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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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建[2016]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16〕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委)、经信委、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补助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
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是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合称,其中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公平透明、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一)公平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补助资金申拨等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二)突出重点。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对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补助,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三)分类管理。中央对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费改税补助和80%的涨价补助资金)和年度清算(20%的涨价补助资金)的方式拨付。本办法对中央年初预拨和年度清算补助资金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即年初预拨资金与城市公交企业实际运营车辆标台数挂钩,年度清算资金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标台数和城市实际运营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标台数挂钩。
(四)注重绩效。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着重对各市、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期为2016-2020年,到期后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我省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制订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