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黎明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省教育厅、金华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及学校的安全工作规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定期开展学校或班内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整改。
3、执行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春游、秋游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安全措施落实;未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协助进行各类校外宣传品的发放,不得组织、动员学生进行任何物品的购买,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等。
4、凡校园内或职责范围内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向学校领导报告,再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发现传染病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班内学生在校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
在36小时内向学校主要领导作书面报告,再由学校向市教育局作书面报告。
5、任何教职员工,一旦发现突发、偶发事件,都要责无旁贷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对突发、偶发事件逃避、观望、消极对待者,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因逃避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予以解聘,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