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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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丘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维护市容整洁~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安丘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装或单位、住宅小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及其它弃物。

第三条安丘市城市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统管统运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市统管统运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城管执法、住建,环卫,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第四条市统管统运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蔬菜加工企业以及玻璃钢企业垃圾的监督与管理,

2、对前来申报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受理~审核建设工程量~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3、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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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市物价部门规定~严格收费制度,

5、加强宣传督促各施工工地文明施工,

6、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巡查与管理~防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

7、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管理工作~杜绝出现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无序堆放现象,

8、对区域范围内的无主建筑垃圾实施全面、有效治理,

9、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市统管统运办公室要设立财政专门账户~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入专户。严格按照市物价等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收费~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在招商引资、市里重大项目建设时~要严格落实优惠政策。

第六条市统管统运办公室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法规和文件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产生管理

第七条申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和运输建筑垃圾程序:

1.申报。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7日~持下列材料到市统管统运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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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介绍信。

,2, 拟处置建筑垃圾的数量、时间、处置地点名称、工地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工地现状平面图。

,4,建设单位资质。

2.受理。业务科人员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现场勘察。由业务科、执法中队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书面勘察意见。

4.缴费。根据审批情况~与申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协议~预交建筑垃圾处置费、代运费。

5.领证。申报人员凭缴费票据领取作业单和《建筑垃圾处置证》。

6. 业务科指派车辆并指定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到指定消纳场。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

第八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GPS定位、密封覆盖、载重吨位~运行路线、时间统一指定~调度指挥统一实施~两点一线全程监控。

第四章建筑垃圾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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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筑垃圾按照运输距离收费~运输距离在10公里以内12元/每立方米,运输距离在10公里以上14元/每立方米。建筑垃圾处置费为4元/每立方米。

建筑渣土收费按照起步价加里程收费。用于回填土方、建筑材料的暂不收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市统管统运办公室要严格建筑垃圾管理~加大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

定的处罚。处罚时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以纠正违法行为为主。

第十一条市统管统运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统管统运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2 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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