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XXX小学党支部根据《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成立以XXX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XXX为副组长,XXX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2.成立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年级负责人,班主任、科任教师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系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家庭收入微薄且无其他资助的;(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建档立卡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经济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有重大疾病儿童(6)烈士或优抚对象(7)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4.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藏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修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资助方式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励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XXXX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我区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核实、公示制度,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幼儿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以下情况进行: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残疾学生;
(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
(七)父母有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八)单亲困难家庭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关于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精选范文5篇)
关于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精选范文5篇)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5篇第一篇: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4)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贫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1)烈士子女;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7)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6、被学校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者;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XXXX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落实好XX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及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评审、认定、名单上报、归档等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2 .级部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级部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3 .班级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家委会成员代表(由于疫情影响,各班安排2名家长到校)4 .资助工作专职人员XXX二、认定范围(一)精确认定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七类困难学生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烈士子女。
以上七类困难学生必须纳入资助名单,并按特殊困难档次资助。
注意事项:通过以上网址筛选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户籍均为省内生源,由学校、幼儿园作为认定享受资助的一条渠道,为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不漏1人,学校、幼儿园还应当收集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银行发放记录等资料进行认定,要特别注意省外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界定。
因学校原因未能筛选出的七类困难学生,由学校列支救助。
此项工作由资助工作人员许珊珊负责。
(二)评审其他困难学生各级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及家长提交的家庭情况认定调查表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资助对象(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一)国家资助项目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其他国家规定的资助项目。
(二)学校资助项目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用品、校服等费用的减免。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一)申请程序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二)评审程序1、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评审。
2、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小组对班级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资助资金管理与发放(一)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资金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资助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资助资金发放1、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账户。
2、发放时,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发放记录完整、清晰。
六、资助档案管理(一)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对资助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档案内容包括:1、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过程记录。
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XX市XX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三级评议方式完成。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教科室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具体认定标准由区县、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小学贫困生是指具备一定贫困因素的小学阶段学生。
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制定了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 特殊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3. 近三年未参加义务教育:未在近三年内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认定流程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流程如下:1. 学校收集学生家庭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关资料;2.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核实;3.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4. 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四、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小学贫困生的教育权益,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 学校将提供免费的教科书、研究用品等必需品给贫困生;2. 学校可以申请政府或社会力量的资助,为贫困生提供补助金、奖励金等经济支持;3. 学校将优先安排贫困生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培训课程等;4. 学校将定期评估贫困生的研究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校认定贫困生的流程和标准是否合规;2. 定期评估贫困生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改善和优化;3. 收集贫困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
六、保密与个人信息安全学校应确保贫困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贫困生信息的保密性。
以上就是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这些办法的实施,将能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贫困生,促进他们的教育发展。
实验小学困难家庭学生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困难家庭学生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不论他们的家庭背景如何。
作为一所实验小学,我们承担着为社会培养有才华、有品德的学生的重任,其中,对于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我们制定了实验小学困难家庭学生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公平、温暖的环境中成长。
一、困难家庭学生的定义和认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样的家庭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家庭。
困难家庭学生主要指的是那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可能无法承担学费、书本费和其他教育费用的学生。
这些家庭可能存在以下情况:父母失业、家庭收入微薄、单亲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等。
为了确保公平,学校将设立专门的认定程序。
学生或家长可以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二、困难家庭学生的援助措施一旦困难家庭学生的身份得到认定,学校将采取一系列援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1. 学费减免学校将对认定困难的学生的学费进行减免,确保他们能够免费接受教育。
2. 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将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付学费、书本费和其他学习相关的费用。
3. 学习支持学校将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支持,包括辅导课程、学习材料的支持等,确保他们能够跟上其他学生的学习进度。
4. 心理支持学校将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应对可能存在的心理压力。
学校将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5. 生活支持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家庭,学校将提供生活支持,如提供午餐、校服等。
三、困难家庭学生的管理和跟踪为了确保援助措施的有效实施,学校将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和跟踪机制。
1.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将对困难家庭学生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建立详细的学生档案,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援助措施等。
2. 定期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援助措施的有效性。
完整版)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
理办法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成功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下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生和特困生。
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包括父母下岗、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患重大疾病、突发性变故、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父母离异、以及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特定情况的一般困难生可认定为特困生。
三、工作内容包括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最终确认。
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包括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班主任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最终确认认定结果。
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一)认定困难生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
因此,我们应该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主动了解家庭的经济状况,以便准确地认定困难生。
二)在资助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还要注重人文关怀。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了解困难生的情况,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维护他们的自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资助工作的全面、有效。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学生。
2. 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4. 特殊困难学生: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2.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
3.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四、资助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初步审核: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
4. 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资助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五、资助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 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资助标准执行。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学校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一、认定标准1.家庭低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的贫困线,将家庭年收入低于该标准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有严重疾病,需耗费大量医疗费用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高额债务。
家庭负债过高,无力偿还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特殊情况。
如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遭受损失,无力支付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学生,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流程1.申请表。
学生家长根据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审查。
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
3.家访。
认定委员会可以派遣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家庭访问,了解家庭实际情况。
5.评估确定。
根据申请表、证明材料、家访以及家庭调研的结果,认定委员会评估并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6.公示。
认定委员会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保护学生和家庭的隐私。
7.申诉机制。
如果学生或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学校将组织申诉委员会重新审查并进行决定。
三、认定结果的使用1.优惠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教材补贴等优惠政策。
2.学习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3.心理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压力和困扰。
4.活动参与。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机会,让他们积极参与并发展兴趣爱好。
5.社会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协调社会资源,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实际情况和社会资源等因素,确保公正、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关怀和支持,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12019) 1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我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
由学生本人(幼儿可由家长代笔)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
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班主任、家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八条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条件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第十条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二)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三)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四)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五)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育援助和帮助。
以下是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认定范围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学前班至六年级。
2.认定对象的家庭必须是经济困难家庭,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月收入的60%。
二、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收集和初步筛选应由学校完成。
2.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和初步认定由相关教职员工完成,他们需接受学校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为了保护学生隐私,学校应建立机密档案,将家庭经济信息妥善保存,未经本人或家长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学校要建立认定结果复核机制,任何具体个案的认定结果应经过学校内部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主要以家庭收入、负债和社会福利等因素为考虑依据。
3.家庭负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借贷情况、房贷或租金支出、医疗费用和其他固定支出。
4.社会福利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享受情况,如是否获得低收入救助、生活补贴或其他社会救济。
四、认定结果1.认定结果应当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通知书中应明确认定的依据和认定范围,并注明有效期和再认定的时间。
2.认定结果应如实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并定期进行复核。
3.认定结果的保密性应得到严格保护,学校在公示中不得透露家庭成员的具体姓名和相关隐私信息。
五、复核和再认定1.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内部评审委员会将重新评估相关情况,作出是否修改认定结果的决定。
2.定期进行再认定,学校应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再认定,以保障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完整版)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差距的扩大,小学阶段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制定本文档。
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对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得以规范,并为其提供特殊的教育辅助和支持,以推动他们全面发展。
---二、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为小学低收入家庭。
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政府规定进行调整。
2. 家庭财产:家庭不拥有或几乎没有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3. 家庭困难情况:家庭中存在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独生子女或残疾成员、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工作等困难情况。
4.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根据家庭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实地调查,综合评估决定是否认定为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
---三、认定程序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1. 申请:家庭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不动产证明、疾病证明等,申请成为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
2. 材料审核: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核实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3. 家访调查:根据需要,学校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以核实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
4. 综合评估:学校根据申请家庭的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认定为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
5. 通知结果: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家庭,并记录在档案中。
---四、支持措施为了确保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得到适当的关怀和教育支持,学校将提供以下支持措施:1. 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并提供助学金。
2. 营养补助: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营养餐饮,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健康的饮食。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一、目的与原则本评定办法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提高教育公平性,并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助发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生活拮据,难以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费用。
2.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3.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申请材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家庭困难证明: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业成绩单:由学校提供的近一个学年的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
3.道德品质证书: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出具的道德品质证书,需包含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4.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报告等,用以补充证明学生的优秀素质。
四、评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评定程序如下:1.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下一环节的评定。
3.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和班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的补助名单。
4.公示与通知:学校将评定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获奖学生发放补助通知。
五、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如下:1.补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不同档次的补助金额。
具体金额将在通知中详细告知学生。
2.发放方式:补助将直接拨付到获奖学生的监护人账户,或由学校直接用于抵扣学生学费、书本费等。
六、监督与违规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学校将采取以下监督措施和处理办法:1.定期检查:学校将定期检查获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情况,确保他们仍符合补助的条件。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XXXX小学义务教育资助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小学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认定办法及管理措施:1.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照当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三个档。
视学生家庭贫困情况,按档次对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家长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义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组长、资助管理员和班主任任成员的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小组及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我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民主评议工作。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期开学前,向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和《申请表》。
(2)学生家长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潍坊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并提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对困难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并填写家访调查情况及班主任意见。
(3)学校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认定表和申请表对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我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幼儿、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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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
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
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
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