包含 “ 集合的互动组织 , 团体或者个人” 。 狄户格 ( D e H 0 0 g ) 和斯泰尔斯( S t 1 ] e s ) 指出合作伙伴在争夺资源的同时 也能相互合作。这些合作和竞争的意图不应该被看作是 对立的选择或动机 , 而是作为两个相关的, 共存于一个更
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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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中区域一体化的态势越来越明显,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不断发展的同时,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也都加快了进程,各种高度不确定、动态性与复杂性因素错综交织,带来的是大量的跨区域性公共问题的涌现,任何一个地区的公共危机的发生都可能引发区域公共危机,从而导致区域内各政府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合作治理的加强。
在当代中国,区域公共危机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组织结构与功能设置远不能满足区域公共危机的价值与工具需求,因此,在现阶段,关键是要建立必要的政府与政府、国家与社会联合的反应机制,逐步实现权力下移、统一指挥、分别响应、逐步推开。
区域公共危机治理已经是危机治理学术领域的新热点,本文深入展开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研究,探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合作模式,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对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的构建。
文章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明区域公共危机产生的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做了相应的介绍和论述。
第二部分是概念框架和理论基础,提出协同治理理论和多元主体理论为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对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进行设计,提炼了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内在逻辑,分析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地方政府合作机制设计的机理,提出了合作后整体收益大于单独行动收益、合作后承担的成本小于单独行动承担的成本的研究假设,设计了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框架,构建了基于协同理论下的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府合作机制,设计了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流程,阐述了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地方政府合作的防范阶段、响应阶段和善后阶段。
第四部分分析跨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的合理性,通过分析跨区域公共危机的特点、各主体的价值诉求和地方政府具备的合作能力三方面论证了合作机制的合理性。
公共治理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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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文献综述内容提要:公共治理,是一种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法意识形态的公共行政。
这种新型的行政就是“治理”式的行政。
20世纪末,该理论被广泛地运用于政治发展和行政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领域。
它强调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各种民间组织机构的参与,强调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及互动合作,打破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对当前我国的政府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公共治理理论政府改革综述一、西方治理理论的兴起及背景治理理论兴起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管理危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民族国家内部,政府被视为“超级保姆”,职能扩张、机构臃肿、服务低劣、效率低下,财政危机遍布各国,社会分裂和文化分裂同时出现。
在国际市场上,随着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逐步深入,联合国的安全机制和国际社会的和平力量也无法拯救世界一些地区大规模的无政府状态,尤其是毒品,跨国犯罪、核武器扩散、科技风险、环境保护等问题已对国际社会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既重视发挥政府的功能,又重视社会组织群体势力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的方式和理念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一)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1.治理的主体。
除了包括一国的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公共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私人组织、行业协会、科研学术团体和社会个人等等。
2.治理的对象或客体。
凡是现实生产生活中所涉及的事务和活动,无不是治理的对象。
3.治理的手段方式。
除了国家的常规手段和方法外,更多的是强调各种机构、团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
4.治理的目标。
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①(二)治理理论的基本特征:②①沈荣华,周义程.善治理论与我国政府改革的有限性导向[M].理论探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
只要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这些部门就可能成为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即可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
农村公共安全防治中府际协作的困境与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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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安全防治中府际协作的困境与破解路径农村公共安全是一个涉及广泛的领域,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多个方面。
农村地区公共安全的防治工作面临着许多困境,主要包括资源不足、协调难度大、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府际协作,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
农村地区相对城市而言,资源匮乏、基础设施滞后,导致公共安全防治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比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为公共安全防治工作提供保障。
可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公共安全防治的科技水平。
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面临协调难度大的问题。
农村地区涉及的部门众多,包括农业、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各自为政、各自为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多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决策,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可以建立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工作的协同效能。
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存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目前,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工作推进缓慢、责任推卸难以追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的责任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可以建立农村地区公共安全防治的奖惩机制,对公共安全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形成激励机制,推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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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危机视域中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文献综述现今区域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很多学者开始意识到公共危机跨界传播,并认识到实现对跨界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从相关概念的界定、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研究、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个案研究、区域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研究四个部分进行文献综述,为今后区域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研究提供参考。
标签: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机制一、相关概念界定(一)府际合作治理从府际合作治理的研究成果来看,理论界对府际合作治理的界定大多以府际关系为焦点。
何精华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构建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间以及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营利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战略伙伴关系,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或增进公共利益[1]。
汪伪全基于谢庆奎教授提出的“四重关系”[2]的府际关系理论,认为府际合作治理的本质是包括政治、经济、甚至生态环境等多重利益诉求,它也是府际合作治理的基础[3]。
王蕾指出地方利益在不同领域具有差异性,但它们都可以划分为一致性利益和差异性利益两种,而府际合作治理是对政府间的一致性利益构建合作双赢机制的治理方式,而对地方差异性利益则应构建良性竞争机制[4]。
一些学者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府际关系和现代治理两个理念交融发展的产物,因此,他们从府际关系和治理这两个概念解读来界定府际合作治理。
还有学者从博弈论视角界定府际合作治理,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从“零和博弈”转向“非零和博弈”的治理。
例如刘祖云提出了政府间关系的“十字型博弈”框架,她认为政府间关系不仅仅是纵向的上下级政府间关系,也不仅仅是横向的同级政府间关系,而是一个十字型的关系模式,府际合作治理是在这种政府间博弈关系中实现从“零和博弈”转向“非零和博弈”的治理[5]。
何精华、张明军等对府际合作治理的特点进行概括,何精华认为府际合作治理具有不可分割的公共性、跨越区域的外部效益、政治性特点,府际合作治理的属性可以概括为府际合作治理的权力主体趋于多元化、府际合作治理是作为工具的治理、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制度设计、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网络治理、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多中心治理、合作与协调是府际治理的主要管理方式[1]。
有西方学者将府际合作治理的基本目标概括为:促进政策的传送、发展政策能力、建构社会资本、创制备选的政策工具[6]。
(二)区域公共危机对于公共危机特征的研究,其不确定性、突发性、公共性、威胁性、无序性、紧迫性、变异性、破坏性、隐蔽性等是研究者们的共识。
杨龙、郑春勇对区域性公共危机进行了界定,他们认为区域性公共危机是公共危机的一种,是在中观层面从地理范围意义上对公共危机的一种界定。
他将区域公共危机的形成分为四种情况并将区域性公共危机的特点概括为具有跨行政区分布、管辖权难以确定、超出应急预案、存在溢出效应和涟漪效应等特点[7]。
随着理论界对公共危机认识的深入,更多学者们开始注意公共危机的跨域特征。
杨安华将公共危机跨边界传播作为公共危机的本质特征,这是对公共危机认识的一次重大转变[8]。
有些学者也将公共危机的这种特性称为“涟漪反应”或“连锁反应”,并指出如无法进行准确的“外科手术般的针对性”消解就必然形成“负外部性”式的危机蔓延[9],在这一点上美国灾害社会科学的集大成者、灾害研究中心(DRC)的创始人恩里克·克兰特利(Enrico L. Quarantelli)等用“跨系统社会断裂”(trans-system social ruptures)来描述这类扩散速度极快、破坏力巨大的危机,旨在强调这类危机跨越不同的社会边界、瓦解不同社会系统结构的特征[10]。
荷兰知名危机管理学者阿金·伯恩(Arjen Boin)将跨边界危机特征描述为形式复杂多样,生命维持系统、功能或基础设施受到严峻威胁以及失效原因或补救方案尚未清晰[11],从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我们可以发现公共危机的跨边界传播成为其很重要的一项特征。
阿金·伯恩将其特征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极易跨越地理边界、功能边界和政治边界,传播速度快,破坏潜力巨大;第二,对关键基础设施具有潜在的影响;第三,难以界定明显的起点和终点,没有明确的(至少不是一个)归零点(ground zero);第四,现有的政治社会结构决定了人们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充足的准备;第五,传统危机的应急结构在应对此类危机时具有结构性障碍[12]。
二、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研究对于公共危机治理国内外从不同方面已经做了比较详尽的研究,相比之下针对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专门性研究还比较少。
有的学者基于治理理论,认为要实现对跨域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必须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与合作,构建网络治理模式。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张成福、夏志强、周晓丽等。
向良云基于共生理论对区域公共危机治理进行研究,他认为应对区域危机需要纳入区域内众多基本共生单元构建全主体、全风险要素和全过程应对的合作网络和制度平台,同时为之建立和完善基本的共生条件[13] 。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區域性公共危机,有的学者对区域性公共危机治理的政府间合作现状进行了研究,杨龙、郑春勇认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事故灾害救助、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治这四个领域应当是进行地方合作的主要领域,并列表介绍了这四个领域区域性公共危机处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状况[7]。
沈承诚、姚尚建、李继光、彭婷婷、吴敏等对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沈承诚特别指出“切割式”的现行行政区行政模式与“脱域”公共危机的逻辑错配使“脱域”公共危机治理处于“低效”或者“失灵”状态。
并认为以“网络式”的区域公共管理体制作为平台既整合纵横向政府系统内资源又积聚政府系统外的市场和社会资源,能够实现对“脱域”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14]。
姚尚建认为现有的组织结构与功能设置远不能满足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价值与工具需求,因此,在现阶段,关键是要建立必要的政府与政府、国家和社会联合反应机制,逐步实现权力下移、统一指挥、分别响应、相互合作、逐步推开[15]。
李继光、彭婷婷、吴敏等将区域公共危机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问题总结为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的自利性、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地方合作机制制度的缺失、现有行政区域划分的障碍。
对于公共危机绩效评估研究有少量学者进行了研究,但是对于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绩效评估则非常少。
在查阅的文献中,彭婷婷认为将区域内总体发展和合作绩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6],杨龙、郑春勇指出区域性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地方政府合作,可以从力度、广度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估。
他认为合作力度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合作主体参与合作的层级、合作文本的约束力大小、合作机制的作用程度。
合作广度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参与合作的范围和合作持续的时间及合作发生的频率[7]。
三、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个案研究我国今年来发生了不少区域性公共危机,但是对这些区域性公共危机系统性的理论研究比较少。
对于自然灾害引发区域性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马奔以汶川大地震为个案,分析了我国危机管理中跨域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的改革措施。
他认为,我国危机管理要形成跨域治理机制和模式,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危机管理中树立跨域治理观念。
第二,成立综合一协调的危机管理部门。
第三,加强危机管理中政府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动。
第四,建立跨区域性危机管理合作协调机制。
第五,探索整合私营部门与民间力量参与危机管理的方式[17]。
对于事故灾难的府际合作治理,我国学者主要对松花江水污染和太湖流域蓝藻事件的府际合作治理进行个案研究。
西宝在以松花江水污染作为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基础设施整合和专业化分工网络的形成,是跨区域治理的基础[18]。
戚建刚、杨小敏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凸显我国环境应急机制弊端进行研究,他认为此次事件中我国的环境应急机制主要弊端是整体缺乏法律依据、部分组成要素的运作缺乏科学性,如预警监测不准确,应急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应急储备不充足,应急评估的失灵以及民间组织的参与不足等。
但是他并没有对此次公共危机事件的跨域传播进行研究,忽视了本次危机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而提出来的对策也不具有针对性[19]。
闰海认为水污染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基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
他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这对区域性公共危机治理研究具有一定借鉴[20]。
对太湖蓝藻事件的研究很少,杨新春以太湖蓝藻事件为例提出实现跨界环境污染中的地方政府合作,分析了地方政府合作困境的原因并指出推进跨界合作的对策,但是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21]。
公共卫生事件府际合作治理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府际合作治理的系统性研究几乎没有。
四、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机制研究理论界针对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机制的研究很少,已有的研究比较多的涉及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的构建。
刘雅静指出跨区域公共危机应急联动机制的实现要求树立区域共同体意识,建立跨区域中枢指挥组织系统,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的法律制度、跨区域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跨区域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充足的人力、资金、物资等应急资源保障[22]。
滕五晓、王清等对国内外区域应急联动模式、我国区域应急联动的管理体制以及我国区域的应急联动的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他认为我国应依托现有区域合作资源、构建“沟通、协调、支援”的多层次、网络状区域应急联动模式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救援”的运行机制[23]。
凌学武、杨超等提出了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模型架构[24]。
总而言之,我国在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机制上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尚不成熟阶段。
国外关于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第一,危机信息和沟通视角的研究。
加拿大学者Guy Michael Corriveau从应急管理中的信息流出发,对应急管理协调联动的决策和信息进行了研究[25]。
学者Tavida kamolvej以泰国为例分析了信息和沟通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中的作用[26]。
第二,危机决策视角的研究。
美国J F.Annelll教授从联邦、州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角度设计了应急管理的协调联动模型[27]。
David Mendonca则建立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模型来支持应急管理协调联动中的群体决策[28]。
第三,基于各国实践的个案研究。
Chaya R.Jain 对美国卡特里娜咫风应急处置中各级政府的防调联动状况开展了调查研究[29]。
Janet Hutchinson对加拿大1997年Post-Red River Basin洪灾中联邦、省和市级政府的协调联动进行了较详尽的分析[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