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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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一、支票
❖ 1.绝对记载事项
❖ (1) 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 表明该票据是支票的文字。
❖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 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 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 (3) 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支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 数额。如果支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等,支票将无效。
❖(二)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
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 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它区别于社员 权证券,其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三、票据的功能
四、票据法
❖ 3.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1月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司法 解释》) 。这是票据法领域最重要的司法解释。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 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 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
(2) 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 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 绝承兑。
❖②接受承兑。这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 付款人需要向持票人办理的收取汇票的手续。付款 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 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 4.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金融主管机关,制定 了一大批有关票据的部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 其中较为重要的,如《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 19日)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 办法》(1997年5月22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 理办法》(2009年10月16日) 等。
票据法律制度培训(PPT 60张)
善意取得的条件: (1)须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 据
(2)须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4)须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案例分析: 2003年8月26日,被告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上海富士坤 制衣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到期 日为2004年1月23日。当天,上海富士绅制衣公司经背 书后持该汇票向原告上海某银行申请贴现,原告经审 核后同意贴现。2004年1月23日,原告持该汇票向被告 提示付款,遭到拒付。原告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票据债务,偿还汇票金额80万 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查明:汇票上所载明的收款人 开户行及帐号均系富士绅公司开设,因此可以认定收 款人“富士坤”系“富士绅”之笔误所致。问:你认 为本案中原告能否胜诉?为什么?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 (2)签章 (3)记载事项 (4)交付票据 (三)几种重要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四、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票据法律制度
节票据法概述
节汇票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
五、票据瑕疵
六、票据抗辩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返还证券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票据法培训(PPT 56张)
本案参考结论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 2、其所签发的票据有效。 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4、本案中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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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应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无效的,但票据行为彼 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 他行为的效力。 本案中的司徒先生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出票行 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 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 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司徒先生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 定司徒先生出票无效,但所签支票有效。 二、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汇 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 ,除 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 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钟女士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 存在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 序的,只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权利人的利益仍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 用。
第9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课堂讨论题】
1.票据行为一经成为书面行为就立即生效,你 认为这种观点对吗?
2.结合实际生活,谈谈在何种情况下,使用银 行汇票?
引例分析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 (2)其所签发的票据有效。 (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
承担票据责任。 (4)本案中的保证人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9.6.3 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票据是现代金融业务与其他经济活动中不可缺 少的工具,我国票据法是我国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 规范。票据行为制度,介绍了票据行为的要式性、 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等基本特性和票据的出票、 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的要求;票据权利制度,介 绍了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的产生、取得 的条件、票据权利行使的期限、条件时效、持票人 丧失票据时的补救措施等法律规定;票据责任及票 据法律责任制度,介绍了票据关系各种当事人都有 其法定票据责任,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 证人的票据责任,因违反票据法可能会产生的法律 责任。以及涉外票据法律适用问题。
9.6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9.6.1 涉外票据的概念 涉外票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票据,即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 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票据。《票据法》对涉外票据涉外因素的规定,主要是从行为角度 加以认定的,即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只要有一项发 生在境外,就被认定为是涉外票据。
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行为依法 享有的票据权利和承担的票据义务,即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
票据的基础关系:
1) 票据原因关系2)票据预约关系3)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法PPT课件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一)票据行为 (二)票据关系 (三)非票据关系 (四)票据当事人
(一)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承兑、保证、保付等;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付 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
《国际汇票本票公约》提供了关于供支付所使用的票据目前存在的主要差别和不确定性。如果当 事方使用特定形式的流通票据表明该票据受贸易法委员会公约 管辖,则适用此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载有“国际汇票(贸易法委会公约)” 或“国际本票(贸易法委会公约)”标题并在文内有上 述字样的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不适用于支票。要求国 际汇票的地点:1、汇票的开出地;2、出票人签名旁示 地;3、受票人姓名旁示地;4、受款人姓名旁示地;5、 付款地中至少有两个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但不是要求 位于两个不同的缔约国。而且第1、5项两个地点均位于 一个缔约国的境内,但不是要求必须位于同一缔约国境 内。对于国际本票也有类似的要求。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货币证劵 2、票据是要式证劵 3、票据是文意证劵 4、票据是无因证劵 5、票据是设权证劵 6、票据是流通证劵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1、支付职能 2、汇兑职能 3、信用职能 4、融资职能 5、结算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1、汇票 2、支票 3、本票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第一节 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六、调整票据的法律规范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 有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提单、报单、仓单、股 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即 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书面凭证,包括汇票、 本票和支票三种。我们这里所介绍的,是指狭义 的票据。
经济法之票据法培训课件.pptx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 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 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汇票申请人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5、代理付 款入账
4、将汇票交银 行
7、退回多余款 项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金钱债权、两次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行使有顺位;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 的顺位,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 )
(二)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包括提 示承兑、提示付款等。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票为付款人,远 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
追索权的主体
追索权人 被追索人
持票人
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 出票人 背书人 保证人、承兑人
A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 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8年2月1 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 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 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 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给D公司。3月20日D 公司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将该汇票背书给E公司,同时在 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将该汇票 背书给F公司。 4月10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 “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 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20日向A、B、D、 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 逾期付款的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而 后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拒付;B公司以F公 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付;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 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付;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 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付。
《票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票据法上的权利,由票据法规定,与票据 有关的,但不是由票据行
2、票据权利的内容
• 付款请求权
• 追索权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
人提示票据,请求 按照票据上记载的 金额付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得不到
实现时向票据债务 人要求清偿票面金 额及其相关费用的
也称第一次请求权,
权利;
是票据上的主要权 也称第二次请求权,
《票 据 法》
何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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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票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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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指各种表彰财产权的书面凭证, 如钞票、提单、保单、车票、股票
狭义:仅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 内容,且由票据法规范的有价证券
概念: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 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票载 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 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 行使行为,票据法一般都将二者一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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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
遵期提示 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权利
依法取证 行使权利遭到拒绝时在规定的时间内 取 得拒绝证明
中断时效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
2、特征
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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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二、票据行为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票据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出票行为,亦称发票行为,是指出票人制作和发 出票据的行为。这是票据行为中最基本的一种。
②背书行为,是指票据的权利人(持票人)在票据 背面(或粘单上)写明把票据权利转让与他人行使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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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权利的内容
• 付款请求权
• 追索权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
人提示票据,请求 按照票据上记载的 金额付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得不到
实现时向票据债务 人要求清偿票面金 额及其相关费用的
也称第一次请求权,
权利;
是票据上的主要权 也称第二次请求权,
《票 据 法》
何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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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票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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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指各种表彰财产权的书面凭证, 如钞票、提单、保单、车票、股票
狭义:仅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 内容,且由票据法规范的有价证券
概念: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 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票载 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 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 行使行为,票据法一般都将二者一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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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
遵期提示 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权利
依法取证 行使权利遭到拒绝时在规定的时间内 取 得拒绝证明
中断时效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
2、特征
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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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行为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票据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出票行为,亦称发票行为,是指出票人制作和发 出票据的行为。这是票据行为中最基本的一种。
②背书行为,是指票据的权利人(持票人)在票据 背面(或粘单上)写明把票据权利转让与他人行使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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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 2、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 3、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 两个附加权利 • 时效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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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主要权利)
• (由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该权利);
•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
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期
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
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 1、付款义务(由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担); • 2、偿还义务(由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担)。
某个承诺 引发的血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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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当出现某些条件,他们有权利向人要钱 。
•票据权利
•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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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
• (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偿还请求权)
• (由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向其前手行使)。
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 不给才追索;保、票据权利时效:
• 2年 a、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到期日起2年; b、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2年; • 6个月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付款起6个月; •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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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
➢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 ➢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
他人支付(本票、支票、汇票) ➢ 5、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3
记忆
1、依法签发定金额 2、权随票走不可分 3、自行、委托均可付 4、无因证券可转让
出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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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可向承兑人收取票据款。 • 商业汇票自承兑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据有效期限的长短
来决定的。 • 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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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D (被背书人) (背书人)
人
E
(背
X (付款人) F(保证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汇票基本当事人:A、B、X
第一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第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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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人之四: 承兑人,即受汇票出票人 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 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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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人之四: 被背书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背书人
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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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 ,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 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 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 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30 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 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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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点
1、票据法规定的是狭义票据 2、要式证券 3、我国票据为记名票据 4、记名票据必须背书后才可以转
让
5
第一件事情
认识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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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角色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 配角 承兑人(主债务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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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
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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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情
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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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的票据世界
• 对于一些人而言,他们可以向人要钱。
•票据权利
•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他们只能无条件向人付钱
•票据责任
19
先学习简单的票据责任
• 票据的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 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 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
收款人 • 又称为票据权利人
大家思考,为什么支 票、汇票却有3个基本 当事人
11
汇票当事人之二: 收款人,从出票人处 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 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一: 出票人,即在票据上 签章,发出票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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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人之三: 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 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
收款人 • 又称为票据权利人
大家思考,为什么本 票只有2个基本当事人
9
银行自己签发为本 票,自己签发自己 付
本票的出票人 即为付款人
10
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汇票、支票
• 依法规形式签发票据
出票人 • 将票据交给收款人
付款人
• 出票人委托其付款 • 自行承担付款责任 • 付款后票据上以前债务责任解除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注意: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 不完全,法律关系不 成立,票据无效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注意: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 在取决于“特定票据 行为”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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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本票
• 依法规形式签发票据
出票人 • 将票据交给收款人
•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
第四节
• 一、票据概述 • 二、支票 • 三、商业汇票 • 四、信用卡 • 五、汇兑
票据结算方式
1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在我国,票据包括: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13
关于非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
承兑人 • 接受汇票出票人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 • 转让票据时,在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持有人
背书人
• 被记名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被背书人
•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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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
A(出票人) B(收款人) (被背书人)
C(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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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主要权利)
• (由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该权利);
•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
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期
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
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 1、付款义务(由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担); • 2、偿还义务(由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担)。
某个承诺 引发的血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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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当出现某些条件,他们有权利向人要钱 。
•票据权利
•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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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
• (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偿还请求权)
• (由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向其前手行使)。
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 不给才追索;保、票据权利时效:
• 2年 a、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到期日起2年; b、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2年; • 6个月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付款起6个月; •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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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
➢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 ➢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
他人支付(本票、支票、汇票) ➢ 5、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3
记忆
1、依法签发定金额 2、权随票走不可分 3、自行、委托均可付 4、无因证券可转让
出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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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可向承兑人收取票据款。 • 商业汇票自承兑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据有效期限的长短
来决定的。 • 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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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D (被背书人) (背书人)
人
E
(背
X (付款人) F(保证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汇票基本当事人:A、B、X
第一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第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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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人之四: 承兑人,即受汇票出票人 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 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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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人之四: 被背书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背书人
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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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 ,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 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 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 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30 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 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4
小知识点
1、票据法规定的是狭义票据 2、要式证券 3、我国票据为记名票据 4、记名票据必须背书后才可以转
让
5
第一件事情
认识这些人
6
• 主要角色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 配角 承兑人(主债务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7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
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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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情
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
18
不平等的票据世界
• 对于一些人而言,他们可以向人要钱。
•票据权利
•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他们只能无条件向人付钱
•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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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习简单的票据责任
• 票据的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 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 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
收款人 • 又称为票据权利人
大家思考,为什么支 票、汇票却有3个基本 当事人
11
汇票当事人之二: 收款人,从出票人处 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 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一: 出票人,即在票据上 签章,发出票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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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人之三: 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 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
收款人 • 又称为票据权利人
大家思考,为什么本 票只有2个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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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己签发为本 票,自己签发自己 付
本票的出票人 即为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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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汇票、支票
• 依法规形式签发票据
出票人 • 将票据交给收款人
付款人
• 出票人委托其付款 • 自行承担付款责任 • 付款后票据上以前债务责任解除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注意: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 不完全,法律关系不 成立,票据无效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注意: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 在取决于“特定票据 行为”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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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本票
• 依法规形式签发票据
出票人 • 将票据交给收款人
•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
第四节
• 一、票据概述 • 二、支票 • 三、商业汇票 • 四、信用卡 • 五、汇兑
票据结算方式
1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在我国,票据包括: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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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
承兑人 • 接受汇票出票人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 • 转让票据时,在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持有人
背书人
• 被记名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被背书人
•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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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
A(出票人) B(收款人) (被背书人)
C(被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