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和商业汇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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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 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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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
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 款人和收款人。它是一种委付票据,出票 人是签发支票的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 票人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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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我国《票 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两项绝 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 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 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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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 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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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仅包括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 其中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 种,本票即银行本票。因此,在我国,票 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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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付款时间分类,票据可以分为即期 票据和远期票据。
• 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 款给持票人,如支票,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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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特征: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谁
合法拥有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 的金额。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 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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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 票人。 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 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 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出票人也 是付款人,如本票。收款人(或持票人), 是指从出票人(或背书人)那里接受票据 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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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票据出票人做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 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 为,付款人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 采用票据结算,可以避免运送大量现金的 麻烦,减少风险,节约费用,避免资金的 积压,促进国际贸易的实现,加速资金周 转,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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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总结票据特征: • 一种有价票证 • 具有法定的式样和内容 • 是一种无因票证 • 可以转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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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 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 款人
(2)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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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主要用于同城转账结算,在异地不能使用;
支票没有金额限制,是目前结算交易量最大的结算工 具。但出票人只能在账户可用余额以内签发支票,不能 透支;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装让;国内目前不能签 发远期支票,支票的有效期10天,银行在见票的当天将 票款支付给收款人
•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 “转账” 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 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为划 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 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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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票的出票 • 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无条
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简 言之,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支票的 出票。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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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银行结算的工具,是商品经济和信 用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市场 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它在促进商品流通和保证按时清偿债务方 面,发挥汇兑、支付、结算、融资等多种 经济功能,对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起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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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 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 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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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 通支票 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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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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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便于理解票据,我们还必须了解以下 概念:
•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 即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原始票 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作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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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付,是指出票人将其签发的票据交 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 给他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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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 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 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 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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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 离,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 等均以票据的存在为前提。
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 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 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 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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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票据是出票人做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 一定金额的承诺。
• 出票人开出票据,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 票据上规定金额的义务,只有支付了规定 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 (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 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
• 这些规定主要在于保证支付支票票款的安 全,保护支票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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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 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 • (1)表明“支票”字样 •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确定的金额 • (4)付款人名称 • (5)出票日期 • (6)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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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连续。 •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
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 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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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票据的种类 • 1、按照范围分类,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 仓单等 • 狭义的票据仅指我国《票据法》上规定 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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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 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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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 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 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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