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
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目前物业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服务质量不高、管理规范不够、投诉处理不及时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本文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加强物业服务意识。
物业公司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服务是为居民服务的,要从居民的角度出发,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居民满意度。
2.规范物业管理。
物业公司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物业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居民的诉求,认真处理每一起投诉,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4.加强小区安全管理。
物业公司应该建立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巡逻、安保力量,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推进信息化建设。
物业公司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物业管理平台,方便居民查询物业信息、在线缴费等,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综上所述,加强物业管理是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体验。
物业法全文2024
物业法全文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维护物业的共有部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制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物业的和谐与安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制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第十条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物业的共有部分第十一条物业的共有部分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部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等。
第十二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当根据共有部分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五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有权查阅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记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之间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的合同。
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改修稿 100623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珠海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物业管理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全市人民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努力开创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健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健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要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园林、公安、人防、环保、物价、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监察、质监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区、街道办(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在全市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住房、城管、物价、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妥善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和各类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工作重心下移到区、街道、社区,强化区、镇(街)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x省物业管理条例》(x省人大常委会第55号公告)、《x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x政办发〔x〕19号)、《x省司法厅、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x司〔x〕12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属地管理的职能,落实有关物业服务业的优惠政策,解决制约物业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物业服务业的需要。
二、健全物业服务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设立市物业管理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全市物业行业的监管服务指导力度;强化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村)主体作用。
(三)明确市级部门管理监督职责。
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建设、发改、行政执法、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司法、公安、消防、社区建设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综合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四)强化市建设局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政策,对镇(街道)、社区(村)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设立市物业管理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全市物业行业的监管服务指导力度。
(五)明确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负责对业委会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进行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区物业服务业发展较快,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产业基础薄弱、层次偏低、服务能力不足、覆盖面有限、部分老旧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严重、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不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有效破解我区物业服务业发展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现就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优化物业服务市场和发展环境,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快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物业服务企业,努力构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物业服务业新体系,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区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各盟市、旗县(市、区)应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制,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基本落实到位;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单位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能有效履行职能职责;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业发展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物业管理意见及建议
物业管理意见及建议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地产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为居民和商户的代表,我们对物业管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以希望能够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
首先,我们希望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在日常管理中,物业公司应该加强对保安人员和保洁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服务意识。
同时,应该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时间,确保高峰期有足够的服务人员和不间断的安保措施。
此外,物业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和商户的问题和需求,增加业主的满意度。
其次,我们建议物业公司加强对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物业公司应该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的电梯、消防设备、供水设备等重要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若有设备需要更换或升级,应该及时跟进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提高小区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另外,我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提升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
保洁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小区清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应该妥善处理小区内的垃圾和污染问题,确保小区环境的卫生和舒适。
物业公司可以与居民一起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的生态环境。
此外,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建议物业公司积极开展社区活动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物业公司可以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增加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同时,应该关注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提供更多方便和实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健身房、儿童游乐区等,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最后,我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合作。
通过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可以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管理。
同时,物业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居民反馈机制,提供便捷的投诉和建议渠道,增进物业公司和居民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对于小区的居民和商户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大家的安全、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
我们希望物业公司能够认真倾听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大家创造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对物业管理的建议及意见
对物业管理的建议及意见对物业管理的建议及意见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物业管理变得愈加重要。
一个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目前在一些小区或公寓中,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来改善物业管理。
首先,物业管理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物业员工是服务于居民的重要环节,他们的态度和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满意度。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员工需要了解并充分把握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学会与居民沟通和解决问题,提供高效、友好和专业的服务。
其次,物业管理应加强规范管理。
物业管理涉及到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以及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等方面,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例如,对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预算,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对于公共区域的安全和卫生问题,应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民的日常行为,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遵守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此外,物业管理应加强与居民的互动和沟通。
居民是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应该得到重视和及时回应。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居民见面会或座谈会,与居民面对面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对居民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扰。
另外,可以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比如手机APP或物业管理网站,与居民保持常态化的沟通,提供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最后,物业管理应加强与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合作。
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工作,需要与社区居委会、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处理好社区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和支持,提升物业管理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
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促进物业管理的改善。
对物业行业的建议和意见
对物业行业的建议和意见对物业行业的建议和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也日益迅猛。
物业服务是城市运行的基石,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便利的生活服务,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的物业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首先,我认为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
物业服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保安、清洁、维修等多个方面。
因此,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岗前培训,帮助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能力。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定期组织培训班,通过学习和交流的方式,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其次,物业行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
物业行业也应积极引入信息化技术,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更加高效地管理房屋租赁、物业费用、维修保养等事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物业公司还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居民进行投诉、缴费等操作,提升用户体验。
第三,我建议物业行业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
一个良好的社区氛围需要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互动。
物业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与居民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组织业主大会、居民座谈会等形式,与居民深入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此外,物业公司还可以适时组织一些社区活动,增加居民的参与度,增强社区凝聚力。
第四,我认为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小区是物业工作的重点和基础,管理和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物业公司应加大对小区的投入,加强小区的保洁和绿化工作,及时维修小区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和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居民的安全和权益。
最后,我建议政府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和引导。
政府在物业行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
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许多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较低,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隐患、环境卫生不佳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也给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加强物业管理已成为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物业培训。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应举办定期的物业管理培训活动,加强对物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培训内容应包括物业管理法规、工作规范、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工作人员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中最大的利益主体,应对其进行更加明确、合理的管理制度安排。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建立清晰的权责分工,使之发挥更大作用。
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要加强宣传,让业主了解其重要性和作用。
三、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物业公司进行警告、罚款以及撤换等处理措施。
并严格监督和检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工作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四、建立安全监管机制。
在物业管理中,安全是首要问题,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监管。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如安全巡逻制度、严格的门禁管理、实行闭路电视监控等,保障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物业信息化建设。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化已成为发展方向。
物业管理也要借鉴信息化手段,建立一个高效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业管理从手工到科技的全面升级,提高管理效率,便于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六、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
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的人文工程,物业管理的任务不仅仅是解决生活中的物质问题,还需注重人文关怀和文化建设。
应当通过各种活动和文化安排,营造出一个和谐、友爱的社区文化,促进居民彼此交往,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总之,加强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只有通过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提高业主意识、加强培养培训以及规范服务质量等各方面的措施,我们才能达到一个更加美好的社区管理状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中国物业管理RO RTY M N G MNT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行业建设环境,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郑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拓宽思路、多策并举”的原则,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广大业主提供规范优质服务,拓宽物业管理领域,扩大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覆盖面,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一)新建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
(二)每年创建1-3个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8-10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
(三)每年新增1-3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和3-5家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四)每年新增3000-4000个就业岗位。
三、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措施(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引导,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1.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与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座谈,开展各种形式的业主满意度调查。
日常检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业绩以业主满意度为主要指标。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2.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找准市场定位,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管理服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新政办[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2]16号)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破解物业服务业发展中的难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居民享有规范优质的物业服务,推进全市物业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我市有关“4050”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新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拓宽思路、多策并举”的原则,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广大业主提供规范优质服务,拓宽物业管理领域,扩大物业专业化、科学化管理覆盖面,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目标(一)新建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达到100%,到2015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二)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施行前期物业管理,实施项目招投标率达100%。
(三)积极实施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每年创建2-3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
(四)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到2015年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率达50%以上。
(五)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和部门(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率达100%,从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六)每年新增500-1000个就业岗位。
三、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推进措施(一)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1.建立市、县(市)两级物业管理体系。
要加强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力量,切实担负起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各县(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甬政办发[2013]211号•【施行日期】201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3〕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服务业已逐渐成为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可或缺的新兴行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甬党〔2011〕1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载体。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六个加快”战略、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必然要求,是营造和谐宜居城市环境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样板城市为契机,以构建平安、宜居、和谐社区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宁波物业管理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形成与现代都市相适应的行业发展新格局,努力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对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对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对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现代社会对物业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物业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居住和商业服务等重要职责。
然而,当前的物业发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此,我们需要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以推动物业产业的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建议物业公司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是物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优质的服务能够提升居民和商户的满意度,进而增加客户粘性。
为此,物业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员工能够提供周到、细致、有针对性的服务。
建立健全的服务标准和监督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构建一个良好的服务品牌形象。
其次,我们建议物业公司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与合作。
社区居民是物业服务的主要对象和受益者,他们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将直接影响物业产业的发展。
因此,物业公司应建立起与居民的有效沟通渠道,了解居民的需求和关切,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和调整。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积极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与居民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
通过加强与社区居民的合作,物业公司可以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
另外,我们建议物业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实现信息的高效流动、数据的准确收集和分析等功能。
物业公司可以推行物业管理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建立移动APP等平台,为居民提供在线报修、缴费等便捷服务,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时效性。
此外,物业公司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物业管理进行精细化、个性化的分析和预测,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物业产业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业引导,对于物业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鼓励物业公司进行创新和发展,推动物业服务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文字号】永政发[2012]32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2【实施日期】2012.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永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已成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但从总体上看,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覆盖面低,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不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物业管理与社区居委会建设管理相互脱节,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以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进物业行业健康。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全面推行“市、县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二政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政办发〔2017〕67号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3日关于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工作,改善行业发展环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第一条加强财政补贴支持。
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奖励,以及承接老旧小区和准物业服务管理补贴。
第二条加强创优达标奖励。
加大对创优达标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力度,对获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加强企业补贴政策。
对接管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2008年以前建成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在服务期限内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奖励0.2元/平方米,连续奖励3年,以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对住宅小区内公共部分的经营性收入本着“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的原则,统一纳入物业服务专项经费,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
对住宅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运到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处理厂的垃圾,环卫部门免收垃圾清运费。
第二章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第四条建立动态收费机制。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有以下几点:
1. 提高员工素质: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维护物业。
同时,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定期维护和保养:加强对物业设施和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同时,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报修问题。
3.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范,提高员工和住户的安全意识,确保物业的安全和秩序。
4.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管理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担当。
5. 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与住户、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提高满意度和口碑。
6. 制定优惠政策: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降低物业费用。
7. 使用科技手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共享,优化物业管理流程。
8. 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力度,提高住宅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以上是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2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7日修改)、《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9号)、《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05〕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行业自律建设,把好市场准入关。
有计划地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二)明确物业管理主体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改(物价)、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环保、工商、行政执法(城管)、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除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可根据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产生收益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二、进一步改善物业服务环境(四)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地方财政补贴。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连续5年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财政贴补,主要用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重点扶持和培育。
(五)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扣除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对物业服务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1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一)理顺监管体制。
构建以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同)为主体的三级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企业和物业经营项目的立体式全覆盖的监管。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为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协助市、区物业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社区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召集,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的疑、难、急问题。
二、加强开发建设管理,夯实物业管理基础(一)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到位。
新建物业项目的供水、供电设计必须满足“一户一表,每表出户”且可直接计量收费到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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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关于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建议-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建议一、建议完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需要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职,积极参与,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力保障,促使物业市场迈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1、建议政府参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模式,切实建立物业管理联运机制,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基层职能,实现重心下移,构建属地综合管理体系。
2、建议城市管理实行“条块结合,辖区统筹,责任划分”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并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市、街办(乡镇)、社区“三级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将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目前小区存在的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小区内开设五金、车行、餐饮、酒店、娱乐、电玩,业主违章装修拆改等等的问题,导致油烟、噪音污染,邻里矛盾纠纷频发,加上无迅速有效的部门执法处置,致使小区管理、秩序及环境卫生成恶性循环的发展态势,此举需各执法部门严格审批程序,并征求小区物业企业、业委会意见,禁止擅自违规审批;对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内发生影响物业管理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物业企业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严格执法,尽快恢复物业原貌;街办(乡镇)社区应加强辖区内未进驻物业企业的小区的巡查,及时发现影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尽快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将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3、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鼓励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小区业委会工作,公务人员带头支持配合本小区物业管理,举全市之力,营造全民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二、建议政府出台解决物业服务费收费难的文件物业费是物业企业生存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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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7日修改)、《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9号)、《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05〕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行业自律建设,把好市场准入关。
有计划地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二)明确物业管理主体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改(物价)、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环保、工商、行政执法(城管)、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除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可根据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产生收益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二、进一步改善物业服务环境
(四)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地方财政补贴。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连续5年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财政贴补,主要用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重点扶持和培育。
(五)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扣除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对物业服务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凡由政府及公共服务职能部门承担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八)供水、供电等专业部门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指实际最终使用的个人或者单位)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代付的,委托单位应当按照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代收协议,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一般为1%。
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服务所产生的供水、供电等非经营性的费用,实行按生活类价格收费。
(九)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减免,按照《台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居住氛围
(十)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大厦)共有设施、设备经相关专业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应当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的,应
当及时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
共有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当一并移交。
相关专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同移交。
对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但尚未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的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牵头,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移交接管手续。
相关专业单位在接管已交付使用住宅小区(住宅大厦)时,发现共有设施设备运转不正常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将设施设备修复正常、消除隐患后,方可办理接收管理手续。
(十一)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将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座落位置(包括四至确认、面积认定)记载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商品房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时,物业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物业用房房号、面积,无误后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物业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的物业管理用房房号、面积,以该物业名称将物业管理用房记载到房屋登记簿后,方可办理该物业的权属初始登记。
已确定的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取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须征求物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二)物业管理用房按照下列原则配置:
1.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2.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当以方便业主和物业管理活动为原则,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布局合理,且位于该物业管理区域中心或者主出入口附近。
3.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当以可对外经营为原则,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布局合理,且位于底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应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1/2。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临街(路)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当配置在临街(路)的商业用房内。
物业管理区域内无临街(路)商业用房的,可以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商业用房的适当位置配置。
4.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为纯住宅的,可用于经营服务的用房应当优先用于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5.下列用房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1)设施设备用房;
(2)门卫、技术层、设备层、低于2.6米的架空层、夹层、车库、公共卫生间等用房;
(3)地下及半地下室房屋;
(4)不具有产权最小权属单元要求的用房;
(5)规划明确用于住区配套的用房;
(6)其他不适宜作为物业管理的用房。
(十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1.上下水、供电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者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卫生间墙面、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3.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十四)建立旧小区物业综合改造补贴制度。
完善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改善性机制和考核制度,对一些设施陈旧、物业服务收费低、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的旧住宅小区由政府出资补贴。
具体办法由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五)大力培育扶持物业服务龙头企业。
为培育扶持物业服务龙头骨干企业,每年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由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
对受表彰的台州市区企业,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县(市)企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台州市区标准,从当地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评选具体办法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物业行业协会制定。
(十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对所服务项目获“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台州市区企业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分别给
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县(市)企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台州市区标准,从当地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奖励。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各方主体充分认识提升物业服务是促进物业增值保值的有效手段,从而使业主逐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升物业消费意识,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朝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