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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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总论就像是经济法这个大王国的地图册,带我们先整体看看这个奇妙的世界。

首先,法律行为那可是这个世界里的魔法咒语。

有效、无效、可撤销就像是魔法的不同效果。

有效法律行为就像魔法成功施展,一切按计划进行,大家都得乖乖听话。

无效法律行为呢,就像是念错了咒语,完全没有效果,就像你对着石头喊芝麻开门,它可不会理你。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就像是魔法有点小瑕疵,被人发现了就可以撤销,就像你搭了个歪歪扭扭的积木塔,别人觉得不行就可以推倒重来。

代理就像是请了个小助手帮忙办事。

这个小助手要是好好干活,那就是正常代理,就像哆啦A梦帮大雄解决各种问题。

但要是小助手乱搞,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还瞎搞,那就像是捣蛋鬼在捣乱,这时候被代理人可以决定要不要认账,就像主人要不要原谅调皮的小宠物。

诉讼时效更有趣啦。

它就像是一个倒计时的闹钟。

时间一到,你的某些权利就可能打折扣啦。

要是你一直睡大觉,不管这个闹钟,那过了时间,就像你错过了末班车,有些事可能就没那么容易办了。

而且诉讼时效的中止就像闹钟突然卡了一下,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就像外星人入侵地球把闹钟弄坏了一会儿。

诉讼时效的中断呢,就像是有人把闹钟重新设置了,可能是你去讨债了或者对方承认债务了,这闹钟就得重新计时。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这个世界里的各种关系网。

主体就像网上的节点,可能是企业这个大怪兽,也可能是个人这个小蚂蚁。

客体呢,就像是网上的丝线连接的东西,可能是物、行为或者智力成果。

就像企业这个大怪兽和个人这个小蚂蚁通过物或者行为的丝线连接起来。

经济法的渊源就像是这个世界里的法律魔法书的来源。

宪法是最厉害的魔法宝典,是老大。

法律就像魔法师们根据老大写的一些具体的魔法书。

行政法规像是魔法大臣写的补充规定。

地方性法规就像地方小魔法师们搞出来的特色魔法。

在这个总论的世界里,还有很多有趣的小角落。

比如法律责任,就像犯错后的惩罚小怪兽。

民事责任就像小怪兽轻轻地拍你一下,让你赔偿或者道歉。

中级经济法个人总结笔记

中级经济法个人总结笔记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概述:2012年中级经济法笔记2012年中级经济法笔记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种类★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注意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对外投资★规模《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决议方式《公司法》规定2选1: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具体由谁作出决议,看章程的约定。

对外担保★★★规模《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担保的规模,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决议方式 1.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2.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2)接受担保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不是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三,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3选1: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1)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

(2)执行董事指:小公司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就谈不上董事长了,就是一名执行董事。

(3)经理指公司职位最高的经理,扫地的经理不行。

股东出资★★★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2.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注意:1.设定担保的财产:包括这个东西不管是设定的抵押还是质押,设定担保特权都不能出资了。

如向银行借钱时,这个设备向银行抵押了,要是到期钱还不掉,银行就有权对这个设备进行抵押拍卖变卖,就是说当时是你的,过几个月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2.特许经营权:今年是你的,明年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四,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

图文干活——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结

图文干活——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结

图文干活——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结重点知识回顾总结第一章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渊源举个栗子要点制定机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证券法》、《公司法》、《保险法》等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规范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国务院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人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等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法的命名确定制定机关(1)行政法规VS地方性法规。

(2)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

【晓雯说】记忆要点:(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2: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作为整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3)公民等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受控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等市场规制法主体受制规制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晓雯说:商场】知识点3: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的要件,依其性质是使法律行为存在的构成要求,还是使其进一步生效的特别规范,可以划分为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共5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 P12)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 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 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6.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7. 国际条约、协定【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P13)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P15)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篇一: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部分呢!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就好像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大花园,法律体系就是那一道道围栏,把不同的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那可是丰富多样,有宪法,这可是老大,就像花园里最高大的那棵树,谁都得尊敬它。

还有民法,它就像是照顾着我们生活中各种小事的贴心管家,管着我们的财产、合同啥的。

商法呢,就像是那些精明的商人,让商业活动有规有矩。

再讲讲法律渊源。

这就好比是不同的水源,汇聚成了法律的大河。

宪法是源头,那是最根本的。

法律就像大河的主流,行政法规像是支流,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就像是小河沟,一起让法律的水流得更丰富。

然后是法律关系。

这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一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参与的人或者组织,客体是那些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呢,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就跟咱俩一起玩,你有你的任务,我有我的责任一样嘛!还有法律事实,这可神奇啦!就像是魔法棒,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比如自然灾害,谁也挡不住。

行为呢,是人自己主动做的,就像你决定送我一个礼物,咱们的关系就变得更亲密啦。

哎呀,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晕乎啦?其实总结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就是给咱们搭了一个法律的大框架,让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啥是啥,该咋整。

我觉得呀,搞清楚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有了一张地图,以后在法律的迷宫里就不容易迷路啦!篇二: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咱们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你能想象法律就像一个大大的拼图吗?不同的法律板块就是拼图的小块,拼在一起就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规则大版图。

比如说,民法就像是家里的温暖港湾,处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和纠纷;商法呢,就像商场里的繁忙交易,规范着商业活动的种种规则。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公平合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1)仲裁协议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3)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的分类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取得利益
有无对价
有偿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知识点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以及经济法的渊源等。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经济法的重要概念,介绍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此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经济法律事实。

其中,经济法律规范是法律依据,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而经济法律事实则是直接原因。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际条约等。

这些渊源的效力等级不同,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中级会计经济法教材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本章章节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经济管理法3.经济活动法知识点二、经济法的渊源(一)宪法根本大法,人大制定,最高效力。

(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法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省会城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四)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知识点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两种方式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知识点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2、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企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般作为实施主体出现,但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也是经济管理主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二).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前两单元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前两单元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前两单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前两单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因为不知道具体内容,我大概说说这类知识点的情况。

就像建房子的基石,第一章的知识点往往是整个中级经济法的基础概念或者框架之类的东西。

比如可能是关于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则之类的,类似于告诉我们这个游戏大致的规则是怎么玩的。

②重要程度:那可是相当重要哇!这就好比一个国家的宪法,你要是不了解这些最开始的东西,后面学习具体法律法规的时候就像在迷宫里乱转找不到方向。

它为后面各章的学习定下了基调呢。

③前置知识:我觉得你至少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法律大概是用来做什么的,对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等方面的基本概念有一些认识。

比如你知道合同是一种约定这种简单的事情就好。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你想开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交易,了解这些知识点就可以让你知道自己处在一个怎样的法律框架下,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不可做。

比如说你想开个小网店,就会涉及到很多经济法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第一章的前两单元就是中级经济法大树的树根,扎根在整个学科体系里。

所有后续的理论、案例等都会和这个根系连接起来,什么详细的商法公司法之类的内容都是从这里的基础概念延伸出去的枝干树叶。

②关联知识:它和中级经济法后面的章节关联可紧密啦。

比如说后面要讲的企业法,你要是前面这个基础没打好,就搞不懂企业在整个经济法框架下的地位等相关事项。

而且和民法之类相关法律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很多经济活动最终还是基于民事基本权益上进行的经济往来。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可能有点让人头疼。

一方面概念比较抽象,像一些法律原则不是那么容易一下子理解到位。

另一方面,正因为是基础内容,信息量又比较大,就像你刚到一个新城市手里拿了一张巨大的地图,你得一点点弄清楚各个角落代表啥。

- 关键点:我认为关键就是要条理清晰地去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内涵,还要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很重要呢。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本章结构第一节经济法概述【考点】经济法的概念含义特征狭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非平等主体间、纵向经济关系广义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平等主体间、横向经济关系【考点】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名称制定主体宪法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基本法律《XX法》如《公司法》全国人大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XX条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XX办法》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国务院部委(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由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考点】经济法主体-范围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考点】经济法主体-分类分类主体举例根据调整领域不同分类宏观调控法主体(间接引导)调控主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受控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等市场规制法主体(直接规制)受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提示】主体地位不是平等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

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考点】法律行为-概念和特征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两个特征解释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无论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否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重要标志。

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创造、侵权等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归纳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那可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开篇呢!先来说说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就像是一位公正的裁判,在市场经济这个大舞台上,确保各方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它可不是随便来凑数的,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作用,维护着经济秩序的稳定。

你想想,如果没有经济法,那市场不就乱套啦,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再讲讲经济法的渊源。

这就好比是一棵大树的根系,深深扎在土里,为大树提供着养分。

宪法是根本大法,那就是大树的主根,最粗壮最有力。

法律呢,像是粗壮的侧根,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法规就像那些细细的须根,虽然细小但也不可或缺。

还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等,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渊源体系,为经济法的茁壮成长提供着支持。

然后是经济法的主体。

这主体就如同舞台上的演员,各自有着不同的角色和任务。

有国家机关,它们就像是舞台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把控着大方向。

企业呢,那可是活跃的主角,在市场中尽情展现自己的风采。

还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他们也都在这个舞台上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

说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可有意思啦!权利就像一把宝剑,让主体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义务呢,则像是一副重担,需要主体稳稳地扛在肩上。

比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他们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依法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在这一章里,还有很多重要的知识点,比如经济法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方式。

经济法责任可不像普通的责任那么简单,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和分类。

承担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就像做菜的调料一样,各有各的味道。

总之,中级经济法的第一章就像是一座宝藏,里面藏着无数的宝贝,需要我们仔细去挖掘、去琢磨。

只有把这些知识点都掌握好了,我们才能在经济法的学习道路上越走越稳,越走越远。

难道你不想在经济法的世界里畅游一番,收获满满的知识吗?。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点经济法体系(P2~3)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部分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

第二点经济法的主要渊源(P4~5)(一)宪法——最重要渊源(二)法律——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三)行政法规——特点是数量多,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部门规章——特点是内容专业、程序灵活,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等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五)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点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P7)第四点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P7)第五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P10) 第六点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P12)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前者一般会得到经济法上的肯定评价,而后者则可能会受到经济法的制裁。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0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1. 【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内容和客体旳理解】怎样理解“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内容和客体”?【分析】对于三个经济法律关系旳要素, 重点是怎样界定经济法律关系中旳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旳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十分广泛, 包括: 物、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毕工作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

【判断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运送100台电视机旳协议, 由此形成旳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运旳该100台电视机。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旳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旳对象。

甲、乙双方签订运送协议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是行为。

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承运旳电视机, 而是乙方承运电视机旳运送行为。

举例阐明。

例如: 甲、乙企业签订了一种100万元旳买卖协议, 协议标旳为机器设备。

在买卖协议中, 甲、乙两个企业为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机器设备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甲企业应当在5月1日前交货, 乙企业应当在收到货品后15日内付款;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对方支付10万元旳违约金……”这种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旳条款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旳内容。

一般状况下, 客体为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2. 【有关经济权利中旳所有权】怎样理解经济权利中旳所有权?【分析】所有权也称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旳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旳权利, 是一定期期旳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旳体现。

所有权旳主体是财产所有人, 所有权旳客体是财产, 所有权旳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旳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旳义务。

所有权旳权能有四项: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 【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旳理解】阳光与否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与否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内容, 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分析】阳光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特别是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中很多高频考点侧重记忆型的考核,历年真题复现率较高,请考生结合历年真题对高频考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2.仲裁协议3.仲裁程序4.诉讼管辖5.审判程序6.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最近5年未考核) 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司法解释两高一共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定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017单,2013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2017单,小案例)成立需要几方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意思表示多方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多方法律行为中决议行为成立,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要点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要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二、经济法主体1、宏观调控主体:(1)调控主体:财、税、银、发(2)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主体:(1)规制主体:一监一商(2)受制主体三、法律行为与代理(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A<8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A<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独立实施纯获利、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法定的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实施。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A≥18),16周岁以上未成年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含本数)(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已成就。

2、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

3、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法院、仲裁机构主动适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2、通谋虚假表示实施(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3、恶意串通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撤销,效力不消失;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法院、仲裁机构不告不理★类型撤销权人存续期间行使途径重大误解误解方知道+90日发生+5年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欺诈当事人一方欺诈受欺诈方知道+1年第三人欺诈,而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当事人一方胁迫受胁迫方终止+1年第三人胁迫(不考虑受益方当事人是否之情)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示公平受损害方知道+1年(五)代理★1、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内容概述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行政法规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2)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考点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2)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后者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等行为。

(3)行为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应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思;行为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于外部,不构成意思表示。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李某种植果树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BD无需意思表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以法律行为的成立仅需一方意思表示还是需要多方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的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等。

【解释】但多方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较为特殊,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以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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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P10)
第六点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P12)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前者一般会得到经济法上的肯定评价,而后者则可能会受到经济法的制裁。

第七点调制行为:(P12~13)
(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收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因而当然可以是非单方的行为;
(2)调制行为往往被看做是抽象行为;而对策行为则一般属于具体行为,市场主体的对策往往是针对特定对象分别作出的;
(3)调制行为也是要式行为;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则主要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因而传统的法律往往并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但在经济法上,则可能会涉及一些特别的形式上的要求。

第八点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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