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劳务合同劳务中介费支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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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合同书

合同编号:20**[0**]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公司

代表:

地址:中国号邮编:

电话:0086- 传真:0086-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条总则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批准的具有对外经营资格的企业;乙方是批准的专业从事国外劳务派遣和培训的企业。

2、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方式:甲方负责向相关劳务人员提供境外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乙方负责在其本国按甲方及其雇主要求招收劳务人员,直至劳务人员到达工程所在国为止的全部事宜。

3、甲方计划招收人数为100名。分两批招收,第一批招收人数为50人,第一批工人到了工地现场工作正常后,再招收第二批,所招收的工人为建筑劳务人员,第一批工人为泥瓦工(主要从事砌墙、粉墙、刷墙、贴瓷砖、门窗安装等),第二批工人的工种及技术要求以甲方传真或邮件通知为准。

4、劳务人员的工资、工作条件、保险、往返机票等,按乙方与中国公司签订的《建筑劳务人员合作合同书》为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第一条总则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业务必须真实可靠无虚假,往来传真、邮件、信函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3、甲方按每六个月一次将雇主支付的工资汇入乙方在中国的账户。

4、甲方将调节和处理好与乙方劳务人员的关系,协助乙方工作,乙方人员需服从并满足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要求。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6、甲方与乙方直接签订合同,甲方可根据所需求的不同工种,与乙方签订《建筑劳务人员合作合同书》,乙方表示同意,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甲方的营业执照、工程项目说明书、授权书应提供给乙方。

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劳工入境签证邀请函及入境劳务准入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条总则履行义务,招收的劳务人员必须按照《建筑劳务人员合作合同书》的要求招收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劳务人员,不得将不会操作的工人提供给甲方办理证件并派到现场使用。

2、乙方负责按照《建筑劳务人员合作合同书》的条款及出国培训教材中的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并提供一份样本给甲方,并解决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各种纠纷。

3、乙方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劳务人员出国,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为甲方雇主来乙方面试安排交通工具,并承担费用;甲方的机票费和住宿费由甲方主自行承担。甲方因业务需要乙方工作时,乙方应承担一名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用及相关其他费用,机票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5、建筑工考试应提供录用人数2倍以上的劳务人员给甲方(雇主)考试、面试,并在考试前将参考人员的汇总表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雇主)及时了解参考人员情况。

6、乙方应为出境劳务人员安排所在国内交通,直至建筑劳务人员到达雇主指定机场为止。

7、建筑工每满50人左右,乙方应委派具有工作经验、会中国语的现场管理人员1人随行,具体要求详见《建筑劳务人员合作合同书》。

8、乙方劳务人员在国外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遵守甲方项目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聚众斗殴。如有不正当行为发生,雇主有权辞退劳务人员,乙方承担所带来的责任。

9、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纠纷,不得推诿。

10、乙方应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前集中培训教育,讲解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应遵守的企业规定及国外法律法规等,并要求劳务人员在合同中签字、盖印。

11、劳务人员经雇主录用后不得随意改变出国意愿,乙方应在招工及面试前与劳务人员确认,以免对甲方及雇主造成损失。

12、乙方应按甲方雇主要求的出境时间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护照。体检、向劳工去往国家使领馆申请签证并承担责任,安排具体工作,不得人为拖延。如该国无使领馆,可由乙方向周边国家的使领馆申请签证。凭使馆签证发

得将委托代办的费用计入签证费。如签证费由甲方代垫的,乙方应另外支付给甲方。

13、甲方向乙方发出《招收建筑劳务人员的通知书》后,乙方向政府申请招工,如政府不批准,乙方应在四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不接受该项订单。

14、乙方应为甲方雇主面试提供场地、材料、以及专业考试必备的工具和物品,并承担费用。

15、乙方劳务人员不得与其他国人员攀比工资。

第四条工资标准及劳务费收取

1、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所在国收取劳务费的比例,但需执行所在国的国家规定,不得收取超过规定的劳务费,以免劳务人员出国后发生纠纷。

2、甲方委托乙方招收的建筑技术工人工资600美元/月或等值人民币3600元/月。具体按《建筑劳务人员合作合同书》执行。

3、为保证甲方招收的劳务人员能按时出境,甲方在每次考工时,按实际录用人数增加20%的预备人员,以供在人员变动时替补。

4、已申请入境签证人员不赴国外工作,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有责任支付每人1000美元给甲方作为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及违约责任

1、甲方因特殊情况海外项目发生变化,导致乙方劳工推迟或提前出国,劳工人数增加、减少或暂缓取消,以及国外工作地点更换到另一国家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配合和服从。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劳工预订和购买机票,乙方应将价格告知甲方,确认价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出票。乙方代付的机票款在与甲方结算费用时扣除。

3、以本合同为基础的传真、邮件、信函是合同的补充部份。

4、乙方就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甲乙双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信息。乙方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不得单方面与甲方以外的雇主直接发生业务合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遣返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5、本合同未涉及事宜按《建筑劳务人员合作合同书》执行。如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仲裁,并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6、本合同包含一个附件,另附甲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翻译件,共页。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如有理解差异,以中文解释为准。

7、本合同甲乙双方于国市签字盖章,年月

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建筑劳务人员劳务中介费支付确认书(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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