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1999年4月1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的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划定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治理和预防措施。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并按年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乡镇水利(水保)站承担。

各级计划、农业、林业、土地、环保、地矿、交通、城建、经贸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六条本市各级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的重点预防保护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单位与当地农村签订植树造林等合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建造防护林及其他防护工程。

林业部门应当为承建人提供协调服务、技术指导和苗木供给信息并依法保护其承包权益。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每年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

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参加所在地植树活动,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公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地段、数量及质量要求完成绿化任务。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封山育林,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和管理。禁止毁林、毁草、烧山开荒、乱砍滥伐。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小水电、沼气,推广节能灶和利用太阳能,逐步减少村民生活对林木的需求。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落实更新改造措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采伐方案,应当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采伐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进行验收。

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含二十五度,下同)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荒坡的具体范围,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在乡镇向全民公布。

本细则施行前已经开垦种植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作出限期退耕还林育草的规定;退耕确有困难的贫困山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村民,逐步修成梯田以实现水土保持。

第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否则,环保部门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在山区、丘陵区开办小型工业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或者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建设(开垦)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其他许可手续。

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责任单位必须履行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水利、交通、土管、地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筑路、修渠、烧窑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制定具体措施,防止乱挖乱倒土石,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第三章治理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对管理或经营范围的水土流失区进行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治理水土流失应当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开发性治理,建立综合防治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耕地的治理,应当提供科学的治理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修筑梯田、蓄水保土、等高种植和分段种植生物带。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承包给农村村民的,应当将治理责任列入承包合同管理,并严格执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三十年不变。

第十九条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治理,招标发包经营,也可以直接发包给农民个人、联户承包治理和经营,还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治理后长期承包经营。

第二十条凡依法签订合同实行承包治理的,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受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管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依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治理方案负责治理,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因技术、人力等原因不能自行治理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第二十二条为治理水土流失而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种植的林草及其他治理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确因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变更水土保持设施的,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市及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区域内水土保持监测网络,随时掌握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违反国家水土保持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

1.综合说明 项目背景 内黄县地处黄河故道,是河南省北部的一个边缘县,也是河南省黄河故道面积较大的县之一,属海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占92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13个乡镇,其中沙漠化土地336平方公里。境内有连绵起伏的沙带,也有白茫茫的碱坡。沙荒呈条形分布,均为黄河泛滥形成。在沙带之间有平方公里的青沙两合土易于耕作,沙地以下50米内有含水沙层易于打井提灌。 建国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关怀下。内黄人民发扬自力更生,多渠道,多方位对沙荒进行分批治理,采用营造防风林、种植枣树、改良农田,多种方式治沙,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绩。 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测体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支撑,全面推进新水保法宣传贯彻实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水利局安财预〔2015〕641号文,内黄县水务局组织人员编制了《内黄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实施方案》,涉及3个乡镇3个行政村,人口5200人。 项目建设内容 新打机井15眼(浅水井),建砼井台15座。 项目施工 项目实施时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专业队伍监理,实行合同制管理。

本项目总工期40天,有关建设程序完成后开始施工,力争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项目工程量及投资预算 内黄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主要工程量:钻孔1050m,砼及钢筋砼90 m3,模板24m2。 主要材料用量:水泥30t,砂子45m3,碎石81m3。 工程投资:工程预算总投资24万元。 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改善灌溉面积万亩。粮食年增产18万kg,人均年增加收入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十分显著。2.项目概况 自然条件 气候 内黄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最低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月平均最高气温℃,极端最高气温℃,全年无霜期210天,蒸发量1640mm,全年日照小时,冬春多北风,夏秋多南风,最大风速17m/s。 地形地貌 内黄县卫河以南属黄河冲积平原,卫河以北属漳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地形平坦,起伏较小,海拔高度一般在50~57m。卫河左岸西高东低,卫河右岸南高北低,地面平均坡降1/5000~1/6000。 全县沙地面积64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4%。沙地主要分布在

【范本】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大纲

五、监理大纲 第一节工程概述 1.1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湘江下游,起点为衡阳市的湘江蒸水河口,终点为株洲航电枢纽,共154km 湘江航道;项目建设地点在湖南省株洲市和衡阳市境内;招标项目规模: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湘江衡阳蒸水河口~株洲枢纽154公里二级航道,在大源渡航电枢纽和株洲航电枢纽各新建2000吨级二线船闸1座,建设跨船闸桥梁2座、鱼道2座、衡阳水上服务区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 1.2.工程项目组成 1、在大源渡枢纽和株洲枢纽各新建1座2000吨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均为280m×34m×4.5m(长×宽×门槛水深),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均为2450万吨; 2、建设项目河段范围的航道及配套工程,航道设计尺度为3.0m×75m×550m (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整治航道里程154km,新建衡阳水上服务区,按一类航道维护标准建设朱亭、衡山、衡阳3处航道站,按2000吨级船舶通航要求对4座桥梁进行防撞加固等; 3、新建大源渡和株洲枢纽鱼道各1座,改移株洲枢纽二线船闸湘江堤防,新建株洲枢纽二线船闸进场道路上跨京广铁路桥。 1.3.合同控制目标 本公司将通过规划和组织协调,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实现以下控制目标: 1、质量目标: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本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

中监理合同主要条款五质量控制的内容进行控制。监督承包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提出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说明本工程技术难点,提出解决技术难点的控制,最终使该工程达到地方评优标准。 2、工期目标: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监理合同主要条款四工期控制的内容进行控制,按承包商的施工网络计划,控制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进度,配合业主力争提出缩短工期的方案。 3、投资目标:按照本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进行投资控制,具体与业主协商在监理合同中的约定。 履行合同,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及时完善,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资料与施工同步,及时完善。强化合同管理,力争全面履约。 第二节监理工作的范围与工作内容 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理服务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内容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为准)。 2.1.监理工作范围 水土保持监理范围包括株洲及大源渡两个船闸和鱼道、衡阳水上服务区、3处航道站等建设区域内的工程永久占地防治区、施工临时占地防治区、弃渣场区、取料场区及直接影响区等六个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域以及其他与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相关的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2.2.施工工期和监理服务期 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总工期51个月,计划完工工期为2019年12月底。其中监理服务期为43个月,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至二期工程水保工程专项验收后终止。在服务期间,积极配合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水保工程项目检查等工作;服务期满后,持续配合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

环保水保细则

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管理体系 各级机构相应成立环保水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本项目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见图1《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三、环保水保保证措施 3.1精细规范施工,确保环保成果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国家、行业的规范、规定和规程,坚持以人为本、人人有责,在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工作,从施工细节入手,坚持做到防微杜渐,将环境污染的各种可能性考虑周全,采取必要的甚至强制性的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步骤、有计划地分阶段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和“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恢复”的总体指导思想,坚决做到“三不五隐蔽”,即:不大填大挖,不乱砍风景林、名贵树木和古樟树,不扰乱山洪水系;取土场 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图1

办 尽量选用荒山、劣地。并尽量结合改田造地及地方规划,确保沿线生态环境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遭到破坏。弃土场一般选在山间洼地,并对其排水系统进行高标准施工,并进行整平绿化,坡脚处设置挡土墙,以减少水土流失。取土场、弃土场、拌和场、采石场、建筑垃圾场都要隐蔽,具有复耕或绿化措施,切实保护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和植被,维护沿线生态环境。 3.2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环保政策 坚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主动地开展经常性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河道管理部门等的检查。同时各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由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组织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督促作业班组整改落实,确保施工与保持并举,防止大的水土流失事件的发生。尤其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对各施工工点进行大检查,采取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汛期行洪安全,防止水土流失。 3.3制订详细措施,确保环保做实 制定环保、水保方案及措施,结合工程进度情况灵活机动地进行实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受控。保证每个阶段都能有对应的具体环保水保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第三条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二、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施工单位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评定。 4、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

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各施工参建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咨询单位的工作职责 1、咨询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 2、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工作职责: 1、设计单位主要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

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要点

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XX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XX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项目工区对应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实行由XX项目经理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安全环保部监督指导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线路基4.652 km,其中路基土石方挖方97万m3,填方21万m3,路基堆载预压5.6万m3;主线桥梁6933m/12座,其中特大桥4888.1m/4座,大桥1887.78m/6座,中桥157.96m/2座,涵洞6座;隧道245m/1座(明洞)。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km/h。 工程施工时,在挖方、填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破坏高铁用地范围内的原地表植被,并在不同程度上、不同范围内对周边环境产生破坏或改变。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在开工之初和施工过程中各阶段,部属项目工区各部门和各工区及各施工班组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并行,力争生态环境优良,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环保工作符合要求,使建成后的高铁融入沿线自然及人文的和谐环境中。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2.1组织机构 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达到路与自然环境、与人文和谐、协调发展的目标,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到组织有力、管理到位、

责任到人、取得实效,特成立汉十铁路HSSG-10标XX环保水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水保专项工作行动小组落实环保水保的各项工作。 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1、XX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XX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XX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部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环保部门,明确本工程项目的环保要求,制定和落实本工程项目的环保措施。 3)编制本XX《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 4)加强各工区环境保护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躁声、废气、强光、水土保持的监控、检测、检查及管理,定期组织对各工区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工作评定。 5)督促各工区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切实做到保护环境。

【农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简称农发水保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水利部 组织实施的农发水保项目。 第三条农发水保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保持水土、整治国土为基础,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 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发水保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履行立项审批手续,按设计施工, 按进度报账,按标准验收。 第五条本项目实行中央、流域机构、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二章立项和报批程序 第六条农发水保项目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每个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按项目区申请立项,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项 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及流域机构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避免与国家其他重点生态建设项目重复; 二、按流域或区域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20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重视,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 四、所在地的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强; 五、有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投工投劳有保障。 第八条农发水保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立项审批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省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省农发(财政)部门初审,经流域机构审查同意后,与省农发(财政)部门联合向水利部、国家农发办 申报,并附流域机构审查意见,经审批后立项实施。 第九条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施工和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十条农发水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编制。 第十一条省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按上年度投资计划的120%编制省级中央年度投资申报计划,于上年度6月底前,由省主管部门联合省级农发(或财政)部门报送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抄送流域机构,并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水利部会同流域机构对省级中央年度投资申报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于8月底前,确定下年度各省实施项目和中央财政资金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1116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防洪标准》(GB50201—94);《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国发[1993]5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文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2002]16号令,2002年12月1日); 3、2 环境管理计划审核开工前,承包人报送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水质保护、空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保护等工作计划,重点评估环保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场地、方法、行为的环境限制与约束。不满足或未能全部满足要求,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3日常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施工期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人群健康

等,根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特点,确认施工过程中,环境要素重点控制位置与时段。监理部将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1)水质、空气、噪声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强度,分析污染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作事前控制。监理部将跟踪检查各项临时或永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见证承包人自行监测,审核监测结果。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比照相关法规、标准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发现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分析原因,提出补救和改进措施,承包人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直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固体废弃物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强度、堆放场地及其容量,施工弃渣料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的合理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评估固体废弃物是否对水源、空气、农业、植被、景观等造成影响。一旦发现有上述影响,承包人及时改进,直至满足规定的要求。 (3)人群健康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工程健康保证措施的重点,做好宣传和预防工作是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发现不适合人员应及时劝退。同时应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在工地建立救治中心,保证对施工人员的及时救治。根据工程施工工程量大,施工环境差的特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防尘保护,尽量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此外,承包人还应重点做好自我保护(预防与治疗)和公共卫生(施工现场和宿营地)。

环水保管理制度

贵州省六盘水至镇宁高速公路六枝至镇宁段(第三合同段) 环水保管理制度 编制:谭荆 审核:张晓新 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 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环水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国家、交通部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水保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通过国家验收。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六镇高速公路工程实现“三个一流”目标,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国家、交通部及贵州省、六枝特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结合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本标段”)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六枝特区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0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交通部及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 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工区驻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全过程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适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配合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六、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项目必须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水、废(烟)气、施工扬尘、噪音(振动)、固体废弃物(碴)的排放控制,建立目标,实现达标排放。 七、工程项目施工临时用地要节约土地,尽量少占耕地。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八、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特别注意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保护 第九条各施工队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工程特点,排查本施工队内环境保护对象、目标,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必须把环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1999年4月1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的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划定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治理和预防措施。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并按年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乡镇水利(水保)站承担。 各级计划、农业、林业、土地、环保、地矿、交通、城建、经贸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六条本市各级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的重点预防保护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单位与当地农村签订植树造林等合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建造防护林及其他防护工程。 林业部门应当为承建人提供协调服务、技术指导和苗木供给信息并依法保护其承包权益。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每年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 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参加所在地植树活动,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公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地段、数量及质量要求完成绿化任务。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封山育林,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和管理。禁止毁林、毁草、烧山开荒、乱砍滥伐。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小水电、沼气,推广节能灶和利用太阳能,逐步减少村民生活对林木的需求。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落实更新改造措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采伐方案,应当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采伐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进行验收。 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含二十五度,下同)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荒坡的具体范围,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在乡镇向全民公布。 本细则施行前已经开垦种植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作出限期退耕还林育草的规定;退耕确有困难的贫困山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村民,逐步修成梯田以实现水土保持。 第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否则,环保部门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在山区、丘陵区开办小型工业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或者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建设(开垦)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其他许可手续。 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通用)

第一章环水保监理工作原则 一、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环水保设计文件;《保泸高速项目管理办法》等业主有关环水保的管理办法、文件。 二、监理工作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的高速环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 三、监理工作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 四、监理工作范围 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制梁厂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二章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环境保护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 进场后,驻地办立即成立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组织机构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驻地办环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开展好环水保监理的控制,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理师及配备环水保监理人员,共同

做好环水保监理工作。环水保专业监理人员上场后,均要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专项培训。 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活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全面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严格监理,提供顾客超值服务;预防污染,贯彻法律法规要求。以人为本,保证职工健康安全;持续改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项目部环水保组织机构见图1-1。 图1-1 环水保监理保证体系 二、环水保监理保证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质量环水保双优”的工作方针,把环境保护与工程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考核、评优实行“环水保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环水保监理保证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驻地监理工程师:王占海 环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张志义 路基监理工程师 桥梁监理工程师 隧道监理工程师 路面监理工程师 试验监理工程师 测量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交安监理工程师 绿化监理工程师 合同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资料员、试验员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2020122422540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庭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质量的变化 1.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1.1 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 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 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 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2.1 3.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3.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4.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5.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工艺。 5.2 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5.3 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撤灰、拌和使用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 加强施工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6.1 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6.2 工程设施前要有原地貌的影响资料。 6.3 环保措施设施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 环境监控的主要内容 7.1施工准备阶段 7.1.1 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7.1.2 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就环保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7.1.3 参加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平面布置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审查重点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以及砂石料场的选址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7.2施工期 7.2.1 在自然环保区内的施工行为和生活行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2 环评及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3 施工营地、场所的污水、垃圾的处置情况。 7.2.4 施工便道修筑和使用情况。(尤其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 7.2.5 临时用地植被处理,恢复及水保措施。 7.2.6 其它(施工、监理单位日志等)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得方针与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得原则。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后得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得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得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得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得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得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得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得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 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得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与临时工程引起得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刘国波 常务副组长:闫朔 副组长:王建光薛辉陈继国 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 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 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 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 石娟张海燕刘志广 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水保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水土保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5.审批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文件。 6.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受建设单位委托可组织分布工程验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11. 签发合同项目保修期终止证书和移交证书。

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组织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 4.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监理例会。必要时组织召开工地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题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会议内容。 5.检查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凭证、检测报告等。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宾干职责分工进行现场签证。 7.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 8.审核工程量。 9.审查付款凭证。 10.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1.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 12.填写监理日志,整理监理资料。 13.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建设实施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 14.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15.现场与监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环水保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贵广铁路工程简介 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以下简称“贵广铁路”)跨黔、桂、粤三省区,自贵阳市的贵阳北站引出,至广州枢纽新广州站,正线全长857公里,该项目的建设还包括了贵阳、广州铁路枢纽改造及桂林、贺州相关铁路配套工程。为开通200公里/小时(预留提速条件)的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本线是《铁路“十一五”规划》中“继续扩展西部路网”所列新建铁路项目,是西南至华南地区便捷铁路新通道及西北至华南地区铁路新通道的组成部分,是一条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完善西部路网布局的区际快速铁路干线,可大大缩短西北、西南地区到华南珠三角地区的时空距离。建设贵广铁路对加强西南与珠三角地区经济联系,增强珠三角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辐射作用,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和完善西部路网布局,提升西南地区对外通道运输能力,促进相关区域资源合理开发,带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均具有重要意义。 1.2 GGTJ-13标工程标段简介 贵广铁路GGTJ-13标段正线范围为DK763+574.00~DK802+252.73(=DK803+700),线路长度38.671km(全段均含南广线38.671km)。主要工程:桥梁9座21.31km,隧道1座3.75km,路基13.61km,车站2座(三水南站、佛山西站)。 横江疏解区联络线: L1DK0+000~ L1DK3+576,L2DK0+000~ L2DK3+628,线路长度7.204km,其中桥梁2座4.516km,路基2.688km。 1.2.1工程范围 贵广铁路GGTJ-13标段一分部正线里程DK763+574~DK776+049.84,线路长度为12.475km,起于青岐涌西岸青岐涌特大桥155#墩,止于三水大桥南引道东侧显和特大桥广州台尾。本施工段主体工程有桥梁5座10.584km(青岐涌特大桥13标部分、思贤窖特大桥、江根特大桥、显和特大桥、安溪山塘大桥);路基1891.7m,共有4个区间段:DK767+442.965~DK768+248.51、DK770+961.3~

水保监理细则

目录 (一)总则1 1.编写依据1 2.适用范围1 3.建设单位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备件1(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1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控制1 2.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复核和工程放线2 3.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2 4.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2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的审查2 6.审查签发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3 7.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3 8.下达开工令4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标准、措施和方法4 1.质量控制的原则4 2.质量控制标准及方法5 3.工程质量测定9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程序10 5.工程质量评定11 (四)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2 1.进度控制的原则12 2.进度控制目标12 3.进度控制的内容12 4.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14 (五)计量和支付20 (六)合同管理主要内容16 1.工程变更管理16 2.索赔管理16 3.违约管理17 4.争议的解决17 5.清场撤离18

(七)信息管理18 1.信息管理体系18 2.编制监理文件18 3.工程文件的传递和受理19 4.监理日志20 5.监理报告21 6.会议纪要23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30 1.施工期水土保持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24 2.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4 3.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求17 4.水土保持工程的完工验收24

(一)总则 1.编写依据 为有利于本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相关文件编制本细则。主要的编制依据包括: 1.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1.2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1.3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1.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程》(GB/T15773-2008) 2.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浑河南支苏子河(新宾县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3.建设单位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备件 督促并检查开工前和工程正常进展应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必要施工条件完成情况:(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施工用地的征用;(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和通信等条件。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控制 ⑴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部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监理部应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出相应的开工批复意见。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其后主要应附如下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种子、苗木进场报验单;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表;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后附组织机构框图、人员清单及其资质或岗位证书(必须及投标文件一致)、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和分工等;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bbb泵站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分册: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bbb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bbb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OO九年十二月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 录1 水土保持 1.1 水土保持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水土保持监理的范围 1.4 水土保持措施 2 环境保护 2.1 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 2.2 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 2.3 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2.4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2.5 环境保护监理的措施

1 水土保持 1.1 水土保持目标 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bbb泵站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有效的措施控制,实现bbb泵站施工过程中无水土流失,完建工程有水土保护,使工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1.2 编制依据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2.1 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 1. 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 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4.《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bbb泵站工程监理规划》; 5. 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6. 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 7. 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1.2.2 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 其他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以上所列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版本时,则按新颁发的版本执行,除以上规范外,部颁和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均应遵守。1.3 水土保持监理的范围

环保、水保实施细则讲解

北京阳光政信投资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镇平段工程监理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 1.1.工程名称 (1) 1.2.建设地点 (1) 1.3. 工程等别(级) (1) 1.4.工程总投资 (1) 1.5.工期1 1.6. 工程项目组织 (1) 1.7. 工程概况 (1) 1.8. 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 (2) 2.环境保护监理范围、目标、依据和工作内容 (5) 2.1. 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5) 2.2. 环境保护标准 (6) 2.3. 环境保护监理依据 (6) 2.4.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7) 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8) 3.1 环境监理. (8) 3.2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 (8) 4.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制度 (10) 4.1. 监理结构设置及机构组织图 (10) 4.2. 管理体系及人员组织 (11) 4.3. 职责分工 (11) 4.4. 监理工作制度 (13) 5.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管理. (15) 5.1.合同管理方案 (15) 6.环境保护监理信息管理. (16) 6.1. 信息分类编码原则 (16) 6.2.信息管理原则 (16) 6.3.信息管理内容 (17) 6.4. 信息管理基本程序 (17) 6.5. 使用和建立信息系统 (18) 6.6.信息管理措施 (18)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8) 7.1 验收条件 (18) 7.2 档案资料与报告 (19) 8.向业主提交的监理资料. (20)

环、水保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口大桥项目经理部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呼口大桥项目经理部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环境管理目标 第二条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控制在哈尔滨市政府、环保局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污染源,施工污水、场界噪声达标排放。自然、人文环境保护满足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控制在过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以内; 2、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保证水、电、油、煤等消耗控制在项目评估成本内; 3、施工现场自然资源保护满足当地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4、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率100%。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标准 第三条从施工现场来看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分为噪声、扬尘与烟尘、污水、废弃物四大类。 一.噪声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执行。 1、有明显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早6点~晚10点不超过70db 晚10点~早6点不超过55db 二、污水排放标准 1、生活污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2、生产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三、空气标准 1、扬尘:施工现场目测15m以外无扬尘; 2、汽车、机械尾气:符合国家规定。 四、固体废弃物标准 1、场内分类存放,提高回收率; 2、充分利用下脚料,减少废弃物; 3、按指定位置排放,减少占地和环境破坏; 4、运输途中无遗洒。 六、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标准 1、项目部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桥梁工程、生活区等方面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活动、污水、废弃物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表的打分数值情况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2、桥梁施工影响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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