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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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

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

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

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凡被SCI、EI(光盘版)、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EI(网络版)、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视为B 类期刊论文(但多篇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仅算一篇B类期刊论文)。

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凡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四、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含被录用)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A类期刊论文或2篇B类期刊论文,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五、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凡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可视为发表2篇B类期刊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学术期刊(该期刊的SCI、SSCI影响因子须在0.5及以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

本规定适用于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两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国

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3)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凡被SSCI、A&H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A类期刊论文;凡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B类期刊论文。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含被录用)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A类期刊论文或者2篇B类期刊论文,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四、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凡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可视为发表2篇B类期刊论文。

其它规定

一、直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或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多发表或被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二、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武汉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

三、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四、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

五、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发明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六、各国家重点学科和湖北省重点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七、本规定适用于2009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9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对于2009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8级及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1 理工科类各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表

附表2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表2-1 管理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表2-2 经济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表2-3 艺术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附表3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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