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地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建筑的分类与等级划分建筑作为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和规模,可以将建筑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以便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本文将对建筑的分类和等级划分进行探讨。
一、按建筑物的功能分类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不同,可以将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等多个类别。
1.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是人们居住的地方,可以分为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两种。
单户住宅是独立的、供一户人家居住的建筑,如独栋别墅;而多户住宅是供多个户口共同居住的建筑,如公寓楼和集体宿舍。
2.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是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场所,包括工厂、矿井、仓库等。
工业建筑的特点是要满足生产、储存和运输等功能,需要考虑到生产流程和设备布局。
3. 商业建筑商业建筑是用于商业活动的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等。
商业建筑一般具有较大的面积和商业设施,旨在为顾客提供购物、用餐和娱乐等服务。
4. 文化建筑文化建筑是用于展示文化和艺术的场所,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
文化建筑一般注重空间布局和设计美感,旨在提供艺术和文化活动的场所。
5. 教育建筑教育建筑是用于教育和培训的场所,如学校、大学、培训机构等。
教育建筑需要考虑到教学空间和设备,注重教育环境和氛围的创造。
二、按建筑物的规模等级划分除了按功能分类,建筑物还可以按规模和等级进行划分。
建筑物的规模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
1. 大型建筑大型建筑通常指规模较大、高度较高的建筑物,如高层写字楼、摩天大楼、大型商场等。
大型建筑往往具有地标意义,对城市的形象和风貌有一定影响。
2. 中型建筑中型建筑一般指规模适中、高度一般的建筑物,如一些中等高度的住宅楼、中型商铺、小型办公楼等。
这类建筑物在城市中较为常见,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
3. 小型建筑小型建筑主要指规模较小、高度较低的建筑物,如小型别墅、小型商业用房、小型工业建筑等。
这类建筑物一般在城市的郊区或者农村地区建设,满足相应的功能需求。
建筑物等级划分依据
建筑物等级划分依据
建筑物等级划分依据是建筑物分类和管理的基础。
建筑物等级通常根据其用途、结构、高度、安全等级等因素进行划分。
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建筑物等级的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物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建筑物:指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如高层住宅、办公楼、酒店等。
这类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抗震、防火等能力。
二类建筑物:指高度在12米至24米之间的建筑物,如中高层住宅、商业综合体等。
这类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
三类建筑物:指高度不超过12米的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
这类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仍需要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
除了以上三类建筑物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建筑物,如地下建筑物、飞机场航站楼、桥梁等,它们的建筑物等级划分也需要根据其特殊的安全要求进行划分。
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筑物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建筑物等级的划分还对工程质量监控、建筑物保险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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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物等级划分标准建筑物等级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安全性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对建筑物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的标准。
建筑物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同时也有利于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
本文将从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和安全性等方面,对建筑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物的等级划分标准可以根据其结构特点进行分类。
按照结构特点的不同,建筑物可以分为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多种类型。
框架结构是指建筑物主要由框架支撑的结构形式,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和承载能力。
框剪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的结构形式,能够提高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
框架-剪力墙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设置了剪力墙,能够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框架-筒体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增加了筒体结构,能够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和承载能力。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可以将建筑物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进行管理和使用。
其次,建筑物的等级划分标准也可以根据其功能特点进行分类。
按照功能特点的不同,建筑物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等多种类型。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物,具有较好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物,具有较好的商业氛围和交易便利性。
办公建筑是指用于办公活动的建筑物,具有较好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效率。
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具有较好的生产设施和作业空间。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可以将建筑物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
最后,建筑物的等级划分标准还可以根据其安全性特点进行分类。
按照安全性特点的不同,建筑物可以分为安全等级、一般等级、较低等级等多种类型。
安全等级是指建筑物具有较好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障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一般等级是指建筑物具有一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满足一般的使用需求。
较低等级是指建筑物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相对较少,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
建筑场地类别
建筑场地类别建筑专业术语场地土类别分类场地类别分类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建筑专业术语根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土质刚度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
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
场地的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0、Ⅰ1、Ⅱ、Ⅲ、Ⅳ类,具体的分法可以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6条规定。
场地土类别分类场地土系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
可分为四类: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250kPa 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 的填土。
场地类别分类与场地土类型1、“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
这是与GBJ11-89规范的一个明显区别(GBJ11-89第3.1.5条规定:建设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年版4.1.4条规定了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确定的几条标准:(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距离确定;(2)下卧岩土层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
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这种硬土层埋深大于5m的情况;(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本人理解:此时计算厚度不剔除,剪切波速用上下土层的)。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层中剔除。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年版4.1.5条规定了土层(理解:此处应是指覆盖层)的等效剪切波速计算公式。
建筑等级划分甲、乙、丙、丁
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整理,列出了常见的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和乙类的建筑,除此之外,基本上可以按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一、基本规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二、抗震防灾建筑①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
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
②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③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1、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1)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a.工业建筑(厂房类建筑):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
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
b.农业建筑: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2、民用建筑分类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a.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b.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讨所、科学尝试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购物中心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通讯播送建筑:电信楼、播送电视台、XXX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a.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范围不大,但建筑数量多的;与人们糊口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
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b.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
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1.1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阅读使人快乐,成长需要时间1建筑构造概论1.1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1.1.1 建筑物的分类一、按使用功能分类(一)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用的建筑物。
1、居住建筑:如住宅、宿舍、公寓等;2、公共建筑: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
(1)文教建筑;(2)托幼建筑;(3)医疗卫生建筑;(4)观演性建筑;(5)体育建筑;(6)展览建筑;(7)旅馆建筑;(8)商业建筑;(9)电信、广播电视建筑;(10)交通建筑;(11)行政办公建筑;(12)金融建筑;(13)饮食建筑;(14)园林建筑;(15)纪念建筑。
(二)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贮等。
(三)农业建筑:指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站)等。
二、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1、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2、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览馆、大型工厂等。
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
三、按建筑层数分类1、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总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四、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1、木结构建筑:指以木材作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
2、砖(或石)结构建筑:指以砖或石材为承重墙柱和楼板的建筑。
这种结构便于就地取材,能节约钢材、水泥和降低造价,但抗害性能差,自重大。
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指以钢筋混凝土作承重结构的建筑。
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筒体结构等,具有坚固耐久、防火和可塑性强等优点,故应用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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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受力特征
a. 框架结构 b. 剪力墙结构 c. 框剪结构 d. 筒体结构 e. 筒中筒结构 f. 束筒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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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房屋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 烧性能这两个因素来确定的,(见表)
建筑物耐火等级表---2-1-1
建筑物耐火极限说明
耐火极限:是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 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出现以下任一现象。
a、失去支持能力:表现为自身解体或垮塌 b、完整性被破坏:出现穿透裂缝或穿火的孔隙时, c、失去隔火作用:验中背火面测点测得的平均温度升到 140°C(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测温点任一测 点的温度到达220°C时,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火作用。
2. 工业建筑:各类厂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 3. 农业建筑: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种子库、拖拉机站等。
民用建筑类别
民用建筑分类如下
居住建筑
民
用
建
筑
分
类
公共建筑
住宅: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等 宿舍:住宅、公寓、老年人住所等 教育: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院、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办公:各级党委、政府办公楼、企业、事业、团体、在、社区办公楼等 科研: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文化:剧照、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等 商业: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洗浴心中、美容中心等 服务:银行、邮电、电信、会议中心、殡仪馆等 体育: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心中、急救心中、疗养院等 交通: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纪念: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 园林: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等 综合: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等
建筑各种等级划分
一、地下建筑防水等级划分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防水等级,然后根据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
工程防水等级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3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d说明:当前,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情况的防水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条文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参考国外有关规定数值,结合地下工程不同要求和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按不同渗漏水量的指标将地下工程防水划分为四个等级。
二、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一)特级工程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建筑等级划分甲、乙、丙、丁
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整理,列出了常见的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和乙类的建筑,除此之外,基本上可以按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一、基本规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二、抗震防灾建筑①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 5m2。
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
②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③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的分类和分级
建筑的分类和分级一.按使用功能分类:1.民用建筑。
2.工业建筑二.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分类:1.居住建筑:供人们休息、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旅馆等。
2.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等所需要的建筑物,如生活服务、托幼、文教、科研、医疗、商业、行政、交通、广播通讯、体育、观演、展览、旅馆、园林、纪念等建筑。
三.按工业建筑使用功能分类:轻工、纺织、机械、石油、化工、食品等。
四.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1.大量性建筑:住宅、中小学校、医院、影剧院等。
2.大型性建筑:大型体育场、影剧院、航空站、海港、车站等。
五.按民用建筑的层数分:1.低层:一~三层。
2.多层:四~六层。
3.中高层:七~九层。
4.高层:十层以上或28m以上。
5.超高层:30层或100m以上六.按使用性质和耐久性规定建筑物的等级:建筑等级建筑物性质耐久年限一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物,100年以上如纪念馆、博物馆、大会堂二重要的公共建筑,如行政大楼、火车站、国50年以上际宾馆、大型体育馆、大剧院等三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如医院、40—50年高等学校以及主要工业厂房等。
四普通的建筑物、如文教、交通、居住建筑以15—40年及主要工业厂房等。
五简易建筑和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临时建筑15年以下七.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部位的详细指标 (略) 八.其他划分九、高层建筑的定义及分类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
中国自2005年起规定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
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分为4类:第一类为9~16层(最高50米),第二类为17~25层(最高75米),第三类为26~40层(最高100米),第四类为40层以上(高于100米)。
公元前280年古埃及人建造了高100多米的亚历山大港灯塔。
523年在中国河南登封县建成高40米嵩岳寺塔。
建筑场地类别如何确定
建筑场地类别如何确定根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
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
场地的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
具体的分法可以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 6条规定。
类别分类场地土系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
可分为四类: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
场地类别分类与场地土类型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年版4.1.6条: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同时4.1.6条具体规定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其中Ⅰ类可分为Ⅰo、Ⅰ1两个亚类)。
这是与GBJ11-89规范的一个明显区别(GBJ11-89第3.1.5条规定:建设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4.1.4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场地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8版GB50021-2001、3.1.2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一级场地(复杂场地)一级场地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4)地形地貌复杂;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建筑物地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建筑物的分类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按其使用功能又分为以下两类:1、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
⑴、文教建筑,如教学楼、科学实验楼、图书馆、文化宫等;⑵、托幼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⑶、医疗卫生建筑,如医院、门诊所、卫生站、养老院等;⑷、观演性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厅等;⑸、体育建筑,如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⑹、展览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博览馆等;⑺、旅馆建筑,如宾馆、旅馆、招待所等;⑻、商业建筑,如商场、专卖店、社区会所、超市等;⑼、典型、广播电视建筑,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国际卫星通行站等;⑽、交通建筑,如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航空港、地铁站等;⑾、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档案馆、物业管理所等;⑿、金融建筑,如储蓄所、银行、商务中心等;⒀、饮食建筑,如饭馆、饮食店、餐厅、酒吧等;⒁、园林建筑,如公园、小游园、动植物园等;⒂、纪念建筑,如纪念堂、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等;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等。
农业建筑,这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站)等。
1.1.1.2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⑴大量性建筑,之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较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广泛分布在大中小城市及村镇。
⑵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
1.1.1.3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⑴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1-3层为底层住宅;2:4-6层为多层住宅;3、7-9层为中高层住宅;4: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
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 0层以上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
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
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结构:
二、建筑物的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
限的最低值所决定。
最差。性能重要的或者规模宏大的 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筑按二、 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的或者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耐火等级按耐火极限和燃烧 性能这两个因素确定。
(一)按耐久性能划分:
耐久等级耐久年限 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
一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50~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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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建筑物的分类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按其使用功能又分为以下两类:1、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
⑴、文教建筑,如教学楼、科学实验楼、图书馆、文化宫等;⑵、托幼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⑶、医疗卫生建筑,如医院、门诊所、卫生站、养老院等;⑷、观演性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厅等;⑸、体育建筑,如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⑹、展览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博览馆等;⑺、旅馆建筑,如宾馆、旅馆、招待所等;⑻、商业建筑,如商场、专卖店、社区会所、超市等;⑼、典型、广播电视建筑,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国际卫星通行站等;⑽、交通建筑,如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航空港、地铁站等;⑾、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档案馆、物业管理所等;⑿、金融建筑,如储蓄所、银行、商务中心等;⒀、饮食建筑,如饭馆、饮食店、餐厅、酒吧等;⒁、园林建筑,如公园、小游园、动植物园等;⒂、纪念建筑,如纪念堂、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等;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等。
农业建筑,这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站)等。
1.1.1.2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⑴大量性建筑,之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较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广泛分布在大中小城市及村镇。
⑵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
1.1.1.3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⑴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1-3层为底层住宅;2:4-6层为多层住宅;3、7-9层为中高层住宅;4: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⑵公共建筑按高度分类:1、普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食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⑶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1.4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⑴木结构建筑,指以木材作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
我国古代建筑大多采用木结构。
木结构具有自重轻、构造简单、施工方便等优点,但木材易腐、易燃,又因我国森林资源缺少,现已较少采用。
⑵砌体结构建筑,指以砖、石材或砌块为承重墙柱和楼板的建筑。
这种结构便于就地取材,能节约钢材、水泥和降低造价,但抗震性能差,自重大。
⑶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指以钢筋混凝土作承重结构的建筑。
劝坚固耐久,防火的可塑性强等优点,故应用较为广泛。
⑷钢结构建筑,指以型钢等钢材作为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
钢结构力学性能好,便于制作和安装,工期短,结构自重轻,适宜在超高层和大跨度建筑中采用。
随着我国高层、大跨度建筑的发展,采用钢结构的趋势正在增长。
⑸混合结构建筑,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作承重结构的建筑。
如由砖,石或砌块墙、木楼板构成的砖木结构建筑;由砖、石、砌块墙、钢筋混凝土楼板构成的混合结构建筑;由钢屋架和混凝土(或柱)构成的钢混结构建筑。
其中混合结构在大量民用建筑中应用最广泛,钢混结构多用于大跨度建筑,砖木结构在民居中多见。
1.1.2建筑物的等级划分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其耐久性和耐火性进行划分。
1.1.2.1 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的规定,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下列四类(见表)设计使用年限分类1.1.2.2按耐火性能分类在建筑构造设计中,应该对建筑的防火与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选择结构材料和构造做法上,应按其性质分别对待。
在表1-3中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房屋构建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的最低值所决定的。
划分建筑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
火灾实例说明,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火灾时烧坏、倒塌的很少;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火灾时不耐火,燃烧快,损失也大。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下面四级(表1—3):○1不燃烧体——砖石材料、混凝土、毛坯混凝土、加气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砖柱、钢筋混凝土柱或有保护层的金属柱、钢筋混凝土板等。
○2难燃烧体——木吊顶搁栅下吊钢丝网抹灰、板条抹灰、木吊顶隔栅下吊石棉水泥板、石膏板、石棉板、钢丝网抹灰、板条抹灰、苇箔抹灰、水泥石棉板。
○3燃烧体——无保护层的木梁,木楼梯,木吊顶隔栅板条,苇箔、纸板、纤维板、胶合板等可燃物。
(表见excel表格)⑴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是指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是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只要一下三个条件中任一个条件出现,就可以确定是否达到耐火极限。
○1是去支持能力。
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使承载english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
例如,受火作用后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是去支撑能力,钢柱失稳破坏;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失去支持能力。
○2完整性被破坏。
楼板、隔墙等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在试验中出现穿透的裂缝或孔洞时,表明试件的完整性被破坏。
在实际中这类火灾相当多。
○3失去隔火作用。
指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实验中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升到140度(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任一点测得的温度达220度时,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火作用。
例如,一些燃点较低的可燃物,如纤维系列的棉花、纸张、化纤品等,烤焦后以致起火。
⑵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如下三类:○1不燃烧体。
指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
○2燃烧体。
指用容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纸板、胶合板等。
○3难燃烧体。
指用难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作为保护层的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等构件均属难燃烧体。
1.2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为了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在建筑业中必须共同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56),一下简称标准。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指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做成的房屋功能组成部分)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⑴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100mm,表示符号位M,即1M等于1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⑵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30M、60M共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分模数: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
这些模数数列的幅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
模数数列的幅度及使用范围如下:○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69)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迟钝。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M/10为(1/10-2)M;M/5为(1/5-4)M;M/2为(1/2-10)M。
主要适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断面尺寸。
模数数列(单位:mm)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1M 3M 6M 12M 15M 30M 60M M/10 M/5 M/21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3003006009001201501802102402703006006001200180024003000360042004800120012002400360048001500150030004500300030006000 1010203040506070809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20204060801001201401605050100150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3100 3200 3300 3400 3500 3600 33036039042045048051054057060063054006000660072007800840090009600600072008400960010800120006000750012000600090001200015000180002100024000270003000033000600012000180002400030000180190200180200220240260280300320340360380400250300400450500550600650700750660 0 690 0 720 0 750 0 36000 36000 80085090095010001.3 建筑物的构造组成及其作用一幢民用或工业建筑,一般由基础、墙身(或柱)、楼地面、楼梯、屋面和门窗六大部分所组成(图1-1)⑴基础是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其作用是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