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案例分析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科斯定理作为现代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解决经济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介绍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他在1937年的《公司与市场》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理论。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市场和公司之间的权衡,即通过市场交易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但市场交易也存在成本,而公司则可以通过内部组织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着内部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认为,公司和市场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而选择哪种形式取决于成本和交易的特性。
科斯定理在公司内部组织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公司内部存在着各种交易和合作关系,科斯定理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
在生产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需要协作,如果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资源配置,会存在着成本较高的交易费用,而通过公司内部组织来实现资源调配,则可以降低这一成本。
科斯定理提醒企业在资源配置时要综合考虑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交易成本,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科斯定理在外部环境中的资源配置也有着重要的应用。
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科斯定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资源配置和环境问题。
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条件下,资源的使用和环境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科斯定理提醒人们要认识到市场机制并不是完美的资源配置机制,市场交易可能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破坏。
科斯定理提倡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综合考虑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
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有着丰富的应用,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资源配置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在公司内部组织、市场交易和自然资源利用方面,科斯定理都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帮助人们更好地解决经济和环境问题。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科斯定理的一个案例
"媒体近日报道了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南镇一陶瓷厂捐资建造新崖南中学的事。
当年,该陶瓷厂在崖南镇刚投产,就因该厂排放的气体严重影响附近崖南中学师生而引发纠纷。
学校与工厂仅是一路之隔,南风将工厂排出的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学生家长还联合到陶瓷厂堵住厂门禁止开工,一度造成企业和学校群众之间的严重对立。
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万元购买原校区,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
同时也投入设备完善治污设施。
电视镜头上,显示的是新校区整齐的规划和洁净的校容,该厂董事长也被学校聘请为名誉校长。
”
由于市场上对于陶瓷存在持久旺盛需求,于是,空气清洁产权界定依照习俗界定给学校,也不妨碍陶瓷厂通过谈判解决外部性问题。
此案例告诉我们,市场机制和谈判会确保资源的最有效利用。
任何最优的达致,都有当下技术条件下,诸偏好的一个谈判产物。
市场价格表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即使哦我给你三百万,我卖陶瓷还是能够赚钱的,因此,我愿意,我出钱,我把你买走,买走你还不行吗?除了了买的200万,我还捐赠100万不行吗。
所以学校就在谈判中把那个地点的空气清洁权卖给了陶瓷厂。
这就是交易。
此例中,如果,市场对于陶瓷的评价很低,如果让陶瓷厂拿出300万,陶瓷厂就会倒闭停产。
那怎么办?那就是它自己搬迁到别处。
这说明,在那个时点,市场对于教育服务的评价高于陶瓷的评价。
科斯定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科斯定理,即“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
该定理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初始分配,市场机制都能通过自愿交易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这一理论在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结合一起真实的法律案例,探讨科斯定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深圳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甲公司周边的居民(以下简称“乙居民”)长期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乙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效果不佳。
无奈之下,乙居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其损失。
三、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甲公司的污染行为对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判决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乙居民一定的经济损失。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甲公司仍然存在污染排放的行为。
四、科斯定理的应用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法院引入了科斯定理的原理。
法院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甲公司和乙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种既保护乙居民权益,又保障甲公司正常经营的合作关系。
具体而言,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1. 产权界定:法院首先明确了甲公司和乙居民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产权。
甲公司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但乙居民有权要求甲公司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其生活环境。
2. 建立污染治理基金:法院要求甲公司设立一个污染治理基金,用于治理污染和赔偿乙居民损失。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甲公司的利润、政府补贴等。
3. 自愿协商:法院鼓励甲公司和乙居民进行自愿协商,就污染治理方案、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 第三方评估:对于甲公司和乙居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通过引入科斯定理的原理,成功解决了甲公司和乙居民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科斯定理案例
科斯定理案例我们举一个数字例子(在西方,有关科斯定理的论述,包括科斯本人的文章在内,往往实用简单的数字例子。
这里的例子取自波林斯基《法律学和经济学引论》,利特尔和勃朗出版社,波士顿,1983年版,第11-14页):假设有一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75元。
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0元。
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
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被成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关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面还将加以解释。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上述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晒衣服不受烟囱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为零(即上述的交易费用为零),那末,私有制的市场机制(即私人之间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如此?按照科斯等西方学者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所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末,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低于5架烘干机,更低于晒衣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75元)。
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末,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产权的条件下,工厂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
因此,科斯定理宣称,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产权归谁,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当然,科斯定理的结论只有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才能得到。
科斯定理案例
科斯定理案例我们举一个数字例子(在西方,有关科斯定理的论述,包括科斯本人的文章在内,往往实用简单的数字例子。
这里的例子取自波林斯基《法律学和经济学引论》,利特尔和勃朗出版社,波士顿,1 9 8 3年版,第11 —14页):假设有一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 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 7 5元。
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 0元。
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
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被成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关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面还将加以解释。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上述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晒衣服不受烟囱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为零(即上述的交易费用为零),那末,私有制的市场机制(即私人之间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如此?按照科斯等西方学者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所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末,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低于5架烘干机,更低于晒衣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 7 5元)。
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末,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产权的条件下,工厂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因此,科斯定理宣称,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产权归谁,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
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科斯定理在现实的例子
科斯定理在现实的例子
科斯定理是一种数学原理,它指出,假设存在三个集合A、B和C,则A中的任意元素加
上B中的任意元素等于C中的任意元素,即A+B=C。
这一定理可以提供无穷多的应用案例,
以下为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例子:
1.钱包中的金钱:假如杰森拥有20元,史蒂夫拥有30元,那么两人合起来有50元,也
就是说杰森20元加上史蒂夫30元等于50元,满足了科斯定理。
2.运动会奖牌:假设国家A拿到了10个金牌,国家B拿到了4个金牌,那么国家A和B 总共拿到14个金牌,即国家A 10个金牌加上国家B 4个金牌等于14个金牌,符合科斯定理。
3.投票:假如选民A投给了候选人A 20张票,选民B投给了候选人A 10张票,那么两人投给候选人A的票总数为30张,即选民A 20张票加上选民B 10张票,等于30张票,这也
符合科斯定理。
4.车门:假如司机打开车门,副驾驶也要打开车门,那么此时就实现了司机打开车门加上
副驾驶打开车门等于两个车门都被打开,符合科斯定理。
5.大小搭配:假如男性一件XL号的衣服,女性对应的是一件S号的衣服,那么这两件衣
服的大小组合等于一件M号的衣服,即XL加上S等于M,同样符合科斯定理。
以上这些都是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例子,可以看出,科斯定理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思维,带给了我们许多想象与洞察。
科斯定理与民主
让我先从上课时举的一个简单例子说起,例子虽然简单,但性质与上述两个新闻事件是一样的,简单的情节有利于大家能容易地看清本质。
先假设一个社会里只有相邻的两户人,A喜欢狗,想养狗;但B讨厌狗,不但自己不会养狗,而且邻居养狗的噪音影响到他也是一种成本。
如果狗对A的价值相当于1000元,其噪音的成本对B而言相当于800元,科斯定理的含义是无论养狗或是不养狗的权利界定给谁,市场交易下都会达到同样的结果,那就是A会养了狗。
因为对于这个两人世界的社会而言,养狗的收益是A获得相当于1000元的价值,而成本是B要承受相当于800元的成本,即社会的净利益是200元。
既然是对社会整体有利之事,狗是应该养的。
如果A有养狗的权利,自不待言会养了狗;如果B有不准A养狗的权利(即B有不受狗吠的噪音干扰的权利),A会出价购买养狗权,价格在800元到1000元之间,交易都能成立,所以A最终还是养了狗。
虽然B承受了狗吠的噪音,但从A那里得到不少于800元的补偿,利益并未受损。
市场交易一定会达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但世事没那么简单,因为使用市场有交易费用,例如A与B谈判赔偿具体是在800元到1000元之间的哪一点上,必然要耗费时间、精力来达成意见一致,这些耗费就是交易费用。
在现实中,人的自私本性会使得这交易费用有可能上升到超过200元,导致交易根本不能发生。
例如,B会“讹诈”A,声称自己的损失其实不止800元,意图尽可能地从A那里获得接近1000元的赔偿。
而A同样有动机声称自己的收益其实没有1000元那么高,意图尽可能地压低赔偿金额接近800元。
这导致了A与B在养狗这件事上的真实的收益与成本变得模糊不清,即信息费用上升了。
而信息费用是交易费用的一种。
更麻烦的是,由于A与B 都认为对方会“讹诈”自己,于是不相信对方声称的“谈判底线”,往反方向去猜测对方的底线,但这样“反其道而行之”,有时会导致过分高估或低估了对方的真实底线。
例如B猜测A的收益有1200元,于是即使A老实交待他的收益是1000元,B也不相信,拼命将赔偿往高处推,可是一旦推到超过1000元,A 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交易,B却仍然认为他是在试图欺骗自己。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Ronald H. Coase)提出的一种理论,探讨了外部性问题下市场和政府干预的效果。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且产权明确,当市场存在完全竞争时,无论资源初始分配如何,经济主体都可以通过自愿交易来实现最优分配。
下面列举了10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解释科斯定理的应用。
1. 邻里间的噪音问题假设某个邻居每天晚上都会开派对,声音很大,扰乱了周围邻居的生活。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邻居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受到噪音扰乱的邻居可以与派对主办者协商,让其减小音量或改变派对的时间和地点,从而减轻噪音给周围邻居带来的负面影响。
2. 公共资源的管理考虑一个公园的管理问题,假设公园里有一个小湖,人们可以在湖中垂钓。
然而,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垂钓,可能会导致湖里的鱼资源枯竭。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公园管理者将湖的使用权进行明确划分,并允许人们进行自愿交易,那么湖的资源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
3. 工作场所的环境问题在工作场所,有些员工可能会抽烟,而其他员工对烟味很敏感。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员工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吸烟员工可以与其他员工达成协议,限制吸烟区域或者改变吸烟时间,以减少对其他员工的影响。
4. 邻里间的停车问题如果某个小区停车位有限,邻居之间可能会为了争夺停车位而产生纠纷。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邻居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他们可以协商并达成停车位的共享协议,从而减少停车位的争夺和纠纷。
5. 空气污染的减少某个工厂的排放物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工厂和居民可以进行自愿交易,工厂可以通过支付补偿费用来减少排放物,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负面影响。
6. 粉尘扬尘的控制在建筑工地或采矿场等工业场所,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扬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工地或矿场可以与周边居民进行自愿交易,他们可以共同协商并采取措施,如安装粉尘控制设备或在特定时间限制工作,以减轻粉尘对居民的影响。
外部性与科斯定理通用课件
如何进一步完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论体系
深入研究外部性产生的根源
理解外部性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拓展理论体系的覆盖范围
将更多领域和类型的外部性问题纳入理论体系,使其更具全面性和 实用性。
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通过实证研究验证理论的有效性,同时根据实践反馈不断完善理论。
如何更好地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促进可持续发展
科斯定理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思路
01
科斯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 外部性可以通过产权的明确界定 和自由交换得到解决,从而实现 资源的有效配置。
02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 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思路,即 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与科斯定理的实践意义
在环境保护方面,科斯定理提供 了一种新的思路,即通过合理的 产权安排和市场交易机制来减少
外部性与科斯定理 通用课件
目 录
• 科斯定理 • 未来展望
01
外部性理论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 通过市场机制发生的。
分类
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 生积极的影响,如提供公共品;负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 济主体产生消极的影响,如污染环境。
参与环保志愿活动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活动,如植 树造林、河流清洁等,以实际行动 保护环境。
05
未来展望
未来外部性问题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全球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外部性 问题日趋严重,如气候变化、资源枯 竭、生态破坏等。这些问题具有复杂 性和跨地域性,解决难度大。
机遇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科斯定理是由科斯(Ronald Coase)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他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被誉为是一部革命性的著作。
科斯定理强调的是当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时,资源的配置将是最有效的。
这个定理在理论上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但在实践中,科斯定理同样有着丰富的应用场景。
本文将通过多个实际案例,来探讨科斯定理在不同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一、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领域,科斯定理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产权和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在城市中心的商业区,往往存在着各种产权之间的纠纷,比如商铺的租金分配、空间使用权等问题。
这时,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当产权明确时,资源将会按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配置。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商铺在市中心的繁华商业街上,因为位置优越,租金飞涨,原本低租金的商户无法承受租金上涨,而高租金商户又因为位置优越而愿意付出更高的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当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时,租房者和房东可以直接协商,找到一个能够满足双方利益的租金分配方式,从而使得资源最有效地配置。
在房地产开发中,科斯定理同样有着重要的应用。
比如在土地使用方面,有时不同权益方之间会因为土地使用权而产生争执,如果可以在这些争执中达成协议,会使得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更加顺畅。
二、环境保护领域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不同的农田可能需要用到同一条河流的水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农田之间可以共同利用水资源,并且通过协商达成放水的时间和数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需求。
在难以评估的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中,通过科斯定理可以鼓励对环境资源进行交易,以达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
三、公司治理领域在公司治理领域,科斯定理同样有着重要的应用。
公司治理问题通常涉及到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通过与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所有者、管理层、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将会更加顺畅。
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如果可以通过科斯定理所指出的交易成本为零和产权明晰的原则,各部门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详细分析
Y Y1 Y2 (r F1 ) (F2 r) F2 F1
为 OBAC 所包围的绿色面积。
m1A
0
f 2 ( m1 ) f1 ( m1 ) ,即二者的总利润
1)所以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权利归属于种麦者,资源配置的会达到 帕雷托最优;
4.3.3.2.2 牛吃麦的权利归养牛者 当牛吃麦的权利归养牛者,牛不吃麦子会对养牛者造成损失,养牛者有向 种麦者索要牛不吃麦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养牛者的利润为:y2=r-m2p2 ,其中 r 为种麦者补偿给养牛者的牛不吃 小麦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0 0 0 m1 m1 m1
养牛者追求的利润 Y2 f 2 (m1 ) f1 ( m1 ) 最大化。对 Y2 f 2 (m1 ) f1 ( m1 )
0 0
m1
m1
进行求导得到 y2=f2(△m1)-f1(△m1)。令导数 y2 为 0,即 y2=f2(△m1)-f1(△m1)=0, 求得极值点为 m1Ap1(参见下图 A 点) 。由于在 A 点的左边导数 y2=f2(△m1)f1(△m1)>0,则 Y2 在(0,A]区间内单调递增;在 A 点的右边 y2=f2(△m1)-f1(△m1)<0, 则 Y2 在[A,+∞)区间内单调递减,所以极值点 A 点是函数 Y2 的最大值点, OBAC 所包围的绿色面积就是养牛者所获得的最大利润,红色和绿色的面积之 和为养牛者所获的利益,而红色为赔偿给种麦者的损失。二者的总利润
0 m1
润为 0,种麦者在经济上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损失什么。 此时养牛者者的付出的补偿 r 正好等于小麦损失量 m1 的经济损失 m1p1,即 养牛者的利润为: Y2 F2 r f 2 (m1 ) f1 ( m1 ) f 2 ( m1 ) f1 ( m1 ) 。
科斯定律[转】
科斯定律[转】科斯定律[1]科斯定l律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目录1简介2科斯定律由三个关键概念和四个要点组成三个关键概念四个要点3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产权明晰是前提产权交易是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发挥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制度供给作用4综合评价1简介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案例
《社会成本问题》案例简介Based on Problem of Social Cost by R. H. Coase, 1960.目录•问题的引入•农夫与养牛人的案例•延伸与思考•糖果制造商和医生的官司:-新诊所深受噪音困扰-法官判定医生胜诉——“严格贯彻本判决所依据的原则会给个人带来痛苦,但是,否定该原则甚至将导致更多人的痛苦,同时对住宅土地的开发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其它的解决方案?可否让两者和睦共处?-制造商付钱给医生:钱的数目> 新诊所迁移给医生造成的成本(医生不在此地看病带来的成本,抑或砌一堵隔音墙的成本。
)-另一方面必须满足:钱的数目< 制造商的种种成本(改变生产方式,停止生产,搬迁他处等等)“商量的余地”(在医生胜诉时)给医生造成的成本< 制造商付钱数目< 给制造商造成的成本(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如果判决反过来:制造商胜诉会怎样?-制造商有权继续按原来方式使用机器-医生不得不向开发商支付一笔钱以解决噪音问题•商量的余地何在?制造商停止生产的损失< 医生付钱数目< 噪音存在时医生的损失•“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
”•“法官们关于如何利用土地的观点,只有在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超过权利的任何重新安排所能得到的收益时,才是有益的。
”•科斯认为,传统的方法掩盖了选择的实质性问题:-甲的行为对乙造成损害,而制止甲对甲也是有损害的(是否值得限制糖果制造商来保证医生正常工作?)(损失的鱼类的价值和造成河流污染的产品的价值,谁更大?)-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利用市场机制和商量的余地•“法官们关于如何利用土地的观点,只有在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超过权利的任何重新安排所能得到的收益时,才是有价值的。
”•基本假设:-农夫和养牛人在各自土地上从事生产活动-牛会对谷物造成损失-双方都可以选择建造栅栏避免牛对谷物造成损失($9)-社会交易成本为零-每吨谷物价格为$1牛的数目(头)谷物年损失(吨)每增加一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吨)1112323634104牛的数目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1.假定养牛者承担损害谷物的责任-扩大牛群的依据:追加牛数量的收益> 损坏谷物的附加成本-注意:①当养牛者希望拥有4头或更多的牛,他会选择装栅栏。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最早体现在1959年10月号《法律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在这篇文章中,科斯以无线电频率为例,对产权进行了经济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下列观点:产权是重要的。
在政府管制前,造成无线电领域争夺频率的混乱状况的真正原因不是频率数量有限,也不是竞争机制失灵而需要政府管制,而是因为没有建立无线电频率的产权制度。
同频率一样,土地、资金也都是稀缺资源,但它们本身并不要求政府管制。
有些机制,如常用的价格机制,被用来确定如何在众多提出权利要求的人之间配置稀缺资源,如土地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分配给土地使用者。
但是,如果没有建立土地产权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占用土地,那么社会会发生混乱,价格机制起不了作用,其原因是因为没有可供交易的产权。
对资源不设置产权,企业制度就不能正常运行。
资源的市场配置优于政府配置。
资源配置应当由市场力量而不是由政府决策决定。
除了政治压力所导致的错误配置外,一个试图取代价格机制功能的行政机构将会碰到两大难题:首先是缺乏本应由市场决定收益与成本的货币量化标准;其次,行政机构实际上不可能拥有每个商业经营者使用或可能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所有信息,也不了解消费者对运用无线电频率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偏好。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行政分配必然劣于价格机制分配。
市场运行不是没有成本,如果市场运行的成本大大超过行政机构运行的成本,人们就可能会默认行政配置造成的失误。
法律要明确界定产权。
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它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是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这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规定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山洞的所有权者签约。
至于山洞是用来贮藏银行账簿,贮存天然气,还是种植蘑菇,这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和蘑菇种植者为使用山洞而支付费用的多寡有关。
法律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明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和重新组合,应当允许一个使用者买下他人的权利以独占使用权。
科斯定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科斯定理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的,其核心观点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界定,市场机制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在我国,科斯定理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中。
本文将以一起环境侵权纠纷为例,探讨科斯定理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导致大量废水泄漏,流入周边农田,造成农作物减产。
受害农户将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1. 产权界定根据科斯定理,产权界定是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关键。
在本案中,法院首先对化工厂的废水排放权进行了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化工厂拥有废水排放权,但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废水排放不污染环境。
2. 交易成本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界定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最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产权界定变得复杂。
本案中,化工厂与受害农户之间存在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包括信息不对称、谈判成本等。
3. 市场机制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
本案中,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损失,体现了市场机制在环境侵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环保标准,导致废水泄漏,侵犯了受害农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如下:(1)农作物损失赔偿:根据受害农户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农作物损失为5万元。
(2)土壤修复费用:法院委托环保部门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检测,认定修复费用为3万元。
(3)律师代理费:根据受害农户提供的律师代理合同,法院认定律师代理费为1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五、案例分析1. 科斯定理在本案中的应用本案中,法院在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损失时,充分考虑了科斯定理的原理。
科斯定理详细分析
4.3 科斯定理
4.3.1 科斯定理的内容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 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 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 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 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 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 雷托最优。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 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 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 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 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 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 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 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 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 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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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科斯定理的著名案例
科斯在文章《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牛吃小麦的著名例子,由于该例子内 容较多,此处引用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的简化版本。 “那所谓「不变定律」 ,是从六○年文内的畜牧与种植的例子推出来的。有 相连的甲乙两块地,甲地用作养牛,乙地用作种麦。甲地的牛群跑到乙地吃麦, 吃得胖胖的,但不付费,在边际上牛肉的增值一定会低于麦的损害,而麦的损 害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这样,社会成本(养牛的成本加麦的损害) ,就会高于 私人成本(养牛的成本) 。二者有分离,无效率,传统之见是政府要抽养牛者的 税。高斯问:牛吃麦的权利谁属?他先假设麦是种植者的私产,未经许可牛群 不能侵犯。这样,如果所有交易费用是零,牛群吃麦若能使牛的增值在边际上 高于麦的损害,养牛者就会出一个价给种麦者,让牛吃麦去也。种麦者乐于收 费而让牛群吃麦,直至麦的损害在边际上与牛群的增值相等。维护产权的费用 (交易费用)是零,养牛者或种麦者会建造一栏杆,位于麦的损害等于牛的增值 的边际界线上。另一方面,在竞争下牛吃麦的收费,在边际上会与麦的损害与 牛的增值相同。这结论不奇怪,奇怪的是高斯跟把权利倒转过来,竟然得到同 样的结果。他转过来,假设吃麦的权利是养牛者所有,牛可以大吃特吃,权之 所至,种麦者不能反对。这样,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吃麦的损害在边 际上若高于牛群的增值,种麦的人就会出价给养牛者约束牛群。在竞争下,种 麦的人所出的价是麦的边际损害,而若这价高于牛群吃麦在边际上的增值,养 牛者就乐于收价而约束牛群了。栏杆建造的位置,会与种麦者有权禁止牛群吃 麦的位置相同。这就是今天家喻户晓的高斯定律:权利只要明确地界定为私产, 不管产权谁属,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就会以交易的方法使麦的损害与牛的增 值在边际上相等。畜牧与种植的私人成本也会与社会成本相同。这版本被称为 「不变定律」 ,是因为不管产权谁属,栏杆的位置都是一样,不变。 ”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隐藏]∙ 1 什么是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的构成∙ 3 科斯定理的精华∙ 4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5 科斯定理的不足[1]∙ 6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 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 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 参考文献[编辑]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编辑]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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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但是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
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的原话说,“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即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这又有两层含义:一、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二、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长大于调整时所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会发生。
案例——关于科斯定理的应用
假设一家化工厂将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户居民的供水污染,结果每户损失100元,共计600元。
污物有两种方法消除:(1)工厂花费300元安装污水过滤器;(2)为每个居民安装净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
显然最好的办法是工厂安装过滤器,因为它仅用300元就消除了600元的危害。
如果法律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工厂将支付600元的赔偿金,花费300或450来净水。
所以,工厂最有效的办法是自己花300安装污水过滤器。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最终结果为,居民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
所以,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法律如何配置初始权利,都可达成做有效的方法,即在工厂安装净水过滤器。
这正好体现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
进一步讨论,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不为零,每户付出成本30元时,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因为那样每户居民将花费75元购买净水器。
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
因此由于交易成本的变化,居民将选择自己安装净水器,而不是第一种情况下的为工厂安装过滤器。
这正好体现了科斯第二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