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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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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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一、引言电力安全工作是电网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企业维护安全生产和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工作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电力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1. 提高电力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2.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率;3. 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电力安全科技创新。

四、电力安全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合理。

2. 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标准。

4.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消除电力隐患,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5. 加强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五、电力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电力安全培训。

2. 定期举行电力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对电力安全意识的提高。

3. 确保员工了解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并牢记安全守则。

4. 集中学习和现场教育相结合,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5. 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员工,实行严肃处理,并进行教育和警告。

六、电力安全技术管理1. 所有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按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进行改动。

2. 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测,及时排除各类施工隐患。

3. 对电力事故以及设备病害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 对过期淘汰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更换或升级改造。

七、电力安全检查1. 检查的内容包括电力设备的完整性、性能、保养和修理情况。

2.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方案。

3. 定期开展电力安全检查,对于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若存在疏漏和不作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电力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3 作业人员的差不多条件:经医师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抢救法,专门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同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复原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同时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承担和外来人员参予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形、危险点和安全本卷须知。

1.5 任何人发觉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形,应赶忙禁止,经纠正后才能复原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觉直截了当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赶忙报告。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1.8 本规程适用于运行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依照现场情形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那么,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4 不管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假设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以下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20,35kV 1.0m;66,110kV 1.5m;220 kV3.0m ;330KV4.0m;500Kv 5m。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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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装有 SF6 设备的配电站 ,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 ,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 其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
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向外开。
2. 3. 6 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 、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 业区时,若 10、20kV 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 7、2. 缸,该裸露部分底部 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户内高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导 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 2. 5m 肘, 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
2. 3. 12 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的安全设施要求。
2. 3. 12. 1 井、坑、孔、洞或沟 (槽),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检修作 业,若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 ,应恢复原状 。
2. 3. 12. 2 所有吊物孔 、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 ,应装设不低于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lOOmm 高的护板。检修作业,若需将栏杆拆除时 ,应装设临时 遮栏,并在检修作业结束时立即将栏杆装因 。临时遮栏应由上 、下两道横杆及栏 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50 1200阻,下杆离地高度为 500 600mm ,并在 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rn. 的挡脚板 。原有高度 lOOOmm 的栏杆 可不作改动 。
5. 2 倒闸操作18
5. 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 1 坑洞开挖.23
6. 2 杆塔上作业.23
6. 3 杆塔施工24
6. 4放线、紧线与撤线.25
6. 5高压架空绝缘 导线工作26
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
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2005年2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 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
力部分)》(二)
汇报人:
2023-12-25
目录
Contents
• 总则 • 设备安全 • 作业安全 • 事故预防与处理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01
02
03
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规程旨在保障电力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风 险,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水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 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流程。
安全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应对能力。
事故处理
快速响应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响应。
有效控制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及时报告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相关配套设施
规程还适用于水电厂内的相关配 套设施,如供排水系统、油库、 化学药品储存设施等。
规程解释
权责解释部门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对于规程中条款的修改、 补充和解释,需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解释方式
规程解释可以通过文字、图表、范例等多种形式进行,以便于理解 和操作。
解释效力
规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
监控系统检查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 现和排除系统故障,防止系统事故 的发生。
03 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安全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和技能,熟悉并掌握水电厂动力 设备的工作原理、作规程和应
急处置措施。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 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 手套、防护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目?? 录1? 总? 则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 工作票制度3.3 工作许可制度3.4 工作监护制度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 停电4.3 验电4.4接地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 带电作业6.1 一般规定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 等电位作业6.4 带电断、接引线6.5 带电短接设备6.6 带电水冲洗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 保护间隙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6.12 低压带电作业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 电气试验11.1 高压试验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2 电力电缆工作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 一般安全措施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I? 标示牌式样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M?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原第1条)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2.1 一般安全要求 (3)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3 倒闸操作 (5)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3.2 工作票制度 (10)3.3 工作许可制度 (16)3.4 工作监护制度 (16)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4.2 停电 (19)4.3 验电 (21)4.4 接地 (21)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 带电作业 (26)6.1 一般规定 (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6.3 等电位作业 (29)6.4 带电断、接引线 (31)6.5 带电短接设备 (33)6.6 带电水冲洗 (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6.8 感应电压防护 (36)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6)6.10 保护间隙 (37)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7)6.12 低压带电作业 (38)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9)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42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5)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7)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8)11 电气试验 (52)11.1 高压试验 (52)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4)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54)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55)12 电力电缆工作 (56)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56)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6)13 一般安全措施 (59)附录……………………………………………………………………………………………62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62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63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67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72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74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76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78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80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附录I 标示牌式样…………………………………………………………………………81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83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87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90附录M 紧急救护法…………………………………………………………………………91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 总那么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X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根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X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与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X措施与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根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局部,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承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连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当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考前须知。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与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1 总则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电力线路部分)∙ 1 总则;∙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2.2 现场勘察制度;∙ 2.3 工作票制度;∙ 2.4 工作许可制度∙ 2.5 工作监护制度∙ 2.6 工作间断制度∙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2 倒闸操作;∙ 4.3 测量工作;∙ 4.4 砍伐树木;∙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 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6 一般安全措施;∙ 6.1 一般规定;∙ 6.2 高处作业;∙ 6.3 坑洞开挖与爆破;∙ 6.4 起重与运输;∙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7.3 装表接地;∙8 带电作业;∙8.1 一般规定;∙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8.3 等电位作业;∙8.4 带电断、接引线;∙8.5 带电短接设备;∙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8.7 带电爆炸压接;∙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8.9 保护间隙;∙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8.11 低压带电作业;∙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0 电力电缆工作;∙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倒闸票格式∙附录H 标示牌式样∙附录I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登高工器具试验表标准表∙附录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M 紧急救护法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结合电力生产的,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和等应符合有关、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应、。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存放,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或。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并符合。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及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和,且按工作性质,的相关部分,并经。

1.3.3 具备必要的,学会,特别要学会。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和,经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设备,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和。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经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和;在发现直接危及、和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后,并。

1.6 在试验和推广、、、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和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或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一、二、三)

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一、二、三)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22年]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2.1 一般安全要求3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2.3 倒闸操作52.4 高压设备上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3.2 工作票制度103.3 工作许可制度163.4 工作监护制度16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94.2 停电194.3 验电214.4 接地21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56 带电作业266.1 一般规定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86.3 等电位作业296.4 带电断、接引线316.5 带电短接设备336.6 带电水冲洗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56.8 感应电压防护36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66.10 保护间隙37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76.12 低压带电作业38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9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42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5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7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811 电气试验5211.1 高压试验52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4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4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512 电力电缆工作56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6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613 一般安全措施59附录62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62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63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67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72 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74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76 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78 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80附录I 标示牌式样81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83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87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90附录M 紧急救护法91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 总那么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治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差不多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差不多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抢救法,专门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同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复原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治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同时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治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形、危险点和安全本卷须知。

1.5 任何人发觉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形,应赶忙禁止,经纠正后才能复原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觉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赶忙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电力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电力安全规程。

一、总则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类管理,全面提高电力安全水平。

1.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有电力生产、输配电场所及相关人员。

1.3 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保证规程的严格执行,并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知识培训。

二、电气设备安全2.1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进行电气设备开关操作、接线或检修。

2.2 电气设备须经过合格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一经发现未经检验或过期的设备应立即停运,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2.3 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验。

2.4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设备上设置明显有效的警示标志。

三、电气线路安全3.1 电气线路与其他线路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引起线路故障。

3.2 新建线路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线路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3.3 线路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线路的绝缘性能、接地情况及线路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四、电力作业安全4.1 所有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4.2 电力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区域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在进行任何电力作业时,必须戴好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工作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护帽等。

4.4 所有电力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禁止超限作业或未经许可的非正常作业。

五、电力灾害应急5.1 电力灾害包括供电中断、雷击、触电等情况,如遇灾害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5.2 所有员工应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 在发生灾害时必须保证人员的安全及电力设施的完好,并对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

六、附则6.1 如本规程与其他文件有冲突,以本规程为准。

6.2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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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总则 (1)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一般安全要求 (3)高压设备的巡视 (4)倒闸操作 (5)高压设备上工作 (9)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工作票制度 (10)工作许可制度 (16)工作监护制度 (16)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停电 (19)验电 (21)接地 (21)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5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带电作业 (26)一般规定 (26)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等电位作业 (29)带电断、接引线 (31)带电短接设备 (33)带电水冲洗 (33)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感应电压防护 (36)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6)保护间隙 (37)带电检测绝缘子 (37)低压带电作业 (38)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9)7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2)8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5)9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7)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8)11电气试验 (52)高压试验 (5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4)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54)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55)12电力电缆工作 (56)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56)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6)13一般安全措施 (59)附录 (62)附录A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 (62)附录B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3)附录C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7)附录D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72)附录E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74)附录F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76)附录G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78)附录H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80)附录I标示牌式样 (81)附录J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3)附录K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87)附录L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90)附录M紧急救护法 (91)1总则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教育和培训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般安全要求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高压设备的巡视倒闸操作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1)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手柄和网门;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1)事故应急处理;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

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高压设备工作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作票制度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

3)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

5)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F)。

6)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G)。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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