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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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政法 第⼗⼀章⾏政⾏为概述 ⼀节⾏政⾏为的概政法英杰念和特征 ⼀、⾏政⾏为的概念 (⼀)⾏为主体说 (⼆)⾏政权说 (三)公法⾏为说 笔者认为,⾏政⾏为是享有⾏政权能的组织(⾏政主体)运⽤⾏政权对⾏政相对⼈所作的法律⾏为。

这⾥所界定的⾏政⾏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政⾏为。

⼆、⾏政⾏为的特征 (⼀)⾏政⾏为的时代特征 1、⾏政⾏为的服务性 2、⾏政⾏为的从属法律性 (⼆)⾏政⾏为的法律特征 1、⾏政⾏为的单⽅性 2、⾏政⾏为的强制性 3、⾏政⾏为的⽆偿性 第⼆节⾏政⾏为的分类 ⼀、抽象⾏政⾏为和具体⾏政⾏为 分类标准:⾏政相对⼈是否特定。

(⼀)抽象⾏政⾏为 抽象⾏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不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法国⾏政法学上称为规则⾏为,在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其他⾏政规范性⽂件创制⾏为”。

(⼆)具体⾏政⾏为 具体⾏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我国台湾地区⾏政法学上称为“⾏政处分”。

⼆、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 分类标准:⾏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有⽆灵活性。

(⼀)羁束⾏政⾏为 羁束⾏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没有灵活性的⾏政⾏为。

(⼆)⾃由裁量⾏政⾏为 ⾃由裁量⾏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具有灵活性的⾏政⾏为。

三、依职权⾏政⾏为和应申请⾏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可由⾏政主体主动实施。

(⼀)依职权⾏政⾏为 依职权⾏政⾏为是指⾏政主体根据其职权⽽⽆需⾏政相对⼈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政⾏为,也称主动⾏政⾏为和积极⾏政⾏为。

(⼆)应申请⾏政⾏为 应申请⾏政⾏为是指⾏政主体只有在⾏政相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不能主动采取的⾏政⾏为,⼜称为被动⾏政⾏为、需参与的⾏政⾏为和消极⾏政⾏为。

四、附款⾏政⾏为和⽆附款⾏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有附款。

(⼀)附款⾏政⾏为 附款⾏政⾏为是指除⾏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政⾏为,⼜称条件政法英杰⾏政⾏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

它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并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作出决规定。

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他调整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多件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即行政许可时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法律行为。

2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

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通常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设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却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和征用行政征收的含义和特征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的无偿的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路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三大类,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

3 因违法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行政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授权,对特定的个人、组织或事物进行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权力职能的要求,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性: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具有合法的授权依据。

2. 具体性:行政行为是有具体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是对某个特定事项采取行动。

3. 目的性:行政行为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和效果,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4. 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对于商家或公民来说,是强制性的、不可抗拒的。

5. 公共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于社会各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的一种具体表现,所以具有公共性。

【重要知识点】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重要知识点】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重要知识点】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 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 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 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 依法提起诉讼的,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 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 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 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 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 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 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如何成立的

行政行为是如何成立的

行政行为是如何成立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个人、组织或社会公共利益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涉及到行政机关的权限、程序、依据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将从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程序以及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一、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行政行为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行政主体的依法职权。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可以是国家机关、地方机关、专门机关或委托机关等。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明确规定其行政职权,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合法的依据。

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即具备依据性。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行为的依据,应当是具有行政力量的上位法规范,例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行政行为单纯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规则是无效的。

3.合法的目的和对象。

行政行为必须有合法的目的和对象,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要求。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行为的目的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违背法律、道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行政行为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个人、组织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4.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即依法履行程序性要求。

法定程序包括律与事实必要的鉴别、会议讨论、听证、征求意见等。

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是保障公民权利与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行政行为成立的程序行政行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立案。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立案登记,并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办理的机关、人员和时限等。

2.事实调查。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地调查、核实案件涉及的事实。

事实调查主要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了解申请人意见、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等。

3.依法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事实调查的结果和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决定是否制定行政行为。

决定应当合理、准确地解决问题,具备决定的合规性和适当性。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分别从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专属对象采取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权力性: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二)特权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行为具有特殊权益和优势。

(三)公益性: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被行政行为的对象必须遵守并履行。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许可行政行为、执法行政行为、裁决行政行为等。

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决策、颁发许可证和监督执法等环节。

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律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平正义性:行政程序要求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三)效率性:行政程序追求高效率,在保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其中,公众参与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增加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众的满意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制约:(一)行政行为决定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是行政程序的基础,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决定着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

(二)行政程序保障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公平正义性、合法性和效率性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效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协调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合理运用程序来提高行政行为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上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和概念。

因此,何为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学界与实务界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要把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还是首先应当把握何为行政行为。

理论界姜明安、皮纯协教授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所实施的行为,不是进行行政管理所实施的行为,则不叫行政行为;第二,行政行为是对社会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果行政主体的某个行为,对社会不产生任何影响和效果,如行政事实行为,则不属行政行为;第三,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实施后,对社会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果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虽然要产生法律效果,但不产生行政法律上的效果,而是产生其他法律的效果,如行政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只产生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因而就不属于行政行为。

张树义教授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并认为,行政行为要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和法律要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行政行为。

张正钊教授较通说的观点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采取的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使具体事实规则化的行为[3].并认为行政行为并包括以下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实施者应为行政主体;二是职能要素,即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三是法律要素,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四是目的要素,即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管理。

张利民教授则认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为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而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效果的行为[4].其构成要素和张正钊教授的观点基本相同。

王连昌、马怀德教授认为,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5].这一定义在构成要素上,除主体要素、职权要素、法律要素外,还增加了管理和服务要素。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法律事项进行决定、执行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方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形式之一。

本文将对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进行深入解析。

一、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对特定的客体对象作出一定决定、命令或者进行一定行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力性: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束缚力。

2. 单方面: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获得相应的对方意见或同意。

3. 具体化:行政行为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具有直接生效的特点。

4. 具体对象:行政行为的客体对象通常是个人、组织或者非法人单位。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常见的行政行为分类包括以下几种:1. 管理行政行为与处分行政行为:管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指导、协调、推动等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行为,而处分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2. 个别行政行为与一般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是以特定的对象为依据,作出对具体个案的决定,而一般行政行为则是对一类对象进行统一决策。

3. 强制行政行为与任意行政行为: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对客体对象强制性地采取一定措施,而任意行政行为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行为的过程与要素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和行政行动三个基本要素。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它具有基于法律、事实和法定程序等要素。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对象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其目的是引导、管理和规范行政活动。

3. 行政行动:行政行动是行政机关对客体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发文、检查、保障措施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1. 引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具有个别适用性、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决定或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权力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出发,系统介绍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相关法条。

2.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别权益、义务等所作出的决定或者处理”。

这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个案而做出的决定或处理,它们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并且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3.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权利。

例如,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个人申请驾驶证等都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3.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例如,交通违章罚款、环境污染罚款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3.3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决定。

例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裁决就属于行政裁决范畴。

行政裁决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具有明确的程序和效力。

3.4 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对在公共事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荣誉、奖金等激励措施。

例如,科技创新奖励、文化艺术成就奖励等都属于行政奖励范畴。

行政奖励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4.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条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多个法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列举了其中一些重要的法条: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第二十三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第四十三条: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救济;•第四十四条: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对具有明显轻微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进入行政救济程序前,行政主体可依职 权或应申请予以补正。 经补正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即 为消除,与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一样具有法 律效力,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重大而明显的瑕疵
重大而明显的瑕疵,是指瑕疵在客 观、形式上非常明显,极易辨认,并且 该瑕疵非常严重。
法律问题
一、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 由是什么?
二、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 证?
案例解析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的 通告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 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 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 这一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 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 为。
关于“显失公正”
张某跟随其姐夫刘某(某工厂司机)学习开车。一日,刘 某驾车到外地送货,张某跟车。当行至郊区某村路口时,将骑 农用三轮车横穿马路的村民李某撞伤。李某家人闻讯赶来,与 刘某发生争执并扬言:“要是不给钱,就把车砸了!”张某担 心李某的家人真的动手砸车,便将车开离现场,停泊在离现场 700米左右的一加油站内躲避。交警赶到后发现现场已遭破坏, 在调查的过程中,证实是张某将车开离现场。由于张某不具备 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交警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定,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张某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 公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公安机关的行政 处罚。
两 种 观 点
你赞同哪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 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 应当受理。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在行政权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动,其目的是对于人民的利益进行管理、监管和保障。

行政行为的作用非常重要,涵盖了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其概念、种类、特点、程序及其规范性等方面。

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管理社会事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使公共权力,采取利益管理行为和管理行为,对具体对象进行处置、安排、协调等操作的一种综合性行为。

简单地说,行政行为就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行使公共权力,对社会利益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具体行动。

它具有某种合法性,对具体的行政对象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种类按性质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类,即权利行为和决定行为。

权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赋予行政对象的权利,如发放证件、批准许可等;而决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的一系列处理决策,如处罚决定、命令决定、裁定决定等。

按范围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按其作用范围分为县级、市级、省级等行政行为。

按目的分类:行政行为也可以根据其目的分为行政管理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为。

三、特点1.具有合法性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为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定行为,具有法律规范性和强制性。

2.具有特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特有的行为,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民事行为等。

3.具有公共性行政行为的本质是为公众服务,涉及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4.具有相对性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行为,是行政机关与其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对性。

5.具有综合性行政行为不同于司法行为的单一性,它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行为,包括权利行为和决定行为等各种形式。

四、程序行政行为的形成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听证、公告、回复等环节。

其中,听证是行政行为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保障了被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民群众的权利,使其有权参与司法程序并提出异议。

五、规范性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

行政行为及相关概念

行政行为及相关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行政责任概念“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行政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一:引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政对象进行的具体处理的活动。

在行政管理中, 行政行为是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两种不同的形式。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采取的确定性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机关对一类事项采取的一般性规定。

本文将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比较和区分。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个体、特定事项作出具体决策和处理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如下:1. 针对特定个体或特定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具体的个人、组织或特定事件。

2. 决策的确定性: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根据已有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确定性决策。

3. 具体性和局部性: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对某个具体事项或个体进行的具体处理,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一类事项采取的一般性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如下:1. 针对一类事项: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一类具有相似性质的事项,而不是具体的个人或事件。

2. 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抽象行政行为通过一般性规定,对一类事项做出普遍适用的规范。

3. 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适用于所有符合该类事项条件的个人和组织。

四: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1. 对象不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个体或特定事项,而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一类事项。

2. 决策形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具体决策的产物,而抽象行政行为是通过一般性规定进行的决策。

3. 适用范围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局部性,只对特定个体或特定事项产生效力;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

4. 法律效力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其具体性,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抽象行政行为由于其普遍适用性,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第三编:行为法

第三编:行为法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2.违法(瑕疵) (1)明显轻微违法:程序或形式上瑕疵,且不损害实体
权利、(重新办理、补办手续等)可补正 (2)一般违法:应该撤销 (3)明显重大违法:确认无效,相对人可以抵制。
①主体资格:未盖章、署名,未表明身份、精神障碍; ②权限:超越事务、地域、时间、级别、授权范围等; ③内容; ④程序和形式:结婚证、离婚证等浙江离婚案。
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以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准 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 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二)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三)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四)不得滥设许可、乱收费; (五)是要式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处理的特征 1. 主体是行政主体; 2. 对象是特定的; 3. 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 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 4. 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5. 具有可救济性; 6. 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三)行政处理的效力 (四)行政处理的分类
第五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
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 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特征 (一)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 (三)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 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四)是要式行政行为; (五)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确认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与基本分类
(一)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主要有如下几种具体形式:确认、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对于高中学生来说,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行政法考试中,行政行为形式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将以高中学生为受众,详细解析行政行为形式的相关内容,并给出一些解题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行为形式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形式是指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和形态。

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特点和性质,可以将行政行为形式分为以下几类:1. 书面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表达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发出的公告、通知、决定书等。

2. 口头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口头的方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达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在现场执法时所说的口头警告、口头通知等。

3. 默示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行为或事实的方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递意见、决定或命令等,而非明确的书面或口头表达。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项行为默许或默示同意。

4. 虚拟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电子或网络等虚拟媒介,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递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络平台发布通知、决定等。

二、行政行为形式的考点及解题技巧1. 辨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特点:在考试中,常常会出现辨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题目。

解答此类题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所要求的辨析点,例如,要求辨析书面行政行为和口头行政行为的区别。

(2)分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特点和表现方式,例如,书面行政行为具有明确性和固定性,而口头行政行为则更加灵活和即时。

(3)根据题目要求,列举具体的例子进行比较,例如,书面行政行为可以是行政机关发出的决定书,而口头行政行为可以是执法人员现场的口头警告。

2. 分析行政行为形式的适用场景: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行政行为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场景。

在考试中,也会涉及到行政行为形式的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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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策。

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特定事项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也
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方式。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行政权力的表现。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其次,行政行为是行
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行政机关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可以采取行政行为的方式,对特定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

再次,行政
行为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方式。

行政
机关通过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实现行
政管理的目标。

最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其决策和处理
结果必须被执行和遵守。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
政征收等不同类型。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的行为。

行政处
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以解决纠纷和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优秀行为进行表彰和
奖励的行为,以鼓励和推动社会进步。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标准。

行政机关在
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政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即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同时,行
政行为还必须具有合理性,即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根据实
际情况和具体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

只有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行政
行为,才能够得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认可和接受。

总之,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或
决策。

它是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行
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方式。

行政行为具有
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只有具备这两个要素的行政行为,才能够得
到公众的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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