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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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的职业发展,公司决定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评聘,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人才。

二、评聘标准1. 职称评聘标准(1)初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2)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2. 技能评聘标准(1)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2)初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技能操作,能够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中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较为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4)高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评聘流程1. 申报阶段(1)员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经理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聘资格。

2. 评审阶段(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聘等级。

(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3. 公示阶段(1)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员工和部门的意见和反馈。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聘结果。

4. 颁发证书(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颁发评聘证书。

(2)评聘结果纳入员工档案。

四、奖励措施1. 职称评聘奖励(1)初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2)中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3)高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2000元。

2. 技能评聘奖励(1)初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200元。

(2)中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3)高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考试)、聘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工作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通过实践,积极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学以致用原则,注重通过评聘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

(四)评聘岗位与自身工作岗位相结合原则。

(五)岗位级别聘任按照由低到高递升原则。

第三条评聘范围(一)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主体岗位为会计类,辅助岗位为经济类、计算机类。

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体岗位等级。

(二)根据我中心申报、市人社局审批,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共24个,其中,初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0个,高级岗位2个。

第四条评审申报条件和程序(一)评审申报条件1、申报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2、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聘任期满,方可申报。

(二)评审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2、科室推荐;3、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五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聘的,或聘任期满,续聘及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请晋级聘任的,按以下程序聘任:(一)个人申请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准确、客观的概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科室评价对申请人工作业绩、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给予评价认可。

(三)述职测评1、有空缺岗位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经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称职”者方可聘任;2、空缺岗位不足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按中心领导与职工4:6权重比例,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分高者为聘任候选人。

(四)聘任公示对聘任候选人公示。

(五)集体决策公示无违法违纪行为反映的,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目标,在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完善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象我院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新调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上试用五个月考核合格,才能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年限和要求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参见卫人发〔2001〕164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0)462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其它说明:1、取得后继学历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取得后续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后续学历确认以当年度12月31日前截止。

2、公派出国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计算任职年限;到期不归因公申请延期者,可计算任职年限;因私申请延期者,不计算任职年限;延期期满仍滞留不归者,视为自动离职,不计算任职年限;3、自费出国人员一律不计算任职年限;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计算任职年限;5、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计算任职年限;统招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6、根据《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工作实施办法》(琼卫人[2014]14号)完成下基层服务工作;7、按照《海南省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各年度《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的规程和步骤。

一、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评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硕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博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研究员职务。

2.业绩和工作表现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业绩,且在工作中持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表现。

例如,工作中参与的项目、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发表的论文等。

3.职业技能和能力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且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例如,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评聘流程评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评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上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单位聘请专业鉴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专家对评聘人员进行鉴定,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形成评审报告。

3.公示确认单位应将评审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聘用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的意见反馈和确认。

4.决策聘用根据评审报告和公示结果,单位领导根据聘用条件和聘用需求做出决策,并将聘用结果通知聘用人员。

5.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细则为保证评聘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 建立评聘委员会单位应设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鉴定和审查,保证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完善评聘档案单位应建立评聘档案,将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聘用合同等相关信息加以归档,为评聘后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3. 建立激励机制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聘、薪酬待遇、晋升等方式,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

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潜力,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决定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一、评聘分开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聘分开过程中,应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保证每一位参评人员都能够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2. 鉴定能力原则:评聘分开侧重于评价各职级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素质,将专业能力作为评定职务的核心指标。

3. 职责明确原则:评聘分开将不同职务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化,保证每个职位担任者的工作职责清晰明确。

二、评聘分开的人员范围评聘分开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工程师、设计师、测试员等。

三、评聘分开的程序及要求1. 岗位申报:公司将发布一个公告,公示申报职位的条件和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以自愿申报。

2. 评选委员会组建:公司将组成由高级职员、技术专家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和选拔。

3. 管理技术能力测试:参评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管理技术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等方面。

4. 经验评估:通过对参评人员的工作经历和成果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其业绩和发展潜力。

5. 面试:评选委员会将面试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以了解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绩效考核和同事评价:评选委员会将参考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和同事的评价,综合考虑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 最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所有评估指标,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结果,对参评人员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职务职级。

四、评聘分开结果的公示评聘分开结果将以公示的方式公布,公示期为3天。

候选人和其他员工均有权利对评选结果进行申诉,公司将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并尽快做出答复。

五、职务的调整与晋升1. 根据评聘分开结果,公司将根据各个职级的职责和要求,对所有职级人员进行统一调整。

2. 公司将每年根据业务发展和人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评价和认可个人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为了保证评聘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评聘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以人类视角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二、评聘标准的确定为了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首先需要明确评聘标准。

评聘标准应该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应该由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者共同制定,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申报材料是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直接反映个人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申报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个人专业技术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个人应该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和虚假宣传。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为了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和客观,评审委员会的组建非常重要。

评审委员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者和专家组成,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评审委员会应该遵循科学、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聘标准进行评分。

五、评审流程的规范评聘工作的流程应该规范和透明,以确保评聘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评审流程应包括申报材料的初审、面试和终审等环节。

初审环节应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确保符合评聘标准的申请人可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应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内容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

终审环节应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和打分。

六、评聘结果的公布评聘结果的公布是评聘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它能够反映评聘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评聘结果应通过公示或通知的方式进行,确保每个申请人都能够及时了解到自己的评聘结果。

评聘结果应包括评分和评定等内容,以便申请人了解自己的优劣势并进行进一步的提升。

七、评聘结果的使用评聘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提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还可以作为选拔和选拔人才的参考。

评聘结果应被各级领导者和相关部门广泛使用,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根据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聘任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资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进修4门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6)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

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

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

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根据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和**省有关职称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促进医院发展,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规范评聘管理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聘任。

第二章专业岗位设置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岗位数额内,按照床位数设置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设量原则:一、50张以上床位设量2名正高,4名副高。

二、30-50张床位设置2名正高,3名副高。

三、30张以下床位设置1名正高,2名副高。

四、未设病床科室及医技科室根据医院总体岗位设量比例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总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二)正高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副高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4%;五、护理专业的岗位按省卫计委《**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六、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可增加岗位:(一)有病床科室可在原岗位设量的基础上增加1名正高,1名副高岗位;(二)未设病床的科室可在原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O七、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可增加岗位:(一)有病床科室可在原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1名副高岗位;(二)未设病床的科望可在原岗位设重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0%o八、其他科室(专业)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设量。

第三章职称评审第五条必须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根据专业学科岗位设置需要申报评审,没有岗位限额及设置编制的不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推荐工作以临床一线医疗人员为主。

高级职称晋升人数应以学科岗位编制设置为依据,以主要及空缺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优先推荐申报。

第七条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相符,不得跨专业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和晋升的一套规范性措施和制度,它对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进行探讨。

一、基本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平公正,确保评聘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非正当干预和不合理的因素。

其次是科学合理,评聘办法应当基于客观、全面的评估标准,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贡献和能力水平。

还有是激励导向,评聘办法应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自我提升,积极参与科研和技术创新。

二、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核心是评聘标准的制定。

评聘标准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学历是评聘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学历才有资格参与评聘。

工作经验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工作经验的丰富程度和工作成果的质量对于评聘具有重要影响。

科研成果是评聘的重要指标,包括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业绩贡献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包括技术创新、技术转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三、评聘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应当明确评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评聘程序一般包括材料申报、评审专家评审、考核面试等环节。

在材料申报环节,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证书等。

评审专家评审环节是核心环节,评审专家应当根据评聘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分和评议。

考核面试环节是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的环节,通过面试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能力和素质。

四、异议处理在评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的情况,评聘办法应当设立相应的异议处理程序,确保对异议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应。

异议处理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异议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异议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裁决决定等环节。

五、考核周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常有一个较长的考核周期,可以是每三年、五年或更长一些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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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和晋升的一
套规范性措施和制度,它对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进行探讨。

一、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平公正,
确保评聘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非正当干预和不合理的因素。

其次是科学合理,评聘办法应当基于客观、全面的评估标准,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贡献和能力水平。

还有是激励导向,评聘办法应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自我提升,积极参与科研和技术创新。

二、评聘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核心是评聘标准的制定。

评聘标准应当包括学历、工
作经验、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学历是评聘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学历才有资格参与评聘。

工作经验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工作经验的丰富程度和工作成果的质量对于评聘具有重要影响。

科研成果是评聘的重要指标,包括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业绩贡献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包括技术创新、技术转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三、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应当明确评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评聘程序一般包括材
料申报、评审专家评审、考核面试等环节。

在材料申报环节,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证书等。

评审专家评审环节是核心环节,评审专家应当根据评聘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分和评议。

考核面试环节
是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的环节,通过面试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能力和素质。

四、异议处理
在评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的情况,评聘办法应当设立相应的异议处理程序,确保对异议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应。

异议处理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异议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异议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裁决决定等环节。

五、考核周期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常有一个较长的考核周期,可以是每三年、五年或更长一
些周期。

评聘办法应当明确考核周期的设定,确保评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评聘办法应当给予申请人足够的时间进行自我提升和准备,以应对下一次评聘。

六、激励措施
为了更好地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评聘办法还可以设立一些激
励措施。

例如,优秀评聘的人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薪酬激励、职称晋升、科研项目支持等。

这些激励措施可以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七、与岗位需求的匹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应当与实际岗位需求相匹配,评聘的标准和要求应当与
岗位职责相关联。

只有这样,评聘才能真正起到提高组织绩效和服务技术需求的作用。

同时,评聘办法应当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技发展和组织需要。

八、激励年轻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应当注重年轻人才的激励和培养。

年轻人才是科技创新
和技术进步的中坚力量,他们应当得到适当的机会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支持。

评聘办法可以设置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为年轻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

九、督导和监督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过程需要进行督导和监督。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
成立监督机构,负责对评聘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

督导和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发布督导报告,对评聘工作进行公开透明。

十、发挥示范效应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应当注重发挥示范效应。

通过评聘办法的规范和
优化,可以借鉴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其他领域的人员评聘工作的改进。

同时,评聘办法应当鼓励和奖励具有示范性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其他人员树立榜样和激励。

总结: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评聘办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激励导向等原则,制定评聘标准、评聘程序和激励措施,与岗位需求相匹配,注重年轻人才的激励和培养,实施督导和监督,发挥示范效应。

通过不断优化评聘办法,可以提高评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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