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市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内容:
1、为了落实卫生部、国家药监局有关药品召回的相关规定,防止不合格药品的使用,增加用药的安全性,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制定本制度。
2、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门诊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召回药品。
3、药品召回的程序
3.1问题药品,使用时立即封存剩余药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处理。
3.2遇到门诊大范围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时发生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药剂科,药剂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理,及时召回可疑药品,并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卫生局。
4、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5、门诊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6、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按照门诊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1]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是医学领域中的紧要构成部分,正确使用药品对于治疗患者疾病至关紧要。
尽管药品安全性有所提高,但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旦发觉药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对药品实施召回措施,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因此,人民医院订立了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以有效防备和应对药品召回事件。
二、召回范围1.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不正确,未经批准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药品。
2.药品标签、说明书等外包装上的内容与实际药品构成、性状、质量标准有明显差异,对人体危害巨大的药品。
3.药品原材料或辅料存在生产加工污染,造成人体危害的药品。
三、召回程序1.召回申请:当药品显现安全隐患时,企业应立刻向国家药监局提交召回申请。
药监局在审核后颁发召回批准书,要求企业进行召回行动。
2.召回公告:召回批准书颁发后,企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于重要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并告知召回原因和范围,并实行多种渠道公布,如放大版海报、药店引导员快递、互联网信息发布等。
3.召回动态公示:企业需每隔10日向药监局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适时公示。
4.召回结束:企业需花费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督促召回工作,确保药品召回到位。
召回结束后,企业必需向药监局提交召回报告,并按要求销毁召回药品。
四、召回责任1.生产企业负责尽快实行召回措施,刻不容缓,并适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流通环节销售者应依据生产企业要求,积极销售召回药品,并收集相关信息。
3.社会公众应依据召回要求返回、销毁已购买的召回药品,并帮助生产企业、药品销售者等进行召回工作。
五、召回效果评估1.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销售者和药监部门应在召回结束后召开评估会议,对召回方案的优缺点进行总结。
2.评估内容包括召回效果、方案执行情况、社会反响等。
3.依据评估结果,以完善召回制度、强化产品质量管理等措施,提高药品安全性本领为目标,对公司内部流程和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背景药品是医院的重要物资之一,但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药品品质不合格、批号混淆、标签错误等,这些问题会给医院带来风险和安全隐患,甚至会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人民医院制定了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药品召回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提高医院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内部所有涉及药品的部门和人员。
主要内容召回的定义指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的行为。
召回流程发现问题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或收到有关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所属部门的主管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进行调查,排除隐患,并上报医院药事部门。
召回决定经药事部门召集召回小组并在医院内确定药品召回决策,在药品召回决策后的24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护人员公示召回信息,并在医院内部发布药品召回告知书。
召回执行药事部门负责组织召回工作及给予医护人员必要的培训,并在医院内组织专人进行药品的回收、清点和处理工作。
制药企业和经营企业应与医院药事部门配合,协助药品的召回和有关调查工作。
责任分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药品质量的监管责任。
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召回,做到及时、全面、有效。
医院药事部门医院药事部门应做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各项药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药品质量问题,并组织制定药品召回方案,做到科学、有效、及时。
召回小组召回小组由医院药事部门召集,由医院副院长、药学专家和药事人员等组成。
召回小组负责确定召回决策,组织实施召回工作,并负责召回后的药品评估。
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是药品召回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在药品召回工作中应及时配合药事部门和召回小组,落实好药品召回决策,确保患者不受任何影响。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医院药品召回工作,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各个部门和药品管理人员。
第三条药品召回是指医院对已经上市并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采取主动召回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确保已分发到患者手中的药品回收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召回的目的是及时排除潜在的危害,并保护患者的健康。
药品召回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药品召回的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品等。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流程第六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
该工作小组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药品采购部门、药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当医院收到相关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发出的药品召回通知时,应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
第八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药品召回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具体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截止日期等,并报药学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召回药品,并追踪召回情况。
召回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不会再次流入患者手中。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通知给药店、患者和相关医疗机构,确保受影响的药品得到及时回收。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责任分工第十一条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沟通,获取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药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并协助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药品的封存和追踪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各科室负责参与和配合药品召回工作,及时将受影响的药品回收并进行封存。
第四章药品召回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定期对医院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医院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流程,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事件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的药品质量问题;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质量问题;3. 医院内部自查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4. 患者投诉、举报的药品质量问题。
三、召回程序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召回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召回通知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召回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3. 召回小组根据召回药品的紧急程度,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等。
4. 召回小组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患者用药替代工作。
5.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召回结束后,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召回要求1. 召回药品应严格按照召回计划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2. 召回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因召回药品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3. 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4. 召回过程中,召回小组应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相关科室、部门未按规定配合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召回过程中,相关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包括临床药学科、物资管理科、门诊、住院等各直接参与用药管理的部门。
三、召回程序1、监测分析临床药学科、质控科应密切关注药品的市场反馈信息、临床使用中的药品安全数据和意外事件报告,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2、风险评估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由院内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药品进行风险评估,做好相关质量合规工作,做出召回风险评估报告。
3、紧急通知在确认需要对药品进行召回时,临床药学科应立即向医院领导层做出紧急通知,提出召回建议,并提交《药品召回通知表》。
4、制定召回计划医院领导层收到紧急通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对象、方式、时间等具体方案。
5、通知供应商医院领导层应当及时将召回通知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全面、完整的召回方案。
6、公告通知医院应及时将召回通知发布至医院内部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便于医院内部及患者获取相关信息。
7、执行召回临床药学科、物资管理科、门诊、住院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全面执行召回工作。
8、跟踪监控医院领导层应指派特定人员负责召回工作的跟踪监控,随时了解召回工作执行情况和效果。
9、召回报告召回结束后,医院应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制作召回报告,定期报送医院管理层。
四、责任部门及人员1、临床药学科负责监测药品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的收集和分析,提出召回建议,并制定具体方案。
2、质控科负责对召回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合规工作。
3、物资管理科负责组织召回工作的实施,根据召回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药品进行下架处理。
4、医院领导层负责制定召回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审核和批准召回计划和报告,监督召回工作的执行情况。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针对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制定的一系列召回措施和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药品质量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患者的健康风险。
一、召回责任与机构
1.1 召回责任单位:人民医院负责对通过该医院采购、配发或使用的药品负责进行召回工作。
1.2 召回协调人:医院设定负责协调召回工作的专人,负责召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与相关部门及药品生产企业等进行沟通协商。
二、召回程序
2.1 召回决策:人民医院根据药品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召回。
医院将通过内部沟通、药品科、药学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讨论和决策,制定召回计划。
2.2 召回通知:人民医院将召回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药品供应商、药品监管部门等。
通知内容包括召回原因、范围、召回措施、时间要求等。
2.3 召回措施:人民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包括停止使用、收回、销毁等,确保药品不再继续流通或使用。
2.4 召回监督:人民医院将建立召回管理档案,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复查与评估,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召回信息发布
3.1 内部通知:人民医院将及时向内部相关人员发布召回信息,包括医务人员、药剂科、药学委员会等,以便他们能够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2 外部通知:人民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召回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告知患者和公众相关情况,并引导他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以上是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还需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配合,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回范围1. 医院内部医疗器械、药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被召回的药品;2. 医院退库药品中存在临床不合理或者过期药品;3. 患者退药所退回的药品。
三、追回程序1.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当医院内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2. 药品可追回情况评估医院相关部门应对药品的可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追回,并根据情况确定追回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3. 药品追回通知医院应向相关科室、药房等单位发布药品追回通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4. 药品追回实施根据药品追回通知要求,各科室、药房应及时将需要追回的药品集中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汇总清点、打包封存等工作。
5. 药品追回情况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应对已追回的药品情况进行报告,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种类、追回原因、处理方式等情况,并将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
6. 药品追回情况评估主管部门应对药品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对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追回责任1. 医院药品追回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2. 医院各科室、药房应按要求积极参与药品追回工作,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3. 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药品追回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追回效果评估1. 医院应对药品追回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质量、追回成本、追回期限等方面的情况;2. 对于药品追回工作效果不理想的部门,应加强其药品管理能力,确保追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同意并通过相关程序。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的相关流程和操作,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实施本制度的依据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涉及到药品召回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召回的分类根据药品召回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将药品召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安全召回:药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进行召回。
2. 质量召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进行质量召回。
3. 误用召回:药品容易引发误用或滥用的,应进行召回。
4. 市场召回:药品在市场上出现批量问题或者投诉较多,需要进行市场召回。
四、药品召回的流程1. 召回申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发现药品存在召回问题时,应立即向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召回申请。
召回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基本信息;- 召回原因和依据;- 召回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召回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估计;- 召回的预期效果和整改措施。
2. 召回审核: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召回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召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审核结果应在召回申请提交后的48小时内给出。
3. 召回通知:经审核通过的召回申请,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通知药品流通管理部门,由其负责药品召回的具体组织工作。
召回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召回药品的基本信息和召回原因;- 召回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召回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4. 召回执行:药品流通管理部门按照召回通知的要求组织召回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联系药品生产企业,获取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和数量;- 联系相关医疗机构,通知其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回收措施;- 撤销相应药品的流通许可证,并进行库存清册。
5. 召回后续处理:药品流通管理部门应对召回药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退货等方式。
并对召回药品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医院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召回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患者生命安全;2. 依法依规,及时有效;3. 公开透明,责任明确;4. 便于监督,持续改进。
第二章召回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召回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召回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召回调查和评估;3. 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4. 监督召回工作的实施;5. 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第六条召回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召回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收集、整理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的质量信息;2. 开展召回调查和评估;3. 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4. 组织实施召回;5. 向召回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召回情况。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七条医院召回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发现阶段:发现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2. 评估阶段:对缺陷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3. 实施阶段: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4. 监督阶段:对召回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召回措施落实到位;5. 总结阶段: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持续改进召回管理工作。
第八条发现缺陷或安全隐患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召回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召回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召回管理办公室根据召回范围和措施,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召回措施第十一条召回措施包括:1. 停止销售和使用;2. 警示和通知;3. 修理、更换或退货;4. 软件升级;5. 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召回管理办公室应确保召回措施落实到位,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_医院
一、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后发现安全隐患,需召回的药品;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3. 医院内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4. 药品过期、失效等情况。
三、职责1. 药剂科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品召回管理制度;2. 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储存和养护;3. 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和配送;4.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监测;5.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召回程序1. 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召回信息后,药剂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信息进行核实;2. 核实后,药剂科应立即通知药库保管员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并协助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3. 药库保管员应按照召回计划,对相关药品进行控制和收回,并建立召回记录;4. 临床科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药品,并通知患者;5. 药品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货商,并协助其进行召回;6.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监督召回过程,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召回记录1. 药剂科应建立召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召回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等;2. 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监督检查1.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召回制度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医院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召回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医院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范围1. 凡我院药库储存的药品,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召回:(1)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2)经检验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吊销、注销的;(4)其他依法应当召回的。
三、召回程序1. 药品召回的发现与报告(1)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
(2)药剂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确认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2. 药品召回的启动(1)药剂科主任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启动药品召回。
(2)决定启动召回的,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填写《药品召回报告表》。
3. 药品召回的实施(1)药剂科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召回方案,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
(2)药库工作人员按照召回方案,及时收回存在问题的药品。
(3)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和处理。
4. 药品召回的终止(1)药品召回完成后,药剂科主任应向院长报告召回结果。
(2)院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药品召回。
四、召回记录与报告1. 药库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召回的记录,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召回结果等。
2.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汇总药品召回情况,并向院长报告。
五、责任与处罚1. 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召回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因发现或接到国家监督部门关于药品可能存在风险的通知,对已上市的药品采取主动或被动召回,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系列行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为了规范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流程,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本制度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二、召回程序1. 召回申请a) 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接到国家监督部门的关于药品存在安全风险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人民医院提出药品召回申请。
b) 召回申请应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受影响的数量和销售范围等信息。
2. 召回方案制定a) 人民医院应成立召回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药学部主任、临床药剂师等组成,制定召回方案。
b) 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的范围、方式、时间、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等内容。
c) 召回方案制定完成后,应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并通知国家监督部门。
3. 召回公告发布a) 医院应根据召回方案制定公告,明确药品的召回原因、范围和风险。
b) 召回公告应发布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显眼位置,以确保患者能及时看到。
c) 召回公告还应通知相关部门,如药房、库房等,便于收回召回药品。
4. 召回执行a) 召回小组负责组织召回药品的执行工作,包括联系患者、回收药品等。
b) 联系患者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患者关于召回药品的信息,并提供替代药品或者退款服务。
c) 回收药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不再流通和使用。
5. 召回评估和总结a) 召回结束后,召回小组应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b) 召回评估和总结应报告给医院领导和国家监督部门,以供参考和改进。
三、责任归属1. 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负有主要责任,应全力支持并配合召回工作的进行。
2. 人民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3. 国家监督部门应监督和指导召回工作的进行,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
三、召回范围1. 经检验或监测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的;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召回信息;4. 药品标签、说明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5. 药品超过有效期、损坏、污染或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6. 其他需要召回的药品。
四、召回程序1. 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
2. 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根据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制定召回计划。
3.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相关科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患者,告知其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指导患者进行合理处理。
5.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药品封存,并做好标识,确保召回药品不被误用。
6.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药品管理部门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隐患再次发生。
五、召回记录1.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详细记录召回原因、范围、时间、处理措施等信息。
2. 药品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责任追究1. 药品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店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店、药房、药品库房及从事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召回范围1.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2. 药品标签、说明书与实际内容不符的;3. 药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4. 药品过期、失效的;5.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6. 其他需要召回的药品。
四、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药品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患者或相关部门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2. 药剂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问题药品的品种、数量、批号等信息。
3. 药剂科根据问题药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一级召回、二级召回)。
4. 一级召回:药剂科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科室、患者停止使用问题药品,并组织回收。
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二级召回:药剂科在一周内,通知相关科室、患者停止使用问题药品,并组织回收。
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 药剂科负责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方式、时间等。
7. 相关科室、患者应积极配合召回工作,按照召回计划执行。
8. 药剂科对召回的药品进行登记、统计,并妥善处理。
五、召回后的处理1. 药剂科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状况。
2. 对检验合格的药品,可重新销售;对不合格的药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召回过程中涉及的药品管理人员、医护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
六、监督检查1. 药剂科定期对药品召回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院药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为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医院药品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在医院各部门和已发放给患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二、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运输和储存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有下列情形时实施药品召回:(一)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召回的违法药品,包括:1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3•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4.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5.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6.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7.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自愿召回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且生产过程未发现,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怀疑无明显疗效、不良反应超过说明书界定范围的药品。
(三)医院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其他因素需要召回的药品(如有证据证实药品已被污染、药品分发错误、药品已过期失效、因患者投诉或药品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并证实为不合格等)。
四、药品召回的级别(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五、召回程序(一)接收到药品召回通知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的信息,由药学部主任立即组织科室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临时召回工作小组,负责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二)药库负责统计并报告某药品的在库数据,然后按要求向调剂部门和病区召回药品,并做好留样处理。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前言药品是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重要物品,也是患者治疗和康复的必需品。
为保障患者安全,防范风险,人民医院制定了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药品召回的定义和原因药品召回是指药品因发现质量缺陷、不良反应或安全隐患等问题,从市场上收回的过程。
药品召回是一项重要的质量监管措施,目的是避免或减少对患者造成损伤的风险。
药品召回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自身质量问题,比如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药品生产工艺不规范、药品保存条件不当等;2.药品使用后不良反应或伤害事件;3.药品使用中出现新安全信息。
二、药品召回的分类和等级药品召回分为自愿性召回和强制性召回两种形式。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药品召回分为市场召回和医疗机构召回两种。
药品召回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召回;2.二级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召回;3.三级召回:因药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立即进行召回。
三、药品召回的流程和程序1. 药品召回的流程药品召回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发现问题并判断需要召回;2.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启动药品召回;3.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召回方案,组成应急处理小组,指派专人跟进召回情况;4.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完成召回流程;5.卫生行政部门对召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质量控制。
2. 药品召回的程序药品召回的程序如下:1.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中出现问题,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2.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组织内部调查,判断是否需要召回;3.如果需要召回,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将召回计划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患者提供召回相关信息;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召回计划,并指派应急处理小组跟进召回情况;5.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制定召回方案并实施召回;6.卫生行政部门对召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质量控制。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召回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销售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进口药品等。
第三条药品召回等级划分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药品存在严重安全性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危害患者健康或者死亡。
(二)二级召回:药品存在一定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三级召回:药品存在轻微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轻微影响。
第四条药品召回程序(一)药品监测与报告1. 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2. 当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召回建议。
(二)药品召回决策1. 人民医院应当设立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召回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2.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提出的召回建议,及时作出召回决定,并制定召回计划。
(三)药品召回实施1. 人民医院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患者、医生等相关人员,告知召回原因、范围、期限等事项。
2. 人民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召回药品再次销售,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对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四)药品召回后的处理1. 人民医院应当对召回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一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对二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暂停销售,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三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可以根据药品安全性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销售。
第五条药品召回责任(一)人民医院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质量负责,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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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背景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已上市流通后,因存在质量、安全缺陷等问题,应当在指定时间和程序下,向销售网络、医疗机构和患者发出信息通知,要求其停止销售、使用或者退货的特殊行为。
人民医院为了保障
患者用药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患者用药流程,保障患者安全,保障医
疗质量,促进医疗诚信经营,制定此管理制度。
范围
适用于人民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
责任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
1.进行药品召回信息的收集、核实,审核药品召回计划以及
启动药品召回行动;
2.起草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药品召回预案;
3.对药品召回进行监督,汇总评估药品召回效果;
4.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宣传。
供应商
1.对供应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主动配合医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参与召
回行动;
3.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处理和处置。
医院职工
1.对收到药品召回信息及时通知、务必停止使用和销售相关
药品;
2.搜集使用及销售信息,协助药品召回部门开展工作;
3.对收到召回药品及时进行处置。
流程
药品召回计划制定
1.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进行药品质量监测,若药品质量存在问题,应立即启动药品召回计划;
2.药品召回计划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召回药品名称、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不合格原因、风险评估结果、召回措施、
时间和范围等;
3.召回计划应报批至医院领导确定后执行。
药品召回行动
1.医院药品管理部门制定药品召回方案,并派出药品召回小
组组织实施;
2.药品召回小组应做好药品召回行动的计划、收集、分析和
核实工作;
3.药品召回小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召回的信息和进展;
4.收到药品召回通知的医院职工应立即停止向患者使用及销
售相关药品,并积极协助药品召回小组开展工作。
药品召回验收
1.药品召回小组进行召回验收,确认已召回的药品已经全部
销毁或处理,可以从召回药品名单中删除;
2.对未能及时和出色完成药品召回计划的供应商,应加强管
理并建立双向约束机制。
结论
本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防止不合格药品、危险药品流入临床用药
流程,维护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众企业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