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1.旧中国行政法的历史简况2.新中国的行政法建国后,我国开始了行政法的新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49---- 1957) 1949 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 年宪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基。
第二阶段:停滞、破坏时期(1957---- 1978)第三阶段: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 1989)一是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是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四是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
五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公正行政第四阶段: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至今)所谓向新模式转化,是指行政法由原来的主要适应计划经济的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模式转化。
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
二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三是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四是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五是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五)其他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和协定 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一)判例法(二)法的普通原则第一,法律体系不同。
大陆法系行政法构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其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行政监督控制法,自成体系。
而英美法系无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和越权为核心,有关行政组织方面的问题普通不作为行政法的内容。
第二,合用法律规则不同。
在处理和解决行政案件上,大陆法系国家以合用行政法为原则,而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原则,以合用行政法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其他重要的修改内容
5.强化人民检察权审判监督职能
旧版《行政诉 讼法》
新版《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第六十四条 人民 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检察院对人民法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 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 院已经发生法律 提出抗诉。 效力的判决、裁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定,发现违反法 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 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 律、法规规定的, 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 有权按照审判监 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督程序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 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5)行政诉讼管辖问题
被告所在地还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章的法律地位
(6)行政诉讼审理依据
(7)司法审查强度
法院变更权问题 (8)行政诉讼是否使用调解问题
二、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1.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颁布
行政诉讼实践探索
如: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案
包郑照诉浙江省苍南县政府强制拆迁案
• 包郑照是温州市苍南县 舥艚镇农民。1985年, 他经镇城建办批准在舥 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造 了三间三层楼房,并办 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直以来都在经历着变化和发展,既包括管理和司法系统的复杂性,也包括公众在行政活动中的参与。
公益诉讼制度是构成政府行政职能和司法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实现了公共政策的司法化,促进行政关系的规范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现行制度以及未来构想等几方面对中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状况进行研究。
一、历史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当时司法机关就实行了行政改革,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其中。
宋代,司法改革再次推进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了由特殊权力到全民权利的转变,更加突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公平性和实效性。
明清时期,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但受到私有所有制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受到局限。
到20世纪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发展:设立了特殊的行政起诉程序,明确了公益诉讼的范围,实行了行政诉讼的监督机制等。
二、现行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变革,2005年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效地改变了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极大地促进了行政诉讼的完善。
具体来说,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特色:(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行政诉讼法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认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法院应当以社会公益为前提,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为基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二)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法清楚地列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对政府公共活动的质量进行审查、对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律进行裁定、对政府行为进行检查等。
(三)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机制。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可以委托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并且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为诉讼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帮助,同时也明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的限制条件,确保公益诉讼的公正性。
三、未来构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发展势头也越来越迅猛,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未来应注重以下几方面:(一)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前沿问题探索——《行政诉讼法》的历史贡献和完善
《 行政 诉 讼法 》 的历 史 贡 献和 完 善
杨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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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 的历史地位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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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管辖 权 10 ;距 离 18 0年 7 9年法 国通 过 人权 宣言 20年 。历 史可 以让 我 们沉 思 1 0 2 公 民依 据 行 政诉 讼 法 ,通 过行 政诉 讼 制度 可 以实现 自身权 利 的救 济和保 障 ;司法 机关 可以 .
收 稿 日期 :2 0 一l —2 09 2 5
2000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2002牟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关于审理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2 卷第 1 5 期 21 1 0 0年 月
民的 自由、尊严和利益通过该部 法律得到 了尊 重和维护,这一切, 同 《 行政诉讼法 的观念影响和实践需
求 皆有 关联 。 值 此 部 法 律 实施 2 年 之 际 ,本 刊 编发 一 组 文 章 以 示 纪念 , 内容 涵及 《 政 诉 讼 法 》 的历 0周 行
史贡 献 、 行政 诉 讼 与行 政 复议 制度 的 关联 、行 政公 诉 制度 、行 政 诉 讼对 党组 织 的 监督 、 完 善被 告 举证 规 则
行政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行政诉讼法的历史沿革行政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规定了公民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方式和程序,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行政诉讼法的历史沿革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法的起源行政诉讼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当时行政权力的行使和争议解决主要依靠行政官员的裁决。
到了中世纪,人们逐渐认识到行政官员的专断行为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权益,于是开始逐渐形成正式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在欧洲,尤其是英国,建立了行政法庭来解决行政纠纷。
这为后来的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诉讼法的兴起行政诉讼法在中国的兴起可以追溯到清代。
在清朝时期,由于行政机构的发展和行政行为的增多,民众对行政争议的诉讼需求也日益增加。
于是,清朝政府开始逐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并于1904年颁布了《讼政章程》。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三、行政诉讼法的发展20世纪初,中国政府在探索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一些进展。
1928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政治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
此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受到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四、新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建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开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行政诉讼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1950年,中国第一部全面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出台。
此后,中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14年)等。
五、行政诉讼法的完善与应用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诉讼法的完善也在不断进行。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力度,提出了更加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司法理念。
行政诉讼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包括诉讼程序的简化、行政机关的救济制度的建立等,以提高公民的行政救济权益。
中国行政诉讼发展史经典案例
中国行政诉讼发展史经典案例
中国行政诉讼的发展史经典案例有:
1. 山西积石山遭塌方式发展项目案:该案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2005年,此案在山西省积石山县发生。
当时,一家煤矿企业以疏浚水路为名,在没有获得环评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填山,导致大量泥石倾泻,数十个村庄被埋。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违法填山行为的关注和关注。
村民和环保组织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赢得了胜诉。
这个案例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对环境损害行为的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关注。
2. 陕西汉中"遗骨门"案:该案发生在2013年,涉及陕西省汉
中市一家医院院长隐匿一位高级职员尸骨的事件。
案发后,当地有关部门没有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更没有对院长进行处罚和纠正错误。
市民和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员弄权案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职权高度,最终对院长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显示出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进步。
3. 江苏宿迁市健康保险权益案:该案发生在2015年,一位退
休公务员申请健康保险理赔期间遭到拒绝。
此案引发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要求保险公司公平处理理赔事项。
宿迁市一直提倡开放政府和公正法治,最终该案在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下解决,并向公众公开道歉,这个案例展示了行政复议系统的功能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这些经典案例对中国行政诉讼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增强政府的司法责任感。
行政诉讼法改革
部长法官制是指一切行政案件,除非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向 行政法院起诉以外,必须先由部长裁决,不服的才能向国家 参事院上诉。1889年12月3日,最高法院在“卡多案”的裁决 中,正式否定了部长法官制。该判决摒弃了部长法官制,确 认最高行政法院享有对行政案件的一般管辖权。
5、中央和地方分权(1953年以后)
行政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法、德、日
法国
一、行政审判(诉讼)产生的背景和法律根 据
(一)、思想背景 1、行政法院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2、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 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3、大革命时代人士混淆了行政和行政诉讼。认为行政诉 讼本身不是行政权力的本身,所以禁止普通法院干涉行政, 也就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
二、行政审判制度的发展阶段 1、行政官法官时期(1790-1799)
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以后,在最初的10年左右,没 有考虑设立一个行政法院来受理行政诉讼。裁决行政争议 的权限属于行政机关本身,行政官员同时也是法官,行政 机关是其本身案件的裁决者。 2、保留审判权时期(1799-1872) 1799年成立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国家元首的 咨询机关。国家参事院受理公民对行政机关申诉的案件, 向国家元首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国家参事院本身没有裁 决的权力,这个权力由国家元首保留,国家参事院所行使 的是国家元首保留的审判权。
(三)、法律根据
1、1790年制宪会议制定的关于司法组织的法律,该法第13条规 定:“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不同,现在和将来永远分离,法官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关的活动,也不能因其职务上的原 因,将行政官员传唤到庭,违者以渎职罪论。”
2、1796年的一项法令规定:“严格禁止法院审理任何行政活 动。”
我国诉讼模式的发展历程
我国诉讼模式的发展历程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程序为手段,通过审判或仲裁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诉讼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诉讼模式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落后到先进的历程。
一、传统诉讼模式在我国古代,诉讼是通过官府主持的方式进行的。
官府对于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唐代,设立了大理寺和诸司法院,专门负责审理各种案件。
宋代时期,设立了御史台和审刑院,负责监督官员和审理刑案。
到了明清时期,设立了六部和都察院等法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司法体系。
当时的诉讼模式以官府为主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当事人则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诉讼模式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在这一时期,我国诉讼模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官府主导的模式转变为人民群众参与的模式。
为了贯彻“人民司法、人民裁判”的原则,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开始了司法改革。
195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废除私人诉讼制度的通知》,宣布废除了私人诉讼制度,实行公诉制度。
这一改革使得人民群众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诉讼模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矛盾也逐渐加剧。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的诉讼模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198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法院的程序和职权,增强了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诉讼制度。
四、现代化诉讼模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诉讼模式也在不断更新。
为了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我国在诉讼制度上进行了多项改革。
例如,201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版,明确规定了网络诉讼的相关内容,为网上诉讼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诉讼制度的演化与变革
行政诉讼制度的演化与变革从古至今,人类社会中总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其中之一便是行政诉讼制度,它是指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发生行政案件纠纷时,公民、法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一、行政诉讼制度的起源及演化行政诉讼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明清时期。
当时,由于民间的矛盾纠纷较多,而地方官府治理无方,无法公正解决诉讼,于是群众自发地设立了一些“书院”,聚集了一些文化人士,来解决民间的矛盾纠纷。
慢慢地,这些书院逐渐形成了解决民间纠纷的“乡试”。
从此,人们可以通过参加乡试来解决矛盾纠纷。
到了民国时代,司法制度有了较为完备的规定,行政机关也开始出现了。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启用诉讼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二、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首先,行政诉讼设立了独立的行政法庭,行政法庭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保证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其次,行政诉讼制度还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规定了司法机关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受理诉讼、作出判决等等,并对超时的情况有明确的后果。
这些措施都有效地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过,当前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程繁琐、时间长等,需要继续改革完善。
三、行政诉讼制度的未来未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将不断健全和完善。
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使诉讼程序更加简单、便捷,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
在构建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一些原则,比如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同时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应该加大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宣传,宣传公民维权的意义及其在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和思想支持。
第二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早期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 孙中山为巩固胜利成果,按照资产阶级权力 分立理论筹划宪政制度
(二)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 (三)国民党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
二、建国后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三、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 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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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 的产生和发展
一、大陆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英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英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美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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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 第二节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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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发展 的基础条件
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 生的基本条件。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的产生还受其他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民族、历史文化传统, 旧的法律、政治制度,等等。
返回一大陆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大陆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英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英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英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英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美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美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日本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日本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返回一早期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早期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一孙中山为巩固胜利成果按照资产阶级权力孙中山为巩固胜利成果按照资产阶级权力分立理论筹划宪政制度分立理论筹划宪政制度二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二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三国民党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三国民党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二建国后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建国后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三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和发展返回
行政诉讼法
内容
客体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同行政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区别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同行政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二、抽象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普遍约束力
对象不特定
反复适用性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为
四、终局裁决行为
指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
<3> 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二、种类
1、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2、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六、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七、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的含义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1、合法性审查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2、特征
<1> 它是法院之间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限的划分,不包括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
<2> 它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普通法是由无数案例加起来,慢慢发展变成一套系统,整个法系,包括民法、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等,都是综合无数案例慢慢整理出一套法系。
英国行政诉讼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政诉讼的产⽣和发展英国的⾏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是指普通法院通过⾏使上诉管辖权和司法审查权的⽅式,对⾏政机关的⾏为是否合法所进⾏的审查活动。
在实体上表现为公民受到⾏政机关⾏为的侵害⽽得到救济,在程序上则表现为独⽴的司法机关对⾏政机关⾏为的控制。
⼀、英国⾏政诉讼制度的产⽣英国的具有现代特⾊的⾏政诉讼制度可以认为最初形成于反对王权的宪政⽃争,确⽴议会主权的⼗七世纪。
在⼗五世纪前,中央政府对地⽅的监督是通过郡长进⾏。
⼗五世纪后,郡长的权⼒逐渐为治安法官所取代。
治安法官具有地⽅政府的性质和职能,主要是作为地⽅政府机构⽽存在,并⾏使司法和⾏政职能。
治安法官举⾏季审法庭,⾏使司法权⼒,同时还履⾏救济贫民、修理道路桥梁、颁发酒业执照等⾏政职能。
这时中央对地⽅的监督主要通过中央巡回法官来实施。
到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则通过枢密院的星法院来⾏使监督权,此时国王的专制权⼒达到顶点。
因为国王通过星法院可以实现中央对地⽅政府的控制,⼀⽅⾯,星法院对英王的⾂仆及官吏⾏使控制权,惩办违法官吏和法官,另⼀⽅⾯,星法院还有权惩办不服治安法官裁决、侮辱治安法官的⼈。
星法院的审判权直接侵害普通法院的权威,因⽽在⼗七世纪议会和国王夺权的资产阶级⾰命中,普通法院的法官⾃然和议会结成联盟,共同要求限制王权。
⽃争的结果议会取得了胜利,确⽴了议会⾄上的原则,国王的特权受到限制。
对于作为联盟的普通法院来说,星法院被撤销,中央对地⽅治安法官的监督职能完全由普通法院承担。
普通法院成为全国唯⼀的法院,它受理全国发⽣的所有案件,包括⾏政机关作为当事⼈的案件,确⽴了英国司法对⾏政的控制制度。
经过资产阶级⾰命,确⽴了普通法院的地位,普通法院受理全国⼀切诉讼。
按照普通法的“法律⾯前⼈⼈平等”的原则,⾏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关系适⽤与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样的法律。
官吏在执⾏职务时,如果超越了权⼒范围侵害公民的权利,他所负的责任和⼀个公民超越了⾃⼰的权利范围侵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样,没有特别适⽤的法律,因此,也就没有所谓的公法诉讼和私法诉讼之分。
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度的历史变革
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度的历史变革作者:王志翔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1期摘要:政府性质、司法独立性以及第三方监督,是影响行政诉讼法制度的主要因素。
在新中国成立前,行政诉讼法制度就已被引入我国,但该制度存在严重的精英主义倾向,普通民众难以受益。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重新修订《宪法》,政府机构的服务属性得到凸显。
1989年,《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法院的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司法独立性获得加强。
新时期,检察院成为了参与行政诉讼的第三方力量,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诉讼制度;政府性质;司法独立;检察建议引言:行政诉讼是普通民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渠道。
相关制度已在我国经历了超过百年的发展历程,政府定位、司法独立性以及第三方监管机制逐渐优化。
回顾这一历程,有助于立法部门寻找到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并可准确对接国际司法理念的立法机制,从而使我国新时期的法制建设获得帮助。
一、行政诉讼法制度的发展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以及普通法人,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民间通常被称为“民告官”。
行政诉讼法制度就是配合行政诉讼实施的司法制度,其包括法律制定、司法特征以及执法路径等内容。
行政诉讼法起源于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这一时期的欧洲社会中,公民意识迅速觉醒,行政机关逐渐被视为服务于公众的社会部门。
受此观念影响,公众对于行政部门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更加难以忍受,利用法律机制保护自身利益并制约行政权力,成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方式。
行政诉讼法制度的主要特征,可被归纳为三个方面。
其一,是将行政机构定义为社会服务部门。
基于这一定位,公民权利方可得到保护,行政机构的违法行也可得到有效监督。
其二,是司法体系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
司法部门是实施行政诉讼的主体部门,若司法部门独立性较低,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其三,是行政诉讼接受第三方监督。
通常情况下,行政机构的抗诉能力较强,其诉讼经费也来源于公共税收,因此原告方往往会在行政诉讼中出于弱势地位。
专题1:法国行政诉讼制度
3.多元标准:行政职能扩张,行政手段日益多样化,单一标准不能满 足
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为:
1.私人行为:与行政机关无涉,由普通法院管辖;但私人参与行政活 动,管理某种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引发的争端属于行政争议,行政法 院管辖。 2.立法机关的行为:立法行为本身,国会议员的选举,全名投票,议 会中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受行政法院管辖。例外如,议会行政部门所缔 结的合同,公务过失造成的损害,国家应负的赔偿责任等引起的诉讼 由行政法院管辖。
第五、行政诉讼程序比较严格
实行审问式,程序由法官主导和操控; 预审程序:由一位法官在该阶段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预审结束后开始庭审,公开审理只是一种形式,全部案件已在预审阶 段澄清
第六、行政诉讼具有半秘密性质
行政诉讼调查事实和证据,主要在预审阶段进行;预审阶段不是公开 审理,只有和案件有关的人才能参加
3.司法机关的行为:原则上行政与司法机关相互独立;法院内部组织安 排,司法机关的执行,司法警察活动,不受行政法院管辖;但司法行 政机关从事司法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包括法院设立、合并,法官任命、 晋升、处分等)由司法部(属行政部门)执行,由此引发的争议属行 政审判范围。
4.外国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受法国行政审判的支配,除商业行为外, 其他行为具有司法豁免权。 5.政府行为:其范围由法院的判例决定;主要包括,政府和议会关系的 行为,政府在国际关系中所采取的行为,国家遇到紧急情况
法国行政法院系统
最高行政法院(国家参事院)
普通行政法院
上诉行政法院 行政法庭 审计法院
专门行政法院
财政和预算纪律法院
权限争议法庭
法国行政诉讼制度
16-第十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优秀课件
第二,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 当事人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同时, 又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第三, 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并作出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
不服该裁决, 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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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有限变更的原则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的过程中,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予 尊重, 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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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是指对同一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 机关的行政裁决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判,司法裁决 具有最终的效力。具体表现在: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阶段,对复议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 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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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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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我 国行政诉讼制度有概括性的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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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 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概 念、历史发展、功能、目的,深入地分析我国行政 诉讼的原则,使学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有清晰、 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的原则分析涉及 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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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行政诉讼法历史沿革
2、明治宪法的确立
1889年制度的明治宪法,在其第61条中规定:“ 1889年制度的明治宪法,在其第61条中规定:“由于行政 官厅的违法处分而导致权利受到伤害的诉讼,应属于另外 以法律规定的行政法院审判的,不能由司法法院予以受 理。”1890年,以法律第48号制定颁布了《行政裁决法》 理。”1890年,以法律第48号制定颁布了《行政裁决法》; 同年又制定了《诉愿法》 同年又制定了《诉愿法》。至此,明治宪法时代的行政诉 讼制度得以确立。特征如下: 1、在东京设置唯一的一所一审终审的行政法院。 2、法院由长官和评定官组成。 3、关于行政法院的管辖事项,采用了列举主义。 4 、作为审理程序,确立了书面主义、职权主义的原则。 5、采用了所谓诉愿前置主义
5、中央和地方分权(1953年以后) 、中央和地方分权(1953年以后)
1953年 30日的《行政审判组织条例》 11月28日作为补 1953年9月30日的《行政审判组织条例》和11月28日作为补 充规则的《公共行政条例》 充规则的《公共行政条例》对最高行政法院和地方行政法庭 权限的划分作了重大调整。一切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没有规 定由其他法院受理时,都由地方行政法庭管辖。地方行政法 庭代替最高行政法院,成为行政诉讼的一般权限法院,最高 行政法院成为特定权力的法院。在这之后最重要的改革是 1980年 16日的法律改进行政法院审判的执行和1987年12月 1980年7月16日的法律改进行政法院审判的执行和1987年12月 31日的法律创设了上诉行政法院,以减轻最高行政法院受理 31日的法律创设了上诉行政法院,以减轻最高行政法院受理 上诉案件的负担。
参考文献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 盐野宏:《行政救济法》 盐野宏:《行政救济法》 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 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 毕可志:《论行政救济》 毕可志景
秦朝的诉讼制度
秦朝的诉讼制度摘要:一、秦朝诉讼制度概述二、秦朝诉讼制度的特点1.严格的法律规定2.权威的司法机构3.严厉的刑罚手段4.民众参与诉讼三、秦朝诉讼制度的实际运用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四、秦朝诉讼制度的影响与评价1.对后世诉讼制度的影响2.当代诉讼制度的借鉴意义正文: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其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在秦朝时期,诉讼制度逐渐完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奠定了基础。
一、秦朝诉讼制度概述秦朝诉讼制度是指在秦朝时期,国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审理和处理的司法制度。
这一时期的诉讼制度,以严格的法律规定、权威的司法机构、严厉的刑罚手段和民众参与诉讼为特点。
二、秦朝诉讼制度的特点1.严格的法律规定秦朝时期,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为诉讼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使得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2.权威的司法机构秦朝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案件。
这些司法机构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法制秩序。
3.严厉的刑罚手段秦朝对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刑罚手段,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
这种严厉的刑罚手段,使得犯罪行为在社会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4.民众参与诉讼秦朝时期,民众有权参与诉讼,表达自己的诉求。
这种做法既增强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又使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公平。
三、秦朝诉讼制度的实际运用在秦朝时期,诉讼制度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
1.刑事诉讼秦朝对刑事犯罪行为采取了严格的诉讼制度,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对罪犯的刑罚也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维护了社会治安。
2.民事诉讼秦朝时期,民事诉讼主要涉及财产纠纷、家庭纠纷等方面。
通过民事诉讼,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3.行政诉讼秦朝设立了行政诉讼制度,民众可以对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诉讼。
这种制度有助于监督官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秦朝诉讼制度的影响与评价1.对后世诉讼制度的影响秦朝诉讼制度为后世诉讼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反思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反思一.中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历程简介中国的行政诉讼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公元前2033年(根据范文澜先生的结论定的夏朝起始时间)——到1949年(1)公元前2033年——1912年,这一阶段基本为空白,在这三千年里虽然有民告官的案例出现,但这并不是行政诉讼的雏形,这只是民告官员本人;没有人们告政府的情形出现;(2)1912年——1949年,1912年《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人民对于官员违法损害权益之行为有呈示评政院之权”,评政院是专门的行政诉讼机构;1914北洋政府颁布了《行政诉讼法》;1932年国民政府对原北洋政府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
实践证明,这一段历史时期的行政诉讼还是较有成效的,如鲁迅告教育部案。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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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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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9年到1980年共和国刚建立时,是准备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共同纲领》规定,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督机关或者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任何国家公务人员的失职行为。
最高法院组织法也规定要设立行政审判庭。
但是到制定54年宪法时,我们退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等等”,被告少了国家机关、受理机关少了司法机关、原告少了公民团体。
75年宪法、78年宪法同54年宪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差不多。
3.1980年——1989年行政诉讼制度恢复时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16章
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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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主要 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创建 时期(1949—1989年)
(二)第二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和完善时期(1990—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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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
(一)解决争议的功能 (二)权利救济的功能 (三)监督行政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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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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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实行合法性审 查的原则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 法院对行政行为实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 和范围是行政行为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内容 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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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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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诉讼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审查行政行 为合法性; 第三,行政诉讼解决的是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第四,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第五,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对 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进行补救,以保 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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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合法 性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第四,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合理性原则 上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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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 第二节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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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发展 的基础条件
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 生的基本条件。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的产生还受其他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民族、历史文化传统, 旧的法律、政治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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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 的产生和发展
一、大陆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英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英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美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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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பைடு நூலகம்本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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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 的产生和发展
一、早期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 孙中山为巩固胜利成果,按照资产阶级权力 分立理论筹划宪政制度
(二)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 (三)国民党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
二、建国后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三、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 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