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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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回归后与中国内地同属于一个国家。

中国在一些领域内已经取得了世界领先地位,其中之一就是专利申请。

因此,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体系的整合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专利法律制度出现了一些差异。

由于历史和文化上的原因,香港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欧美国家更加接近。

而中国内地则以政府为中心,相对而言更加保护国家利益。

这意味着,面对可能出现的阻碍,内地与香港应该主动调整各自的立场,以保证两地专利申请合作的顺利。

专利申请是优先考虑创新型企业重要的一环。

相比于香港企业,中国内地企业的创新能力更强,申请的专利数量也更多。

在这个趋势下,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量已经居于全球第一,截至2016年,申请达到了111.9万项。

与此同时,香港的专利申请量却与世界经济中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显得略微低下。

但总体而言,香港的专利申请数量还比较稳定,通过与中国内地的密切合作,香港可以扩大其专利申请的数量,推动自身经济发展。

此外,由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两地之间经常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两地需要加强合作,通过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加速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专利申请过程实现内地和香港间的协作,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这需要两地在法律、政策、人员和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才能够让两地的专利申请制度更加完善与互补。

在调整各自的专利申请制度的同时,两地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互相支持与合作。

总之,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制度的统一与互补是大有可为的一件事情。

两地应该搭建一个完善的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两地之间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专利申请制度和经济协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实现更好的互相合作和互相促进。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8)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8)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存在一些变化。

香港以前的知识产权法律来源于英国的法律,而中国内地的则基本上是独立开发的。

在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开始协调彼此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专利法。

首先,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攀升,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内地的经济迅速发展,驱动了技术创新的繁荣。

根据2019年的数据,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量达到了约153.87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了138.17万件,同比增长了9.1%。

在此期间,香港的专利申请量略有上升,但总体而言比较平稳。

其次,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部分专利申请机构也发生了变化。

香港原来的专利申请机构多数是由英国的特许专利代理人担任。

但是,香港政府在回归后逐渐推动改革,成立了自己的专利局。

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机构也在此时期间得到了增长和改进。

例如,中国专利局建立了一项名为“创新强国”计划的专利申请挑战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公司和个人发明出尚未予以保护的技术解决方案,以提高技术水平。

最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也有了更多的途径和方式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中国内地的新型申请制度可以让申请人更快地获得专利权,而在香港,也可以使用国际专利申请程序,以寻求在同一家专利办公室更多的国际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香港回归后加强了与中国内地的专利合作,但由于两地的法律体系和行业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在进一步推进合作方面,仍有必要保持谨慎。

例如,在编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2020》中,报告提到了需要对于两地专利管理体系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这预示着未来,两地还有更多需要探讨和改进的领域。

总之,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领域发生了一些变化。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两地的专利申请数量都在逐年增长,速度也在逐渐加快。

鉴于两地的法律体系和行业发展状况的不同,目前的发展还需要谨慎地推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与合作,为两地专利管理带来更多改变和进步。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在全球知识产权市场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后有效利用内地和香港的优势资源,并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回归后,内地和香港的专利法规得到了逐步完善,以进一步保障知识产权的权益。

同时,这两个地方的投资合作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使得两者之间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让能力更加协同。

下面将从专利申请的角度,详细探讨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的现状与发展。

一、香港与内地专利申请的关系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之间已经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

香港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专利批准工作,而内地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内地的专利批准工作。

在专利申请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程序基本相同,都可以在起点国申请或者PCT国际申请后进入中国。

同时,香港的专利批准机构也与内地的专利批准机构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可以互相通报、协调处理专利审查事宜。

香港的专业代理机构与内地的专业代理机构也可以在专利申请和审批工作中提供相互支持和服务。

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的专利审查审批工作在制度设立、审查流程、审查标准等方面也达到了相对一致,使得两地之间的技术转让和市场机会更加的协同。

二、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近年来,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数量和审查批准数量增长率之间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

具体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一直保持稳定增长,201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申请数增长近20%。

而2019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申请增长更是高达49%。

此外,内地的专利注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内地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同比增长达21.5%。

此外,香港和内地的专利审查速度也正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为了提高审查速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2017年开始实行了全国专利审查时间压缩制度,其中内地已经实行的初审周期缩短为6.5个月,授权周期缩短为8.1个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07年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07年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07年(总分:153.00,做题时间:120分钟)1. 题目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中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分数:1.50)A.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B.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C.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D.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解析: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综上,答案应为A、B、C、D。

2. 题目申请人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1月21日收到了该申请。

由于张某的疏忽,在邮寄的申请文件中未放入说明书摘要和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1、附图3。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补寄了所缺的说明书附图,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1月22日,并于2007年1月23日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说明书摘要。

根据以上事实,张某的该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哪一天?(分数:1.50)A.2007年1月17日B.2007年1月21日C.2007年1月22日√D.2007年1月23日解析:解析: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细则第四十一条: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7)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7)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回归后,其与中国内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联系也随之变得更为紧密。

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将从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情况、香港的专利政策以及两地专利合作等方面探讨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的情况。

一、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情况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和中国内地在专利申请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双方的专利申请数量也相应上升。

据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供的数据显示,香港在1997年至2020年期间共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专利申请37,003项,其中PCT专利申请共有3,675项。

而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数量更为庞大,2019年中国内地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达到了154.8万项。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香港回归后仍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因此香港的专利体系与中国内地存在不同。

例如,香港的专利审查和授权只涉及香港本地,而不涉及中国内地和其他地区。

此外,在专利费用和授权后的维持费用等方面,香港的收费与内地也存在不同。

尽管如此,在专利合作方面,两地之间仍有许多机会可以合作。

二、香港的专利政策为了促进香港本地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香港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专利政策。

其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之一。

首先,香港政府为企业和创新者提供财务支持,以便他们能够申请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香港政府不仅设立了研发资助计划,还提供研发税务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创新者到香港发展。

其次,香港政府推动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以保护其本地创新者的知识产权。

此外,香港政府还加强国际合作与沟通,与其他地区的政府和组织保持良好关系,促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最后,香港政府致力于提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水平。

为此,香港知识产权署与香港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以及香港商会等机构合作,为创新者和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三、两地专利合作由于香港和中国内地存在不同的专利体系和政策,两地之间的专利合作具有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香港的专利制度(专利知识讲座217)韩晓春

香港的专利制度(专利知识讲座217)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217、香港的专利制度香港在回归后制订有《专利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6月27日实施,基于香港属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故香港的专利制度独立于大陆的专利制度。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香港有两种专利,一种是标准专利,一种是短期专利。

同时,香港还制订有《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在香港,外观设计不叫专利,但仍属于宏观上的专利制度。

为了和香港专利制度相协调,中国专利局于199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和中国专利局的说明,香港专利制度的特点如下:1、香港标准专利的取得依赖于“三局”的审查。

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及注册登记事项,但香港知识产权署没有自己的实质审查部门和人员。

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必须先行通过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的审查,才可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

香港标准专利的取得分为两种情况:(1)由“三局”发明专利的延伸而取得。

具体的程序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三局”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

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手续。

第二步是“三局”审查的申请授权生效后(欧洲专利申请指定英国生效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如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手续。

香港知识产权署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并予以公布。

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从“三局”申请之日起算。

基于香港标准专利是从“三局”延伸来的,因此,香港标准专利的实体标准实质上对应于“三局”的标准。

即中国内地发明专利“转”为的香港标准专利,其实体条件和中国内地专利的标准一样。

来自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的发明专利,在香港获得的标准专利。

其实体标准也对应于英国专利或欧洲专利的标准。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2020-(优质文档)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2020-(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2020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____年___月___日?分类号】 402001199730【标题】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71229【实施日期】 1997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七号【名称】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题注】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章名】说明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一)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一)申请人在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希望其申请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的,除应向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标准专利的请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请求批予手续。

(二)要求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该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香港专利制度

香港专利制度
香港回归后制订有《专利条例》《注册外观条例》, 三种专利。我局制订有《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 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1 、标准专利:通过三局注册: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 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1)公布后6个月内向香港申请记 录,并由香港公布。标准专利包括进入中国的PCT申请(国 家公布6个月或国际中文公布、且中国专利号发文6个月内向 香港申请记录。实用新型是进入中国6个月或申请号发文6个 月内)。(2)授权后6个月内再向香港申请注册授权登记, (3)期限从三局申请日起算20年。 2 、短期专利:由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可要求优先 权,不实审,但要提供三局之一作出的检索报告,保护期限 4年可以续到8年。 3 、外观设计专利: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不实审, 每5年续展一次,最多25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6)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6)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香港从英国归还中国,成为中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领土。

自从香港回归以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加,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国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发展。

香港回归后,为了适应与内地一致的专利申请法规和保障专利权利,在专利方面加强了合作与交流。

一方面,香港加强了对内地研究机构的接触和合作,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丰富了技术创新体系;另一方面,内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在香港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专利合作,不仅有助于提高两地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还可以为全球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作出贡献。

在实践中,两地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和质量也不断提高,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具体来说,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专利申请国之一。

在2018年中国专利授权最多的20家企业中,内地企业占19家,而且专利授权数量已经超过美国。

与此相伴随的是,香港的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据相关数据统计,香港在2007年获得了245件顶级国际专利,到了2018年则有近1105件。

香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如生物医药和电子技术等,已经在专利申请和授权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

追求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不仅对于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更是国家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加强内地与香港的专利合作,不仅可以为两地的科技发展和合作注入动力,也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国企业到两地打造技术创新生态,来推动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和国际竞争优势。

从以上的情况来看,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在专利申请方面的紧密合作,已经为中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全球的技术创新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未来,两地应该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技术交流和合作,为国家和全球的技术发展和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2)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2)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香港回归前,香港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拥有自己的专利、商标和版权制度。

在香港回归后,香港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被内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所代替,这也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影响。

一方面,香港公司可以继续在香港或内地或国际上申请专利。

香港是一个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有着稳定的法制和税收环境,因此,香港公司可以依靠香港的优势在国际上获得更多的投资和收益。

此外,香港还是一个创新型经济体,香港的科技发展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因此,香港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香港近年来的发明专利数量呈现出了稳步增长的态势。

例如,在2018年,香港共获得了325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同比增长了14.56%。

另一方面,香港回归后,内地的优惠政策也成为了香港公司在内地申请专利的重要优势。

1998年《关于保障香港与澳门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若干措施》实施后,香港企业和居民可以享受内地的国民待遇政策。

这也意味着香港公司在内地申请专利时可以与内地企业享受同等的待遇,如在申请费用、审查费用、维持费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优惠。

此外,在香港回归后,内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不断完善,也有很多其他的相关政策出台。

内地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2019年全年新申请专利134.8万件,同比增长9.9%。

这也为香港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因为当香港公司和内地企业在同一领域申请专利时,内地的专利审查标准和程序也被逐渐趋于一致,香港申请人的专利审批流程也将更加便捷,对于香港企业而言,申请专利的门槛更低。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香港与内地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有一定的不同,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两者也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例如,内地和香港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广告垃圾邮件公约》等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

浅谈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

浅谈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

浅谈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摘要本文对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香港专利外观设计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香港这颗东方之珠终于在经历了百年沧桑之后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

1997年6月27日,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正式生效。

从此开启了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新纪元。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实体将目光投向这条东方巨龙。

为了确保在华投资创业的长久利益,许多国内外企业对其发明创造在华专利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

香港作为中国沿海的一颗璀璨明珠,素以贸易自由港著称,在这里寻求专利保护很自然地被列入众多国内外企业的战略发展计划。

许多国内外企业迄今仍存在一种理论误区。

他们容易误以为在香港正式回归中国之后,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可以在香港地区产生效力。

殊不知,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香港回归祖国之后依旧拥有自己的专利制度。

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不能自动在香港产生效力。

如欲获得在香港地区的专利保护,须在香港知识产权署专门进行香港专利注册。

按照香港《专利条例》(Hong Kong “Patents Ordinance”)之规定,香港的专利保护类型分为两种。

即:香港标准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

在两种保护类型之中,仅有香港标准专利采取基于指定专利注册的登记形式。

而香港短期专利则需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专利申请。

香港标准专利 (Hong Kong Standard Patent)申请人可以基于一项中国发明专利、一项英国专利或者一项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进行注册登记手续。

值得各国申请注意的是,除上述三种专利之外,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是不能以标准专利的形式在香港进行注册的。

从注册程序角度讲,香港标准专利注册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注册称为“请求记录”(Request to Record),须于其指定专利申请,即:某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英国专利申请或者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递交记录请求。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2019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2019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
和香港专利申请2019
?分类号】402001199730 【标题】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颁布日期】19971229
【实施日期】199712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七号【名称】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题注】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章名】说明
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
外观设计条例》。

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
(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一)申请人在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希望其申请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的,除应向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标准专利的请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请求批予手续。

香港回归后的专利制度和国际条约的适用

香港回归后的专利制度和国际条约的适用

香港回归后的专利制度和国际条约的适用
文希凯
【期刊名称】《中国专利与商标》
【年(卷),期】1998(000)002
【摘要】香港回归后的专利保护制度香港回归前,香港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下,专利权在香港不能直接取得。

根据香港法例第42章专利注册条例规定,注册者可根据英国一九四九年及一九七七年专利权法令,在香港注册已在英国取得的专利权,并可根据一九七三年欧洲专利公约,在香港注册欧洲(英国)专利权。

任何人
【总页数】4页(P45-48)
【作者】文希凯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06
【相关文献】
1.论"九七"回归后国际条约在香港的适用 [J], 刘文宗
2.《民法典》颁行后国际条约与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J], 车丕照
3.《民法典》颁行后国际条约与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J], 车丕照
4.论国家对国际条约的继承──兼谈1997年后我国涉及香港的国际条约继承问题[J], 陈华;朱炎生
5.1997年后多边国际条约在香港继续适用的方式探析 [J], 宋连斌;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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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10)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10)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专利申请工作变得更加紧密,两地的专利行政机构也不断强化交流合作,这种合作促进了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首先,中国内地与香港的专利申请数量在香港回归前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997年,香港回归后的第一年,香港的专利申请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中国专利局公布的统计数据,香港回归后的第一年,香港向内地递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就已经达到1896件,这个数字几乎是1996年的五倍。

随着时间的推移,香港的专利申请数量不断攀升,在2006年达到了顶峰,递交了将近1.2万件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以2019年为例,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已经占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45%以上。

其次,中国内地与香港的专利行政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也在不断加深。

为了促进两地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行政机构不断举行会议,就专利申请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磋商。

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香港创新及科技局在2018年共同发起了“内地与香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旨在推动两地的专利合作和技术转移。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还设立了“知识产权服务未来计划”,致力于打造一个“以知识产权为起点、创新驱动”的生态系统,以促进香港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最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专利申请在技术领域和商业领域也产生了一定的交汇。

随着中国内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断提升,中国内地和香港在很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已经达成了共识,对于这些技术的专利申请和商业开发也在逐步协调。

例如,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国内地的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和香港地产商新鸿基地产旗下的铜锣湾广场等企业合作开发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并逐步推进与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融合。

综上所述,香港回归后的中国内地与香港专利申请工作展现出了良好的合作和发展态势。

两地的交流和互动促进了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为两地的合作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文档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文档

2020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文档CONTRACT TEMPLATE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分类号】402001199730【标题】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布日期】19971229【实施日期】1997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七号【名称】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题注】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章名】说明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一)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一)申请人在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希望其申请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的,除应向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标准专利的请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请求批予手续。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已经有23年,中国内地和香港在各个方面不断交流合作。

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专利申请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那么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有哪些变化和互动呢?香港自己的专利法案首先,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回归后,自己通过了香港专利法案。

该法案于1997年5月14日起生效,代表香港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专利管辖区。

这也使得香港原有的专利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随着香港的专利保护体制得到了完善,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也开始到香港进行专利申请。

这样不仅可以享受到更加完善的本地法律体系和国际化的服务,而且也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同时,随着香港与内地的投资和贸易交流的逐渐加强,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者在香港进行投资,他们也可以在香港申请相关的专利,以保护他们在香港的业务或者交易。

内地的专利申请量持续攀升除此之外,内地的专利申请量也在香港回归后持续增长。

据中国知识产权贸易保护协会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9年,中国内地共申请专利近1500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219.4万件。

随着内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专利保护需求的增加,内地也不断加大了对于专利申请的投入。

同时,内地企业也开始注重专利保护,不断地进行创新和发明,积极申请专利保护。

这也使得内地成为了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国,继续lead全球。

香港地区的专利申请数量相对较少,但是专业服务能力非常优秀,尤其是香港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咨询公司,他们应用全球化和国际化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服务。

通过内地和香港互动协作,我们可以期待更加重视专业技术和专利申请领域的突破,进一步增强内地的创新能力,为中国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未来展望总之,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在专利申请方面的互动已经越来越紧密。

作为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国,内地的专利保护意识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在香港进行投资,进一步推动了内地和香港的专利合作。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改善。

在这个过程中,两地的专利法规不断适应新的形势,确保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推进。

一、专利法规香港回归前,香港的专利法规和内地有一定的差异。

香港的专利法保护力度较弱,限制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而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专利法规开始逐渐统一,保护力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现在,香港与内地的专利法规具有相似的特点,包括专利的授予标准、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转让等。

而且,两地的专利审查更加严格,保障了专利权人的权益。

二、专利审查香港回归后,两地的专利审查机构也开始了合作。

在这个过程中,内地的专利审查机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向香港的专利执照管理署提供技术支持,并对香港的申请人提供服务。

同时,香港也与其他亚洲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

专利审查的合作和协调,使得内地和香港的专利审查更加高效。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可以避免重复的审查程序,同时又能够保证受到充分的保护。

这样,专利的申请和授予过程更加简单,而且成本也得到了降低。

三、专利权的划分在许多领域,内地和香港的公司都在积极开展合作。

此类合作,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划分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内地和香港在专利权的划分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首先,两地进行了专利的交换和授权,保证了专利申请和授权的顺畅。

其次,内地和香港也签订了合作协议,从而在知识产权的划分方面互相配合。

通过这些调整和合作,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者都能够获得自己的专利权,并受到充分的保护。

最终,这些合作和划分措施也为两地之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总之,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专利申请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发展。

两地之间的专利法规、专利审查和专利权的划分等方面都得到了优化,有力推进了创新和经济的发展。

今后,内地和香港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得到更加全面和彻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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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分类号】 402001199730【标题】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71229【实施日期】 1997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七号【名称】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题注】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章名】说明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1 / 17(一)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一)申请人在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希望其申请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的,除应向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标准专利的请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请求批予手续。

(二)要求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该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或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范文最新推荐------------------------------------------------------ (三)要求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人为使其国际申请也获得香港短期专利的保护,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短期专利的批予请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的申请。

三、关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四、关于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问题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除前述通过国际申请途径外)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或《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的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规则》的规定,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保护的,还应提交包括中国专利局在内的国际检索单位或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的专利当局所作的检索报告。

3 / 17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_________(许可方),_________(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_________(地址),和_________(被许可方),_________(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_________(地址)。

---------------------------------------------------------------范文最新推荐------------------------------------------------------ 第一条定义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一所示。

第二条背景说明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二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三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1项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项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5 / 17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项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

(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

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a.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范文最新推荐------------------------------------------------------ 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_________%计算。

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

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

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

第六条财会帐目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

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

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

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7 / 17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三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

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

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

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

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范文最新推荐------------------------------------------------------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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