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函[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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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十四五”征信建设需要“征信法”

展望“十四五”征信建设需要“征信法”

2021年第1期总第264期征信CREDIT REFERENCENo.12021Serial No.264【特稿】收稿日期:2020-11-1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GL056)作者简介:吴晶妹(1964—),女,黑龙江黑河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信用管理。

摘要:展望“十四五”时期,我国征信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征信法”。

制定能够促进平等准入、公正监管与公平竞争的“征信法”是时代所需。

从当前征信体系发展现状、征信范畴与维度、构建新型征信监管、培育与促进社会互信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征信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制定“征信法”对于促进我国征信体系完善和从征信大国向征信强国迈进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十四五”规划;征信建设;征信体系;征信业发展;征信法中图分类号:F832.1;D920.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7X (2021)01-0001-09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

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

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继续放宽准入限制。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

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第三届进博会举行的“普惠金融建设和数字化发展”主题论坛上表示[1]:下一步征信监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构建适应数字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征信体系,充分利用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快推动非信贷类征信信息充分共享,包括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企业化运营,完善数据采集的标准和规则,推进市场化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征信一体化。

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

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

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编写组2013年12月内容摘要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在我国,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

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逐步确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得以共同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国经济更为广泛和深刻地融入国际经济之中。

金融领域内,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在调整中不断完善,银行的商业化运作模式由法律确认并通过股份制改造而进一步深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更加均衡地发展,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金融与信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征信业应运而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003年9月,国务院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人民银行设立了征信管理局。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2004年,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强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重要问题作了部署。

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进一步丰富和扩充了征信业的内涵与外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明确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关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联络员的函

关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联络员的函

关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联络员的函摘要本文档旨在说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联络员的重要性以及他们职责和要求。

通过本文档的指导,使每个联络员了解其职责和如何有效履行职责,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的顺利进行。

一、引言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高效运作,各级政府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

作为联席会议的重要环节,联络员的角色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二、联络员的定义和职责联络员是指被各级政府机关委派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相关事务的人员。

他们是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负责沟通信息、协调合作和推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联络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召集并组织联席会议的召开,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2.协调各部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推动工作落地;3.收集、整理和报送各部门的社会信用相关信息、数据和报告;4.沟通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关切和需求,及时反馈并解决问题;5.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知度;6.协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稳定运行。

三、联络员的素质与要求为了有效履行联络员的职责,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要求:1.熟悉社会信用体系政策和法规,并对相关工作有深入了解;2.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推动各部门的工作协同进行;3.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和解决问题;4.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工作抗压能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能够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6.具备较高的学习和自我提升能力,能够不断适应和更新工作要求。

四、联络员的工作流程联络员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联络员需要定期收集各部门的社会信用相关信息和数据,对其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报送和使用。

2.组织联席会议:联络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会议方案和议程,召集各部门参加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记录。

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诚信体系“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素质之一。

一个人只有具有诚信的品质,他才会赢得别人的信任。

诚信不仅是对于个人来说很重要,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

一个社会只有是诚信的,这个社会的经济才会健康的发展,这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才会充满一种爱的气息,因此建设诚信社会是意义非常大的,社会诚信体系就是诚信社会建设中的核心环节。

加快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人们诚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所谓社会诚信体系,就是指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

“社会诚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1)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化。

诚信首先是一种道德、价值观念或观念文化。

2.制度机制。

人治社会或礼治社会的诚信是不稳定的、有限的, 而法治社会因能提供普遍公正实施的法律, 就可以给不相关的陌生人提供互相合作和解决争端的基础,从而可以大规模地扩大信任半径。

3.社会信用服务组织。

”(2)现阶段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

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部门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把这作为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产生预期效果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产品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特殊商品。

我国要建立的正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维系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有基础性作用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能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于5月10日在北京举办“诚信和谐”论坛。

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民日报社、中央党校、共青团中央、新华社、广电总局等8个单位,以及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在论坛上围绕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发言。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共120余人参加论坛。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

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

市场经济,信用为本。

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与涉外经济、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

全国信用信息公开有什么重要性

全国信用信息公开有什么重要性

全国信用信息公开有什么重要性国家对建立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社会的重视,全国信用信息公开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一个有信用的个人或者企业会获得更大的帮助,因此信用的公开和可查询可以帮助企业或者个人更好的了解你的合作伙伴,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避免被人欺骗从而影响自身利益。

个人信用越高可以从银行贷出越多的款项,信用好的人无形中可以获得身边人更多的信任。

国外对个人信用重视一直很高,国内对个人信用是近几年才开始逐渐愈发重要。

对于信用记录的体制也是越发健全,建立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基石。

下面边给大家介绍下全国信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一)发展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

中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

中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

征信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因此,近年来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那具体的发展历程是什么呢?下边带您了解。

1、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

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

1993 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起步阶段1996年,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

1997 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 1999年上海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

1999 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

2002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3、发展阶段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

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

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

2004 年,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5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8 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辩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2014年6月14日,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

信用评级试题

信用评级试题

信用评级考试题库一、判断题1.《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对)2.《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于2006 年 11 月 21 日发布并实施。

(对)3.信用评级的对象一般分为两类,即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

(对)4.债项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者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错)5.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人员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对)6.如发债主体存在分期发行或滚动发行债券的,评级机构应对发行人主体(主体评级失效或未进行过主体评级的)和债项予以重新评级。

(对)7.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评估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应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独立做出评判,不能受评级对象(发行人)及其他外来因素影响。

(对)8.信用评级要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信用等级。

(对)9.主体信用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 +”、“ -”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错)10.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信用等级划分办四等六级,符号表示分别为:A-1、A-2、A-3、B、C、D,每一个信用等级可进行微调。

(错)11.信用评级机构应就评级资料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永久保存。

(对)12.信用评级机构要妥善保存信用评级机构统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全文、跟踪评级安排及跟踪评级报告等材料,不一定要向主管部门报送。

(错)13.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

(对)14.对信用评级机构不遵守评级程序、恶性竞争、评级诈骗、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中止违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信用评级业务。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

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鼓励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三)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12〕8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10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二)增加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高检院、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预防腐败局、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三)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增加以下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建立;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停止执行。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2012年7月17日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005征信综合业务题库

005征信综合业务题库

征信业务综合类试题一、判断题1.《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2.《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于2006年11月21日发布,于2006年11月21日开始实施。

(√)3.信用评级的对象一般分为二类,即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

(√)4.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者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5.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人员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6.如发债主体存在分期发行或滚动发行债券的,评级机构应对发行人主体(主体评级失效或未进行过主体评级的)和债券予以重新评级。

(√)7.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评估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应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独立做出评判,不能受评级对象(发行人)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8.信用评级要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信用等级。

(√)9.主体信用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10.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示分别为:A-1、A-2、A-3、B、C、D,每一个信用等级可进行微调。

(×)11.信用评级机构应就评级资料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永久保存。

(√)12.信用评级机构要妥善保存信用评级机构统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全文、跟踪评级安排及跟踪评级报告等材料,不一定要向主管部门报送。

(×)13.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

(√)14.对信用评级机构不遵守评级程序、恶性竞争、评级诈骗、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向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中止违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纵观世界各国的经验,政府参与信用管理的方式和程度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

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相对弱化,参与程度低,信用制度建设也就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

由于我国受发展阶段的限制,市场经济建设起步比较晚,法律体系不完善,特别是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诚信社会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角色。

一、政府诚信是法治国家、诚信社会建设的首要条件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发挥基础和主导作用。

由于政府信用主体的特殊性,它决定了政府信用缺失在社会中的巨大影响与负面作用。

一旦政府失信,将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政府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与支柱。

没有政府诚信,就没有司法公正,也就没有社会诚信。

毫无疑问,政府在任何社会中都是民众的表率,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诚实守信,其它的市场主体便会加以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的大滑坡。

因此,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应从政务信用开始,建立各级行政机构、职能部门官员的信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政府要抓好自身诚信建设。

政府在决策时经常朝令夕改,如发展定位、思路、目标、任务等决策部署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往往随着主要领导人的新老交替而更改;承诺不兑现,一些地方政府不时做出便民公开承诺、廉洁公开承诺等,但承诺内容有的空洞抽象、大而化之,有的缺乏必要的监督配套措施,往往“公开”不久便束之高阁;规划随意变更,建设方案缺乏权威性,说变就变。

有些地方政府言而无信,不但损害自身形象,而且不利于全社会形成诚信风气。

在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必须增强诚信意识,切实解决一些政府部门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的问题,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考试题库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考试题库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考试题库一(单项选择1.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B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2. 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A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3. (C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C金融)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

4. 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D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5. (C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6.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D货物,服务,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7.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A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8.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D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

9.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在期限届满前(A 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10.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D 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

11.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D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2. 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C 15)年。

13. 对有多个质权人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时,用户应当输入授权(B该次)登记的质权人名称。

14. 登记期限届满前注销的登记,剩余登记期限限长于六个月的,将登记将继续对外提供查询(C六)个月。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改进方向与建议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
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各部门的重 视程度。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质量和效率。
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各部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意识和能力。
05
会议制度与其他信用体系的 关系
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 该会议制度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的重要性,要求政府各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公 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透明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供数据支持。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可以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意识, 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了解和监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06
会议制度未来发展展望
发展趋势与预测
精细化发展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 联席会议制度将更加注重精细化 发展,针对不同部门和领域的需 求,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 议事规则和协调机制。
• 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 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信息共享情况; • 社会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管工作情况; • 行业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 社会信用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 其他相关议题。
04
会议制度实施效果
实施过程与成效
01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信息化提升
信息化技术将在联席会议制度中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现信 息共享、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跨界合作
联席会议制度将积极推动不同部 门、不同领域之间的跨界合作, 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 同,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是:(一)综合协调全市诚信领域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建立、实施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应用。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全面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文明办,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医保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市容环卫总站,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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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
国函〔2012〕88号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10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二)增加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高检院、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预防腐败局、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三)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增加以下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建立;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停止执行。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2年7月17日
附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预防腐败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高法院、高检院共3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发展改革委一位副主任、人民银行一位副行长作为召集人助手,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助手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平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小川人民银行行长
召集人助手:连维良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功胜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员:王伟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
申维辰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其江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王世明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林蕙青教育部部长助理
杨学山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张新枫公安部副部长
姜力民政部副部长
郝赤勇司法部副部长
李勇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潘岳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郭允冲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
赵少华文化部副部长
尹力卫生部副部长
鲁培军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兰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平均质检总局副局长
贺化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崔海容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安建法制办副主任
蔡鄂生银监会副主席
姚刚证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保监会副主席
杨春光公务员局副局长
边振甲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邓先宏外汇局副局长
江必新高法院副院长
杨振江高检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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